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警務信息的公開分析探究論文

時間:2022-12-24 0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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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警務信息的公開分析探究論文

摘要警務信息公開是社會政治文明進步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安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需要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和民警解放思想、轉變觀念、高度重視。要完全做到警務公開,需要從健全法律、設置組織機構、加快進程及服務民生等方面入手,站在提升警務效能、建設和諧警民關系的高度,制定措施、積極推進、務求實效。

關健詞警務信息信息公開信息傳播警民溝通

0引言

孟建柱部長在全國公安機關新聞發言人培訓班結業式上強調,在當前信息流與人流、物流、資金流高度融合和社會高度開放透明的情況下,要全面提升公安機關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和水平,必須樹立現代傳播理念,注重群眾的需求和感受,在加強與社會公眾溝通上下功夫。在不影響偵查破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公開警務信息,提高警務透明度,有效保障公眾知情權,推進依法行政。

1警務信息公開制度的內涵和意義

警務信息是各級警察組織及其職能部門與人員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獲得或擁有的信息。警務信息公開則是各級警察組織及其職能部門與人員行使國家法定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警務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組織或個人公開的制度。

警務信息公開的內容除了治安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管理決策和執行過程及結果,如對戶籍進行管理所依據的法律、制度、辦事程序、收費標準等,還包括刑事執法的相關內容,如治安形勢、犯罪規律、犯罪率、犯罪多發地、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情況等內容。當前的形勢下,警務信息公開的意義在于:

(1)警務信息公開制度是民主法制建設的必然,也是我國政治文明建設進步的體現

在政府諸多行政組織中,警察組織與公眾的生活有著極為頻繁的接觸和聯系,肩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使命。警務信息理所當然地成為政府信息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長期以來,警察工作充滿了神秘的色彩,這層神秘色彩導致警察組織脫離群眾,弱化了警民關系,并成為腐敗的保護色,束縛了警察組織社會職能的實現,違背了警察工作的宗旨。隨著信息化社會的到來,社會信息量日益膨脹,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和普遍應用,公眾自身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使得警察掌握的社會治安狀況和所涉及的公共信息越來越為社會公眾所關注,警察組織試圖壟斷信息已經不再可能,警務信息公開成為必然選擇。

(2)現實公安工作的需要

公安機關作為國家行政機構的組成部分,其行為內容必然具有行政性,如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險物品管理、特種行業管理、戶籍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方面的警務信息應當最大限度地向社會公眾公開。警務信息公開的另一部分內容是刑事司法行為,即公安機關在偵查、訴訟、執行過程中依法行使刑事職權的行為。為了穩、準、狠、快地打擊犯罪活動,公安機關必須堅持群眾路線,讓廣大群眾參與進來。其前提自然是讓人民群眾了解有關信息,否則,依靠群眾的原則就成了空話。

警務信息公開一方面是為了有利于公民行使知情權,了解更多的治安信息,同時為公安機關自身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另一方面是為了將公安工作的相關領域置于陽光之下,增大透明度,讓人民群眾進行監督并在需要的時候借助監督行政的權利進行救濟,通過行政訴訟活動來保障自己的權利。

2警務信息公開的現狀和問題

近幾年來,我國政府的行政公開意識逐漸增強,各地公安機關也逐步推行了公開辦事制度、辦事手續、執法依據、行政決定等警務信息公開實踐。這些實踐,無疑使公安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的數量比過去有所增多,推動了公安機關運作透明度的提高,公眾也從中得到很多的方便和實惠。但是,總體而言,我國的警務信息公開只是處于起步階段。

(1)信息不透明或者公開不夠及時,造成突發事件事態擴大

例如湖北石首事件,湖北石首市一名青年廚師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所引發的當地動蕩的局面讓人不安。其原因是一起非正常死亡案,面對諸多疑間,警方的解釋未能成功說服死者家屬和公眾。在長達約80個小時內,一方面是政府及公安機關的新聞語焉不詳;一方面是網友借助非正式媒體信息、探尋真相。由于對網絡傳播規律認識不夠,對網民回應不足、不及時、不充分,結果導致“小問題引發大熱點”,最終損害的是黨和政府的形象。在突發事件和敏感問題上缺席、失語、妄語,甚至想要遏制網上的“眾聲喧嘩”,則既不能緩和事態、化解矛盾,也不符合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精神。

(2)信息不夠全面準確引發信任危機

杭州大學生胡斌鬧市快速駕車撞死了青年譚卓,交警開會時引用肇事者本人和其朋友的說法,引發網絡憤怒狂潮。湖北的鄧玉嬌事件中,警方關于案情的最初情況通報被網民說成是被刺官員的律師。這些由于辦案過程中業務單位在執法活動中存在瑕疵,致使面對媒體有口難言,是公安信息公開過程中遭遇的又一困境。未經通盤考慮及科學論證的倉促之中作出的結論,造成民眾對警方的不信任,對于公安機關能否公正執法進行質疑。公務員之家

(3)信息公開的方式不足造成泄密

在眾多的警匪片中以及媒體案件信息報道中,描寫一些犯罪人實施作案和警方偵破該案的具體情節,同時也就不可避免地暴露了犯罪人實施犯罪的方法及我們的偵查手段。媒體報道案件是一把雙刃劍,這是由案件事實內涵的復雜性,報道之后正面效應與負面效應相交織的特殊性決定的。媒體報道案件,弄不好會暴露偵查手段,并造成教唆犯罪的惡劣的社會影響。

(4)信息渠道不暢通,政策宣傳力度不足,與民眾的信息交流不充分,信息服務民生項目少

通過對因特網上公安機關的網站進行調查,目前網上面向大眾服務的市局一級的網站多有建立,可分局一級的網站以及派出所這類基層辦事機構的網站建立的不多,老百姓無法通過有效的渠道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熟悉具體辦事程序。也不能通過網上交流的方式獲取相關信息和幫助。同時這幾年公安信息化的高速發展,使得公安機關擁有了大量的信息,但目前這些信息由于擔心泄密以及其他一些因素的考慮,只限于公安機關內部使用,在服務民生方面提供的信息卻是很少,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

以上種種情況說明我們在警務信息公開過程中缺乏經驗,需要在信息公開上加大力度,應多思考和實踐,改進目前的不足。

3.警務信息公開的對策

(1)必須健全法律,依法辦事

2008年頒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中國第一部有關信息公開的法律,同時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具體規定還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規之中。如(檔案法》所調整的檔案,涉及許多政府信息的管理與公開;(保守國家秘密法》所規定的國家秘密,涉及許多政府信息的定密、保密與解密;《反不正當競爭法》涉及“商業秘密”的保護;《統計法)則涉及到政府統計資料的管理與公布問題。警務信息公開必須在國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公開,解決好公開與保密之間界限的劃分問題,也就是如何區分國家秘密和公開信息、如何協調信息公開與公民隱私權之間的關系等問題。

(2)設置獨立、權威、專門的警務信息公開組織機構

目前,各地公安機關均已出臺新聞發言人制度,成立了新聞發言人辦公室,構建公安對外信息公開的核心職能部門已經明確。但是不能簡單地把信息公開工作定義為對外宣傳這一方面,究竟公開哪些信息,何時公開,如何公開,這些問題處理不好直接影響到公安工作整體效能的發揮和公安機關的形象甚至影響到社會的穩定。應該通過設置專門機構,配置素質較高的專門的警務信息公開工作人員,開展信息公開研判工作和具體實施工作,并使之進人各級公安機關的高級決策層,發揮重要的參謀和咨詢作用,成為決策者智囊團的重要組成部分。

(3)加快警務信息公開的規范化、科學化、常規化進程

建立一套信息公開制度,使每個民警在有關處理信息公開的時候能夠按章操作,講究策略和方法。①促進基層民警規范執法。這是一切公安工作的基礎,也是警務信息公開制度能夠執行的保證。②提升應對技巧,教授廣大民警執法藝術、公關技巧,使其能夠從容接受媒體監督。③開展專項教育,使民警了解信息公開制度的程序,配合相關單位開展工作,保證信息的及時和準確。

(4)加快警務信息公開設施建設,多渠道實現警務信息公開,服務民生的目標

首先要明確信息公開不僅是方便公安機關自身工作的需要,更體現了服務民生的工作目標。傳統的警務信息公開所借助的媒介主要是報紙、雜志、文件、規章、公報、廣播、電視、廣告等,它們各有優勢,也有不足,主要是無法實現與民眾的互動,切實了解民眾的真實想法和需求。在信息社會,網絡的發展提供了更便利的新中介和新途徑;電子警務,為警務公開奠定了技術基礎,因此要加強電子警務建設,確保國家和公安機關制定的各種治安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警務決策、大案要案的偵破、審判機關的判決、社會治安狀況、違法犯罪現象及其發展趨勢等公眾關心的信息,能夠通過警務信息網絡,在第一時間到達公眾手中。公安機關要把上網了解社情民意、把握社會熱點作為調查研究的新途徑,作為制定政策、決策部署的重要依據,作為關注民生、聯系群眾的重要渠道。要以更強的政治敏銳性、更扎實的工作作風,把信息化條件下公安機關維護社會穩定的各項工作做深做細做實。

4結語

我國公安機關的實踐已經證明,警務信息公開不僅是改變觀念就可以實現的,而是涉及到組織機構、制度建設、經驗技巧等一系列問題。通過工作總結經驗,并在相關問題上進行理論研究將是警務公開工作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