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文化一體化的新進程透視論文
時間:2022-12-30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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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一個一體化的幽靈在歐洲大地徘徊。翻開歐盟的發展史,就是其一體化進程不斷擴大、不斷深入的歷史。從1946年英國首相丘吉爾提出建立“歐洲合眾國”設想算起,歐洲一體化便成為歐洲許多政治家矢志不移的理想,從“歐洲煤鋼聯營”到“歐洲共同體”的建立,從歐共體的六國到歐洲聯盟的十二國、十五國、二十五國,從統一的政治外交政策到歐洲統一貨幣歐元的發行,再到《歐盟憲法》的制定,歐洲一體化就像一艘將歐洲各國集結在一起的戰艦,在波濤洶涌的大海中,勇往直前地行駛著。
一、文化理念的調整
社會的發展,必然涉及到文化因素。缺少文化因素的介入,歐洲一體化必將是不完整的。文化一體化首先意味著文化與經濟、政治、社會發展的一體化。但長期以來,文化被分為主流(或官方)文化和流行文化,被看成是鞏固與加強階級權力和文化/審美差異的工具。而目前歐洲文化發展趨勢正在遠離這種文化等級觀念,將文化看成是日常生活的中心環節。他們秉承法國著名理論家布爾迪諾所倡言的藝術與生活的內在關聯性,認為文化就是提升生活質量的源泉。他們正在逐步放棄主流文化與通俗文化的區分,也不在意大眾文化理念會導致無批判性的文化現實,不再傾聽少數文化精英的意見來主導文化發展。他們認為,文化創新的目標是全面反映人民的實踐經驗,幫助他們將這些經驗轉化成有意識的思想行為和審美行為。在此語境下,文化成為簡單有序的裝置,它向社會創造行為提供認知結構。正是通過文化的審美性,人們才可以獲得復雜人生經驗的意義。
當代社會的急劇變化迫切要求文化理念做出調整。例如,絕對的道德判斷標準正在被一種道德市場新概念所取代。國際交流、大宗數據傳遞和信息基礎設施全球化的需要在極大地改變著當代文化的形態。高科技、交通、旅游的發展也在改變著人們的視野及思想觀念,這些都無形中改變了人們對文化的傳統認識。
2000年6月,英國著名文化理論家安東尼·艾沃瑞特(AnthonyEveritt)在由英國文化理事會舉辦的愛丁伯格國際研討會上,援引以往的國際文件,正式提出三種文化劃分的理論,這三種文化包括:
A-文化:“從廣義上講,文化現在可以說是人類獨特的精神、物質、智力、情感特征總和,并為一個社會或社會團體打上深深的印記。它不僅包括藝術和文字,而且也包括生活方式、人類的基本權利、價值系統、傳統和習慣。”[1]
B-文化:所有的創意性產品,尤其是在上個世紀左右得到發展論文,并以機械、電子形式得以復制的、得以傳播給大眾和市場的創意性產品。“藝術這個術語包括(但不僅僅只限于)音樂(器樂和聲樂)、舞蹈、戲劇、民間藝術、創意性著作、建筑及相關領域、繪畫、雕塑、攝影、形象藝術和工藝、工業設計、服裝設計和時尚、動畫、電視、無線電廣播、磁帶和錄音、與表達有關的藝術、表演、制作、和主要藝術形式的展覽和研究,以及對人類環境的應用?!盵2]
C-文化:大體相當于在西方社會中被稱之為高雅藝術的東西,通常是指過去的藝術或在歐洲框架之內的社會遺產,它包括歌舞、芭蕾、觀點音樂、戲劇和美術。
艾沃瑞特認為這三種文化是互相聯系的整體,其中B-文化和C-文化是A-文化的附屬品,或者說是更廣泛價值觀念的特殊表達,三者均為創造性、道德評價和社會批評的源泉。不管西方社會承認與否,他們實際上都在執行這三種文化戰略,并越來越認同以下原則:第一,為所有居民提供參與社會的、政治的創意活動;第二,促進文化認同,在目前,更精確地講,由于民族文化差異,或者由于旅游者的流動,特別需要促進多元文化認同;第三,承認和鼓勵當代社會中的差異性;第四,不僅鼓勵藝術領域的個人創造性,也鼓勵其他領域的個人創造性。
歐洲的文化理念是,文化必須與個體和人民的自由息息相關,必須發展他們的全部潛能,維護他們所有的價值觀念。21世紀歐洲文化的中心概念是致力于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他們制定文化政策所遵循的原則是充分認識文化的民主化要求,并以此方式來避免文化的不良傾向。
當然,在強調文化的大眾化和民主化的同時,藝術家的作用也并沒有被忽視。2001年在瑞典維斯比舉行的有關“創造性的藝術家”的研討會認為,從事文化活動的藝術家在促進表達自由和民主進程方面,在維護歐洲大陸文化多樣性方面,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大會協議強調每個國家都應該發展社會網絡,促進文化前沿信息和經驗的交流。維斯比會議還關注公眾、個人和社團之間的互動,強調政府在支持文化研究與發展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這將營造有利于創新活動的社會環境。
二、文化政策的制定
關于“文化政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1967年召開的“24國文化圓桌會議”上曾給出一個最低限度的定義:“文化政策應該是指一個社會為了滿足某些文化需要,通過在給定的時期內最優化地利用可以取得的物質資源和人力資源,來制定有意識的、特定的措施,以及采取干預的或不干預的行動的總和。”①但在當時東西方冷戰、政治意識形態對立的形勢下,各國對文化政策的理解和制定存在著巨大的差別。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特別是蘇聯和東歐解體之后,在經濟一體化和文化多元主義的全球化趨勢之下,很多國家和地區的文化政策與文化行政都有趨同的傾向。這種傾向終于導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5年10月20日達成《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實行多樣性公約》,而就是在這個公約中,文化政策和措施被更加明確地定義為:“指地方、國家、區域或國際層面上針對文化本身或為了對個人、群體或社會的文化表現形式產生直接影響的各項政策和措施,包括與創作、生產、傳播、銷售和享有文化活動、產品與服務相關的政策和措施。”[3]無疑,與美國相比,歐盟及歐洲各國在制定文化政策和措施方面表現得尤為積極與主動。
首先,歐盟在文化立法方面做出一系列的舉措,試圖通過立法的方式將共同的文化理念確定下來,以為文化政策的制定奠定法律基礎。這包括1992年簽署的《馬斯特利赫特條約》、1997年簽署的《阿姆斯特丹條約》、2000年通過的《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以及2003年制定的《歐盟憲法》中有關文化的法律條款,以及許多專門的文化方面的法律,如“文化專業人員和藝術作品的自由流動”、“促進文化的財政措施”、“知識產權和著作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實際上,直到1992年馬斯特利赫特條約簽署之前,歐洲共同體并沒有文化方面的任何真正權力。盡管如此,歐共體還是在盡可能的情況下通過開展一系列活動來體現其文化價值取向。早在1974年,歐洲議會就敦促歐洲共同體在制定了經濟與社會一體化發展政策之后,應該考慮文化問題。從1985年開始,歐共體理事會的文化部長會議定期召開。1993年,歐共體更名為歐盟,馬斯特利赫特條約進入具體實施階段,這標志著歐洲一體化進程進入一個新的階段①。根據該條約第128款,歐洲共同體被賦予一些包括文化領域在內的新權力,從此開展文化合作便成了歐盟在法律框架下許可的行動目標。1992年簽署的馬斯特利赫特條約將歐洲文化向前推進了一大步。由于這個條約第128條款的有關規定,文化成為非常有活力的領域。從此歐洲文化的發展主要建立在兩大基本原則的基礎之上:文化的差異性原則和輔助性原則。1997年阿姆斯特丹條約第151款除了寫進這一條款的內容外,還明確提出:“歐盟將在文化方面采取實際行動,以尊重和促進各成員國之間的文化差異性。”2000年通過的《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第22款規定:歐洲聯盟將尊重文化、宗教、語言差異[4]?!稓W盟憲法》在第五章第三節第181條款中也做出關于文化的規定:
1.歐盟將致力于成員各國文化的繁榮,尊重各國民族和區域文化差異性,并同時共享文化遺產。
2.歐盟將采取行動,旨在鼓勵各成員國之間的合作,必要時,支持幫助在下列領域開展合作:(1)增進知識,傳播歐洲人民的歷史文化;(2)保存和保護歐洲文化遺產;(3)非商業性文化交流;(4)包括影視領域在內的文化藝術創作。
3.歐盟和成員國將加強與第三國及文化領域國際組織,尤其是歐洲理事會的合作。
4.歐盟將在憲法的其他條文中考慮在文化方面采取行動,以便尊重和增進文化差異性。
5.為了有助于上述目標的實現:(1)歐洲法律或框架法律將建立激勵機制,不強求在各成員國之間實行同一法律和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在經過各地區委員們協商之后才可以采用;(2)部長會議根據歐盟委員會的提議采用建議。
盡管《歐盟憲法》目前尚沒有被全部歐盟各國通過,但上述條文卻反映了歐盟長期以來有關文化的基本指導思想。而且,這些規定其實就是《馬斯特利赫特條約》和《阿姆斯特丹條約》有關文化條文的翻版,并沒有增加許多新的內容。
其次,制定共同的文化政策框架模式,將歐洲各國的文化政策置于同一平臺。1998年,歐洲理事會②文化指導委員會決定,將建設“創造性的歐洲”(CreativeEurope)當作自己的戰略目標。為此,它在歐洲文化政策比較研究中心的學術支持下推出了歐盟文化政策的框架模式。該框架包括八大部分,并在每一主題下包括確定數量的子題。這八大部分是:①歷史回顧:文化政策和手段;②立法、決策和行政機制;③制定文化政策的一般目標和原則;④文化政策發展方面的問題爭論;⑤文化領域的主要法律條款;⑥文化資助;⑦文化體制和新的合作關系;⑧對創造性和參與性的扶持。依照這一框架,歐洲各國在1998年后相繼推出自己的官方、半官方的文化政策。它們通常由各國負責文化、藝術或遺產的政府部門委托,由自治性的文化委員會中的專家集團來起草。所頒布的文件每隔一段時期還會進行修改和更新。目前,出臺文化政策的歐洲國家已達36個,其中不僅包括英、法、德這樣的發達國家,還有俄羅斯、波羅地海三國和匈牙利等原蘇聯東歐地區的國家;此外,希臘、愛爾蘭、馬其頓、塞爾維亞—黑山共和國、斯洛伐克和烏克蘭也將在近期頒布自己的文化政策。有趣的是,連加拿大這個傳統上屬于英聯邦、地理上屬于北美的國家也接受了歐洲理事會的這種文件框架,從而加入到“創造性的歐洲”的行列。
三、文化項目的實施
在制定并細化各種文化政策的同時,一系列旨在加強歐洲大陸文化合作的文化項目也在緊鑼密鼓地籌備和進行之中。1990年7月,歐共體委員會了參與加入“歐洲平臺”(“PlatformEurope”)的標準和條件。在此基礎上,1991年形成了第一個為至少涉及三個成員國的文化藝術發展提供支持的《歐洲萬花筒綱要》。為了使之更有效地支持文化活動,這個文化發展綱要在1994年經過修改調整后繼續實施,以鼓勵藝術創作、文化合作。從1990年到1995年,共有大約500個文化項目獲得歐盟(歐共體)的支持。1990年到1996年間,歐共體(歐盟)委員會還組織實施了一系列與翻譯和圖書出版有關的實驗性項目,為500多個相關項目提供支持。1996年到1999年間,這些實驗性項目發展成為三個主要規劃項目:《萬花筒(Kaléidoscope1996-1999)》旨在鼓勵文化藝術創作及在歐洲范圍內開展合作,總預算金額為三千六百多萬歐元;《埃瑞阿納(Ari-ane1997-1999)》支持圖書翻譯、出版與閱讀,總預算金額為一千一百萬歐元;《拉菲爾(Raphal1997-1999)》旨在完善成員國的文化遺產政策,保護歐洲文化遺產,總預算金額為三千萬歐元。所有這些項目(被稱之為歐盟第一代文化項目),都以加強歐洲大陸的文化合作為宗旨,并將文化創造和傳播看成是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同時也為后來實施《2000文化發展綱要》(被稱之為歐盟第二代文化項目)打下了一個良好的基礎。
《2000文化發展綱要》(簡稱《文化2000》)是2000年2月14日根據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2000年508號決議確立的5年項目。第508號決議提出,文化既是經濟因素,也是社會居民的綜合因素之一,基于這一理由,“它在迎接諸如全球化、信息社會、社會凝聚力和創造就業機會等社會新挑戰時,扮演著一個重要角色。”
2004年3月31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的2004年626號決議決定項目延長至2006年。這樣2000文化發展綱要的實施期限為7年(2000—2006),總預算金額是23億6千5百萬歐元。與以前的財政手段不同,文化2000是為整個藝術文化領域的文化合作項目提供資助,這些領域包括表演藝術、雕塑視覺藝術、文學、文化歷史遺產等。其目標是為歐洲人民建立一個文化共同區域,既強調文化遺產的共享性,又強調文化藝術的差異性。具體來說,就是鼓勵整個文化領域的文化創作、文化藝術的傳播、跨文化對話,豐富歐洲人民的歷史文化知識。另外,這個發展綱要也將文化視為社會整體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出文化本身的固有價值可以加強社會聯系,創造經濟財富,并規定歐盟委員會在執委會的幫助下負責具體實施該發展綱要,并根據獨立專家小組的意見選擇實施項目。
到目前為止,共有30個國家參加了該項目,包括25個歐盟成員國,三個歐洲經濟區域國家(冰島、列支敦士登和挪威)和兩個歐盟申請國(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上述每個國家都簽署了備忘錄。為了促進文化藝術合作、形成一個共同文化區域,《文化2000發展綱要》支持文化藝術的創作、項目的組織和實施。支持的活動包括藝術節、重要培訓課程、展覽、游覽、翻譯和研討會。有三種文化活動是《文化2000》優先支持的:第一,特定的短期文化活動;第二,長期(三年)的文化合作活動;第三,具有歐洲標志性的文化項目,像歐洲文化城市、文化獎、文化大事等。支持的對象既包括文化藝術工作者,也包括廣大的聽眾觀眾,特別是年輕人和那些社會經濟弱勢群體。大多數項目都包含多媒體形式,都創有因特網站和論壇,就在《文化2000》實施的同時,歐盟理事會接受歐盟委員會的提議,決定實施《媒體追加項目(MediaPlus2001-2005)》[5],其主要目標包括:支持歐洲影視作品的發展、傳播和推銷,發展新技術,增強和提高歐洲影視企業在歐洲及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幫助促進歐洲影視作品的流通;尊重歐洲語言與文化差異性;發揚光大歐洲影視傳統,尤其是數字形式和網絡形式;幫助在影視領域低生產能力和受語言地理限制的國家或地區的影視發展,加強中小企業的跨國合作和網絡聯系;采用新技術,促進新型影視內容的傳播。后來,這個媒體追加項目延長至2006年。
現在《文化2000發展綱要》和《媒體追加項目》的實施已進入收尾階段。歐盟委員會也在同時考慮2006年以后歐洲文化合作問題,而一系列準備工作也早已開始。2003年,歐盟委員會組織了多次專家評估與研究、大眾咨詢活動。2004年3月,委員會采納題為“公民在行動”(Citizenshipinaction)咨詢建議,開始著手起草“未來新一展綱要指導方針”,以代替將要結束的2000文化發展綱要。在這些準備性工作的基礎之上,歐盟委員會提出決定《實施2007文化發展新綱要》(簡稱《文化2007》),并于2004年7月14日將這一提議提交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根據共裁程序進行討論、表決。
四、文化前景的規劃
文化發展新綱要仍然堅持其建立歐洲共同文化區域的總體目標,鼓勵文化合作,加強基于草根文化的歐洲文化認同。與前兩代文化項目相比,新綱要特別強調為歐洲各國多邊文化合作提供連貫的、全球性的和完備的方式和途徑。其中包括:第一,為可持續性的、探索性的特定合作項目提供直接的財政支持;第二,整合歐盟活動項目,以提高歐洲組織機構在文化領域中的主動參與性;第三,支持信息分析活動,以便為文化合作提供有利的環境。新綱要的特定目標是,支持文化業界的工作人員的跨國界流動,鼓勵藝術作品和藝術文化產品的跨國界流通,促進跨文化對話。為了實現這些目標,新綱要將為文化項目的申請者提供更開放、更便捷的準入手續,并希望更廣泛的申請者參與。參與者可以是行政管理者,也可以是網絡設計者,可以是文化組織,也可以是文化企業,以確保文化合作的廣泛性。此外,新綱要也將對來自第三方國家(即非歐盟國家)的參與者更加開放,以便使文化項目的影響能夠達至歐盟國家的疆界之外。這些第三方國家包括:歐洲經濟區域(EEA)成員國中加入歐洲自由貿易區(EFTA)的國家;歐盟申請國;遵守參與歐盟項目框架協議的西巴爾干國家。另外,新綱要也將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或歐洲理事會這樣的國際組織合作,并采取聯合行動。
根據歐盟委員會的提議,《文化2007》的實施期限將從2007年的1月1日至2013年的12月31日。項目總預算為4.08億歐元。其中項目支持費占77%,組織支持費占10%,信息分析費占5%,另外項目管理費占8%。
與《文化2007建議書》同時,歐盟委員會還向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提交了《關于實施支持歐洲影視項目的建議》,簡稱《媒體2007(Media2007)》[6]。這份建議書的《解釋性備忘錄》中指出:“影視傳媒是表達歐洲公民文化價值觀念的重要因素,在建立歐洲文化認同(尤其是青年人的文化認同)方面發揮著基礎作用?!盵6]這顯然是在強調影視傳媒的政治文化價值。但僅僅是這一點,尚不足以促使歐盟委員會投入如此大的精力和財力來支持歐洲影視傳媒的發展。在其政治文化價值的背后,影視傳媒顯然還蘊藏著巨大的社會經濟潛能。正是由于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的結合,才使得歐盟在2001年媒體追加項目2006年12月30日到期之前,緊接著提出實施媒體2007的建議。
根據這份新建議,歐盟將拿出10.55億歐元的項目經費來支持《媒體2007》從2007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的實施。其資助的目標包括從影視傳媒生產前的技術培訓、生產過程中的企業投資、作品制作、市場定位,到生產后的作品傳播、推銷的全過程。在技術水平的確認和提升方面,主要資助的對象包括:編劇水平,以提高歐洲影視作品的質量;歐洲影視作品生產、流通等環節的財政、商業管理;歐洲影視作品的生產、后期制作、傳播、市場、歸檔的數字技術。在培訓方面包括:支持歐洲專業培訓(特別是歐洲電影學校、培訓協會、專業領域的合作伙伴)的網絡化和靈活性;對培訓者的培訓;支持個體培訓計劃等。在生產階段,《媒體2007》的特定目標是:支持獨立生產企業為歐洲和國際市場提出的生產發展項目;支持企業財政計劃的經營,也包括對合作生產的財政支持。在流通傳播階段的特定目標是:通過鼓勵傳播發行者投資非國有的歐洲電影的聯合制作、收集和推銷,通過鼓勵發行者建立起協作的市場戰略,來促進歐洲電影作品的傳播;通過建立鼓勵出口的機制和辦法,并利用媒體和影院,來改進非國有歐洲電影在歐洲及國際市場上的流通;通過鼓勵獨立生產者、發行者與各大廣播公司的合作,來促進獨立生產企業生產的歐洲影視作品的跨國傳播和流通;鼓勵歐洲影視作品的數字化,并探討其數字化傳播的可能性。在推銷階段的特定目標是:促進產品的流通,確保歐洲影視產品能夠進入歐洲及國際市場;促進歐洲及國際觀眾對歐洲影視作品的接受;鼓勵民族電影界和影視推銷組織采取共同行動;鼓勵推銷歐洲傳統影片和影視作品。
五、文化產業的發展
關于“文化產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是:“大家普遍認同文化產業這個術語適用于那些能夠將本性上是無形的并屬于文化的內容的創意、生產和商業化結合在一起的產業。這些內容得到著作權特定保護,并以商品和服務的形式出現?!薄拔幕a業的概念包括印刷、出版和多媒體,影視、錄音和攝像產品,以及工藝和設計。對有些國家而言,這個概念還包括建筑、視覺和表演藝術,體育、音樂器械的制造,廣告和文化旅游?!雹俑鶕@個定義,歐盟委員會關于媒體項目的建議,對于文化產業而言顯然是不完整的。
盡管影視媒體在文化產業中占據重要地位,但卻不是全部。在文化領域,所有的活動和參與者對一件文化產品的制作都是至關重要的,因為文化作品從創作到提供給觀眾是一個整體。而文化活動的絕大部分都屬于文化產業或稱之為創意產業。文化產業在藝術作品的制作、傳播和推銷方面都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且也可以體現文化差異性。鑒于歐盟委員會有關2007文化新項目的提議并沒有為非影視文化產業提出一個類似媒體附加項目(電影和視聽產品)的特殊項目,2005年4月20-21日,歐盟輪值主席國盧森堡,協同歐洲音樂辦公室(EMO)和歐洲出版聯盟(FEP),共同組織召開了題為“支持文化產業的歐洲政策”研討會[7]。在這次研討會上,來自書刊、音樂領域的代表們呼吁歐盟能夠加強對非音像文化產業的支持。
會議代表一致認為,在未來的經濟中,文化產業將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在這方面,歐洲具有絕對的優勢地位。而且,文化產業也將有助于25個歐盟成員國的經濟發展。他們提出,在里斯本議程框架之內,歐盟應該支持下列行動:建立有利于企業的法律法規框架;建立資助擔保抵押基金和特定的預防基金;在教育和專業培訓方面采取行動;實施適合文化企業特殊性的文化項目。
這次會議指出,在2007歐洲文化新項目的框架之內,歐盟委員會并沒有采取實際行動,支持圖書和音樂產業,尤其沒有提供資金方面的支持。跟2000歐洲文化項目一樣,目前的新提議并沒有把項目規劃與文化產業聯系起來,因而所選擇的程序是不合適的。干涉的方法、補助金的數量以及合作資助的規則都不適宜于將文化項目規劃與文化產業掛鉤。雖然歐盟委員會已經做出輔助性決定,在2004年、2005年、2006年對音樂產業和圖書產業進行資助。但這些資助更應該提供給專業貿易培訓、跨國合作項目,例如參與國外圖書事業、目錄聯合權利、歐洲游覽支持、市場信息交流、國際音樂產品推銷等等。這并不意味著要將新提議徹底放棄,而是仍然采用2007歐洲文化新項目的方式,來資助非音像文化產業(如圖書和音樂等)。
實際上,在過去的10年間,歐盟就圖書和音樂問題召開過許多次研討會,其中包括1996年愛爾蘭恩尼斯會議,1997年盧森堡鮑格林斯特會議,1998年哥本哈根會議,1999年盧森堡和芬蘭庫奧皮歐會議,2001年布魯塞爾的“歐洲的音樂”會議,2001年布魯塞爾的“文化合作論壇”,2003年的雅典會議,2004年都柏林的“創意產業財政研討會”,2004年基拉尼會議等等。
這次研討會要求調整歐盟委員會關于《文化2007》項目的提議,以便照顧到非音像文化產業的特殊利益,加大對與這些產業相關的多年合作項目的資助力度。對每個項目的資助,應該根據參與組織的合作伙伴的數量和成員國的數量,包括小成員國和新成員國的項目,每年不應該低于50萬歐元。評審委員會應該由來自文化產業領域的專家組成,以便提供必要的專家意見。為這些項目提供的預算應該限制在整體項目預算的10%。
六、一點理論上的思考
綜上所述,歐盟及歐洲各國在促進文化一體化過程中的確采取了許多詳盡的政策和措施。有關這些政策和措施的效果目前尚需時日的驗證。從其內涵而言,我們可以看到歐洲文化一體化有三個顯著的表征:1.強調文化與社會發展的一體化;2.凸現歐盟這一國際組織在促進一體化方面的作用;3.一體化并非同質化,而仍然強調各成員國的文化差異性,是將不同文化的整合。
從理論上講,歐洲文化一體化進程必然涉及到國家權力問題??档略?795年發表的《永久和平論》一文中提出三級公共權利學說:國家公民權利(iuscivitatis,民法),國家之間相互關系的國際權利(iusgentium,國際法),世界公民權利(iuscosmopoliticum,世界公民法)?!叭墮嗬f”的整體目標是將已經在單一國家內部實施的法治原則延伸到國與國之間和各國人民之間,以自由國家的聯盟為基礎逐步導向一個全球性的法律秩序[8]。
基于康德的“三級公共權力學說”,法國著名理論家德里達則進一步提出了“主權讓步”的思想。他認為:歐洲聯盟半個世紀的歷史正是逐步地、有限地放棄部分國家主權的過程,例如歐洲十五國取消內部邊境的琛根協定,歐盟十二國統一貨幣,2004年6月歐盟擴大為二十五國后首次普選產生的歐洲議會,未來歐洲憲法規定選舉的歐洲理事會主席,設立歐盟外交部長的職務,主管歐盟的外交及共同安全政策,還有2000年3月歐洲理事會在里斯本制定的經濟、社會和環境發展戰略,所有這一切都是分享和出讓主權的舉措(由于事關邊境、貨幣、立法、外交、防御及科研等主權事務,這些決定遂成為歐盟國家內部爭論的焦點和主權派的主要反對理由)。
德里達的這一思想一方面顧及政治運作的傳統形式,如國家、民族、主權等范疇,另一方面要求政治根據現實的演變容納更大的異質性。在永遠結束一切戰爭,而不是僅僅結束一場戰爭的總體思路上,德里達的“主權讓步說”與康德的“和平聯盟”思想是一致的,不同的是康德主張的“聯盟并不是要獲得什么國家權力,而僅僅是要維護與保障一個國家自己本身的以及同時還有其他加盟國家的自由”[9],而德里達基于歐盟的實踐,看到主權讓步是聯盟的必然結果,只有使聯盟部分獲得國家的權力才能保證聯盟的成功。
德里達基于歐洲的特殊情況所提出的“主權讓步學說”自然不能被無限制地夸大到普世性的地步,這是由歐盟這一組織的特殊性所決定的。從組織形態上講,它既不同于聯合國,也與美國的合眾國形態明顯有別。但這顯然是一個非常迫切的研究課題。文化與國家、民族、主權等范疇的關系究竟應該置于何種平臺來考量,對于那些不結盟的國家,如何保證在文化國際交流的同時不失自己的民族自尊心,這恐怕不僅僅是個理論問題,同時也是個現實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講,仔細探究歐盟文化一體化進程中的得與失,就顯得尤為重要了。而對于一個多民族的統一國家而言,不涉及國家主權問題,歐盟文化的一體化政策和措施則可以為之提供許多借鑒。要做到這一點,首要的當然是要對這一文化進程有一個較為深入的了解,這是第一步,但卻是至為關鍵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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