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地勘單位的績效審計芻議

時間:2022-03-04 03: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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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地勘單位的績效審計芻議

本文作者:王飛王英男工作單位: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

地勘事業單位績效審計的主要實踐及存在的問題

作為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公益性服務主要載體的地勘事業單位,其經費主要來源于財政資金,績效問題日益受到關注,并且逐漸從注重投入到注重產出,更關注結果,管理利用公共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將成為核心關注點。因此國家審計在對地勘事業單位審計時關注資金的使用是否節約、有無損失浪費等經濟性方面的問題;關注管理是否適當、是否講究效率、項目目標是否實現、決策是否失誤等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問題。同時,我國地勘事業單位已經具備績效審計的條件,一方面,地勘事業單位實行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以及政府采購的推行,都為開展績效審計創造了必要的條件。另一方面,國家審計已經在地勘事業單位開展績效審計的試點工作,為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基礎。具體列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結合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績效審計。在對地勘事業單位領導的任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運用績效審計的審計思維,對其所在單位的預算執行及其他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和效益性;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了分析,并從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內部管理、規范操作等方面提出了審計建議。審計報告得到上級領導的高度重視,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意見、建議積極地進行整改和落實,績效審計的成效進一步顯現。二是堅持績效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并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是對被審計單位是否真實、公允地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會計處理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發表審計意見,而績效審計是對被審計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發表審計意見。績效審計所需證實的績效指標有一些需借助于財務收支審計所審定的財務數據,但它并不是財務收支審計的簡單延伸,績效審計還彌補了財務收支審計無法提供的信息,如被審計單位審計項目等是否達到其預期目標等。因此,在實踐中績效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互補,更好地、全方位地發揮審計監督作用。三是預算執行績效審計。在項目預算執行審計過程中,組織由審計、財務人員、技術業務人員構成審計組,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預算批復文件及審查意見、項目預算的執行及項目實施的績效等進行了客觀評價,針對項目預算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提出了相關建議,通過對項目實施績效審計,促使項目單位加強預算管理,更加重視項目的后期運行工作。通過對地勘事業單位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加大的審計監督力度,地勘事業單位嚴重的違紀違規問題明顯減少,財務會計活動也日愈規范化,促進地勘事業單位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對地勘事業單位的審計實踐,反映了財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是否按預算執行;被審計單位是否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維護了國有資產的安全等。在具體實踐中,抓住當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提高了審計監督的時效性和針對性。說明審計部門已經摸索和積累了績效審計的經驗和方法,為績效審計的全方位、多層次地全面開展奠定基礎。雖然地勘事業單位在審計實踐中涉及了績效審計的內容,但在實際開展的審計過程中還存在薄弱環節,對績效審計工作的認識仍不全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大多數地勘事業單位績效審計是從資金到資金,重點關注資金使用帶來的經濟效益,較少關注政策執行及效果評價,績效審計的目標和層次有待提高;二是地勘事業單位開展績效審計工作的法律保障體系不完善。我國的憲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實施績效審計的法律條文,導致在開展績效審計時缺乏相關的法律依據;三是地勘事業單位績效審計工作缺乏科學、可行的評價標準。當前針對不同行業績效審計尚未形成一套規范、科學、可行的評價指標體系,由于缺乏統一規范的評價標準,造成審計人員進行專業判斷時依據不足。即只有財務指標,沒有非財務指標。在這種情況下,就造成了對績效的評價依據不足,無疑會影響績效審計的質量和審計結論的可信度;四是績效審計人才隊伍建設亟待加強。目前我國審計機構工作者往往知識結構單一,絕大多數審計人員是會計、審計等經濟類專業人員,缺少復合型人才。現有審計人員工作閱歷少,缺乏具有宏觀視野看待和審視問題的審計人員;五是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在開展績效審計工作中運用不足。隨著審計工作的深入,要求審計人員從關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合規性,到更多地關注管理過程和各類數據的綜合分析等方面的情況。需加強審計管理信息化和計算機輔助審計等現代審計技術方法,不斷適應績效審計工作的要求。

進一步加強地勘事業單位績效審計的幾點建議

提高認識,不斷總結,進一步擴大事業單位績效審計試點面和試點內容面對新的機遇和挑戰,地勘事業單位要提高各級領導及全體干部職工的思想認識,充分認識當前開展績效審計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提高被審計單位對績效審計的重視程度,促進地勘事業單位的可持續發展。建議建立一個完備的績效審計專家人才庫,幫助并指導績效審計工作。根據審計署:“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審計項目都開展績效審計”。建議先從面上普遍推開,在實踐中確定重點,更多地關注地勘事業單位政策執行情況及效果評價,摸索和總結建立符合實際的績效審計方法體系。與時俱進,加強績效審計立法工作,完善審計法律體系依法審計是審計的基本原則,只有在法律上明確績效審計的地位,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才能有法可依。制定績效審計法規體系既是對績效審計工作的規范,也是深化和拓寬績效審計的保證。當前,我國《審計法》、《預算法》、《會計法》之間存在著不銜接、不配套的問題,多數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沒有明確審計機關是執法主體之一。經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雖然增加了績效審計的內容,但尚未突出其重要地位,行業系統的審計監督處于窘境。修改《審計法》,建立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制度,完善審計法律體系,明確審計機關績效審計職責。進一步建立地勘事業單位績效審計的指標評價體系地勘事業單位績效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需要科學、可行的指標評價體系作為依據。建議:一是參考《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地勘事業單位實際情況及預算、決算,分門別類地建立切合實際、科學可行的可量化的不同層次的項目績效評價標準及行業績效評價指標標準體系。二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及主管部門或單位內部的制度、規定,國家下達的地質勘查項目任務、計劃、預算和有關的技術定額(經濟定額或預算標準來設立地勘事業單位績效審計的指標評價體系)。如:財政預算編制的情況、財政預算內的地勘項目設計任務完成程度與取得地質成果、財政預算內地勘項目主要實物工作量設計任務完成情況、部門事業發展目標實現程度、當年財政撥款結余資金占財政撥款的比重、項目預算完成情況、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政府采購管理等內容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并在以后的審計實踐中結合實際情況予以動態維護和完善。大力加強地勘事業單位績效審計人才隊伍的建設績效審計事業可持續發展,需要一支高素質、高技術、高專業水平的多領域復合型人才隊伍。目前地勘事業單位審計隊伍的主體是審計、會計人員,其人員結構、業務能力水平等有較大差距,無法滿足績效審計的需要。因此,要以適應審計發展、培養復合型人才為目標,要加強經濟管理、工程技術和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培訓,增強審計人員的工作熟練程度,保持和提高審計人員的責任感,不斷提升審計能力。提高地勘事業單位績效審計工作現代化技術利用的水平和能力合理利用信息技術,利用現代計算機技術,發揮互聯網作用,注重日常的信息收集、整合,與財政、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建立經常性溝通聯系機制,加強信息數據的綜合分析。及時掌握財政、財稅、財經的新動向和新特點,了解政府和有關部門為加強和規范財政管理制定的政策措施,提高審計人員獲取、處理和傳遞信息的能力,提高綜合分析和判斷問題的能力,提升績效審計的成果。建議通過網絡實行審計工作動態管理和項目跟蹤審計,強化計算機審計運用,提高現代審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