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隊伍建研究

時間:2022-10-12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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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隊伍建研究

摘要:“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是黨章賦予紀檢監察干部的神圣使命,是新形勢下黨中央對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在政治信仰、政治立場和崗位職責上提出的更高要求。筆者對照“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貼心人”主題教育活動的內在要求,就當前紀檢監察組織及其干部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以及對策談些粗淺認識。

一、當前紀檢監察組織及其干部隊伍建設存在的不符合、不適應的問題

近些年來紀檢監察機關和干部隊伍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與新形勢的發展、新任務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著一些不符合、不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思想觀念方面的不符合、不適應。

1、滯后性。缺乏全局觀念,沒有主動把紀檢監察工作放到改革、發展的大局中去思考、把握,而是就紀檢工作抓紀檢工作;工作滯后,對新的改革措施、政策出臺后可能帶來新的權力尋租空間缺乏預見性,不能及時制訂相關的配套防范措施(制度)進行預防約束,往往是問題出現后,用“秋后算賬”的辦法被動地去堵、去查、去糾,導致工作效果不理想。

2、消極性。近年來,我國的反腐敗斗爭取得明顯成效,但在少數地方和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態勢仍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有的還有蔓延勢頭。部分群眾看到這種現象,就覺得腐敗不得了,非常嚴重,很是普遍,并對我國能否徹底解決好腐敗問題缺乏信心。這種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紀檢監察干部做好工作的決心和信心。

3、放松性。有一種現象:黨委政府要求解放思想、加快發展時,組織內往往伴有要放松紀律要求的呼聲,認為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不查,可處理可不處理的案件不處理,似乎強化紀律要求束縛了前進的步伐,而只有放松紀律要求,才能解放思想,只有放松紀律要求,才能促進發展。紀檢監察組織受到上述錯誤認識的影響或迫于一些領導干部這種片面認識的壓力,就會放松紀律要求,造成執紀失之于寬、于軟的現象。

4、迷惘性。為了維護統一性,各地應該不折不扣的貫徹執行中央政策,但中央的政策是從全局出發和根據當時的形勢制定的,具有普遍性(有些還具有滯后性),具體到一個地方、部門就會出現不一定完全適應的現象。因而就會出現嚴格按照上級政策辦事的地方吃虧,不嚴格執行上級政策甚至踩點紅線的地方反而獲利的現象。作為執紀機關該如何把握政策,既要確保政令暢通,又要有利當地發展,紀檢監察機關存在迷惘。

5、僵化性。只會照搬照套上級會議、文件精神,簡單僵化的按文件精神辦事,沒有結合當地實際,創造性的貫徹執行上級政策、文件,當上級的政策、文件經實踐檢驗不符合實際、阻礙了發展時,不是去修改上級的政策、文件,而是修正已被實踐證明的有利發展的正確做法,反映了我們有些紀檢監察機關思想上保守僵化,行動上機械盲目。

(二)工作作風方面的不符合、不適應。

1、思想上惰性。有些同志在工作上勤勤肯肯、任勞任怨,但在思想上卻存在思想懶惰、精神懈怠的現象,不善于學習、不善于思考,缺乏敢為人先的勇氣。

2、聯系實際不夠。工作不深入,赴基層調查研究不夠,有時去基層調研也是“走馬觀花”,沒有深入實際、深入群眾、深入基層了解實情,去掌握第一手資料,以致在聯系實際開展工作上存在盲目性。如有的紀檢監察機關在確定執法監察和廉潔自律專項治理項目時,照搬照套上級項目,缺乏針對性,自然治理的效果不理想。

3、關注民生不足。主要表現為:坐在機關里多、深入到基層聽取群眾呼聲少;重辦案、輕糾風;有的甚者受到利益的驅動,出現與民爭利的行為。

4、責任意識不強。對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存在工作責任意識不強的問題,如: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在辦案中發現有價值的案件線索,由于責任心不強,沒有深入追究下去,致使重要案件線索白白丟失;少數人員由于年齡偏大,自感“人到碼頭、車到站”,不思進取、得過且過,工作被動應付。

5、監督作用發揮不夠。目前,紀檢機關實行的是橫向與縱向相結合的領導體制,并主要是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干部的使用、經費的保障都要依賴于當地黨委政府,這不得不使紀委工作的開展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到當地黨委、政府的牽制,難以在對同級黨委及其班子成員的監督上有較大作為。

(三)素質能力方面的不符合、不適應。

1、隊伍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為:一是年齡結構不合理。干部隊伍整體年齡偏大,老化現象日益突出,缺乏活力。二是知識結構不合理。真正懂財會、懂法律、懂電腦、懂寫作的專業人才缺少,精通多項知識的復合型和資本運作的人才更是鳳毛麟角。

2、組織協調作用發揮不到位。組織協調職能是紀委的一項重要職能,但在實際工作中,少數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由于對組織協調的具體內容、程序、形式缺乏必要的認識,致使出現不會協調、不清楚該如何協調的問題,不善于發揮職能優勢,督促協調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反腐倡廉建設工作。

3、服務大局能力不強。孤立、靜止的去做反腐倡廉工作,對紀檢監察工作如何服務黨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時常找不到工作切入點,不知道該怎樣通過履行職責去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少數地方還出現了不能正確處理好履職與服務發展的關系,個別地方還出現過影響甚至妨礙經濟社會發展的行為。

4、突破大要案能力不強。查處大要案尤其是疑難案件時,找不到案件的突破口,貽誤戰機,耽誤辦案,影響了整個案件辦理進程及效果。

5、個別指導一般能力不強。不善于對工作中的新經驗、好做法及時進行總結,并上升到理論層面進行歸納概括,形成帶有普遍指導意義的理論和經驗用于指導實際工作,以致于工作中碰到類似問題后,往往顯得束手無措。

二、當前紀檢監察組織和干部隊伍建設存在問題的內在因素和外在原因

當前,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和干部隊伍建設存在的不符合、不適應的問題,既有內在因素的影響,也有外在因素的制約。

(一)內在因素。

1、理論學習不深入。有些同志對理論學習不感興趣,學習興趣淡化,導致理論水平不高;還有的干部學習不夠深入,滿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領會精神實質、研讀理論原著上下功夫,導致思想水平不高,理論功底不深,處理復雜問題能力不強,業務知識上只能靠吃老本。

2、干部思想不穩定。工作方面,紀檢監察干部工作辛苦,容易得罪人討人嫌,是吃力不討好的苦差事;待遇方面,紀檢監察干部經濟待遇不高,政治上進步不快;生活方面,紀檢監察干部經常是別人能去的地方不能去,別人能得的不能得;一些秉公執紀、清廉自律的紀檢監察干部還常被調查對象埋怨,甚至被親戚朋友們所不理解。上述種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層紀檢監察干部思想不穩定,不安心本職工作。

3、業務素質不夠高。有些同志政策水平不高,辦案技巧掌握不夠;有的口頭表達、文字基本功還不夠強,對黨紀條規等業務知識還不夠熟,存在著業務能力“偏低”的問題;有的掌握的知識不夠全面,對經濟發展政策、相關法律知識、會計知識知之甚少,這些問題的存在都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紀檢監察工作的開展。

4、工作開展有顧慮。個別紀檢監察干部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畏難情緒,主要表現為:一怕得罪領導。在監督檢查、查辦案件時,紀檢干部既擔心得不到領導的支持,更怕查出問題得罪領導,以后工作難以開展;二怕影響人際關系。監督上級怕遭打擊報復,監督同級怕妨礙團結,監督下級怕傷和氣、丟選票,影響工作和自身的發展;三怕影響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怕管嚴了、限制多了,影響干部工作積極性,于是對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

(二)外在因素。

1、體制因素的制約。紀委目前實行的雙重領導體制,使得紀委對同級黨委的監督大打折扣,就是對下級黨委的監督也要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

2、制度因素的制約。由于至今尚未制定一部《紀律檢查工作條例》對紀檢工作的地位、內部機構設置等作出明確規定,致使紀律檢查工作的開展還不夠系統和規范。

3、社會因素的制約。社會上對紀檢監察工作不夠理解的現象依然存在,尤其是牽涉到他們自身利益時,對紀檢工作更是不夠配合和支持,“一邊罵腐敗、一邊搞腐敗”的行為也大有市場;不良的黨風、政風、社會風氣,對財富的攀比心理,部分市民“笑貧不笑貪”的價值取向等等因素也會給紀檢干部的思想、行為帶來不良影響。

4、保障因素的制約。目前,基層紀檢機關經費保障不到位,雖然財政會撥付一定的經費,但遠遠不能保障機關的正常運轉,大量的經費需要紀檢機關自己去爭取,經費的不足致使辦公、辦案的條件適應不了新形勢的要求,現就吉州區紀檢機關而言,各個室目前仍然使用的是上個世紀80年代的辦公設備,沒有專門的談話室,辦案工作至今仍停留在“一張嘴、一支筆、一張紙”的水平上。

三、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和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要切實解決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存在的不符合、不適應的問題,就應堅持兩手抓,即立足當前一手抓解決內在因素,著眼長遠一手抓解決外在因素。

(一)立足當前抓內因。

1、加強學習培訓,提高理論素質。紀檢監察工作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多個領域,這就要求紀檢監察干部要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一是抓好政治理論培訓。要以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為根本,以培養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為核心,大力開展政治理論教育,切實解決好紀檢監察干部政治理想、政治信念、政治敏感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使紀檢干部能始終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二是抓好綜合知識培訓。要對現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培訓中心進行整合,建立干部定期培訓機制,不僅要加強對基層紀檢干部的業務知識的培訓,還要加強對干部經濟、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識的培訓,保證每個在職干部1-2年就能有一次業務培訓的機會。同時,要將對紀檢監察干部的培訓納入到黨委干部培訓工作總體規劃,由財政解決培訓經費。三是開展學習型機關創建活動。堅持抓好干部理論學習、考試考核、學習交流制度,并將學習情況納入到對干部職工的年度考核中,促使干部的綜合素質得到顯著提高。

2、加大交流力度,優化隊伍結構。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建立干部的良性流動機制,是進一步優化干部隊伍結構的必然要求。一是要健全干部選拔機制。在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的同時,適當拓寬紀檢監察干部的發現選拔渠道。通過公務員公開招考等方式,補充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的干部來源。縣(區)、市(地)以上紀檢監察機關,通過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方式,從基層選拔有紀檢監察工作經歷、素質高的干部。二是要完善干部定期輪崗機制。加強系統內的上掛下派、多崗位鍛煉等干部輪崗制度建設,通過體內循環增強隊伍活力。繼續貫徹干部輪崗制度,明確不同級別的紀檢監察干部進行輪崗的期限,并對輪崗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是要暢通干部輸出機制。積極地將系統內培養的可以勝任更重要崗位的優秀人才輸送出去,將系統內的“小循環”與黨政機關干部的“大循環”對接起來。

3、建立激勵機制,穩定干部隊伍。建立激勵機制,是穩定干部隊伍,增強干部做好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的迫切要求。一是要用事業激勵。對單位的發展應有一個整體規劃,找準目標定位,明確發展目標,根據目標,結合干部的特點,將每位干部安排到合適的崗位上,并把干部的工作業績與榮譽激勵、職務晉級掛鉤,增強干部職工做好工作的主動性,從而將單位的發展與個人的發展緊密結合起來。二是要用感情激勵。一方面通過采取領導找干部談話談心的方式,聽取干部的意見,及時幫助解決問題;另一方面,通過走訪慰問的方式,給予干部關懷。三是要用待遇激勵。一方面要著力提高干部的經濟待遇;另一方面要加大干部的交流力度,切實提高干部的政治待遇。

4、強化管理監督,純潔紀檢隊伍。強化管理監督,嚴格紀律要求,對于提高紀檢隊伍素質,保持紀檢隊伍純潔性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一要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完善內部監督管理的各項制度,如,干部職工行為規范、財務管理、學習、保密、考勤等相關制度,增強制度的操作性,強化制度的執行到位,對違反制度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切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二要強化外部監督。對紀檢監察干部的標準要高,要求要嚴,要在做好內部管理的同時,積極發揮好人大監督、政協監督、審計監督、輿論監督的作用,切實加強對紀檢干部的監督,對有問題的干部,該批評的批評,該處分的處分,對不適宜做紀檢監察工作的干部堅決調離紀檢監察崗位,保證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純潔性。

(二)著眼長遠抓外因。

1、改革體制,著力強化監督力度。為了強化對同級黨委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必須改革現有的紀律檢查體制,探索建立中央或省級以下垂直管理的模式,減少紀委對同級黨委的依附性,加大監督力度。一是全面實行垂直管理。紀委機關自下而上全面實行垂直管理,各級紀委的經費來源、干部配備使用和福利待遇等都由紀委系統統一安排,游離于監督客體之外,保持相對的獨立性,中紀委直接對全國黨代會和中共中央總書記負責。二是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模式。參照國土系統的管理體制模式,紀委系統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做法,地方各級紀委對省紀委負責,省紀委在中紀委的領導下,對省黨代會和省委書記負責。

2、制定條例,切實規范紀檢工作。制定紀律檢查工作條例是加強隊伍自身建設、確保紀檢工作得到規范有序開展的重要舉措。黨章第八章“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明確了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組織設置、重要任務、工作方式,是各級紀檢機關開展工作的根本準則和依據,為了更好地把黨章的規定落到實處,應當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工作條例》,在黨章第八章的基礎上進行細化,對地方各級紀委的地位,紀委內部機構的設置,包括內部機構的級別、數量、名稱及其職能,以及對案件信訪、案件檢查、案件審理、案件管理、監督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等紀律檢查工作做出明確規定。

3、創新機制,有力保障工作順利開展。創新反腐倡廉工作機制,切實提高地方黨委政府對紀檢工作的重視程度,對于保障紀檢工作順利開展具有重要作用。要建立健全巡視督查制度,由上級黨委牽頭,從紀委、檢察院、法院、審計等部門單位抽調業務精、作風硬的人員,組成巡視督查組,定期對地方黨委政府支持紀檢工作的情況進行督查:一是對基層黨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對基層紀檢監察組織進行業務指導;二是對紀檢干部的使用、工作經費的保障、福利待遇的落實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與對地方黨政主要領導的年度考核掛鉤,切實增強地方黨委、政府對抓好紀檢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

4、強化保障,確保公平公正執紀。加大對紀檢機關的保障力度,有利于避免紀檢機關受到利益驅動,出現與民爭利的行為。一是要強化經費保障。參照政法系統經費保障辦法,由本級財政和上級財政撥付足額的辦公經費和公用經費,進一步提高紀檢干部的福利待遇,保障機關的正常運轉。二是強化設備保障。對各級紀檢機關進行標準化建設,統一配備辦公設備、辦公用車,進一步改善辦公(辦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