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型產業統計分析論文

時間:2022-06-19 0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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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型產業統計分析論文

一、引言

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引起了產業結構的巨大變化。在制造業,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高技術產業發展很快;在服務業,出現了許多完全基于知識的產業,如軟件開發業、咨詢業等。這些新興產業具有知識密集型特點,已經成為當前新經濟的增長點,并滲透到經濟和社會的各個領域,推動著整個社會進步。為了更好地了解這些產業發展的現狀、趨勢和結構的變化,為評價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據,對這些“知識型”的產業進行統計,已經引起了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

另一方面,由于知識已經成為促進經濟增長的關鍵因素,因而注重科學技術對經濟作用的統計與量化分析也已成為當前科技統計和科技指標研究與實踐的新的特點和趨勢。知識型產業高度依賴于科學與技術,是以知識為主要輸入而形成的產出。顯然,知識型產業的統計為研究和分析科學技術對經濟的作用提供了新的視角和手段。也正是從這一意義上說,知識型產業的統計已成為科技統計的重要內容。

在此,“知識型”產業是泛指那些知識密集度比較高的產業。“知識型產業統計”是指以知識型產業為統計對象的統計。出于不同的目的,可以對不同的知識型產業進行統計,目前主要有高技術產業統計、服務業統計、信息與通訊技術(ICT)統計、知識產業統計這4類,在此,知識型產業統計是對這些不同統計的總稱。

知識型產業的統計最先是從高技術產業統計開始的。起初,OECD采用美國制定的標準對成員國的高技術產業進行了統計,至1984年,以11個成員國的數據為依據制定了高技術產業的分類標準,1994年對標準進行了修定,提出了我們稱之為“四分類”的標準。服務業的統計在60年代就開始了,當時的服務業R&D統計是很籠統的。由于高技術的滲透作用,導致服務業中知識型產業的出現,原有的分類和統計已不能滿足需要,服務業中知識型產業的統計已引起了注視,《弗拉斯卡蒂手冊》第5版對服務業的分類進行了調整,知識型產業予以單列。知識產業的統計則打破了制造業與服務業的界線,把高技術和高中技術產業與服務業中的知識型產業集中在一起進行統計和分析。ICT統計則是以制造業和服務業中的信息技術與通信為研究對象。

知識型產業統計在OECD及其成員國受到重視,并被廣泛采用。1999年OECD秘書處的科技工業司為OECD科技政策委員會部長級會議準備了一份題為《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一組數據》的文件,該文件就是描述OECD科學技術狀況和趨勢的一組指標。該《指標》共分6部分,其中有3部分都采用了來自知識型產業統計的指標。第2部分《教育、研究開發和創新的資源分布》共有9個方面指標,其中3個方面是知識型產業方向的指標,第4部分《信息和通信技術(ICT)的重要性》的5個方面的指標都與ICT統計有關,第6部分《科技產出及經濟表現》有7個方面的指標,其中有2個方面來自知識型產業的統計。上述6部分共有34方面的指標,而與知識型產業有關的有10項,占30%。

二、各類知識型產業的界定

各類知識型產業統計的主要區別是分類系統不同。

1.高技術產業

OECD所制定的高技術產業分類標準,已為部分國家所采用,我國也借用OECD的這一標準,確定了我國高技術產業的范圍。關于OECD的高技術產業分類,在此只著重強調以下幾點:

·這一分類只適用于制造業,這樣就把一些屬于服務業的知識型的產業如計算機軟件、通信排除在高技術產業之外,因而具有局限性。

·這一分類是針對整個制造業的,共劃分為“高技術”、“中高技術”、“中低技術”和“低技術”4個產業組。在使用時,往往并不單獨使用高技術產業一個類別的數據或高技術產業的某一項指標,而是把這4個類別及若干指標放在一起進行分析,以反映整個制造業產業結構也即知識密集程度的變化。

·以R&D投入強度作為判斷技術密集度的唯一標準,其中既包括直接投入也包括間接投入。這些指標是:產業R&D直接支出與產值之比,產業R&D直接支出與增加值之比,R&D直接與間接支出之和與產值之比。然而,計算結果表明,考慮間接投入對分類影響不大。

·這一分類所確定的高技術產業,即使在OECD范圍內,也并不都具有高的技術密集度。這種不一致性是由各國國情不同所決定的,這是按產業分類的固有缺點,難以克服。

·為克服按產業分類的不足,提出了按產品分類的方法。OECD制定的高技術產品目錄主要用于外貿。

2.服務業

雖然服務業并不都是知識型產業,但經濟發展的趨勢表明,服務業的增加值占工業增加值的份額越來越大,至1993年這一比例在OECD國家已達到45~68%,服務業R&D支出在企業部門R&D支出中的比例在部分國家也已達到15%~20%。服務業已經開始并正在取代、在部分國家已經成為經濟的支柱產業,服務業已從使用技術的產業部門轉變為生產技術的部門,如通信、計算機服務等。正因為如此,服務業的統計受到了重視。1993年OECD在R&D統計手冊(即《弗拉斯卡蒂手冊》第5版中,對科技統計中采用的企業部門的分類進行了修改,最重要的變化是服務業的分類比較詳細,由原先的6類增加到11類,R&D投入強度高,即技術密集的行業予以單獨分類。1997年,OECD在制定的《技術創新統計手冊》修改版中,對技術創新的定義進行了修改,把對制造業的技術創新統計也擴大到服務業。

OECD根據國際標準產業分類(ISICRev.3)提出了一個目前在科技統計中采用的服務業的分類標準(表1)。表2是部分國家服務業R&D經費的分布情況,數據表明,服務業R&D主要分布在計算機及有關活動、通信、研究與開發、運輸與倉儲這4個行業。

表1服務業的范圍與分類

名稱ISICRev.3

批發、零售與車輛修理

飯店與餐館

運輸與倉儲

通信

郵政

電信

金融媒介(包括保險業)

房地產、租賃和商業活動

計算機及有關活動

軟件咨詢和供應

其它計算機服務

研究與開發

其它商業活動

社區、社會和個人服務活動等

50~52

55

60~63

64

641

642

65~67

70~74

72

722

72(不包括722)

73

70.+71+74

75~99

表2服務業R&D占企業部門R&D的比例

單位:%

研究與開發計算機及相關活動運輸與倉儲通信其它服務部門合計

挪威23.79.90.32.45.541.7

瑞士4.522.70.90.24.432.7

加拿大8.84.90.32.813.830.6

美國1.88.5——4.611.226.1

英國9.55.30.13.00.318.2

法國——2.62.7——1.46.8

意大利6.02.50.11.80.210.7

3.信息與通信技術(ICT)

信息和通信技術是知識型產業的核心,已經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量。信息和通信技術作為一個行業,不僅其產值、增加值增長很快,而且還能為企業開辟新的市場提高工作和生產的效率而提供產品和服務。根據國際數據協會(IDC)的定義,ICT由以下3部分組成:

·信息技術(IT)硬件:計算機系統中心處理部件,存儲設備,打印機,捆綁在一起的操作系統,數據通訊設備;

·IT服務和軟件:IT軟件,IT服務,內部IT消耗,其中包括信息系統運行消耗、定做的軟件等;

·電信:公共的和私人的網絡設備,電訊服務等。

根據這一定義和國際標準產業分類ISICRev.3,OECD在技術創新調查中提出了ICT產業的界定范圍(見表3)。

表3信息與通信技術產業的范圍

ISICRev.3

制造業中的ICT

3000,3130,3210,3220,3230,3312,3313

服務業中的ICT

5150,6420,7123,7210,7220,7230

7240,7250,7290

4.知識產業

“知識產業”最早是美國經濟學家馬克魯普于1958年提出來的。他在《美國的知識生產和分配》一書中提出,知識產業是指生產知識特別是信息產品和服務的企業或組織機構,而不管這種生產的目的是什么。在該書中,他首次確定了知識產業的分類。其后,不少學者都對知識產業進行了研究。由于高技術產業和服務業中的知識型產業都只是知識產業的一部分,因而知識產業的提法又重新引起了人們的注意。

對知識產業范圍的界定和分類有不同的說法。按OECD的提法,知識產業是指具有較為密集的技術和人力資源投入的部門,從統計的角度出發,涵蓋以下范圍:

·制造業中的高技術產業;

·制造業中的中高技術產業;

·服務業中的通信業,即ISICRev.2的72;

·服務業中的金融、保險、房地產和商務活動,即ISICRev.2的8;

·服務業中的社區、社會和個人服務,即ISICRev.2的9。

按上述范圍,1994年,OECD全部成員國的知識產業的增加值占全部企業部門增加值的51%,其中高技術產業占2.9%,中高技術產業占6.9%,通信業占2.8%,金融保險其它商業服務業以及社區、社會和個人服務業占38.2%;1986~1994年間知識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長3.5%,而全部企業部門增加值年均增長率為2.9%。

三、統計內容與指標

知識型產業的統計,不需專門組織實施,只要按界定的范圍和分類在已有統計的基礎上重新進行匯總,就可以獲得所需要的各種統計數據,具有簡便、成本低、可操作等一系列優點,知識型產業的統計主要有以下內容:

1.研究與發展(R&D)統計

知識型產業都是一些新興的產業,往往處于學科前沿,其發展與學科研究的進展密切相關。這就決定了知識型產業的R&D資源強度高、R&D活動頻繁,這也是促使這些產業不斷發展的先決條件。正因為如此,知識型產業的R&D統計及指標分析已經顯得日益重要,大有取代原有的產業分類的發展趨勢。例如OECD1999年出版的科學技術產業公報中有關企業部門R&D指標內容,主要就是從制造業的技術水平的4類(高、中高、中低、低)、服務業、ICT以及知識產業的角度進行分析,并沒有采用傳統的產業分類。從各個國家出版的科技指標看,把本國的優勢產業與知識型產業組合在一起進行分析,是采用較多的一種方法。

R&D統計的主要指標是R&D支出,R&D支出占增加值的份額。由這2項指標按知識型產業的分類,就可以對各種分類下的R&D資源的分布結構,各結構類別R&D經費增長率、R&D經費強度及變化進行分析和對比。

2.技術創新統計

知識型產業的技術創新最活躍,新的產品、新的技術不斷涌現,對這些產業技術創新的統計與分析一直是各國關注的重點,技術創新統計與分析如果不以知識型產業為研究對象也就沒有生命力。例如,OECD在收集歐盟第二輪技術創新調查數據建立數據庫時,就把ICT產業、服務業中的金融、通信、計算機及技術服務作為單獨的類別,此外還把ICT方面的獲準專利作為衡量經濟競爭力的一項指標。技術創新統計還未形成統計制度,歐盟從90年代開始共進行過2次技術創新調查,目前正計劃進行第3輪技術創新調查。

3.經濟指標統計

主要是進行產值、增加值、銷售收入和進出口產值統計。這些指標分別從總量與結構上反映了知識型產業的產出與進出口狀況。其中,在產出分析中,各類知識型產業產值、增加值占GDP或總增加值的份額,在進出口分析中服務業進出口占進出口總量的比重,制造業進出口中按高技術、中高技術、中低技術、低技術產業的分布等指標常常被采用。

知識型產業對經濟發展的貢獻主要體現在以下2個方面:

·作為產業,為社會提供產品和服務。這種貢獻和作用可以直接從產值或增加值占GDP或總增加值的份額來表示。

·為產業部門提供具有高技術含量的設備,作為資產投入可以使其他產業部門形成產出。

對產值、增加值以及進出口的分析體現了上述第一種貢獻。對知識型產業作為資產投入對經濟的貢獻,目前還處在研究階段,例如,有人曾研究過,ICT作為產業部門其產值占GDP的份額在OECD各成員國約在2.5%~4.5%,ICT作為資產投入對各成員國經濟增長的貢獻約是0.13%~0.35%。

四、結論與建議

知識型產業的統計發展很快,受到各國的重視。我國實施“科教興國”發展戰略,發展高技術是我國的國策,建立以高技術產業為主的知識型產業統計勢在必行。

1.確定既與國家接軌,可以國際對比又符合我國國情的以高技術產業的核心的分類標準

為此,除了要對以高技術為核心的知識型產業進行界定外,還有一件極為重要的工作:建立我國行業分類與《弗拉斯卡蒂手冊》中企業部門分類的對應關系。

2.完善我國的R&D統計

R&D統計是知識型產業統計的基礎,完善我國R&D統計是搞好知識型產業統計的保證。

3.注意利用已有統計資源,獲得所需數據

按產業分類實施知識型產業統計的指導思想就是充分利用已有統計資源,獲得系統的數據,具有簡便可操作、數據質量穩定等一系列優點,但需要對有關方法問題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