民營經濟發展論文
時間:2022-04-07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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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營企業融資難現象,具有普遍性、長期性和復雜性,不只是我國,一些發達國家也都有這種現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2008年要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和從緊的貨幣政策。因此,民營企業從商業銀行特別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獲得貸款的難度將進一步加大。
[關鍵詞]民營企業融資難拓寬渠道
一、民營企業融資現狀
1.融資需求強烈,資金用途明確
一份對55家民營企業2004年~2006年三年的融資情況調查數據顯示,有貸款意向的企業53家,占全部被調查企業的96.3%;最近3年曾經向銀行申請過貸款的約占60%以上,主要用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和擴大再生產,其中62.5%的民營企業用于擴大生產,用于維持正常生產的僅占25%。資金問題已經成為制約民營企業成長發展的關鍵因素。
2.貸款門檻高、抵押物品種較單一
在走訪調查的民營企業中,絕大多數民營企業表示根本無法或很難達到現有金融機構信用貸款的評級要求,很難提供符合金融機構規定的抵押物種類或足額抵押物,在民營企業融資過程中,還存在抵押物折價過低且貸款數量少的問題。調查顯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放貸總量的80%以上是通過抵押或擔保機構進行放款的。在實際辦理抵押過程中,金融機構接受的抵押物主要是土地和廠房,設備、原材料等民營企業擁有優勢的資產則很少被金融機構特別是被國有商業銀行接受,即使被接受,這些抵押物的折價也相當低。而以設備作抵押物的,獲得的貸款金額甚至只有設備原價值的約10%,一些金融機構根本就不接受民營企業的設備抵押。
3.貸款期限短,數量不足
根據調查各金融機構向民營企業貸款占總貸款的比例相對于民營企業對當地GDP、稅收及就業等方面的貢獻而言,貸款比例顯得過小,且還存在著貸款期限過短等結構性問題,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獲得的貸款基本屬于一年以內的短期貸款,短期貸款比例占總貸款的80%以上,金融機構基本不提供或很少提供民營企業特別是生產型企業長遠發展所急需的中長期貸款,在融資貸款的實際操作過程中,大多數民營企業必須提前3個月籌措還款資金,名義上一年期貸款實際只有9個月,提高了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降低了使用貸款的時效和效率。
4.企業融資擔保能力嚴重不足,擔保融資成本較高
在接受調查的民營企業中,有近80%的民營企業認為擔保機構的數量太少,作用不能夠充分發揮,運作機制很不健全。民營企業除向貸款銀行支付貸款利息外,還要向擔保機構支付2%~4%的擔保費用,因此,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實際上的融資成本要遠遠高于國有大中型企業。
5.地方性商業銀行和信用社已成為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
國有商業銀行基層的權限太少,市級分行對基層銀行貸款的控制嚴格,批準手續繁瑣,成功率低。而地方性商業銀行的宗旨就是服務地方經濟,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辦理貸款審批相比國有商業銀行具有較強的優勢。
二、民營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
1.民營企業方面的原因
(1)民營企業信用意識不強。一些民營企業管理層的現代企業意識,特別是信用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經營行為短期化、隨意性大,對金融機構的現代管理制度和方法缺乏認同,適應商業銀行信貸要求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夠,一定程度上存在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等問題。加上目前金融系統中企業征信系統不健全,失信行為的企業得不到相應的懲罰,即使通過法律制裁,金融機構即便勝訴,也很難對其進行執行,從而打擊了金融機構放貸的積極性。
(2)民營企業產業結構不盡合理。當前,秦皇島市民營企業生產經營領域涵蓋面窄、生產性企業數量少,房地產和商貿流通領域等非生產性企業仍居主導地位。據粗略統計,目前秦皇島從事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產品生產的企業不足5%,雖然有像海灣公司等個別高科技生產型企業,但大部分企業產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依然很低,個別企業生產項目屬于國家限制發展行業。
(3)大部分企業缺乏合適的抵押、質押物。經過走訪調查我們了解到,目前80%的金融機構選擇土地和廠房作為抵押物,但秦皇島市大部分的民營企業存在著土地、廠房等證件不全的問題。
(4)企業財務制度不完善。調查了解到,一些民營企業缺乏獨立的財務人員,缺乏完整的、連續的財務報表,能連續3年提供合格財務報表的民營企業很少,存在多本賬目的現象并不少見,受調查的金融機構普遍認為現有的財務混亂嚴重影響對民營企業放貸。究其原因,除了部分民營企業為降低成本、逃稅、取得結算和價格方面的優勢人為制造“多本賬”因素之外,稅賦不合理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其稅賦待遇不如外資企業,政策上不如大型企業,客觀上降低了民營企業的盈利能力,而過低的盈利能力當然會影響到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的貸款。
(5)民營企業缺乏主動適應商業銀行對財務制度合理要求的意識。毫無疑問,準確反映企業盈利能力的規范的財務報表是商業銀行必須考慮的因素。但是,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沒有認識到這是商業銀行規范化管理的客觀要求,沒有主動配合銀行提供準確、規范的報表,沒有認識到建立企業財務信用的重要性,分別對稅務、銀行等不同部門提供不同的報表,“多本賬”現象使得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不相信民營企業財務報表的真實性,部分財務審計部門也沒有盡到財務監督義務,對民營企業的報表聽之任之甚至共同做假,導致了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的信任危機,增加了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度。
2.金融機構方面的原因
(1)“抽水機”效應,導致民營企業信貸資金嚴重不足。國有商業銀行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特殊企業,其信貸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追求合理的盈利,盈利和風險控制目標的改變使得國有商業銀行把資金(存款)從經濟相對不發達、信用環境和信用記錄不好的地區轉移到經濟發達、信用環境和信用記錄更好的地區。以秦皇島市盧龍縣為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盧龍縣只剩下農業銀行,其余均已撤出。其他縣國有銀行也成為純粹吸收存款的分支機構。這樣,擁有信貸最終決策權的市級分行與民營企業在業務性、信息上的聯系與溝通更加困難,民營企業獲得貸款的難度進一步加大,嚴重制約民營企業的發展。此外,大型企業的貸款可為國有商業銀行帶來更多的利潤,耗費更少的貸款成本,例如:某國有商業銀行向一大型企業發放一筆10億元的貸款,需要兩個業務員就能夠辦理,而向中小型企業占絕大多數的民營企業即使發放100萬元貸款,同樣需要兩名業務員進行辦理,所需手續與發放10億元貸款相同。因此導致國有商業銀行不重視民營企業的貸款需要,增加了民營企業的融資困難。
(2)商業銀行信貸制度改革有些矯枉過正,內部權責不對等,部分金融機構寧肯采取保守的信貸政策。歷史上,各商業銀行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無法收回的民營企業貸款,形成了一些不良資產,而一些民營企業也在銀行部門留有不良的“信用記錄”,導致縣一級放貸審批權已經完全被收回到市級分行,商業銀行特別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對放貸的條件極其嚴格,個別銀行工作人員甚至出現追求“零風險”的思想。此外,商業銀行內部信貸責任追究制度日益強化也導致一些基層業務人員存在“不做不錯”的“恐貸”心理,即使在權限以內也不愿意放貸。
(3)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國正逐漸步入以信用交易為主導的“信用經濟時代”,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然而當前社會信用信息體系還不完善,缺少一個被金融機構和民營企業普遍接受認可的中介性質的信用評估機構,民營企業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分享難以實現,導致一些民營企業資金用途的真實性、合法性不被商業銀行認可。
3.政府方面的原因
(1)政府對民營企業進行服務的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例如一些民營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在為企業辦理貸款業務時,需要企業提供貸款所需的一些由政府部門出具的房產、土地等的評估證明,銀行只有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才能向企業發放貸款,但是由于一些政府部門在對待民營企業時,服務意識不強,在為企業辦理時相關手續時,存在不規范、不透明的現象,個別工作人員會找各種理由來敷衍,搪塞前來辦事的企業,影響企業取得銀行需要證明的時間,對企業進行貸款造成不必要的阻礙和影響。
(2)贏了官司得不到執行的現象時有發生,一定程度上影響銀行的放貸熱情。調研中,我們了解到,由于一些司法不公問題的時有發生,銀行在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打贏一些“惡意賴賬”企業的欠款官司后,即使贏了官司,由于對“一些”惡意賴賬企業執行不到位,很難挽回銀行的經濟損失,特別是進一步影響銀行向民營企業發放貸款的信心。
三、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基本思路和對策建議
1.增強民營企業自身素質和實力
民營企業在今后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一是要完善自身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和商業銀行要求,建立全面、準確、真實的財務制度,定期向相關各方提供全面準確的會計信息;二是要增強信用意識及時還本付息,主動消除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存在的誤解和偏見;三是要保持合理的貸款水平,制定有效的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加快資金回籠與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管理利用水平;四是要轉變觀念、提高管理水平,主動了解、適應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政策,增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與聯系,實現融資信息的互動;五是要不斷增強民營企業的自身競爭力,加大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和引進力度,不斷推動技術更新和產品結構升級,培育名牌產品,提高市場占有率。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和落后淘汰的產品堅決退出市場,創新企業經營理念。
2.加快民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信用缺失、信息不對稱是造成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一個重要因素,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必須高度重視民營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培育信用需求、規范信用市場、完善信用制度、營造信用環境,對于緩解企業融資困難,提升民營企業整體素質和競爭能力,抵御信用風險具有重大的作用。
3.加大政府和銀行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
通過建立政府、銀行和企業之間的定期溝通機制,加強三方聯系,及時交換信息,研究解決銀行和企業之間存在的實際問題。既要促進銀行加大對地方經濟的支持力度,又要幫助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既要關心銀行貸款,又要關心企業還款,既要解決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又要解決銀行難貸款的問題,建議政府通過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拓寬服務領域,從財政、稅收、政策性貸款和直接融資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民營企業資金扶持政策體系。樹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努力創造政府與銀企三方共贏的局面。
4.鼓勵現有商業銀行金融創新
政府應鼓勵現有商業銀行進行各種金融創新以滿足民營企業的多樣需求。一是堅持商業銀行自主原則,由商業銀行自主決定與風險控制。通過財政撥款與金融機構合作,運用財政貼息、風險分擔等方法,鼓勵商業銀行把錢貸出去;二是有針對性為某些特定民營企業提供有明確用途的短期應急貸款,將貸款對象嚴格限定于類似于農副產品收購加工等季節性資金需求特征十分明顯的民營企業;三是積極鼓勵各商業銀行開展倉單等抵押和質押業務,嘗試收購應收賬款等適合民營企業的金融創新。
5.引進外資銀行和國內民營股份制銀行
外資和民生、華夏等股份制銀行以中小企業貸款客戶為主,服務機制較好。要實現民營經濟更好更快發展,就需要引進機制更好的銀行,可以嘗試先由企業走出去,與它們進行業務聯系,通過業務開展,最終吸引他們落戶。
6.鼓勵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隨著我國金融機構專業化程度不斷加深,金融市場越來越細分,專門服務于民營企業的民營金融機構必將應運而生。因為專門化的民營金融機構的優勢在于可以更加貼近民營企業,降低目前各商業銀行實行的受權受信制度的門檻,對提高民營企業融資的質量,從而達到企業和金融業和諧、互利的共贏局面具有重要作用。
7.構建多層次信用擔保體系
盡快建立適合民營企業發展的不以贏利為目的的準公益性的信用擔保機構和由民營企業自發組建的互助擔保機構以及商業性擔保機構。不管哪類擔保機構都應按照市場化、股份制原則運作,獨立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同時,要建立信用擔保基金的損失補償機制,設立民營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轉向資金,以維持擔保機構正常有效運轉。
參考文獻:
[1]2007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報告
[2]2007年秦皇島市工商業聯合會在政協會議上的調查報告
[3]2007年秦皇島市工商業聯合會工作會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