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獨立性研究論文
時間:2022-03-20 0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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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對目前我國社會審計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針對問題提出強化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的總體構想及目標;同時就強化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的近期對策提出具體措施建議。
[關鍵詞]社會審計獨立性近期對策
根據審計主體的性質分類,社會審計是非常重要的審計形式。社會審計獨立性是社會審計在市場經濟中存在的三個核心價值之一,是社會審計產生和發展的基石,是社會審計的生命力所在。因此,研究社會審計的獨立性對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方面現存問題
就目前我國社會審計發展的過程來看,不論是社會審計獨立性環境、社會審計的外部監管和自律監管,還是社會審計組織建設及社會審計人員的素質,都在逐年提高。但就社會審計獨立性的程度還遠沒有達到能夠滿足社會審計持續、健康發展的要求。為保持這種好的發展勢頭,根據個人的見解對目前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1.由于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程度不夠,致使我國社會審計客體發展不夠,這便造成了社會審計獨立性急需提高與社會審計客體發展不足之間的矛盾。同時在現實的社會審計中,又存在著社會審計需求不足與社會審計客體不完整的矛盾。
2.從公司治理結構上看,在我國也同樣存在著由“所有者缺位、經理層越位”產生的失衡的委托關系。在我國,就上市公司而言,其審計關系的失衡表現得較為突出。這既是世界較為普遍的問題,又是一個帶有我國現階段發展特性的問題。
3.社會審計獨立性的市場競爭問題。這是一個由各種因素共同導致的綜合問題。其中既有市場經濟發展的因素,社會審計客體方面的因素,公司治理結構的因素,還有外部監管的因素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的因素,等等。據湖南省在2003的所做的一次對社會審計市場整頓的情況可窺視我國社會審計市場競爭的全貌。全省有關部門和系統共廢止違規協議66份,收取或變相收取的回扣50.72萬元。從中暴露出的問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主要表現在,一些單位和部門利用職權干預注冊會計師執業,搞部門壟斷,指定業務,不合理干預收費標準,并收受回扣,影響了注冊會計師獨立、客觀、公正地發表審計意見,既擾亂了行業執業秩序,也滋生了腐敗現象。
4.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結構治理問題。目前很多會計師事務所還沒有真正建立和嚴格實施相應的質量保證機制。例如,沒有建立起相應的質量復核保障機制,致使社會審計執業質量無法從根本上得到保障;同時與一般企業一樣,會計師事務所也同樣需要內部權利制衡機制、利益協調機制和爭端解決機制,如果缺少了這些必要的機制,就可能激化內部矛盾,也同樣會影響執業過程中的獨立性。
5.我國社會審計收費的透明程度不夠。導致社會審計獨立性遭到損害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經濟利益問題,而我國社會審計收費的不透明問題又較為突出,筆者認為有關部門應將此問題單獨列出研究解決。
6.社會審計人員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社會審計人員素質的提高是這個行業永久的話題,這既是社會審計獨立性的要求,也體現了社會審計這一行業的魅力所在。因此社會審計人員素質的提高既是一個近期急待解決的問題,又是一個長期的問題。
二、強化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的總體構想及目標
考慮到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的現狀,強化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的總體思路應該是:以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作為強化社會審計獨立性的出發點和歸宿,逐步培育起一個以成熟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基礎,以均衡的審計關系和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為約束的社會審計“需求方”,以決策者能以獨立性作為決策導向、內部管理高效、擁有高素質的社會審計人員、數量和規模合適的事務所為社會審計主體的,以有效的政府監管和完善的行業自律為保證的社會審計市場,并營造一個對社會審計行業有著普遍關注和客觀評價的社會氛圍和環境。
為實現這一總體思路,應有與之相應的強化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的遠期目標和近期對策。從遠期目標來看,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考慮:
1.要提高我國社會審計的獨立性,應以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環境的不斷改善作為基礎,以不斷增加我國社會審計“需求方”作為客觀前提。
2.作為與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相互作用的公司治理結構,其目標應確定為單一目標——“股東利益最大化”。在證券市場日益發達的情況下,這個目標即可理解為社會公眾。這種利益的保護是促使社會審計保持獨立性的目的所在。
3.均衡審計關系形成的標志在于能否通過采取某種措施彌補審計關系中所有者即審計關系中真正的審計委托人缺失的不足,割斷公司管理層與社會審計人員的直接關系。目標可定為公司治理結構中設立真正獨立并執事的審計委員會。
4.從提高審計獨立性的長遠目標看,我國應著力培養在承接業務的能力上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國內會計師事務所,培育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品牌,以此帶動我國事務所整體執業水平的提高。5.完善我國社會審計的外部監管和行業自律。為了達到這一目標,可從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1)在全國人大或國務院下設專門的公共會計監督管理委員會。(2)機構的經費來源由財政預算單列。(3)在這個機構中分設行業監督標準委員會、行業監督處罰委員會及監督委員會成員任免與監督處罰復議委員會。(4)分委員會的成員應考慮吸收政府部門、出資者(股權和債權資本提供者)、企業、證券公司、中介機構(主要指注冊會計師)的代表及高校科研機構會計學、經濟學知名學者。(5)公共會計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有權對監管部門之間的扯皮問題做出裁決,分清責任,并責令其限期改正。
6.通過不斷完善我國注冊會計師的考試制度,擴大和提升社會審計人員的數量和質量,通過完善國家會計學院的教學方式,如建成一個靈活、快捷、方便的遠程教育網絡,使社會審計人員有更適合的進行后續學習的選擇方式,從而保證執業社會審計人員的獨立性保持和提高。
三、強化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的近期對策
真正實現社會審計獨立性不是在近期能實現的,但這并不意味著強化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在近期只有等待,社會審計獨立性的強化是一項持續的工作,沒有現在和近期的各項保證措施的實施,遠期目標也很難實現。
為抓住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給社會審計獨立性環境的有效改善帶來的機遇,筆者嘗試提出以下幾個方面的近期對策:
1.試點改革目前的審計收費方式。具體做法是:可以選擇部分行業或地區的企業,規定這些企業將每年的審計費預交給規定機構(如注協或交易所),由審計收費部門或機構作為審計委托人,并承擔審計費用。然后由這些部門接受政府監管部門或社會公眾對審計費支出合理性的調查或質詢。財政部可協同有關部門,通過采取試點的辦法,去驗證這些措施在我國的真實效果,然后再逐步推廣使用。
2.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建議對現有的獨立董事制度進行總結,并從委派制度、津貼制度及信息支持等方面加以完善。
3.明確定位、理順關系,建立協調化的政府監管機制。(1)以法律、法規形式明確各政府監管部門的職責權限和分工;(2)根據目前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以財政部門為主的現狀,建立以財政部門為主導的部際協調工作制度,加強各部門之間及部門內部之間的協調和配合,減少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多頭監管和重復檢查,提高監管效能。
4.完善我國現有的涉及社會審計監督的法律法規的規定。(1)盡早出臺對《注冊會計師法》的修訂并使其與修訂后的《公司法》、《證券法》、《刑法》等法律規定中涉及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不同規定保持協調。(2)根據國外對注冊會計師的保護經驗,將《獨立審計準則》中所闡述的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合理保證等概念列入《注冊會計師法》等更高等級的法律中。(3)建立“普通過失“、“重大過失“、“故意“和什么是“虛假財務報告“等認定標準。
5.加強行業自律的范圍和力度。(1)首先應明確中注協行業自律管理的職能范圍。(2)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
6.通過完善和加強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體制和擴大業務范圍,保證社會審計的獨立性具體措施如下:
(1)建立一套規范的事務所內部治理結構。(2)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權限,防止職能交叉、權責不明的區域出現。(3)加強業務培訓,及時更新執業人員的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執業會計師的綜合素質。(4)在保持社會審計獨立性的前提下,適當拓展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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