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集團政治理論論文
時間:2022-08-24 10:31:00
導語:利益集團政治理論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內容提要】較為系統地介紹了美國的利益集團政治理論,包括早期的利益集團政治理論,20世紀上半葉的利益集團政治理論,多元主義集團政治理論,精英主義集團政治理論以及利益代表制理論等。并對不同時期和不同派別的理論觀點進行了比較和評析。
【關鍵詞】利益集團/多元主義/精英主義/決策過程
【正文】
在當代的美國政治研究中,利益集團政治研究已成為一個重要方面。伴隨著美國利益集團政治的發展,理論家們提出了一系列理論觀點,主要包括:1)美國早期的利益集團政治理論;2)多元主義集團政治理論;3)精英主義集團政治理論;4)后多元主義集團政治理論;5)集團代表制理論。這些理論反映了理論家們對當代美國利益集團政治的不同看法,從不同側面反映了美國政治生活的現實,為研究和分析美國的利益集團政治提供了理論依據。
一、美國早期的利益集團政治理論
(一)詹姆斯·麥迪遜的集團政治理論
早在美國建國初期制定憲法的時候,制憲者們就已經開始思考美國政治過程中有關個人代表制和集團代表制的兩難問題。當邦聯沖突使政府無法運轉的情況發生后,“黨爭”給政府帶來的“不穩定和不公正的影響”的問題也隨之提出(注:漢密爾頓:《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版,第45頁。)。詹姆斯·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第十篇中指出,“黨爭就是一些公民……團結在一起,被某種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驅使,反對其他公民的權利,或者反對社會的永久的和集體的利益。”“黨爭”煽動人們“彼此仇恨”,使人們“更有意于觸怒和壓迫對方,而無意于為公益而合作”。但“黨爭”的原因“植根于人性之中”,“造成黨爭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財產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有產者和無產者在社會上總會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團。”因此,麥迪遜認為,“黨爭的原因不能排除,只有用控制其結果的原則來求得解決”。“自由于黨爭,如同空氣于火,是一種離開它就會立刻窒息的養料。但是因為自由會助長黨爭而廢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這同因為空氣給火以破壞力而希望消滅動物生命必不可少的空氣是同樣的愚蠢。”(注:漢密爾頓:《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版,第46-48頁。)
麥迪遜主張以共和政體的原則來解決黨爭的弊端。一方面多數人用正規投票的方法通過間接民主制來“擊敗其陰險的企圖”;另一方面,共和政府管轄更為眾多的公民和更為遼闊的國土,使派別聯合不致那么可怕(注:漢密爾頓:《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版,第48-49頁。)。以聯邦制來控制派別的禍患。
麥迪遜提出了對民主制度進行結構性保護的理論觀點,成為美國提出利益集團政治理論的第一人。誠然,他所論及的派別還非屬當代意義的利益集團,這從他在論述中不加區別地不斷更換使用政黨和派別兩個詞中可以看出。他的觀點帶有濃厚的理想主義色彩,事實上美國的政府結構是否真正能夠保護公眾利益,真正防止某些利益居于優勢地位,至今仍然是個值得質疑的問題。盡管如此,他對派別的理論分析對后人產生了深刻影響,對美國當今的利益集團政治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麥迪遜的集團理論提出了美國政治中的兩難問題,即公民基本權利保護和消除派別禍患之間的矛盾。這一問題一直困擾著美國的學者和政治家們,至今無法得以解決。
(二)19世紀其他學者對美國利益集團的評價
1.卡爾霍恩對利益集團的評價
美國的政治家卡爾霍恩曾任副總統、國務卿和美國國會參議員等職,于1840年提出“多數共存”理論,此理論的提出正值美國州權和奴隸制問題的辯論日趨激烈之時。
與麥迪遜不同,卡爾霍恩并不認為派別的內在本性是壞的,相反,他指出,不同集團利益的存在對于國家來說至關重要。他認為,社會中的每種利益都是影響國家政策的力量,只有由所有的利益集團構成的多數共存,才能使整個國家的政策得以發展,才能代表廣泛的社會利益(注:DeniseLBaer,DavidABositis:PoliticsandLinkageinaDemocraticSociety.N.J.Pretice-HallInc.,1993,p.24.)。卡爾霍恩認為,利益往往集中于不同的地區和州,在聯邦主義制度下,一些少數派的利益在自己的州里卻構成多數,他強調“聯合多數反對派和相互沖突的利益,將所有利益混合為一個共同的國家整體”。(注:MarkPPetracca,ed:ThepoliticsofInterests;InterestGroupsTransformed.Boulder,WestviewPress,1992,p.3.)。主張對利益團體反對國家政府的觀點加以保護。盡管卡爾霍恩與麥迪遜的觀點不盡相同,但他們都指出了集團存在的必要,他們的理論不同程度地影響著20世紀中期以后出現的多元主義理論,與多元主義集團理論有著密切的聯系。
2.托克維爾對美國集團政治傳統的評價
另一位早期對美國利益集團加以闡述的政治分析家是法國人托克維爾。他在《美國的民主》一書中分析了美國人聚集在一起構成利益集團并參與國內政治的趨勢,認為這種狀況與當時他所看到的歐洲國家的政治狀況不同。他提出,“在法國,你所看到的新的事業中居于首位的是政府,在英國看到的是人的等級,而在美國,你卻將一定會發現協會。”托克維爾得出結論:“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比美國更加成功地把協會的原則適用于實現眾多的目標。”(注:AlexisdeTocqueville:DemocracyinAmerica.AlfredA.Knopf,Inc.,1956,p.1835-1836.)他高度稱贊美國人加入協會的傾向,認為這是民主的基本養分。
此后美國的政治實踐表明,托克維爾所闡述的美國社會集團發展趨勢一直得以保持,與西方其他民主國家如英國、德國、意大利等國相比,美國人更樂于組成利益集團,并利用此類組織去采取政治行動,以實現其目標。托克維爾的這一著作在美國政治研究中極具影響,成為美國政治研究的經典之作。
二、20世紀上半葉的利益集團政治理論
(一)亞瑟·本特利的集團政治理論
亞瑟·本特利是20世紀美國提出集團政治理論的第一人,也是較系統地用集團概念解釋美國政治的第一位學者。1908年,他發表了《政府過程》一書,闡述了對利益集團政治的看法。
本特利認為,集團是政治的“原材料”,社會是集團復雜的組合,政府行為是利益集團作用的結果,“排除了集團現象便無所謂政治現象”,因此,“除了集團所包括的復雜性之外,社會本身什么也不存在……當集團被充分地闡述時,一切便得以闡明……”(注:ArthurBentley:TheProcessofGovernment.Cambridge,BelknapPressofHarvardUniversityPress,1967.p.205,p.222,p.208,p.pxix,p.269,p.272,p.415,p.417.)。公共領域的一切方面如法律過程、政黨、公共輿論乃至政府本身都是集團力量在發揮作用,政治過程是集團間相互作用的結果。政府部門,包括立法部門、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均為集團作用于政府的中介,政府組織則是調整和協調各種利益的工具(注:ArthurBentley:TheProcessofGovernment.Cambridge,BelknapPressofHarvardUniversityPress,1967.p.205,p.222,p.208,p.pxix,p.269,p.272,p.415,p.417.)。本特利將政府過程視為經常性的集團行為,即合作競爭、結合分裂和改革調整等等,最終構成反映公眾需求的政策。在集團所推動的政府過程中,政黨居于核心地位,政黨代表集團,成為“選民的組織……”。政黨為集團利益提供了一種選舉工具,從而有利于集團利益的實現。政黨成為“一種組織中的組織,一種能夠在其他組織間進行協調的組織……”(注:ArthurBentley:TheProcessofGovernment.Cambridge,BelknapPressofHarvardUniversityPress,1967.p.205,p.222,p.208,p.pxix,p.269,p.272,p.415,p.417.)。本特利認為,組織的重要性在于它具有代表的功能,集團的政治影響取決于它代表某種利益的能力和性質。政府的作用是去了解集團所代表的人群和利益,集團在這一過程中推動著公眾利益的實現。
本特利的集團政治理論是一種經驗性的多元主義理論,他在《政府過程》一書中所反映出的研究方法,與他那個時代美國政治學研究的特點明顯不同。從19世紀末到20世紀上半葉,美國的政治學主要研究和描繪政府結構、政府制度和法律,非政府組織不屬正統的研究范疇。因此,在此后的半個世紀里,本特利的集團政治理論一直未能引起學術界的重視。直到50年代中期,隨著集團在日益復雜的社會中重要性日漸增長,一批學者開始對集團政治問題加以研究,此時,本特利的理論才重新受到關注,其著作開始被一些學者稱為“曾經撰寫的關于政府的最重要的著作”(注:RonaldJHrebenar:InterestgrouppoliticsinAmerica.N.Y.,M.E.Sharpe,Inc.,1997,3rd.ed,p.21.)。
(二)戴維·杜魯門的集團政治理論
戴維·杜魯門是50年代美國研究利益集團政治的最為著名的學者。他繼續了本特利的研究,并追尋到早期麥迪遜的派別研究。與本特利一樣,杜魯門給予集團以積極的評價,認為集團是美國民主過程中基本的和積極的成分。杜魯門認為,“在任何復雜的社會中,個人較少直接受到社會整體的影響,而較多地不同程度地受到社會各個部分或集團的影響。”(注:DavidBTruman:TheGovernmentProcess.N.Y.,AlfredKnopf,1951,p.15,p.4-15,p.57,p.64,p.139,p.368,p.523.)他將集團視為觀察世界和社會的基本出發點,提出,“集團的經驗以及與個人的聯系是基本的……通過集團,人們去了解、解釋他們存在于其中的社會,并對社會做出反應。”他認為,社會是一幅拼圖,反映人們之間的相互作用,形成并引導著參與者的態度和行為(注:DavidKRyden:RepresentationinCrisis:TheConstitution,InterestGroups,andPoliticalParties.Albany,StateUniversityofNewYorkPress,1996,p.70.)。杜魯門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社會心理學和人類學基礎上的經驗性研究,他將美國政治和政府描繪為不同利益集團相互作用和討價還價的復雜的結合物,提出“人是社會的動物……人之所以成為人是因為與他人的交往。”(注:DavidBTruman:TheGovernmentProcess.N.Y.,AlfredKnopf,1951,p.15,p.4-15,p.57,p.64,p.139,p.368,p.523.)一旦具有共同態度的人群達到一定的規模,便需要發展某些程序去對某些行為做出決定,去解決分歧。正式利益集團是作為一種調整集團內部成員間的關系和調整與其他集團間關系的工具出現的。如美國的工會組織,當工人們具有一定的技能,發生經常性的交往時,便組成工會以穩定他們相互間的關系,并且為保障自身利益去與雇主進行談判。同樣,大多數貿易協會、職業組織和農業團體也產生于其成員間的相互交往,他們有共同的利益,相互支持,共同面對社會問題,屬于商業圈子中人群的集合。
此外,當人們面臨挑戰時,潛在的利益或“潛在的集團”也會組織起來。杜魯門在經驗性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當社會發生突變時,當社會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時,當相互作用的模式被打亂時,新的集團就會重新組織起來。他認為,在現代社會的專業分工引起“社會迅速變化的歷史時期,當人們的期望持續受挫時,便趨于建立組織,這樣的組織有利于社會的穩定。”(注:DavidBTruman:TheGovernmentProcess.N.Y.,AlfredKnopf,1951,p.15,p.4-15,p.57,p.64,p.139,p.368,p.523.)
與本特利不同的是,本特利是用集團去描繪政府,而杜魯門則強調集團本身,強調集團的性質和集團組織的特征,提出集團的組織特征是它表現出來的在原則上和目標上的凝聚力和團結一致性。杜魯門認為,政治分析有賴于對集團仔細加以分類,研究集團的易變性和它所具有的動力,以及一切能夠反映集團現實的內容(注:DavidBTruman:TheGovernmentProcess.N.Y.,AlfredKnopf,1951,p.15,p.4-15,p.57,p.64,p.139,p.368,p.523.)。由于杜魯門對集團民主性的理想化觀點,使他對集團在政治中的作用持一種非常積極的看法。在他看來,集團組織會自然地采取一種民主模式,以免內部發生分裂或使組織行為失去效力。反之,集團的凝聚力使沖突發生于集團間,通過沖突發生政治分裂與聯盟,最終形成共同利益。在這一過程中,具有一定政治目標的集團努力影響政府決策,政策結果成為集團作用于政治過程的結果。杜魯門認為,集團的種種作用均具有合法性,它意味著社會中整體利益的調整(注:DavidBTruman:TheGovernmentProcess.N.Y.,AlfredKnopf,1951,p.15,p.4-15,p.57,p.64,p.139,p.368,p.523.)。杜魯門將集團視為參與的工具,通過這種工具,個人尋求政治權力,集團成為各個層次的政府過程的核心,并尋求影響政府行為。這種集團形成的公共領域具有積極的多元主義的價值,多元政治使各種不同的集團具有多個點進入政府決策系統,最終產生一種穩定的理想的決策機制(注:DavidBTruman:TheGovernmentProcess.N.Y.,AlfredKnopf,1951,p.15,p.4-15,p.57,p.64,p.139,p.368,p.523.)。政治集團是民主的基礎的觀點構成了杜魯門多元主義理論的核心內容。
杜魯門對于集團政治理論的貢獻在于他對集團在政府和政治中作用的綜合解釋。他于1951年發表的具有影響的政治理論專著《政治過程》一書,進一步奠定了經驗政治理論的基礎,他的理論觀點在學術界得到了響應,使20世紀50年代成為美國“利益集團理論的黃金時代”(注:RonaldJHrebenar:InterestgrouppoliticsinAmerica.N.Y.,M.E.Sharpe,Inc.,1997,3rd.ed,p.21.)。但他的論述中忽視了社會中那些具有共同利益卻未能有效組織起來的人群,因此受到后來學者的批評。
三、多元主義的集團政治理論
美國的多元主義集團政治理論產生于50年代,它與早期麥迪遜關于派別的理論觀點相聯系,并且與20世紀上半葉本特利和杜魯門的理論觀點一脈相承。其代表包括厄爾·萊瑟姆、羅伯特·達爾和V·K·基等。
多元主義集團政治理論又可區分為兩種類型,一種為經驗的多元主義理論,另一種為政治的或稱為規范的多元主義理論。經驗的理論闡述政治現實是怎樣的;而規范的理論則闡述政治現實應該是怎樣的。多元主義的理論家認為,多元社會源于社會結構的變化和社會的分工,出現新的區別于以往以家庭為核心的社會組織,新的社會關系得以發展,從而使新的以共同利益為核心的集團油然而生。在復雜的多元主義社會中,大量社會組織如種族集團、工會組織和教會組織等等以共同的價值觀念和社會認同為中介而形成。他們認為,在現代社會中,集團具有重要作用。集團是個人和大范圍的國家政體之間的中介,是領袖和公民之間聯系的媒介。在多元主義社會中,領袖需要依賴人們的廣泛支持,這種支持通過選舉和集團參與來體現。當集團較為強大,能夠使個人不受煽動蠱惑時,社會就能保持穩定。
V·K·基提出政治制度是由集團構成的觀點,他認為,“集團力量是政治過程中生氣勃勃的力量,理解美國政治必須了解主要的利益以及他們在公共政策中的作用。政府權力的行使在很大程度上是去實現合理的集團目標,協調集團沖突……因此,理解壓力集團及其利益是政治家必須做的事(注:V.O.Key:PoliticspartiesandPressureGroups.N.Y.,ThomasY.CrowellCompany,1964,5th.ed.p.17.)。他認為,公共秩序是集團力量相互作用的結果。政治權力的分配和政策的構成源于“競爭著的利益的不穩定的平衡”(注:V.O.Key:PoliticspartiesandPressureGroups.N.Y.,ThomasY.CrowellCompany,1964,5th.ed.p.20.)。他的論述反映了多元主義集團理論的觀點。
多元主義理論家認為,正式的民主過程即選舉具有局限性,盡管選舉結果能夠反映多數人的選擇,但卻不能保證決策結果能夠反映多數人的意志。政府決策“總是滿足那些相對小的集團。”(注:DavidKRyden:RepresentationinCrisis:TheConstitution,InterestGroups,andPoliticalParties.Albany,StateUniversityofNewYorkPress,1996,p.73.)因此,須通過集團間的相互作用和競爭去滿足多元社會的要求,一致性要通過復雜的過程,涉及多種問題、多個集團、多成員、多資源和多個進入點,最終匯合為公共利益。
多元主義理論家提出,多元化的政治過程是動態的,隨著集團對現實狀況、對政府行為或其他集團行為的反應而變化。決策也更多地反映著新的社會狀況,并不斷受到集團力量的沖擊。特有的問題產生特有的集團聯盟,當某集團形成時,平衡的狀況會有變化。當集團發生調整變更時,其自身利益的內容也會產生變化。當“一個階級或集團對現行狀況不滿時,政治過程便發生運轉,從而產生一種新的平衡。”(注:V.O.Key:PoliticspartiesandPressureGroups.N.Y.,ThomasY.CrowellCompany,1964,5th.ed.p.40.)總之,公共政策是多數集團尋求進入公共權力的相對平衡的結果。
這種關于集團動力的多元主義理論強調開放的、動態的而非封閉的、停滯的決策過程,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政治很容易為集團力量所滲透。達爾十分肯定地提出“政治階層不同部分的獨立性、滲透性、異質性保證了任何不滿的集團都能在政治領域中找到代言人。”(注:RobertADahl:WhoGoverns?DemocracyandPowerintheCity.NewHaven,YaleUniversityPress,1961,p.93.)多元主義理論設想了一種資源十分分散,權力和影響廣泛分布于各種集團的制度。沒有任何集團能夠控制決策過程,也沒有任何集團不具影響。集團之所以具有這種政治地位,是因為在日益復雜、日益專業化的社會中,它滿足了填補政治制度空缺的需要,成為公共政策機制的補充部分。
多元主義理論家并不否定美國現行的制度,相反,它強調多元主義存在于現行的政黨制度之中。薩托提出了“政黨多元主義”的概念,強調政黨和集團間的平衡關系。政黨需要集團,以構成聯盟去贏得選舉,使集團有可能通過推舉候選人,支持競選,去尋求自己的目標,最終通過獲勝的政黨去影響決策。這種政黨與集團間的關系保證了集團進入決策過程。當然,集團對于政治過程的涉入仍然需要受到某種控制,當集團的利益與公共利益相悖時,集團有責任調整自身,修改自身的政策目標。同時,集團間相互對抗本身也是對集團行為的自然限制,在集團間的相互對抗中公眾最終從平衡和對峙中獲利。政府成為集團沖突的調解人,保證集團在規則范圍內的參與,使集團行為的結果最終有利于公眾。
多元主義集團政治理論與麥迪遜理論觀點的不同點在于:麥迪遜更多地強調共和制,而多元主義理論家們則強調多元主義社會不僅要保持穩定的共和制,還應該是民主的。麥迪遜視派別為一種“禍患”,而多元主義的理論家們則更多地從積極的方面看待集團,認為集團的存在有利于政治制度,因為它能夠在政府面前反映選民的意愿,使社會的許多利益通過組織的游說,通過集團和政府間的討價還價,達成妥協和一致,最終使決策能夠反映公眾的利益。
美國多元主義集團政治理論的基礎和核心是個人主義的,它源于美國人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的價值觀念和信仰。集團成為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價值觀念的一種體現,即通過集團力量的平衡去體現個人的利益和獨立性。
多元主義理論為政治學研究提供了經驗性的科學理論基礎,一度為政治學界所普遍接受,成為美國政治學中解釋美國政治權力的一種重要理論模式。60年代,多元主義開始在理論上受到批判,隨著民權運動的爆發,黑人、婦女被排除于政治制度之外的現實,使人們對多元主義理論提出了質疑,反越戰的浪潮使人們對政府行為失去了信任。因此,多元主義將利益集團視為民主決策的基礎的觀點似乎失去了市場。利益集團由于在理論上不能得到庇護而受到越來越多的攻擊。
四、精英主義的集團政治理論
精英主義是與多元主義相對立的一種集團政治理論,它的基本觀點是:精英控制著美國政治并且控制著重要決策。美國關于精英問題的研究始于1960年社會學家和政治學家關于精英問題的爭論。社會學家弗洛伊德·亨特的“聲望理論”提出,精英控制著所有重要決策,而以羅伯特·達爾為首的多元主義政治學家則通過經驗研究的方法提出,在政治決策研究中可以發現許多集團參與于決策沖突之中,兩種看法截然相反。
美國的古典精英主義理論家包括加埃塔諾·莫斯卡、維爾弗雷多·佩爾托、馬克斯·韋伯、羅伯托·米歇爾和莫里斯·迪韋爾熱等。其理論涉及領袖的性質,精英的必然性,精英的資源、選拔和社會化,精英階級的滲透性,精英的可變性,精英的循環性,精英與非精英的相互關系等等。古典的精英主義理論家認為,在任何社會中,精英都是不可避免的。原因有二:第一,人本身是有區別的,一部分具有天分,尋求獲得權力,而另一部分則并非如此;第二,所有的組織都不可避免地會為少數人所推動。在精英理論中,政治社會化成為精英發揮作用的重要因素。在政治社會化過程中,組織的存在成為一種需要,并成為一種價值體系。組織將這種價值傳遞給其成員,其成員在組織中學到許多東西,從而也體現了自己的價值。因此,事實上,使價值社會化便成為組織的一個任務。人們在社會非正式交往中或通過正式組織的訓練去實現社會化,精英在其中發揮著作用。
美國當代精英主義理論家的代表主要包括E·E·斯查特斯奇內德、C·賴特·密爾、西奧多·洛伊和羅伯特·索爾茲伯里等。他們提出,多元主義理論家對于研究為什么一些問題被列入政治議程,而另一些問題卻沒有被列入議事日程并不是一種好的理論方法,要了解美國的政治權力,有必要了解政治議程的形成(注:AnneNCostain,AndrewSMcFarland,eds:SocialMovementandAmericanPoliticalInstitutions.Lanham,Rowman&LittlefieldPublishers,Inc.,1998,p.8.)。意即精英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著議事日程。
洛伊和斯查特斯奇內德等人還提出了多元精英主義的理論觀點。認為,在美國,權力是分散的,但這種分散的權力并非被廣泛地分享著。相反,在美國,權力分散于許多不同的精英手中,每個精英趨于控制一個公共政策的特別領域,構成多元的精英主義。這種特別的精英包括少數制造商公司的聯盟、國會重要委員會中的少數成員、以及政府機構和管制委員會中的少數成員。對這些人來說,為保護自身利益而組織起來并保持其聯盟并不困難,他們的利益通常與消費者或廣大公眾的目的相沖突,而廣大消費者或公眾卻處于無組織狀態。多元精英主義理論家認為,一些政策領域,如運輸業、航空貿易、核能電力、銀行利率、政府土地的牧業管制、聯邦土地保護基金、糖業、花生、桔子和其它農產品的價格保護、以及軍用飛機和其他貴金屬的獲得等等在多元精英主義的制度下均控制于不同精英手中。這些精英尋求自己的利益。在這種制度下,消費者、納稅人或大眾的利益得不到反映(注:AnneNCostain,AndrewSMcFarland,eds:SocialMovementandAmericanPoliticalInstitutions.Lanham,Rowman&LittlefieldPublishers,Inc.,1998,p.9.)。
在美國,多元精英主義理論一度成為一種非常吸引人的理論,它在分散的政治制度中設定了一種分散的精英控制政治權力和政策過程的模式,批評這種制度,主張維護廣泛的公眾的利益,進行制度性改革。
總之,精英主義是與多元主義相對立的一種集團政治理論,它的基本觀點是:精英控制著美國政治并且控制著重要決策。80年代,它為后多元主義的集團政治理論所取代。
五、后多元主義的集團政治理論
(一)對經驗多元主義集團政治理論的再思考
60年代以來,多元主義集團政治理論受到各個方面理論家的批評,甚至連早期的多元主義理論家查爾斯·林德布魯姆和羅伯特·達爾都放棄了原有的主要觀點。但多元主義理論在學術界仍具有深刻影響,仍吸引著許多著名的學者。學者們仍然肯定多元主義理論家關于集團存在的基本價值,關于集團在社會化過程中主要作用的論點。許多反多元主義理論的學者仍然贊同麥迪遜關于利益存在對于自由是必要的、不應被取消的觀點。因此,當多元主義理論受到種種批判的時候,戴維·杜魯門多元主義經驗理論著作中關于集團發展變化的基本闡述仍為多數學者所接受。美國政治本身的復雜性使學者們至今尚不能提出一種完整的理論去取代多元主義,仍不能解決早年麥迪遜所提出的關于派別的兩難問題,而多元主義又是在很大程度上追尋麥迪遜的觀點所提出,強調決策過程中相互競爭著的利益集團間存在相互反對的自然傾向。因此,人們只要依然承認麥迪遜提出的兩難問題,就不能完全否定多元主義理論。
在研究中,政治學家們試圖同時運用多元主義理論和理性選擇理論去解釋利益集團以往幾十年中組織起來的原因。結果表明,經驗性的研究和多元主義理論仍有一定價值和部分精華,在集團政治研究中仍具有明顯效用。
反對多元主義的理論家不贊成多元主義中關于利益集團有益于民主政治的觀點,強調利益集團政治并不是充分動員大多數人,已有的利益集團的聚集限制了新的集團的進入。然而從當代美國政治變化的現實看,這些觀點并不那么符合實際。在過去的幾十年里,美國的利益集團政治發生了巨大變化,集團政治迅速發展。首先,老的集團變得更加積極,在游說政府方面更加職業化。據貝里80年代中期的統計,63%的公司公共事業部門使其辦公室升級,增加了辦事人員。大約有400家公司在華盛頓設置了辦事處(注:JeffreyMBerry:InterestGroupSociety.LittleBrown&Co,Inc.,1984,p.21.),在華盛頓為游說服務的律師也明顯增加。其次,新的集團迅速增多,杰克·沃克80年代調查了564個院外活動組織,其中三分之一是1960年到1980年期間建立的(注:DeniseLBaer,DavidABositis:PoliticsandLinkageinaDemocraticSociety.N.J.Pretice-HallInc.,1993,p.52.)。凱·施洛茲曼和約翰·蒂爾尼80年代的研究表明,40%的院外活動集團是1960年以后組織起來的,25%是1970年以后組織起來的(注:DeniseLBaer,DavidABositis:PoliticsandLinkageinaDemocraticSociety.N.J.Pretice-HallInc.,1993,p.53.)。
隨著利益集團政治的發展變化,一些理論家提出新的看法,強調利益集團數量的迅速增加并沒有導致極度的多元主義的出現,討價還價的過程變得更加復雜,由主要的行為者來進行控制和協調變得更加困難,聯盟之間沖突的可能性加大(注:RichardAHarris,SidneyMMilkis,ed:RemakingAmericanpolitics.Boulder,WestviewPress,1989,p.239.)。20世紀六七十年代以后利益集團數量增多,沖突加劇,面對新的政治現實,多元主義理論精英主義理論乃至多元精英主義理論都已不完全適用,政治結構的變化需要一種新的理論來加以說明。
(二)后多元主義集團政治理論的提出及其觀點
20世紀70年代末,反對多元精英主義理論的趨勢加強。研究院外活動和決策過程的學者們發現,集團而不是精英對公共政策有重要的影響。如在空氣污染問題上,許多學者的研究表明,環境集團對此類公共政策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其他領域情況也一樣。同時,也有各種不同的利益集團在產生著抵消作用。在《管制的政治》等著作中,詹姆斯·威爾遜和他的學生認為,環境保護主義者和其他利益集團是一種有組織的抵消的游說力量,他們降低了具有統治地位的經濟利益在某些政策領域中的影響。甚至政府也常常在游說著其他政府,如地方的城市和縣政府游說著華盛頓和其他地方的政府。政治學家沃克等人認為,那些非利潤組織的游說在日益增加,如教會、醫院、高等院校集團、職業性集團和意識形態集團等等。學者們發現,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華盛頓游說的數量大大增加,盡管他們認為這并沒有改變游說中企業集團居于主導地位的狀況。
此外,反對多元精英主義理論的學者認為,美國的政府機構常常獨立地影響著決策,而不是受到壓力集團的影響。斯蒂芬·克拉斯納在他1978年的《捍衛國家利益》一書中提出,美國聯邦政府的國務院常常是自主地保衛國家利益,而不是僅僅面對利益集團的壓力。在《建立一個新美國》一書中,斯蒂芬·斯科龍涅克提出,從1877年到1920年,職業化的軍官、公務員、獨立管制委員會的成員竭力避免受壓力政治和贊助人的控制(注:MarkPPetracca,ed:ThepoliticsofInterests;InterestGroupsTransformed.Boulder,WestviewPress,1992,p.66.)。威爾遜將一些政治領袖稱為“政治企業家”,他們組織起廣泛的分散的利益,利用這種力量去抵消游說的作用,從而增強了政府的自主性趨勢。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政治學界絕大多數學者贊同政府機構常常能夠自主地影響公共政策的觀點。馬克·P·彼得拉卡將有組織的經濟利益影響決策的狀況,抵消或相反力量的游說,以及自主地行動著的政府官員這三種常常出現在決策過程中的力量稱之為“權力的三合一”,以之作為決策過程的一種分析模式(注:MarkPPetracca,ed:ThepoliticsofInterests;InterestGroupsTransformed.Boulder,WestviewPress,1992,p.67.)。他認為,在研究其他影響決策的重要因素(如總統、國會、法院、專家和利益集團等等)時,均可與這三種因素相聯系。
后多元主義理論家對政治過程中相互作用相互抵消的力量加以解釋,提出,第一種相互作用相互抵消的力量是有組織的經濟精英之間經常性的相互制約的作用(早期的多元主義理論家曾提出這一觀點)。如,糖的種植者進行游說,主張進口限額,而可口可樂和糖果生產者卻主張放寬進口政策。雙方相互角逐,力量相互抵消。第二種相互作用及相互抵消的力量即“問題網狀系統”。人們關注各種不同的公共政策領域,相互交往,形成政策問題的網狀系統。如煙草政策問題,這一問題不僅涉及種植者、生產者,還涉及科學家、公共健康專家、律師、政治家、媒體人士等等。在這種涉及面極廣的“問題網狀系統”中沒有哪個單獨的精英能夠左右此類政策的制定。此類問題的解決、政策的制定成為一種政治過程。第三種相互作用相互抵消的力量表現為贊助人的作用。杰克·沃克在研究中注意到,許多集團都有贊助人,他們為組織和集團提供經濟上的援助。其中最重要的贊助人是美國聯邦政府,它常常通過組織會議、組織咨詢機構的方式使一些組織得以成立,并通過撥款、補貼支持這些組織。其他贊助者還包括基金會、老的集團組織和富有者等。
根據后多元主義理論,社會運動是抵消、對抗精英的一種非常重要的力量。如環境利益集團、非裔美國人利益集團、婦女集團、基督教原教旨主義者集團等,都是政治過程中的重要行為者,并且有能力向精英挑戰。這些組織在社會運動中發展起來,成為后多元主義理論中的基本因素。
六、集團代表制理論
在美國的集團政治研究中,一些學者還提出了一種較為激進的理論,即集團代表制理論。代表人物有艾麗斯·馬里恩·揚、拉尼·吉尼爾和羅伯特·格拉迪等。
艾麗斯·M·揚認為,公正是民主過程的基本目標,民主應該是邀請所有受到決策影響的集團和利益參與的結果。她強調“民主多元主義”,即在承認集團間社會和文化區別基礎上的平等。提出,社會正義要求公眾間相互交往,強調公眾是不同種類的集合,要相互尊重和承認。她呼吁通過“那些受壓迫的集團的特別代表”在公眾面前表達他們對問題的特有的理解,以集團為基礎進行投票,以此來保證人們能夠聽見那些受壓迫的或處于不利地位的集團的聲音和看法(注:IrisMarionYoung:JusticeandthePoliticsofDifference.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90,p.92,p.163,p.168,p.119,p.183-184,p.95,p.167;"PolityandGroupDifference:ACritiqueoftheIdealofUniversalCitizenship".Ethics99,1989,p.250,p.261,p.258.)。揚認為,那些擁有充足資源的組織事實上已經得到承認,因此她只強調居于劣勢的集團的代表性,而并不提倡一種全面的集團代表制,這使她的理論帶有較為明顯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拉尼·吉尼爾的利益代表制理論提出,政治上的平等非僅僅使人們聽到處于不利地位的集團的聲音,而是要求政治結果真正能夠反映社會的多種利益。集團“充分有效的參與”權利要求在政府的結果中得到平等的反映(注:LaniGuinier:"NoTwoSeats:TheElusiveQuestforPoliticalEquality".YaleLawJournal97,1988,p.1539,p.1588.)。吉尼爾認為,除非能夠確實證明立法結果的公正性,否則政治代表性就是失敗的。政治代表制的目的在于社會底層人的政策要求得到滿足。但她反對通過少數人集團自己選舉代表來實現利益代表制的主張。拉尼·吉尼爾的利益代表制理論與艾麗斯·M·揚的觀點具有相似之處,但她進一步反映了要求政府決策真正反映少數派利益的愿望。
羅伯特·格拉迪所述的集團代表制涉及的面較揚和吉尼爾涉及的面要寬。揚和吉尼爾僅涉及那些處于社會邊緣的、地位低下的集團的代表性問題,而格拉迪則提出了“功能性的民主的選民”的概念。主張改變以往傳統的以地域為基礎的代表制,認為以往那種地域代表制在當代社會中已不再適用,相反,具有共同利益的人們涉足于“功能性的協會”中,這種“功能性協會成為人們分享共同價值的源泉,并管轄著有效的政治參與。”(注:RobertCGrady:RestoringRealRepresentation.Chicago,UniversityofIllinoisPress,1993,p.163.)盡管如此,他所提倡的那種以功能性的選民為基礎的代表制在實踐中究竟如何操作,卻是個很大的問題。
集團代表制理論抨擊美國的代議政治,為那些處于社會不利地位的下層人們的代表性問題呼吁,對美國現行的代議制提出了挑戰,其理論具有一定的社會價值。但無論從美國的政治理論還是政治現實的角度看,他們的主張目前均不具有可行性。
綜上所述,美國的利益集團政治理論包括不同的派別、不同的內容和不同的觀點。在美國利益集團政治的研究中,至今尚無一種理論能夠占據絕對優勢地位,它反映了美國政治的多面性和理論研究多角度的特點。理論家們為美國利益集團政治的研究作出了貢獻,他們的理論也成為美國政治理論的重要補充部分。
- 上一篇:英語教學課程運用多媒體論文
- 下一篇:生態學雙語教學對策分析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