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現象成因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25 0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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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現象成因分析論文

一、當前腐敗現象成因

首先,人們的道德觀念淡薄是腐敗現象滋生和蔓延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當前,在社會轉型期,由于道德理想的迷失、道德觀念的錯位、道德準則的失范,引起道德行為的失序。這種失序反映在政治生活方面便是權力的腐敗,貪污、受賄、以權謀私等現象相當嚴重。腐敗現象產生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人們的道德觀念淡薄是其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因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政治倫理建設,就是要以德倡廉,強化人們的道德觀念,筑起“不想腐敗”的思想道德防線,從而抑制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

其次,對權力的監督機制不完善,監督力度不夠大是腐敗現象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實踐證明,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沒有有效的監督,就不會有對腐敗現象的真正遏制。權力腐敗的實質是濫用權力,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反映了對權力的失控失監。改革開放以來,消極腐敗現象之所以能乘隙而生,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監督機制不完善,監督力度不夠大,從而致使某些黨員干部視黨紀為“擺設”,視政令為“白條”,把中央的三令五申當成耳邊風,你禁你的,他干他的。

再次,未能形成一套系統的、有效的法律規范機制對腐敗現象進行預防、抑制和懲治。過去,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突擊搞運動、說服教育和道德規范,通過把外在的價值標準內化為人們的價值取向,對人們的行為有重大影響。但這種影響帶有很大的局限性。此外,一般政策性規定所起的作用也有限。十幾年來,各級黨政機關、各行各業的反腐倡廉的文件、通知等數不勝數,腐敗之風并無收斂之跡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論說服教育還是道德約束,都沒有國家強制力的保障為后盾,一般政策性規定的強制力也十分有限。而法律作為一種特殊的規范,它不僅有說服教育和道德規范(不少法律條例本身就是道德規范)的功能,也有內化的特性,可以使只顧個人需要而不顧法律的規范要求的行為受到懲處。但是,由于我們缺少執法守法的傳統,致使法制建設嚴重滯后,沒有形成一套系統的、有效的法律規范機制對腐敗現象進行預防、抑制和懲治。所以,一方面造成人們思想的極度混亂,對一些現象失去了辨別是與非、罪與非罪、違法與合法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使當前的反腐敗斗爭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和手段。

最后,缺乏俸祿養廉的經濟條件。俸祿養廉是一個有異議的話題,但這是回避不了的。許多亞非拉發展中國家之所以出現嚴重的政府腐敗,重要根源之一就是那些政府部門的公職人員因為收入太低無法維持一般的生活水平而不得不利用其工作之便謀取私利。從表面上看,低工資政策好像縮短了政府官員與人民之間的距離,達到了反對特權和實現公正的目的。其實則正好相反,它反而助長了特權思想和各種不公正行為。在大多數亞非拉發展中國家,政府官員濫用特權、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等行為正好成為低工資的一種合理而不合法的補充。而反腐敗比較成功的一些國家,如新加坡政府則堅決摒棄了許多發展中國家那種貌似反對特權,實際產生更多特權的低工資政策,對政府工作人員實行比較優惠的工資政策,讓他們得到比私人部門稍高的收入。

二、當前腐敗現象的對策分析

(一)構筑“以德倡廉,不想腐敗”的道德防線

在加強政治倫理建設時,我們要弘揚優良的德政傳統,喚醒權力主體的自律意識,培育廉潔自律的政治氛圍。要弘揚儒家“民貴君輕”、“民為邦本”的為民富民的民本意識,繼承我們民族、我們黨的公正、廉潔、自律等觀念,謙虛謹慎、戒驕戒躁、艱苦樸素,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當好“人民公仆”,從而淡化權欲,誠心為民。加強政治倫理建設,目的是要以德倡廉,強化公職人員的廉政、勤政意識,引導公職人員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塑造一批廉政、勤政的道德楷模,發揮榜樣的影響和輻射作用,通過樹立公職人員廉潔公正的道德形象來形成全社會廉潔的風氣,進而提高整個社會的道德水平。

(二)建立“監督保廉,不能腐敗”的權力運行機制

近年來,我們圍繞加強監督機制建設作了大量的工作。但從全局來看,還缺乏一個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完善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監督制度和措施。

因此,為了確保改革開放和發展市場經濟的順利進行,我們必須加強監督機制建設,以監督保廉,從而建立一個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權力運行機制,塑造一個勤政、廉潔、高效的人民政府形象。當前,我們要完善監督機制,尤其要加強監督機制的總體協調,強化以權力互相制約為主要內容的內部監督機制,建立一個具有相對獨立性、權威性的監督機構。

要加強監督機制的總體協調。我們要切實加強人大、政協對黨政機關的監督;要重視和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的民主監督,使“舉報箱”、“舉報電話”、“領導接待制度”等監督措施真正發揮作用;要強化職能部門的監督,使得同級黨委及其成員的監督檢查名副其實,切實解決一些黨組織軟弱渙散問題,防止個人說了算和個人專斷;要全面推廣和落實“兩公開一監督”制度,把群體監督的威力性與輿論監督的曝光性有機結合起來。總之,在建立和發展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我們要切實加強各級黨組織和紀律檢查機關對黨員干部的監督,加強人民群眾、各派和無黨派人士對我們黨的監督,建立健全黨內和黨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監督制度。只有這樣,才能形成強有力的監督網絡,發揮監督的整體效能。

要強化以權力互相制約為主要內容的內部監督機制。強化內部監督制約,核心是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制約,關鍵是干部權力不能太大、太集中。不能把具有相互制約的職責和權力集中于一個部門或一個人,權力應進行適度分解和有效的制約,改變一個人說了算的權力結構。對掌管人、財、物等容易產生腐敗、滋生不正之風的重要崗位、環節和部位,在定期進行崗位輪換的同時,還要加強崗位內部的制約機制建設,強化業務和分工的制約,設計必要的權力運行程序,不經過有關權力運行的制約程序,權力就不能生效,形成互相制約的權力格局。也就是說,要以權制權,即通過在個人、群體和不同機構中合理配置權力,達到權力的相互啟動與適度分散及平衡。

要建立具有相對獨立性、高度權威性的監督機構。這一機構應具有相對獨立性并擁有充分的自主權,依照法律法規行使其獨特的監督使命,才能有效地防止和遏制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鄧小平同志指出,加強監督,“最重要的是要有專門的機構進行鐵面無私的監督檢查”。

(三)創造“以法護廉,不敢腐敗”的法律環境

懲治腐敗,建設廉政,是綜合治理的系統工程,需要運用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多種手段,才能取得成效。而在這諸多手段中,法律無疑是最為有效的手段。

要大力加強和完善廉政立法。也就是說,要以法律形式明確界定是非,用客觀標準確認廉政、腐敗的內涵和外延,用法律規定衡量國家公務人員是否違背人民的意志,是否有違法亂紀、徇私舞弊等腐敗行為。廉政立法的目的在于規范國家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行為,這是將廉政建設納入法制化軌道的前提條件和重本論文由無

整理提供要環節。

要嚴格執法。制定法律的目的是為了運用它來規范人們的行為,調整社會關系,維護和發展正常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因此,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在現實生活中得到實現,也會失去存在的價值。一般意義上的法的實施,一方面要求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必須守法,另一方面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嚴格執行法律,適應法律,從而保證法的實現。這就要求我們破除“教育從嚴,處理從寬”的傳統認識,堅持教育懲處并重,把懲處腐敗分子作為從嚴治黨、從嚴治政、從嚴治“長”的重要措施來抓。

(四)提供“俸祿養廉,不愿腐敗”的經濟條件

為國家公職人員提供較高的工資收入和其他福利,一方面,可以促使優秀人才流進政府機構;另一方面,可以使一般公務員能夠靠其正當的工資收入來維持中等或中等以上的體面生活,使他們較少有生活上的壓迫感和危機感,從而能盡忠職守,比較能夠抵制一些物質利誘。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國家公職人員的勞動提供較高的工資收入是符合市場經濟的分配公正原則的。國家公職人員較高的社會角色地位與較高的薪金收入之間的一致性,有助于在這一階層中形成“社會公正”的判斷。

所以,在一個存在分化的市場經濟社會里,沒有高薪是難以養廉的。但高薪只有與嚴格、完善的法制相結合才能對國家公職人員的廉潔行為產生真正有效的影響。這是因為,高薪與嚴格、完善的法制相結合,實際上是加大了國家公職人員的成本和風險。在生活風險日益增加的當今社會,國家一方面給公職人員較穩定、較好的生活福利以及較高的社會地位;另一方面,國家又通過有效的法律監督其行為和財產收入,一旦被發現有越軌行為,不僅會失去得到的一切,而且還要受到法律的嚴懲。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以俸養廉,提供“不愿腐敗”的經濟條件。

綜上所述,通過以德倡廉、監督保廉、以法護廉、俸祿養廉,為防范權力腐敗筑起一道思想道德防線,提供一定的經濟條件,建立一套相互制約的權力運行機制,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從而使為官者、掌權者“不想腐敗”、“不能腐敗”、“不敢腐敗”、“不愿腐敗”,進而達到防止權力濫用、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