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借民俗文化打造地域文化名片
時間:2022-11-26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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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古城擁有兩千多年的悠久歷史,素有“東海名郡”和“淮海東來第一城”之美譽,這里可謂是人文薈萃,先民創造了具有龍山、青蓮崗文化交匯特征的史前文化,在這片古老的土地上,自古以來孕育著眾多枝繁葉茂的民俗文化。搞好民俗文化的開發與利用,不僅是對民俗文化自身的傳承、創新有著重要的意義,而且可以迅速轉化為生產力,促進地區經濟的發展,乃至形成地方性的文化標志,意義深遠。
民俗文化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族文化傳承的主要內容與載體;現階段民俗文化開發利用有了前所未有良好勢頭,尤其是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申報、保護為主的一系列文化政策的實施,以及各種民俗文化藝術節為主的一系列文化活動,為民俗文化提供了展示的平臺。民俗文化的開發利用應突出幾個方面;制定民俗文化發展規劃;加強挖掘與研究的力度,加強創新;保護與開發并重,突出民俗原生態;努力營造民間民俗文化氛圍,不斷拓展平臺;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加大民俗文化投入,以投入來促進產出,逐步形成產業,形成產業鏈。要合理開發利用民俗文化,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了解我區民俗文化現狀
總體上講,民俗文化開發利用尚處于起步階段,開發程度淺,利用效果低,傳播范圍小,大部分民俗文化處在自生自滅狀態。我區的民俗文化主要表現為婚嫁文化、喪葬文化、禮儀文化、體育文化、民間手工藝等等,還有其它一些獨特的習俗與制作工藝。目前,開發利用民俗文化上呈現出良好勢頭。
1、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近年,我區非常重視民俗文化工作,至目前為止,已進行了多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工作,全區充分珍視機遇,組織專班,集中力量進行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工作,現在,第一批確定的與第二批國家公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已達17項,建立了非物質文化保護機構,完善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國家、省、市、縣(區)四級保護體系正在形成,這對民俗文化的弘揚和開發利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與旅游結合、確立地域文化名片
民俗文化與旅游、經濟活動等要有機的結合,在國內各地區、旅游風景區舉行的文藝展演,休閑游、觀光游中充分發揮民俗文化的包裝與吸引作用,民俗文化充分融入旅游等經濟活動中,豐富旅游內涵,增加地域文化魅力,如西安的長恨歌、蘇州的評彈、傣族的潑水節、揚州的青曲、四川的變臉、東北的二人轉等等已成為一個地方的文化標識。
3、民俗文化傳承活動蓬勃開展
為了加速民俗文化的開發、利用,實現民俗文化的傳承和發展,全國各地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活動。如舉辦民俗文化展演活動,開展原生態歌曲大賽,影響巨大的“青歌賽”也加入原生態組別,在各級各類演出中也突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我區在連云港之春、白虎山文化旅游廟會等大型活動上,也積極開展地域性民俗文化的節目演出,讓更多的人了解民俗文化。為區域性的民俗文化提供展示平臺,在錦屏鎮農村相繼組建了兩支龍獅民俗文化表演團,意在培養新人和挖掘民俗精髓,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民俗表演團與市場掛鉤,年收入近50萬元,這樣的表演形式越來越受到眾多人的喜愛,這也充分顯現出民俗文化獨特的藝術魅力。
4、民俗文化的推廣與宣傳
一方面要充分發揮我們文化部門的作用,對民俗文化活動進行深度挖掘、收集與整理,并編輯出版相關刊物,拍攝專題片,在電臺、電視臺相應欄目播出等。同時,又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來推動民俗文化的發展,開展民俗文化的研究,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會、討論會等。積極開展各級各類民俗文化項目賽事,意在擴大了民俗文化本身的輻射力。今年4月“江蘇省首屆舞龍比賽”在我區順利舉行,全省13個市代表隊同臺競技,各大媒體均有報道,民俗文化的知曉率與吸引力大幅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宣傳及推廣的作用。
二、民俗文化開發利用前景不容樂觀
1、民俗文化開發利用的整體影響力不足
在本區雖然民俗文化現象中有個別項目有了一定的聲勢及文化輻射,但是就整體而言,還沒有形成合力,各種民俗文化門類不僅各自為陣,而且又均勢單力薄,民俗文化的整體影響力不足,對旅游的補充和豐富作用不夠。雖然申報項目多,而且也成功申報,但并沒有形成地方民俗文化標識,影響力弱小,影響范圍局限,開發利用還處于空白狀態。就目前“海州五大宮調”的運作情況來看,影響立還是不夠寬泛。
2、基層文化活動氛圍不濃
民俗文化植根民間,在民間的氛圍不濃。鄉鎮一級受人員、經費、場所等因素影響,更兼內容陳舊,表演形式俗套,群眾參與率不高等等,民俗文化的傳承受到很大的威脅,尤其是離開了政府的主導,幾乎就無法形成一定的影響力。在現代交通便捷、傳媒發達,信息高速、文化多元的沖擊下,民間對民俗文化依戀減少,有的民俗項目已經到岌岌可危的程度。很多民俗文化表演時,除了表演者,幾乎無人觀看,形成“自演自看”,形單影只的局面。
3、指導機構不健全
雖然有眾多的民俗文化項目存在,但是無專業性較強的指導機構,很多民間民俗文化文藝表演團體都處于松散式、放任式的管理狀態,缺少有效的組織,活動不多,民俗文化的氛圍不濃,影響力自然也難以形成,傳播力更談不上。民俗文化停留在無總結、無提煉、無規范性文字記錄的狀態,在操作、對外宣傳、開發與利用上也無“藍本”可循,從而沒有形成民俗文化的基礎數據。
三、影響民俗文化開發利用的因素
1、民間文化人才影響民俗文化的傳承
民間文化人才斷代現象嚴重,民俗文化后繼無人。民俗文化藝術需要一定的藝術積累,幾乎沒有年輕人愿意學習,一方面是年輕人忙于生計,一方面是因現代交通、通訊、生產、生活,民俗文化自身吸引力減弱,同時,農村文化、經濟整體性提高,民俗文化受到了外來文化、流行文化的沖擊,風俗不盛,后繼乏人。
2、挖掘、創新、研究薄弱
大多數民俗文化尤其是民間文藝多年停滯不前,創新不夠,就拿“五大宮調”來說,所有唱詞都是一輩輩傳下來的,沒有或較少有新創作的唱詞,表演方式老套,表演內容陳舊,道具寒傖,有的內容距現在最近的唱詞還是清末民初時創作的。民俗文化的創新迫在眉捷。另外,民俗文化研究不夠,開發利用指導性不強。現在,除了正常的文化部門外,還沒有從事民俗文化研究的專門機構,民間的組織也沒有,從而在民俗文化研究上,也沒有形成一定影響的研究成果,大多數只是從愛好出發進行探討,而又因為沒有整合力量,各自為陣,無法形成整體推動。民俗文化還沒有系統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沒有成體系的叢書來記載、推廣、傳承。民俗文化的開發沒有動力和方向,沒有指導性。
3、政府投入與社會發展不成比例
現階段,政府尚未在民俗文化上進行大的投入,即使申遺成功,也沒有相關的資金投入,投入也遠遠不夠,同時也沒有納入地方財政沒有進行單獨預算,而各鄉鎮更是沒有。民俗文化是公共文化體系中的內容,必須有投入才有產出,而且很多產出只是社會效益。而在現階段,要打造一個民俗文化的品牌,單靠民間自發已經是不可能的了,至少,政府需要營造大的氛圍,設定組織機構,指導并幫扶形成文化循環或產業鏈。
四、如何開發利用民俗文化
(一)制定民俗文化開發利用規劃
要真正達到開發、利用民俗文化的留存,避免漫無頭緒,使保護與開發、整體與重點實現很好的結合,必須首先制定出地區、地方性的民俗文化開發利用規劃,一是廣集民智,邀請相關專家、教授、學者及文化策劃、經營機構進行座談,還可以與相關文化科研機構等合作進行。二是搞好結合,在規劃中,要達到四個結合:整體與重點的結合、理論與現實的結合、原生態保護與創新的結合、長遠與短期的結合。三是突出重點,明確民俗文化開發利用的重點,力爭形成“全區一品牌”。在民俗文化品牌的基礎上,形成整體效應與拉動效應。
(二)加強民俗文化挖掘與研究力度
一是整合研究資源,設立研究機構,在研究機構上,要注重建立長效機構,注重形成民俗文化研究的體系,注重充分借鑒,整合社會資源,并實現與市場的對接。二是大力開展民俗文化普查,由政府安排經費并形成每年的預算,由面到點,由淺入深開發民俗文化普查活動。三是建立民俗文化數據庫,在普查的基礎上,以民俗文化存量、民俗文化人才、民俗文化研究動態為主建立民俗文化數據庫,四是著力引進、培養民俗文化研究人才,在隊伍建設上要打破人事、編制的桎錮,吸納民俗文化人才,充實隊伍。五是推出成果,并在此基礎上,強化穩定現有的鄉鎮文化工作隊伍,打好基礎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在研究中,要著重解決民俗文化傳承與創新的問題,要讓歷史性、現實性、文化性、生活性充分結合,保證原意又易于推廣。在形成成果方面,可以編印叢書,可以錄制光碟,可以開發旅游紀念品,充分發揮傳播功能,讓研究成果能迅速進入市場與生活。
(三)加強保護、包裝與宣傳力度,突出原生態
一是加強保障,除了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要以政府的引導入手,規范民俗文化的傳播行為,不能過濫地開發,促成民俗文化失去原意,造成湮滅,一定要在開發利用中突出原生態,打原生態牌,保持其民族、地域文化獨特魅力。二是強化包裝,民俗文化相沿成習,尤其是一些表演藝術上,在道具的運用,造型的設計,道具的添加,地點及時間的選擇上,依據旅游文化活動的要求進行包裝,以不破壞原生態為前提。不能停滯不前,要依據民俗文化的流動性原則進行創新,要不斷創新內容,使民俗文化能貼近現實與生活。
(四)加強民俗文化氛圍的營造,提供展示平臺
一是必須經常性組織活動。開展民俗文化展演活動,舉辦各種民間文藝賽事。二是進行民間藝術大師(師、家、傳承人等)的評比表彰,適當經費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臺評比辦法。三是指導組建各類民俗文化社團活躍氛圍,加強交流,挖掘。四是加強民俗文化公益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打造民俗文化發展利用的平臺,更新、改造相關表演隊伍的道具、服裝等,將設施完善到城區、鄉鎮、村、組及民間文藝組織團體中,夯實民俗文化重新“流行”的基礎。
(五)整合資源,拓展民俗文化開發利用的銜接點
民俗文化的開發利用并不是一個部門的事,更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應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資源,形成合力,整體推進。一是要與旅游搞好結合,讓民俗文化成為旅游的重要賣點與“軟風景”,相互映襯,要把文化成為旅游的終極目的與包裝手段,由政府出臺一定的聯系機制。二是與教育相結合,強化民俗文化的傳承效果,達到宣傳與培育民俗文化人才的目的。三是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讓民俗文化成為新農村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成為“鄉風文明”的重要載體。四是與“送戲下鄉”工程相結合,拓寬層面,服務群眾,使民俗文化的開發利用能與當前工作實現有機的銜接,相互補充。
(六)加大對民俗文化資金的投入
政府應擔負起民俗文化的挖掘及弘揚主力,從人、財、物上加強投入,做到有研究機構、有實施隊伍、有指導規劃、有活動載體及場所。一是將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真正滿足文化事業的經費所需。二是出臺民俗文化活動“以獎代補”的政策,并認真實施。三是實施“扶上馬”工程。對氛圍營造、對民間文藝團體的扶持、對民俗文化公益基礎設施的建設、對民俗文化業余團體要先“扶上馬”,讓其逐步成長自立,最后達到在市場中搏擊和立足的能力,實現文化與經濟的雙贏。
當然,民俗文化的開發利用工作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配套的,復雜的過程,還須在實踐中不斷驗證與修正,黨的十七大中又對文化尤其是民族文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有理由相信民俗文化一定會在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中大放異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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