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析建筑鋼構企業勞動關系的構建

時間:2022-11-28 10:39:38

導語:略析建筑鋼構企業勞動關系的構建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略析建筑鋼構企業勞動關系的構建

一、建筑鋼構企業勞動法律關系現狀

建筑鋼結構企業既有車間生產,又要施工安裝,其用工性質兼具一般生產企業和建筑企業的雙重特點,從業人員半工半農,流動性大,組織觀念不強,價值觀比較單純,法律意識和職業素養普遍不高,勞動關系方面出現的問題也日益明顯.

1.觀念較落后,法律意識低由于我國推行建筑勞務企業化時間較短,企業還存在“重承包、輕勞務”的落后觀念,對規范勞動關系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法律意識不強.企業不能兌現法律規定的勞動條件,隨意拖欠工資、延長工作時間,安全防護措施缺失,不愿為職工辦理和交納社會保險等違反勞動法制的現象時有發生.

2.法制欠完善,保障難到位從目前法律制定情況看,調整和規范勞動關系的法律體系基本形成,但仍存在盲區或不適應勞動關系紛繁復雜變化的情況,勞動立法相對滯后,部分法規與政策存在沖突,給具體適用帶來困難.因此,在法律漏洞未消除、法規制度不夠健全和完善的情況下,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3.工會起步晚,維權機制差目前大部分建筑鋼構企業屬于民營性質,從浙江的情況看,大多是鄉鎮企業發展而來,工會組織起步較晚,所起作用較弱,并且由于建筑工地分布廣、地域散,勞動關系很難通過工會組織及時協調.同時,我國目前實行勞動仲裁前置的救濟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剝奪了當事人的訴訟與反訴權利,勞動爭議的處理成本大大增加.

二、鋼構企業勞動法律糾紛的成因分析

造成上述建筑鋼構企業勞動關系所呈現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來自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大環境因素,有建筑行業的通病,也有一些是鋼構企業的特殊性造成的.

1.建筑市場結構不合理,勞動供求關系失衡我國鋼結構建筑產業大發展的時間并不長,由于建筑鋼構企業其具有車間生產等特殊性,專門從事鋼結構勞務分包的建筑企業力量不強,與整個建筑行業較為合理的“以總包為龍頭、專業承包為依托、勞務分包為基礎”的金字塔形結構體系相差甚遠.現階段,隨著國際經濟形勢低迷和宏觀調控政策持續,我國的勞動就業壓力逐年增大,在勞動力供給競爭激烈的情況下,供需雙方對勞動條件的承諾會縮水,對勞動力價格的預期會下降,勢必給勞動者造成不利局面.

2.用工形式不規范,日常管理難到位由于建筑鋼構企業工程量的不確定性等原因,企業對用工數量很難進行掌控,企業真正深入到項目部進行勞務用工管理的力量不到位;而實際工作中則往往由工長根據工程量隨變隨招,人員流動大.在這種情況下,鋼構企業與務工者簽訂合同比較復雜,勞動者也擔心受束縛而沒有太大的積極性,企業只與工長聯絡,結算工資,造成層級累加,鋼構企業與個體務工者之間的勞務關系很難得到法律的保障.

3.政府部門監管不夠,勞動執法力度不足雖然一系列勞動法規的出臺給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創造了法制基礎,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勞動者要向政府部門投訴或尋求司法救助路徑并不順暢.勞動者即使勝訴也得不到合理結果的情況屢見不鮮,無奈地接受調解方案在某種程度上看實際上是對勞動者的另一種傷害.地方政府在經濟管理中,與企業方存在著一定的利益共同關系,對企業不遵守法律規定的行為不予積極處理,勞動部門公正執法的力度和效果也不明顯,而鋼構企業的務工者大多來自外地,其權益的維護就更加艱難.

4.勞動關系不對等,勞動維權成本高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信息搜尋成本、談判成本、簽約成本以及監督成本,勞動者一方的監督成本主要表現為訴訟成本,即通過法律訴訟途徑監督企業履行契約.雖然勞動合同制度的建立使勞動關系逐漸規范,但勞動關系雙方仍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平等.毋庸置疑,勞動者一方作為被動的弱者,在舉證過程中存在著很大困難,因此往往為保飯碗、求安耽而放棄追究,否則,最終耗費太多的時間和金錢反而得不償失.此外,建筑鋼構企業的生產和施工勞動條件相對差、科技含量也不高,一直靠拼人力、拼設備等粗放式增長方式發展,一線生產和作業人員的文化素質較低、組織程度較差,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自我維護的意識和能力相對缺乏.同時,由于建筑鋼構企業施工和質量驗收等具有階段性的特點,資金結算不能按月進行,部分包工頭還無故克扣工資,造成“欠薪”假象,加上建設工程領域一直存在非常明顯的甲方市場,導致務工者討薪的情況時有發生.

三、構建鋼構企業和諧勞動關系的對策

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的細胞,其生存和發展離不開和諧的社會環境,同樣,和諧社會的構建離不開和諧的勞動關系,而企業是勞動關系的主要載體,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對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推進平等、法制建設具有積極作用.建筑鋼構企業和諧勞動關系的形成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企業、勞動者等多方共同合力構建.

1.針對行業特性,完善制度法規鋼結構因其自重輕、規模化生產、便于安裝且可再生利用等優勢在國內外建筑行業中已逐步被推廣采用,但相對于傳統土木工程常用的磚混和框架結構形式,鋼結構建筑一般應用于超高層或大跨度空間,其施工既有簡便之處又有特殊難度,且具有大量的機械制造加工過程.因此,在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勞動法律法規體系時,應針對鋼構行業特性,建立切實可行和科學規范的企業用工制度,并且要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克服地方保護主義,衛生、安全、消防等行政部門要密切合作,有針對性地開展企業用工檢查活動,提高勞動監督工作主動性,及時發現和處理勞動違法行為和勞動糾紛案件.

2.規范勞務管理,及時簽訂合同從目前浙江的鋼構企業情況看,正式招聘錄用的管理人員及車間工人的勞動合同簽約率普遍較高,但項目現場施工人員則往往交由外包隊全權負責,勞動合同簽約情況不盡理想.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的法律依據,也是規范企業用工的基礎,必須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要求,在錄用員工后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及時”①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地點、作息、報酬及保險等主要條款要具體明確,在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也有利于建筑鋼構企業自身法律風險的防范.

3.實行“人本管理”,創建和諧氛圍如前所述,和諧勞動關系與和諧企業的創建是和諧社會的基石,建筑鋼構企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事實證明,越來越多的企業已經認識到關愛職工、實現雙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將職工作為企業最重要的“利益相關者”.鋼構企業應注重“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實施親情管理、軟性管理,積極營造和諧的勞動氛圍.通過分紅、入股等激勵方式增強組織凝聚力,把職工看成“最具內在建設性潛力”的因素,充分尊重和信任職工,創造寬松、舒心的工作環境.

4.加強教育培訓,提升從業素質勞動關系的和諧離不開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努力,對于勞動者來說,必須具有對企業忠誠的意識,服從并執行企業安排,保持高度責任心,努力為企業創造更多效益;企業要繁榮,必須以職工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增加工作熱情、更新知識結構為支撐.因此,要重視職業發展和行業培訓,讓員工在經歷車間生產、施工安裝、深化設計、行政管理、業務洽談及售后服務等多環節不同崗位的歷練中不斷成長,在保障鋼構企業良性發展的同時也提升了勞動者自身維權意識和能力.

5.注重勞動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建筑鋼構企業的車間生產和施工安裝都屬于特殊工種.在構件制造環節的一線工人往往要經受噪音、粉塵、光輻射及有毒氣體的傷害,實際加工過程中,工人們常對配備的防護裝置嫌笨重而棄之不用.施工安裝環節一般交外包隊承接,施工時要特別搭建臨時平臺和支架,操作工人在高空作業,精確程度要求高,且要完成緊固與涂裝等工序,極易帶來生命財產安全傷害.因此要特別注重勞動防護,及時辦理保險,發包方撥付的人身傷害賠償資金也要保證足量到位,減少職業傷害.

6.發揮工會作用,完善保障機制工會組織的重要使命和本質屬性是要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對于建筑鋼構企業來說,部分工會組織不健全的企業可以由勞動管理部門扶持或建立跨廠區的行業性工會,對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作息制度安排等開展監督,切實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積極利用和充分發揮工會、企業和社會各方面的維權資源,增強維權組織合力和實效,努力形成各級黨政重視、各部門相互支持配合,工會整合運作的多層次、多渠道的“大維權格局”.

四、結語

建筑業是勞動密集型產業,目前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勞動關系復雜、隊伍參差不齊,一方面企業面臨較大的勞務用工壓力與風險,另一方面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建筑鋼構企業的生產方式和勞動關系有其特殊性,構建鋼構企業和諧勞動關系需要政府、企業、勞動者各方共同努力,進一步完善法規制度,加強執法監管,形成企業信任、員工忠誠、互惠雙贏的良好局面.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各種有利條件和因素減少勞動糾紛的發生,妥善處理勞動爭議,共同營造和諧企業,實現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

作者:吳章土龔銅權單位:浙江樹人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