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質量檢驗考察論文

時間:2022-03-20 0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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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質量檢驗考察論文

一、引言

國內外證券市場大量的造假案件證明,審計失敗的一個關鍵因素在于審計主體喪失了獨立性。為了提高審計獨立性,許多國家都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包括審計輪換制。美國于2002年通過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該法案規定:負責某公司審計項目的合伙人或負責復核該審計項目的合伙人須以5年為限進行輪換。中國證監會、財政部于2003年10月8號聯合了《關于證券期貨審計業務簽字注冊會計師定期輪換的規定》該規定的主要內容是:設定簽字注冊會計師和審計項目負責人為同一被審計客戶連續提供審計服務的期限,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5年。

審計輪換制主要有兩種類型:主審會計師輪換制和會計師事務所輪換制。從理論上講,兩種審計輪換制各有優劣。主審會計師輪換制可以減少審計學習和選擇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審計獨立性,但其可以通過主審會計師之間的“合謀”而規避管制;而會計師事務所輪換制雖然可以實現更高的獨立性,但會形成審計市場較大的動蕩,增加審計成本和審計風險。在我國,一般采用主審會計師輪換制,也有學者提出應采用較嚴厲的會計師事務所輪換制,以根治地方保護主義和人情審計。所以在我國研究會計師事務所輪換制相關問題是有現實和長遠意義的。

本文利用1999年至2004年滬市原材料制造業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采用擴展的Jones模型,從盈余管理的角度對我國較長審計任期下上市公司不同年度間的審計質量進行實證研究,以期為會計師事務所輪換制實施的必要性和我國現階段審計輪換制的選擇提供參考依據。

二、研究設計

1.研究假設

(1)假設一:公司盈余管理的高低能反映審計質量。審計服務是有質量區別的,但其質量是難于衡量的,只能為審計質量的衡量尋求替代指標。Schipper,Katherine認為管理當局為了獲得私人利益,而有意地對對外財務報告進行控制的盈余管理行為是在財務信息方面增加成本的具體體現。由此可推知,審計就是審計人員發現并揭示虛假財務信息這一過程。較高審計質量更能發現和制約財務信息錯誤和違規,從而更有效地制約盈余管理行為。因此,審計限制盈余管理的作用是隨審計質量的高低而變動的。

(2)假設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任期第4年和第5年的審計質量各自不低于前一審計年度,但審計任期第6年的審計質量低于前一審計年度。

(3)假設三:審計任期的第5年為第0年,并以此為基點依次倒計或順計前后的年份。

2.樣本選擇

本文以2004年滬市原材料制造業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選擇原材料制造業上市公司主要是為了降低行業政策對公司盈余的影響(原材料制造業是我國傳統產業,受國家政策影響不大),以增強盈余管理衡量審計質量的準確性;另一方面,選取同一行業的樣本進行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行業差異的影響。2004年滬市共有164家原材料制造業的上市公司,除去終止上市1家、同時在B股或H股市場上市10家、未披露審計任期18家、披露的審計任期小于5年的56家后,按以下原則進行第二次篩選:a.審計任期適中(年度跨度大,影響樣本的可比性)最長審計任期應為6年,考慮到擴大樣本,可以增加到7年;b.審計任期小于等于上市年度(上市前后面臨不同的監管力度和審計風險);c.未受ST處理的上市公司(受到ST處理后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顯著)。最后共得到30家上市公司有效樣本,審計任期為6、7年的上市公司分別為19家和11家。

3.研究方法

國外最常用的盈余管理計量方法是應計利潤分離法,即將應計利潤總額分為非操縱性應計利潤(NondiscretionaryAccruals)和操縱性應計利潤(DiscretionaryAccruals)兩部分,并以操縱性應計利潤作為驗證盈余管理假設的依據。所謂應計利潤是指那些不直接形成當期現金流入或流出,但按照權責發生制和配比性原則應計入當期損益的那些收入和費用所形成的利潤,所以,應計利潤總額可看作是凈利潤和經營現金流量之差。本文采用由陸建橋對修正的瓊斯模型進行了再修正的擴展的瓊斯模型。其模型如下:式(1)

式(2)

式中,NDAt是t年的非操縱性應計利潤;DAt是t年的操縱性應計利潤;TAt是t年的應計利潤總額;At-1是t-1年的資產總額;ΔREVt是t年的主營業務收入與t-1年的主營業務收入之差;ΔRECt是t年的應收賬款凈額與t-1年的應收賬款凈額之差;PPEt是t年的固定資產原值;IAt是t年的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t是年份;α1、α2、α3、α4是公司特征參數,這些特征參數的估計值根據以下模型回歸取得:

式(3)

εt為剩余項,代表各公司應計利潤中的操縱性應計利潤部分。其他變量含義與式(1)、式(2)相同。

四、實證結果及分析

本文應用擴展的瓊斯模型進行實證分析時其步驟是:首先,將n-1年的數據按模型(3)進行回歸,得到回歸系數;然后,將n年的數據和已得到的回歸系數相結合,計算出該樣本公司第n年度的操縱性應計利潤;最后,用一定的方法來檢驗操縱性應計利潤的顯著性,來檢驗某年度操縱性應計利潤差額的顯著性,評價年度間盈余管理,從而達到評價n年與n-1年年度間的盈余管理和審計質量的目的。

根據擴展的瓊斯模型計算的樣本公司審計任期比較年度操縱性應計利潤的描述性統計量及其統計檢驗結果見表1。在表中,我們利用T檢驗和Wilcoxon符號秩檢驗結果顯示:樣本公司在第4、5年審計任期上,其操縱性應計利潤平均數和中位數在小于等于10%的水平下都不顯著的大于零,表明審計任期4、5年的審計質量不低于前一審計年度,從而支持了假設1和2;樣本公司在第6年審計任期上,其操縱性應計利潤平均數和中位數在小于等于10%的水平下亦均不顯著的大于零,表明審計任期6年的審計質量也不低于前一審計年度,假設3未獲得支持。這表明以5年作為審計任期的輪換的關節點的政策缺乏一定的經驗基礎,也有可能是由于樣本的行業局限、數量不足、模型尚待完善,以及操縱性應計利潤的計算不當等原因,導致了實證結果對假設的支持力度不夠。

我們注意到:如圖(根據表中平均數和中位數顯著性水平與年度繪制)所示,雖然歷年操縱性應計利潤平均數和中位數在一定的顯著性水平下(≤10%)均不顯著的大于零,但顯著性水平逐年下降的趨勢是明顯的,說明較長的審計任期對審計質量存在一定的消極影響。

五、結論和建議

本文為會計師事務所較長審計任期下的審計質量的比較提供了經驗數據。論文的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在較長的審計任期下審計質量并未出現明顯的惡化。此外,本研究表明:隨著審計任期的延長審計質量存在一定的消極變化,所以應當對更長的審計任期下審計質量予以一定關注。

鑒于我國采取的是主審會計師審計輪換制,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就應該強制披露諸如:主審會計師職務、主要審計項目、本項目審計任期等情況和輪換主審會計師的其他有關信息,以便于報表使用者分析、決策。

參考文獻:

[1]陸建橋:中國虧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實證研究.《會計研究》,1999,第2期

[2]夏立軍:國外盈余管理計量方法述評.《外國經濟與管理》,2002,第10期

[3]曹偉桂友泉:上市公司審計輪換制研究.《中國注冊會計師》,2003,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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