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稅收制度對我國和諧社會構建的啟示
時間:2022-03-15 10: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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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托克維爾在所著的《舊制度與大革命》中詳細地闡述了法國大革命的起因,王權專制下各階層的相互分離是大革命爆發的主要原因之一。當時的法國社會與現今處于轉型期的我國社會存在著一定的相似之處,文章試從法國舊王朝的稅收制度,淺談對我國和諧社會構建的啟示。在構建和諧社會時我們必須建立平等的稅收制度,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注重公平正義,促進階層之間和諧共處,保證社會穩定發展。
關鍵詞:舊制度與大革命;階層分離;和諧社會
一、稅收不平等,引發階層對立
著名學者高毅先生在《<舊制度與大革命>探析(上)》中認為,“《舊制度與大革命》中的‘舊制度’主要指的是1789年大革命前法國一種存在了兩三百年的號稱‘絕對君主制’的政治體制。所謂‘絕對君主制’,是一種類似于秦始皇廢分封設郡縣的中央集權制度,它興起于15世紀末的西歐各國,并在路易十四時代的法國(1643-1715)達到了巔峰形態。”法國王朝政府實施的這種中央集權化的“絕對君主制”,剝奪了大部分地方貴族行政管理權的同時又保留了大量封建殘余,它將全體社會成員劃分為教士、騎士和平民三個階層。這其中,王朝出于對交出政權的貴族階層的“補償”,貴族享有免稅權和其他封建權利。因此,實質上這種三等級劃分制就是特權等級和無特權等級的劃分:第一、第二等級屬于特權等級,他們僅占人口的不足2%,但享受的特權除了各種殘留的封建特權之外,還包括擁有大規模地產而不用繳納財產稅以及國家高官顯爵的壟斷權等等,剝削壓迫著其余占人口98%以上的廣大無特權的平民。托克維爾在書中提到,“我敢斷言:自國王約翰被俘、查理六世瘋癲導致國家長期混亂、國民疲憊不堪而允許國王不經國民同意就創征普遍稅之日起,自貴族以自己享有免稅權為條件而卑鄙地任由國王向第三等級征稅之日起,就播下了困擾舊王朝后期生命而致其驟然死亡的幾乎全部弊病與禍害的種子。”國王的肆意征稅,各階層捐稅程度的嚴重不平等早已為日后的社會禍亂埋下了伏筆,引發了法國舊社會階層間的互相對立和仇恨,階層間尖銳的矛盾和沖突導致了舊王朝的傾覆。國王第一次自行決定收取捐稅時,為避免來自當時仍是王權對手的貴族階層的反對,保證其利益,國王選擇了軍役稅,一種貴族享有免稅權的捐稅。貴族無償服兵役的義務,享有免交軍役稅的特權,軍役稅只向平民征收。從15世紀一直到法國大革命,國家開支迅速增長,免稅特權也隨之不斷增長。從查理七世到路易十六,軍役稅從120萬里佛增加到了8000萬里佛,免軍役稅的情形也不斷增加。但貴族的免稅并不意味著稅收總量的減少,為了獲得足夠的財政收入,政府極力加大直接稅的征收力度,稅額每年都在增加,而納稅人事先卻毫不知情,農民甚至前一年根本無法知道下一年應付多少,“軍役稅和許多附帶的捐稅總額以及攤派給各行省的數額,每年均由御前會議秘密決定。如此這般,軍役稅逐年增長,而人們事先根本無法得到任何消息。”對于稅收的決定,國王可以繞過三級會議,由遵從國王意愿的御前會議直接決定,這種肆意妄為,從一定程度上來說,與舊中國封建皇帝并無兩異。沉重的稅收負擔和階層的不平等差遇令人窒息,民眾迫切呼吁要求變革,但這又回到了問題的原點:第一第二等級享受免稅特權,且擁有政治話語權,至少可以評論國王的政策;第三等級沉淪于嚴重的稅收之中,卻沒有發言和反抗的權利。同時,國王不想接受來自他人的指手畫腳,始終在避免三級會議的召開。從1614年到路易十六時期,在這三級會議暫停的175年時間里,民眾的政治自由被殘忍剝奪,投訴無門,承擔著國王驕奢淫逸生活的成本,忍受著各種名目的征稅,終日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他們的生活最不可保障,但卻承受著最大的重擔。這些不合理的社會制度導致階層仇恨日益加深,一個王朝即將傾覆時,苛捐雜稅的名目總是繁多,人民的積怨一旦有個觸發點,必然爆發激烈的社會革命,要求擺脫長久以來背負的沉重枷鎖。
二、對于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啟示
法國王朝政府始終漠視人民的訴求,社會政策不公平合理,民眾話語權被殘酷切斷。這啟示現今我們的政府應注重稅收平等,穩定社會階層,建立并維護平等與公正的良好社會秩序,消彌因利益分殊導致的社會斷裂,確保社會的和諧發展。
(一)注重稅收制度平等,統籌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在我國今日的社會,貧富差距過大,經濟發展帶來的是一些人的富裕,但更多人仍然生活在社會的底層,近些年來各種“仇富”心理、“仇富”現象都說明了社會分層問題的嚴重性。經濟發展是一把雙刃劍,過去強調的“發展就是硬道理”,實際上過于夸大了發展的作用,我們忽略了它帶來的一些社會問題,并且缺乏對這些問題的預警和處理。我國的社會改革已經進入到了攻堅期和深水區,我們應重稅收平等,加大力度縮小貧富差距。并加快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社會的全面發展,尤其是處理好人與人的關系、各階層之間的關系。決不能把一部分人的發展建立在犧牲另一部分人的基礎上,而是充分發揮公共權力的職能和作用,加大各階層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良性互動,在保證效率的同時,確保公正、公平和正義。針對這些問題,政府更應該重視對階層關系的宏觀調控和全面統籌,合理地規范和調節階層之間的利益矛盾和利益沖突,實現階層間的和諧共進。注重統籌城鄉、統籌區域發展,繼續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開發力度,實現共同富裕,從而減少社會矛盾,增強人民幸福感,促進社會穩定。
(二)讓各階層共享社會發展果實,奠定和諧社會基礎
和諧社會應當在人與人即社會關系的層面上表現為階層間的和睦相處,沒有這種和睦相處就無所謂和諧社會。托克維爾在《舊制度與大革命》中提示我們,“階層間的矛盾沖突是不可避免的,關鍵在于如何把這種矛盾沖突控制在社會即各階層都能承受的水平上。”無論是馬克思主義,還是西方政治學理論幾乎都認為,階層間沖突和矛盾的根源主要在于經濟利益沖突,而經濟利益的矛盾沖突又主要產生于收入差距過大和社會分配不公。因此,保證階層和諧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是利益分配的和諧,對于現今的我們而言,不能簡單地拋棄階級階層社會沖突斗爭論,和諧社會是一個需要長期為之努力奮斗的過程,而不是社會現實。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是承認社會發展的不和諧,并盡可能地協調好各階層利益,實現分配和諧。對于先富起來的階層,應引導其樹立“先富帶動后富,實現社會共同富裕”的意識,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對于中等收入階層,要壯大發展之,使之發揮穩定社會的作用;對于低收入階層,政府要加大幫扶力度,重視解決城市化進程下農村農民邊緣化的問題,加快農村經濟文化發展,引導其消除“仇富”心理。積極推進各階層間正常合理的交流互動,促進階層間的互信互助和包容,推動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作者:王青青 單位:中共浙江省委黨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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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偉.法國大革命與我國和諧社會之構建———讀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有感[J].中共杭州市委黨校學報,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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