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探討

時間:2022-12-20 03: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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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基因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探討

一、我國轉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現狀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糧食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最根本物質需求,隨著全世界人口數量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糧食危機嚴重威脅了人們的生存和發展,此時轉基因食品的出現為解決糧食危機提供了希望。但是轉基因食品由于其毒性強,對人體的副作用較大等因素被社會大眾質疑。針對轉基因食品的負面聲音越來越多,在對轉基因食品無法定論的背景下,人們對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已經無法形成統一的意見,社會大眾對轉基因食品的關注程度越來越深,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就多次到美國親身實踐,深入調查轉基因食品,促進了廣大人民群眾對轉基因食品的深入了解,針對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國內引起了一次又一次的大討論。因此加強對轉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是勢在必行,必須通過立法的手段來不斷完善轉基因食品的管理,國家政府部門還應該對轉基因食品加強監管,不斷加強對轉基因食品的技術研究,從而保證轉基因食品技術與社會穩定二者之間尋求合理的平衡。然而由于我國對食轉基因食品的研究起步比較晚,這項制度里很多規定都缺乏客觀性和實踐性。例如很多安全評價制度,標識制度。雖然有了整體性的規定,但是很多分項的條款都沒有進行細致的論述。尤其是在解決實際問題方面缺乏具體標準、具體辦法,沒有針對具體情況進行更詳細的說明。另外,由于配套管理辦法是國家的多個部門共同出臺的部門規章制度,雖然在法律地位上是相同的,但在實際應用中,多部門規章制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管理范圍和執行標準互相沖突交叉,具體執行時困難重重。在針對一些具體的轉基因食品實踐時會出現多頭管理,權責不明的現象。最后我國針對轉基因食品的法律還有一部,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國針對食品安全方面最高位階的立法。在我國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然后針對轉基因食品的法律條文確實寥寥無幾。僅僅是明確了當前的轉基因食品應該明確標識,以及出現問題時應該承擔的相應賠償責任,僅此而已,沒有對轉基因食品的成分含量、過敏性、毒性等其他多方面的不良因素進行系統的闡述。在實際應用過程中缺少科學性的標準劃分。很多概念只是籠統的敘述。轉基因食品與傳統的食品有著顯著的不同。當前我們對轉基因食品的技術也就遠遠落后于社會發展需求,在立法方面缺乏技術層面的科學立法依據,但是還要從立法方面對其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嚴格限制,而我國關于轉基因方面的法律缺乏完整性和系統性,因此就需要我國對轉基因食品出臺專門的法律規定,更加細致全面的規范監管轉基因食品。

二、歐美轉基因食品安全立法比較

轉基因食品是近幾年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型技術,各國對轉基因食品的接受和應用程度各不相同,美國和歐盟對轉基因食品安全問題上的態度最具代表性,美國法律對轉基因食品對傳統食品實施“實質等同”的原則,而歐盟則以“預防為主”作為基礎來制定轉基因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規,因此在歐洲對轉基因食品采取強制性按照管理,從而避免轉基因食品在市場上大肆泛濫。但實際上當前還沒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轉基因食品會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造成不良的影響,但是出于對食品安全的負責,歐盟各國始終保持著對轉基因食品的謹慎態度。在市場推廣方面嚴格的限制當中,因此對于轉基因食品技術的管理也是十分嚴格的。具體表現在歐盟對本區域內的食品管理方面。當地的食品有關部門強制要求那些摻入轉基因成分的食品必須貼上帶有特殊明顯的標簽,只有食品中夾雜了轉基因成分的含量低于0.9%以下的標準時,才能夠補貼特殊明顯的標簽。而對于美國來說,與歐盟截然不同,他們認為只要無法證明轉基因食品存在明顯的危害,就不應該對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提出質疑,因此對于轉基因食品的管理方面也不應該有差別性的對待,因為這種思想和理念,美國在轉基因食品方面的管理比較寬松,將轉基因食品的管理納入正常食品的管理范疇。

三、我國轉基因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不斷完善,在轉基因食品方面的立法工作也在有條不紊的進行著。而且我國政府對待任何新生事物一直保持著包容和謹慎的態度,既要解放思想,積極的接受新事物,也要實事求是深入調查研究,用事實說話,針對轉基因食品我們政府也在大膽的實驗研究,不斷探索轉基因食品技術。但是在將轉基因食品推向市場過程中則懷著謹慎的態度。具體來說,首先明確預防為主,信息透明原則。從總體上看我國對待轉基因食品的態度與歐盟基本相似,在立法方面必須慎之又慎,轉基因食品目前仍然缺乏科學道理來支撐它的安全性、可靠性。仍然存在很多未知的威脅,在沒有足夠的科學論據證明轉基因食品具有可靠的安全性之前,我們仍然會堅持預防為主、風險防范的原則,從根本上杜絕轉基因食品給廣大人民群眾帶來的直接威脅。同時,食品安全與人們的生命健康有著直接的聯系,如果轉基因食品在未來會存在安全隱患的可能,那么就會給廣大消費者造成巨大的恐慌。在無法對經營食品的安全性做出科學明確的定性之前,商家在銷售轉基因食品之前必須貼上明顯的標志,明確告訴廣大消費者這樣的食品是轉基因食品,把選擇是否購買轉基因食品的選擇權交給廣大消費者。讓消費者自己做決定。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是本著這樣的原則,農業部部長韓長富在回答一些記者的提問時就做出過這樣的表述:“是否接受轉基因食品應該交給廣大消費者,我們不能過多的干預,只是明確告訴廣大消費者,從包裝上怎么鑒別產品是否為轉基因食品”。其次,制定嚴格的準入門檻。為了更有效的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使廣大人民全部能夠買到放心安全的食品,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市場銷售的食品制定嚴格的準入門檻。與傳統的食品相比較而言,轉基因食品的準入門檻更加嚴格。傳統食品只需要生產經營者向有關部門獲得行政許可,就可以進入市場銷售,但是轉基因食品則更為復雜,會提出更高更全面系統的要求,對于生產和銷售轉基因食品的企業來說不僅要擁有專業的轉基因技術和實業條件,而且還需要對轉基因食品的銷售流程進行全方位的跟蹤和監測,同時還需要符合我國針對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的管理辦法,必須達到相應的安全等級。最后還需要根據國際上針對轉基因食品的大眾評價標準進行綜合評估。總的來說就是通過多元化的保障措施來促進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準入門檻,從根本上避免轉基因食品威脅的可能,保障市場上銷售的轉基因食品是安全可靠的。

四、結論

總之,羅馬非一日皆成,完善我國轉基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不僅需要我們認真研究轉基因食品的技術,深入市場調研,了解廣大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的態度,還要借鑒國際上針對轉基因食品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聯系我國具體的實際國情,結合多方面因素來完善轉基因食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從而更好的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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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恩卓 單位:上海市復旦大學生命科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