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家農具經濟配置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04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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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近代的華北農村,農具資本在農業資本中的比例很低,而且分布不均。經營規模較大之富裕農戶對農具投資較多,因此擁有較多的農具及役畜;經營規模較小的貧困農戶則缺乏大農具及役畜,常幾戶合資購買、共同使用。貧困農戶常向富裕農戶借用農具及役畜,從而對富裕農戶產生一定程度的依賴。
[關鍵詞]近代華北;農戶;經營規模;農具配置
學術界以往對近代農業生產工具所作的研究,但是多數集中于農具的構造、形制、構成部件的名稱、功能和使用方法等自然科學屬性以及考古發現等方面,而較少從社會經濟學層面上加以關注,從人類學、民俗學的角度加以探討的就更少。這是因為“引起民俗學家注意的,不是犁的形狀,而是耕者推犁入土時所舉行的儀式;不是漁網和漁叉的構造,而是漁夫入海時所遵守的禁忌,不是橋梁或房屋的建筑術,而是施工時的祭祀以及建筑使用者的社會生活。”[2]正是由于不同學科對于同一個社會事物的學術興趣點不同,他們所觀察的層面和角度也不同,常常會忽視了作為日常生產活動所必備的物質設施的經濟學研究,因此就會出現某些學術空白,出現某些長期被學術“遺棄”的未墾地。
農業工具設施,是“鑲嵌”于農民日常生活之中,與具體的農村社區之自然環境、生活方式、社會習俗、經濟狀況等緊密聯系。本文以近代的華北農村為研究重點,以實證的調查資料為依據,就農戶的農具投入及其在農戶經濟收支中的比重、不同經濟狀況農戶的農具擁有差異以及農戶配置自農具的社會經濟要素等問題作一個探討。
一、農具投資在農戶收支中的比重
近代的華北,農民生活普遍比較貧困。據1934年初全國土地委員會對華北四省55縣60萬戶的調查,收支有余者占28%,相抵者占34%,不敷者占38%,“農家經濟困難,收不敷支,或雖平時收支勉可相抵,設遇意外勢必出于借貸。”[3]山東濰縣,一個占地14畝之家,收入158.3元,支出191.05元,虧欠32.75元。[4]
農家的經濟支出,多用于生活尤其是用于飲食。據李景漢1928——1929年對河北定縣34個農家的調查,平均每家全年支出242.6元,食物費用為167.9元,占總支出的69.2%,燃料費19.6元,占8.1%,房租費18.5元,占7.6%,其余各項雜費21.7元,占8.9%。又據1937年日本滿鐵調查班對河北昌黎縣前梁各莊、平谷縣大北關村農家的調查,生活費用分別占家庭支出的72.2%、62.6%。[6]
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農家的大部分經濟支出都用在了生活費用上,除了生活費之外,還有禮儀、娛樂、家具、醫藥、衛生、教育費用等。在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華北,農民的借貸也有70%——80%以上是為了生活消費。[7]可見,農家投資于農業生產的資金是非常少的。
我們可設想,精明且能干的農民每年總要盡量的在僅剩下不多的資金里存起一部分,用于農業生產。但在少得可憐的農業資本中,農具的比重有多少呢?
據田中忠夫的研究,農具資本只占農業資本的1.0%——3.7%,各地的農家經濟富裕程度不同,其比例略有差別,其中河北鹽山的為2.2%[8]。
我們再看一個卜凱在河北鹽山的調查數據:[9]
每一自耕農場主所投資本之數量及其分配表(1921——1925,單位:元)
調查之縣|購進土地|當進土地|房屋|牲畜|樹木|雜項|農具|總計
平鄉|674.26|33.75|200.05|21.91|32.96|3.94|11.03|977.90
鹽山(1922)|402.29|40.30|184.87|34.88|32.51|49.90|17.63|762.38
鹽山(1923)|1225.38|33.81|171.83|51.03|15.71|42.62|41.27|1581.65
由上表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農家的農業資本多數投在了購買土地上,平鄉、鹽山(1922)、鹽山(1923)購買土地的資本分別占農業總資本的68%、52%、77%。若是把當進土地與購進土地一起計算,則分別是72%,58%,79%,而農具卻僅占1.0%,2.0%,2.0%。土地是農家投資的重點,對于農具的投資非常少。
二、農具資本與土地經營規模
若農戶的土地經營規模比較大,農戶就需要比較齊全的工具,如清代山東的經營地主太和堂擁有耕牛九頭,驢、騾各四頭,四牛犋家什兩套,木制雙輪大車一輛,單輪大土車兩輛,單輪小土車八輛,耕、耩、鋤、割等農具齊全,71擁有鐵犁,耬車,扇車先進農具。而貧佃農戶由于經濟的窮困,根本不能購置和使用這些大型農具。在即墨縣浮山后村、膠州灣口薛家島之大洼村一帶的中、貧、佃農就是用構造簡單的三角“鐵鏟”耕地或播種。直到一九五七年十月為止,在青島郊區浮山所及浮山后村一帶,還在使用這種鏟頭。據當地老農民說,他們那里“自古以來就用這種鏟頭”,解放前浮山后村三百五十戶人家只有三、四架耬,而且統統歸地主富農所有,一般中、貧農戶“土地少(只有三至五,七至八畝),不值得買,也買不起”。[10]
近代的華北,大部分農戶所經營的耕地面積小且分散。以河北定縣為例,10290農家內,種地不滿10畝之農家計3625家,占35%;10—29.9畝者計3530家,占34%;百畝以上者僅220家,占2%。每家所經營的土地,又分為數塊,甚至十余塊,散布于村之各方。地塊距家之遠近多在二里以內,亦有距三四里者。某村竟有農戶的地塊多達20塊,不僅地塊分散且每塊地的面積也不大,某村200家農戶共有田地1552塊,不滿5畝一塊者有1070塊,且其中不滿1畝一塊者有49塊,1—1.9畝者有233塊,2—2.9畝者有329塊,3—3.9畝者有250塊,4—4.9畝者209塊,5—5.9畝者有370塊,超過10畝一塊者僅有112塊。[11]土地如此細碎、距住宅的平均距離如此之大,這也限制了大農具和役畜的使用。讓我們看看經營耕地規模不同的農戶,其擁有農具的差異。
不同經營規模的農戶擁有農具情況表[12](單位:件)
——|大農具|整地用具|播種用具|中耕用具|收獲用具|脫谷用具|調制用具|運搬用具|養畜用具|其他
50畝以上|4.2個|8.2|6.4|8.8|6.2|6.9|14.2|4.1|1.7|3.9
50——40畝|3.5|6.5|6.7|6.2|3.2|5.0|9.7|3.2|2.2|3.0
40——30畝|2.5|5.9|5.6|4.8|3.0|2.9|8.5|2.7|1.3|3.9
30——20畝|2.0|6.6|5.1|5.6|3.1|3.3|7.3|2.6|1.2|3.1
20——10畝|0.8|4.5|4.7|4.3|2.2|1.7|5.0|1.9|0.9|2.0
10畝以下|0.4|1.6|3.1|3.7|2.2|2.5|3.8|1.6|0.5|1.6
由上表我們可以看到,隨著經營規模的縮小,農戶擁有的各類農具也在減少。經營耕地在20畝以下的所有農戶所擁有的各類農具與經營耕地在20畝以上的所有農戶所擁有的各類農具相比,其比例分別為9%,22%,32%,31%,28%,23%,21%,27%,21%,25%,由此可見,經營耕地在20畝以上的農戶擁有著絕大部分的農具,他們擁有農具的種類也比較齊全。小農戶所擁有的各類農具中,以大農具為最少,這主要是因為大農具價格高,小農負擔不起,再則小農的耕地規模小,作物收獲量也少,沒必要使用某些大農具,使用一些簡單農具便可完成各種農事操作。如犁,有些小農戶從不用犁耕地,一直用镢頭刨地,再則在打場凈粒時,也可用一把木锨來揚場,而不用扇車,再則如需用到大農具,也可向富戶借用,并且有些農具就是村里的公共用具,如碾,所以用農民自己的話說:“不值得買,也買不起。”[13]并且,用一筆對他們來說是不小的開支去買一個大農具,如犁,來耕種那僅有的幾畝地,是極不劃算的。
隨著經營規模的增大,農戶擁有的農具也增多,其對農具的投資也增加。因為農業生產的時間性很強,錯過了節氣,則作物會減產甚至絕收。經營規模比較大的農場,需在比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各種農事操作,這就要求其必須擁有全套工具。大農場主不僅擁有數量多的工具,且其擁有的農具都是質量比較好的。讓我們看一看隨著農場面積的擴大,農家對于農具的投資有何不同。
按農場面積大小分組以示農具資本百分率之支配[14]
項目|家畜|農具
|10畝以內|1.0|1.2
|11至20畝|4.0|1.8
|21至30畝|4.3|2.2
|31畝以上|5.7|2.8
150家總計|4.6|2.3
農場面積增大時,農場投資于農具和役畜的比例亦增高,這是因為農場面積大后,所需的農具及役畜增多,小農場投資于農具及役畜的比例小,這主要是因為小農場所需的農具及役畜少,并且小農場常向大農場借用役畜及農具。
根據農場面積大小分組平均每畝農具資本之價值[15]
使用之項目|家畜|農具
|10畝以下|0.40|0.47
|11至20畝|1.31|0.59
|21至30畝|1.42|0.71
|31畝以上|1.61|0.81
150農家平均農場面積每畝之價值|1.43|.072
大農場由于其規模效應,其平均每畝于農具及家畜之投資,應低于小農場平均每畝投資于農具及役畜之價值,但此處反比小農場高,這是因為小農場常向大農場借用農具,再則小農場的農具不多,不全,而大農場的農具多且全且質量高。
以上我們了解了農場規模的不同,其對于農具的投資的差異。但各類農場到底擁有哪些農具,不同規模的農場擁有的農具種類有何差異?讓我們來看看農具在農家的分布狀況。
三、農具在農家中的分布
一般較富裕農戶,會擁有一套必要的農具和役畜,但對一般小農而言,由于大型農具和役畜的價格較高,這對一般小農而言無力負擔,且有些大型農具在一年之中使用的時間甚短,只是在某些時節的相關農業生產環節上才用,而其它大部分時間閑置不用,而役畜還需平日的飼養,這對小農來說是極不劃算的。
由于農民對于各種農具的依賴程度不同及各種農具的價格不同,農民對不同農具的擁有率是不同的,根據20世紀30年代初對河北省深澤縣農村的一份調查材料,106家農戶對各種農具擁有情況如下表[16]:
河北省106家農戶農具擁有情況表
農具名稱|用途||||有此農具的農家實數|占農戶的百分數|||有此農具的農家平均每家所有之件數|106家平均所有之件數
鐵锨|整地|103|97.2|1.73|1.68
鐵鈀|整地|81|76.4|1.11|0.85
大鎬|整地|80|75.5|1.07|0.81
壑子|整地|63|59.4|0.95|0.57
——|整地|44|41.5|0.92|0.38
耙|整地|21|19.8|0.88|0.18
犁杖|整地|4|3.8|1.00|0.04
大鋤|中耕|105|99.1|1.91|1.90
罩鐮|收獲|98|92.5|2.49|2.30
割谷鐮|收獲|96|90.5|1.86|1.69
小鎬|收獲|93|87.7|1.43|1.25
小鋤|收獲|83|78.3|1.87|1.460
蒿鐮|收獲|79|74.5|1.39|1.04
種什|收獲|21|19.8|0.78|0.16
單轆轤|灌溉|74|69.8|1.05|0.73
雙轆轤|灌溉|16|15.1|1.16|0.17
水車|灌溉|23|21.7|0.67|0.15
大車|運輸|49|46.2|0.97|0.45
小車|運輸|29|27.4|1.15|0.31
由上表我們可以看出,耙、犁杖、種什、雙轆轤、水車等農具的擁有率最低,例如犁杖,平均每家僅有0.04部,也就是說平均每25戶才擁有一部。而鐵锨、割谷鐮、大鋤、罩鐮、小鋤、小鎬等常用的小型農具則平均每家擁有1件半至2件。
對于各種農具的價格,我們可依據滿鐵在河北省遵化縣盧家寨的調查列表如下。
河北省遵化縣盧家寨各種農具價格及使用年限表[17]
農具名|價格|使用年限|用途
大車|70元|15年|收獲物、肥料搬運
碾子|30|30|制粉、精谷
磨|8|10|豆腐制造、制粉
犁丈|2|2|播種、中耕
坌子|1.5|2|中耕、播種
石滾|1.5|30|脫谷
耙|3.0|10|土塊破碎、均地
趟子|1.5|10|覆土
鎬|0.4|2|中耕及開墾
鐵锨|0.3|3|土糞操作
揚锨|0.3|5|脫谷(風選)
木锨|0.3|2|土糞操作
木叉|0.3|2|脫谷用
爬犁|1|7|犁、耙搬運
鐮|0.4|2|刈取
鍘刀|2|4|飼料調理
鐵耙子|0.2|3|均地、搔草
扇車|10|20|谷物調制
竹耙子|0.20|1|搔草
點葫蘆|0.20|5|播種用
簍子|0.15|2|盛草
簸箕|0.80|10|風選
為了讓我們清楚這些農具的價格對于當時農戶意味著什么,我們特作如下比較。
河北省遵化縣盧家寨主要作物每畝產量表[18]
作物名|每畝谷實收量|每畝谷實單價|價格|每畝莖桿收量|每畝莖桿單價|價格|價格計
高粱|4斗|1.00元|4.00元|65束|100束1.00元|0.65元|4.65元
粟|4|0.75|3.00|200斤|100斤0.50元|1.00|4.00
包米|5|1.00|5.00|60束|100束0.70元|0.42|5.42
麥|2|1.70|3.40|100斤|100斤0.50元|0.50|3.90
豆|3|1.40|4.20|50斤|100斤0.30元|0.15|4.35
甘薯|1000斤|100斤0.40|4.00|200斤|100斤1.50元|1.00|5.00
棉|70|100斤13.00|9.10|——|——|0.30|9.40
野菜|3000|100斤0.40|12.00|——|——|——|12.00
我們可以高粱與大車進行比較。一輛大車的價格是70元,其價值相當于280斗的高粱。按高粱畝產4斗,一輛大車的價值相當于70畝地高粱產量的價值。
河北省遵化縣盧家寨村全部作物產量價額表[19]
作物名|面積|每畝收入|價額
高粱|862|4.65元|4008.30元
粟|669|4.00|2676.00
包米|285|5.42|1544.70
麥|232|3.90|804.80
豆|158|4.35|687.30
甘薯|161|5.00|805.00
棉|26|9.40|244.40
野菜|29|12.00|348.00
總計|||11118.50
前述作物價額,村落戶數202戶分配的話,每戶55.04元。
該村農具價格表中的農具的價格總和為134.05元,即若把這些農具都配齊,其花費相當于該村人均全年作物價額的2.43倍。
我們可以看到,農具的價格是決定農戶對農具的擁有率的一個因素,大車、碾、磨、犁丈、耙、扇車等價格高的農具農戶的擁有率較低。另一個影響農戶對農具的擁有率的因素是農民對農具的依賴程度,有些農具是農民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到的,如鐵锨、割谷鐮、大鋤、罩鐮、小鋤、小鎬等,農戶對這些農具的擁有率自然是很高。而有些農具價格較高,且用途也比較單一,如大車、犁丈、扇車等,這些工具用途單一且有替代品,如凈粒時可借助風力揚場而不用扇車。另外由于大車、犁是由役畜牽引,擁有這類農具必然得擁有役畜,并且必須是大家畜,所以對于這類農具,農戶的擁有率自然是很低的。盧家寨現存20臺大車,但多為破舊不堪,已不能再用的,現在還能使用的僅有5臺。[20]
碾、磨是農民的日常生活離不開的工具,但這類工具的使用沒有排他性,從《慣調》中我們可以看到村中有公用碾和磨,并且即使是私人的碾、磨,大家亦可無償使用。所以這類工具,農戶的擁有率自然也是很低的。
以上我們分析了不同農戶對不同農具的擁有情況。簡而言之,就是大農戶擁有品種齊全的農具,而小農戶僅擁有價格低且常用之工具。
四、役畜在農家的分布
華北的役畜主要是牛、馬、騾、驢,其中牛、驢是主要的,騾、馬相對少一些。農家對各種役畜的擁用情況是:驢最多,其次是牛,有騾、馬的比較少。滿鐵調查人員曾對河北省遵化縣盧家寨中西片71戶的家畜進行過詳細調查,其中共有牛2頭,馬1頭,騾2頭,驢35.75頭。其中,驢有很多是幾戶合養的。[21]
北方農村一般稱騾為“大牲口”,驢被稱為“小牲口”,[22]牛的體力強壯,性馴良,主要用于耕地。馬不僅可用于耕作,而且可以用于運輸,但它費飼料,易染瘟病。騾兼有馬和驢的長處,力大易養,所以價格最高。驢則一直是北方農村用于耕作、碾磨、運輸的主要畜力,它比較容易飼養,價格與其它役畜相比也較低。
30年代清苑縣大牲畜價格(平均單價)[23]
年分|牛|馬|騾|驢
1930年|51|61|98|38
1932——1934年|60|80|90|30
1938年|60|100|120|40
華北農業生產中,耕地、播種、收獲、脫粒加工、搬運等需要用到役畜。有些地方在中耕、培土、灌溉等也要用到役畜。總之,農業離不開役畜。但役畜在農業生產上應用的時間不長,除了最繁忙季節用到之外,其他時間,一般來說,皆處于閑置狀態。役畜的利用率低意味著對于小農場來說畜力是昂貴的。
對于農家飼養役畜,需具備哪些經濟條件呢?《中國農村慣行調查》記載:沙井村民普遍認為一個純自耕農家庭若要飼養一匹驢必須擁有15畝以上的土地[24]。對于經營土地的面積與役畜飼育條件之間的具體關系,張思曾做過調查,后夏寨村和沙井村的老人有相似的回答:農家的經營土地面積與以草料為中心的役畜飼料成正比例關系。10畝的經營土地是保有一頭驢的最低條件,如果經營土地在10畝以下,將無法保證役畜的飼料特別是越冬飼料,此外,即使一個農家有10畝以上的經營土地,他的役畜也并非總是能派上用場,在農忙季節以外,有很長的時間放置不用,這一點對于普通農家來說是極不經濟的,役畜在全年當中長時期的閑置不用以及由于飼料不足所造成的飼育費用的負擔導致近代華北的大部分農民不可能飼養2頭或更多的役畜[25]。
由于小農的經濟貧困,缺乏資金,購買不起役畜,擁有的役畜非常少,尤其是對大型的強畜擁有很少。
根據經營耕地規模不同平均每農家役畜所有狀況[26]
經營耕地規模|50畝以上|50—40畝|40—30畝|30—20畝|20—10畝|10畝以下
馬換算頭數|0.8頭|0.65頭|0.53頭|0.66頭|0.31頭|0.038頭
由上表可見,隨著農場面積的擴大,經營耕地規模在10畝以下的小農戶擁有的役畜換算成馬僅有0.038,也就是說每百戶里邊僅有3.8頭馬,而經營耕地在50畝以上的大農戶卻平均每家擁有馬0.8頭,即每百戶農家中有80戶擁有馬,經營耕地在20畝以上的農戶擁有全部役畜的87%,經營耕地在20畝以下的所有農戶只擁有役畜的13%,而經營耕地在10畝以下的農戶僅擁有全部役畜的1%,這當然是由于貧窮且耕地少且分散的緣故。而經營耕地在10以內的農戶還不少,以河北定縣為例,10290農家內,種地不滿10畝之農家計3625家,占35%[27]。
經營規模不同,農家飼養的役畜種類也不同。以河北香河縣為例,15畝以下的農家不養役畜,村民過半沒有役畜。15——30畝的農家養一頭驢,30——50畝的農家養牛一頭、驢一頭,50畝以上的農家養牛兩頭或者牛一頭、騾一頭。[18]在有能力飼養大牲畜的農戶中,牛、馬、騾多為富裕農家養役,而越是收入低的農戶,飼養驢的比重越高。以河北保定1930、1936、1946年的調查數據為例,從地主到貧農,驢在役畜中的比重由10%——20%上升到60%以上。[29]
小農無力飼養役畜,即使養役畜,也只能養價格比較低的驢,驢的力氣小,很多農活無法完成。眾所周知,農業生產是極具時間性的,播種和收獲都不能錯過節氣。但各小農戶由于經濟上太貧窮,缺乏必要的一套役畜及農具,自己單干總是無法按時令完成播種、收獲,或根本不能進行。
華北的旱作農法,對勞動力和役畜的要求亦頗高。沙井村老人講述當年的播種作業的基本流程:“播種的時候,用2頭牲口牽著耠子(又作劐子,比犁輕,用于中耕鋤草及播種作條),1個人在前面一邊趕牲口,一邊扶著耠子翻土作條,當地人把這叫作耠溝。其后1人向溝內撒種,接著后面有1個或2個人將事先準備好的糞肥撒在溝內,再往后有一個人牽著牲口拖著砘子,(裝有刮木板和石輪,用于播種后填土和初步鎮壓)將條溝填平,并把種子、糞肥與土壓實,這項工作叫砘地,也叫收坑兒或彌溝。此時如果人手充足的話,砘地完成之后,接著有一個或兩個人趕著一頭牲口拉著蓋(用樹條等結扎而成的農具)將耕種后的土地進一步耱平,這項工作叫蓋,在蓋之后便是最后一道工序——壓,也即用一個牲口拉著碌碡(石制農具,多稱作磙子)將土進一步壓平、壓實,這項工作也要占用一人。以上是播種工作的全部流程。蓋和壓的工作錯后一、二天進行也無妨,若是土地中的水分較多的話,倒是暫時放一段時間更好。而蓋和壓之前的工作,即從耠溝到收坑兒必須要一氣完成。如果全部工作都一起干的話,前后需要6、7個人,4、5頭牲口,我們(搭套時)不可能有那么多人手,牲口也只有2、3頭,不可能一起完成上述作業,只有分別進行。”從上可看出,要完整的完成上述勞作過程,需4、5頭牲口,6、7個人,即使由于人數及役畜不足,將上述作業分別進行,也得需2、3頭役畜,最低也要2頭役畜,其中至少有1頭是大型的強畜,如馬或騾,不然則需要3頭驢,而在一般農戶是不具備這么多的役畜的。沙井村滿足這一要求的僅4家[30]。
又據滿鐵在河北遵化縣盧家寨的調查:滿鐵調查的盧家寨71戶中:有牛一頭、馬一頭的有2戶;有馬一頭、驢一頭的有一戶;有一騾一驢的2戶;有驢一頭21戶;有驢半頭13戶;有驢四分之一頭的有7戶;有驢1頭半的有1戶。由上可看出,家中能夠飼養一頭強畜(馬、騾或牛)和一頭驢的僅有5戶,也就是說僅有5戶能夠滿足播種工作對役畜的需要。其他的農戶則只有與其他農戶合作,否則很難高質量的完成播種工作。在盧家寨,有驢半頭的有13戶,甚至僅有驢四分之一頭的也有7戶。[31]
五、農戶對農具及役畜配置之分析
從以上的分析中,我們對于農家對于農具及役畜的投資及擁有情況作了分析。現在需要回答的問題是農戶為什么這樣來配置其農具、役畜?
如果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明,大農戶與小農戶在農具及役畜上投資的差異可歸因于農戶的富裕程度及其經營規模的差異,經營規模大且有投資能力的農戶與經營規模小且無投資能力的農戶的經濟決策自然不同,他們都是理性的,精打細算的,都是在自己所擁有的資源的制約下,進行合理的決策,以求其收益最大化。由于農業生產極具時間性,各項農事操作,尤其是播種和收獲,需在特定的節氣內完成,其作業效率的高低,也就決定了其經營耕地的規模。舉例來說,如果收麥工作需在10天內完成,否則麥粒會因熟透了而在田間落粒,那么其經營規模只能限制在利用其工具、勞力在10天內能收割完其小麥的規模內,再考慮到在收獲季節如果遇到大風或大雨天氣,其收獲的各項工作需提前盡快完成。所以對于大農戶來說,由于其經營規模較大,根據其經濟情況,配置一整套高效率的農具是必需的。而小農戶的經營規模小,在不多的土地上種植幾種作物,所以每次農忙時所要應對的農活實不多,用人力和一些簡單農具也可應付,且其家境貧困,所以也就沒必要花上幾年的積蓄買上一套好的農具,再加上農田分散,每塊的面積不大,這也限制了小農對于先進農具的需求。用農民自己的話說:“土地少,不值得買,也買不起”。[32]這也反映了小農的經濟決策是理性的。
小農由于缺乏大農具及役畜,很多農活就用人力及一些簡單農具進行,但這畢竟是有限度的,有些農活或有時由于各種特殊原因,還必須使用大農具或役畜。為了解決小農的大農具及役畜不足問題,近代華北的村落中流行著一系列調劑農具及役畜的方法,主要是幾戶共同購買共同使用,換工(人力換畜力、人工換農具)或借用,或租用。這部分內容非常多,存在很多規則和方法及一系列習慣作法,反映了農村社區的一系列特點,需專文討論。這種農戶間對農具及役畜使用的調劑是在農村人際關系網中進行的,它所遵守的一系列規則作為一種“地方性知識”[33],維系著農村中的互惠型的人際關系。它是發生在村民間的關系網上的,其規矩是溶于當地的文化網內的,這也說明農民生產活動的社會性。杜威(J.Dewey)曾經指出:“人類要做什么以及怎樣去做,并不僅僅決定于人體的有機機構和遺傳因素,還要受到傳統、制度、習慣以及滲透到這些因素所傳達或暗示的目的和信念中的文化遺產的影響。”[34]
流行于村落內的農具及役畜使用的一系列調劑方法,無疑對于緩解貧農戶的農具、役畜不足很有作用,使缺乏農具、役畜的農戶可以進行安定的農業生產,不至于缺乏農具、役畜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農業生產。
這一系列的農具、役畜使用的調劑,反映了村民間的互助,同時它也反映了貧困小農在日常生活中對富裕農民的依賴,而這種依賴,使富裕農民在村落中獲得較高的社會地位。
讓我看看地主和富農以及貧農、雇農各擁有哪些農具。
每戶平均所有之農具(按全戶數之平均)[35](單位:件)
農具別|地主|富農|中農|貧農|雇農|總計
||||||
大鎬|0.71|1.33|0.87|0.60|0.47|0.72
小鎬|1.12|1.44|0.96|0.80|0.68|0.89
大鐵锨|0.94|1.62|0.99|0.74|0.52|0.85
小鐵锨|——|——|0.01|0.01|0.02|0.01
釘鈀|0.59|1.00|0.66|0.45|0.17|0.52
鐵鈀|——|0.03|0.01|——|——|0.01
轆轤|0.71|1.32|0.73|0.45|0.28|0.58
柳罐|0.71|1.54|1.90|0.64|0.33|0.74
大鋤|1.41|2.18|1.51|1.20|1.08|1.35
小鋤|0.82|1.31|0.84|0.61|0.42|0.71
鐮刀|1.65|2.26|1.60|2.36|1.23|1.49
木锨|0.88|1.08|0.81|0.33|0.12|0.51
木杈|4.94|4.31|2.64|1.13|0.39|1.82
犁|0.53|0.47|0.05|0.01|——|0.07
壑子|0.41|0.63|0.56|0.17|0.02|0.30
種什|0.71|0.83|0.39|0.08|——|0.23
礅|0.59|0.76|0.36|0.08|0.03|0.22
鍘刀|0.53|0.73|0.38|0.11|0.03|0.23
耙|0.59|0.53|0.32|0.03|——|0.16
轆軸|0.65|0.83|0.52|0.25|0.04|0.35
大車|0.59|0.84|0.46|0.07|——|0.24
小車|0.06|0.03|0.03|0.02|0.02|0.02
風車|0.29|0.08|0.01|——|——|0.02
水車|0.18|0.05|0.01|——|——|0.01
篩子|1.41|1.74|1.09|0.37|0.23|0.69
磨|0.06|0.26|0.06|0.40|0.02|0.05
碾|——|0.03|0.02|——|0.02|0.01
由上表我們可以看到,對于各類農具,地主和富農擁有的比較多,尤其是對于象犁、種什、礅、鍘刀、耙、轆軸、大車、篩子、風車等,地主、富農、中農等擁有較多,而貧農、雇農幾乎沒有,如果貧雇農要用這些工具,只有向較富裕的農戶借用。這就使村中較貧窮之家對較富裕之家形成了一種依賴。這也就從一個方面塑造了富裕階層在村落中的地位。
對于役畜在不同階層農家中的分布,根據前文的敘述,我們可做以下概括:騾、馬主要是由比較富裕的地主及富農飼養,牛主要由中農飼養,驢由小農的大部分及部人中農飼養。小農不可能完全用人力代替畜力,小農越是缺乏役畜,他們對于地主、富農的依賴度就越高。
在碾、磨、水井等的使用上,也表現出貧困小農對富裕農戶的依賴。村落中的碾、磨、水井等,是村民日常生活離不開的設施。這些設施,有一部分為村內共有,但也有一部分為村內富裕農戶私人所有。但盡管是私有,大家皆可無償使用,正如山西潞城縣農諺所說:“碾磨千家用,打水不用問”。村落中的公用水井,其清潔、維修也主要由該井附近之富戶進行。
以上我們可以看到,近代華北小農擁有的農具較少,富裕的地主、富農擁有比較全的農具。為了解決農具的不足問題,存在著農戶之間共有農具,共同飼養役畜的習慣,也存在著農具與人力的交換,人力與畜力的交換以及農具的借用租用等習慣,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農戶之間的相互扶助以及貧困小農對于富裕農戶的依賴。至此,我們對近代華北的農具經濟進行了一個全面的考察,可以得出一個綜合的結論:近代華北農戶對于農具的配置,是農戶在綜合自己所面臨的各種經濟資源和社會資源所做出的理性決策。
注釋
*本文所指的農具是廣義的農具,除了一般生產工具外,也包含役畜及灌溉、生活用井等。
[2](英)查.索.博爾尼:《民俗學手冊》,程德祺等譯,中譯本序第6頁,上海文藝出版社,1995。
[3]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財政經濟(七),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36——37頁。
[4]瓦格勒:《中國農書》,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732頁。
[5]李景漢:《定縣社會概況調查》,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1933年版,第305——306頁。
[6]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冀東農村實態調查報告書》平谷縣統計篇、昌黎縣統計篇,昭和12、13年發行。
[7]李金錚:《借貸關系與鄉村變動——民國時期華北鄉村借貸之研究》,河北大學出版社,2000,第380頁。
[8](日)田中忠夫:《中國農業經濟研究》,汪馥泉譯,大東書局,1934年,第298頁。
[9](美)卜凱:《中國農家經濟》,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71頁。
[10]羅侖,景蘇:《清代山東經營地主經濟研究》,齊魯書社,1985。
[11]李景漢:《定縣社會概況調查》,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出版,1933年。第622、623頁。
[12]《第二次冀東農村實態調查報告書、統計篇、平谷縣》(滿鐵天津事務所、昭和十二年五月)43及44頁。大農具是指:犁丈、石頭磙子、扇車、碾子、磨、大車等。
[13]羅侖,景蘇:《清代山東經營地主經濟研究》,齊魯書社,1985。第186頁。
[14]卜凱:《河北鹽山縣一百五十農家之經濟及社會調查》,金陵大學,1929年,第28頁。
[15]卜凱:《河北鹽山縣一百五十農家之經濟及社會調查》,金陵大學,1929年,第29、30頁。
[16]韓德章:《河北省深澤縣農場經營調查》,載馮和法編《中國農村經濟資料續編》,上海黎明書局1935年版,第607——608頁。
[17]滿鐵:《遵化縣盧家寨農村實態調查報告》,第112—114頁,天津版,1936。
[18]同上,第101頁。
[19]同上書,第101、102、103頁。
[20]滿鐵:《遵化縣盧家寨農村實態調查報告》,第115頁,天津版,1936。
[21]同上書,第116——120頁。
[22]張培剛:《清苑的農家經濟》,載《社會科學》,1936年第7卷第1期,第45頁。
[23]轉引自《中國農村研究報告:1990——1998》,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8年,第606頁。
[24]中國農村慣行調查會編:《中國農村慣行調查》(全6卷,巖波書店,1952—1957年,1981年復刊,以下簡稱《慣調》),第2卷65頁。
[25]張思:《近代華北農村的農家生產條件.農耕結合.村落共同體》,《中國家庭史國際研討會論文集》,2002,天津。
[26]滿鐵北支經濟調查所,《北支農村概況調查報告(一)——惠民縣第一區和平鄉孫家廟》,昭和十四年十二月。
[27]李景漢:《定縣社會概況調查》,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出版,1933年。第622頁。
[28]《北支那的農業與經濟》(上卷),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調查部編,日本評論社,昭和十七年。第238頁。
[29]《中國農村研究報告:1990——1998》,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8年,第606、607頁。
[30]張思前引文。
[31]滿鐵:《遵化縣盧家寨農村實態調查報告》,第頁,天津版,1936。
[32]羅侖、景蘇:《清代山東經營地主經濟研究》,齊魯書社,1985,第186頁。
[33]克利福德·吉爾茲:《地方性知識:事實與法律的比較透視》,載《法律的文化解釋》,梁治平編,三聯書店,1998年,第73頁。
[34]轉引自《農學原論》,第219、220頁,(日)祖田修著,張玉林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35]卞乾孫:《河北省清苑縣事情》,第182頁。
[36]《民事習慣調查報告錄》,前南京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第1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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