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農業科技產業化障礙及方案

時間:2022-03-07 0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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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農業科技產業化障礙及方案

1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理論研究概述

1.1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概念

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是農業科技成果與市場經濟全程結合的生產經營活動,是把知識形態的農業科技成果(包括可用于農業的各類科技成果),通過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的商品性生產和營銷,轉化為具有現實生產力的技術經濟活動。從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含義可以看出,要實現農業科技成果的產業化,首先,科技成果應放在首位,必須具有先進、成熟、能推動農業生產力發展且具有較高經濟效益的科技成果;其次,突出成果轉化,通過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生產,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最后,強調科技融入經濟的技術經濟過程,即通過商品性生產和網絡化營銷,促進科研、生產、市場一體化。

1.2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與農業產業化、農業科技產業化的區別及聯系

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與農業產業化農業科技產業化的區別主要在于對象的不同,3個產業化的對象分別是農業科技成果、農業和農業科技。而對象的不同導致它們的性質、特點和重點也存在一定差異。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與農業產業化和農業科技產業化的聯系則主要體現在:(1)從農業產業化的廣義概念理解,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可以說是農業產業化的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為農業產業化服務,農業產業化又不斷向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提出新的需求。對農業產業化來講,只有不斷采用新的技術成果,并使用現代化裝備,農業產業化才能真正“化”起來,才有旺盛的生命力;反過來,農業產業化繁榮昌盛了,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才有廣闊的市場,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也才有旺盛的生命力。(2)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是農業科技產業化過程中的一個必要階段,是解決現有成果轉化率不高的一個重要途徑,它以農業科技成果為起點,進行成果的產品開發和市場開發。農業科技產業化則以農業技術的市場調研為起點,根據市場需求進行農業科研和技術創新,由市場找成果,并通過其技術產品在市場上實現經濟價值。可見,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既是農業產業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科技產業化的關鍵環節和核心過程,只有通過扶持和發展壯大農業科技企業,創造農業科研和產品開發、生產、銷售一體化經營的良好環境,才能真正實現農業產業化、科技產業化。

1.3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利益主體

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利益鏈條上連接著不同的利益主體,上游是政府、科研單位,中間環節是各級推廣單位或推動技術成果商品化生產的各經濟實體,下游是成果的用戶——農戶或農業生產企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各利益主體自發或通過合同組織形成一體化經營,各利益主體在一體化經營過程中的凈收益大于各自在隨機的市場交易中得到的凈收益時,農業科技產業化組織才能創新并得以順利發展。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把農業科技成果創新主體及各關聯產業經營主體的利益密切聯系在一起,實行風險共擔、利益均沾、共生共長。利益一體化機制把產前、產中、產后大量交易整合到一體化過程中,推動農業與其關聯產業在更高層次上的分工協作和共同發展。

1.4國內外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模式比較

1.4.1國外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模式目前,發達國家比較成功的、具有代表性的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推廣模式主要有如下幾種:美國的農業教育一科研一推廣模式,法國的企業科技推廣和服務模式,以及日本以農協為基礎的官民結合的農業科技推廣模式。雖然這些發達國家的模式不盡相同,但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他們的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過程中有著強有力的財政支持。在發達國家,工商企業是農業技術研究和推廣的主體,非政府農業科技的投入在整個農業科研和推廣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例如日本、英國、法國、德國、美國20世紀9O年代以來非政府農業科研投資強度所占比重分別為51.4%、62.4%、52.9%、58.6%和53%。即使是在一些原來只能由政府承擔的領域(如基礎研究領域),商業組織也越來越多地參與進來。另外,農民合作組織成為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體系中必不可少的傳遞中介。

1.4.2中國的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模式計劃經濟時代,我國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主要是由政府主導的;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微觀基礎的農業基本經營制度的建立,我國計劃經濟時期形成并不斷完善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體系的弊端也逐漸顯現,越來越不能適應新時期農業生產對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要求。當前,隨著計劃經濟時代政府主導的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模式在生產中的作用日漸減退,新的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模式相繼出現并日漸成熟,主要有以下5種形式:(1)技術轉讓模式;(2)科技實體模式;(3)技術示范基地模式;(4)農業高新技術園區模式;(5)國際合作模式。

2鎮江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現狀——以江蘇丘陵地區鎮江農業科學研究所為例改革開放以來,江蘇丘陵地區鎮江農業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鎮江農科所)逐步改革科技體制,推行科技興農,在科技成果開發、轉化及產業化方面的工作水平得到了較大的提升。

2.1“十一五”以來鎮江農科所獲得的農業科技成果

“十一五”期間,鎮江農科所共承擔部、省、市、院各類計劃項目167項,獲得項目經費4452.7萬元。2006-2010年,共申報專利85項(其中發明專利67項),授權專利27項(其中發明專利12項);申報品種權25項,授權品種權16項;審定品種13個,登記農藥新品種12個;獲得部、省、市各類科技成果獎12項。

2.2“十一五”以來鎮江農科所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情況

農業科技示范園的建設成為鎮江農科所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重要載體,首先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引進的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科技成果在示范園進行組裝、試驗和示范。近年來,示范園區共引進果樹、蔬菜、花卉、稻麥、牧草新品種800多個,引進各類農業新技術500多項。經嚴格篩選、消化吸收再創新和集成創新后投入生產應用的有草莓、桃、梨、葡萄、柿、無花果、果桑等果樹新品種27個;花椰菜、甘藍、大白菜、荷蘭豆等蔬菜新品種30個;示范園區與當地有關企業、專業村及農民簽約共同經營應時鮮果、蔬菜花卉、有機農業等1000hm,聯結農戶5000多戶,每年培訓農民12000多人次。通過在產區建立科技示范園,產生了很大的社會反響,示范園區周邊迅速出現了再創新成果的輻射帶,綿延超過10km。

2.3鎮江農科所推進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具體做法

“十一五”以來,鎮江農科所在強化科技創新的同時,通過組建農業科技企業,建設農業科技園區和示范基地不斷提高科技成果的轉化能力和產業化水平。經過多年的創新發展,目前已經形成了如下幾種發展模式:(1)以科技示范園和科技企業為載體,探索實踐“農業科技示范園+農業專業合作組織+農戶”與“農業科技企業+基地+農戶”的科技成果轉化新模式;(2)以科技示范園為平臺,創新機制,開展農民培訓新模式;(3)以科技示范園為龍頭,著力推進農業產業化和規模化建設新模式。

3鎮江市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存在的問題及障礙因素

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除了受到科技發展程度的制約外,同時也受制于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水平。現階段鎮江市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制約因素還很多,但目前看來最突出的主要有以下幾類:

3.1科技成果轉化的中間環節薄弱

科技成果要真正成為現實生產力,一般都要經過中間試驗階段。但是中試批量少、風險高、效益差,誰也不愿意投資,從而構成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薄弱環節。目前,我國的科研機構和企業普遍缺乏中間試驗的條件和手段,產品開發能力差,難以實現科技成果的產業化,致使許多農業科技成果的成熟度與適用性差,無法直接應用于農業生產,造成科技資源的又一次浪費。

3.2科技與經濟脫節,研究開發與市場需求脫節

長期以來,鎮江市的農業科研力量和農業科技成果主要集中在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游離于從事生產和銷售的企業和農戶之外,造成科技與經濟的脫節。一方面,企業面對市場的激烈競爭,急需合適的科技成果,以便開發出適銷對路、競爭力強的新產品或服務,但卻苦于自己沒有科研力量,不知何處能找到這樣的科技成果;另一方面,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究選題往往偏重技術與理論,部分科研人員仍然習慣于單純追求學術水平,對科技成果如何在市場上應用不甚了解,也不夠關心,完成的科研成果往往只注重或停留在成功進行實驗室試驗、完成原理樣機、發表文章和完成報告的水平上,未必能夠解決企業的問題,研究開發與市場需求脫節。因此,科技成果也就難以轉化,使得鎮江市每年有為數不少的科技成果變成了無價值的知識沉淀,造成了巨大的浪費。

3.3科技成果轉化渠道不暢

鎮江市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運行不暢的另外一個原因是科技成果轉化渠道的閉塞和不通暢。這種不通暢緣于自身缺乏一個持續、深入的推廣服務系統,具體看來這種不通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科技推廣服務系統不健全;(2)技術市場與信息網絡不完善;(3)農民組織化程度低,農業生產市場的信息不靈通和遲鈍,加大了產業化的難度。

4加速推進鎮江市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對策

4.1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總的看來,農業產業化的特點和農業科技成果的特征自身決定了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要遠比工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困難得多。針對以上鎮江市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存在的問題,結合鎮江市丘陵農業的發展特點,從以下方面來分析鎮江市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存在問題的原因。

4.1.1農業科研的投入不足科技成果中間環節的薄弱歸根結底是由于財政支農的乏力。農業的國際競爭無論其表現形式如何,實際上是其背后所蘊藏的科技水平、創新能力的競爭,也就是說,對其起最終決定作用的應該是農業科技創新投入。當前,全球范圍內迅速興起的新的農業科技革命正在迅速改變著各國農業生產的面貌。鎮江市要想利用新的農業科技革命所提供的機遇,在推動農村現代化方面有所作為,就必須加強農村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產業化,而這少不了大量的科技投入。換句話說,農村科技創新和產業化的實施應該也必須以大量的農業科技投入為基礎和支撐。當前,鎮江市農業科技投入的總體水平依然偏低,全市每年的農業科研經費投入占農業總產值的比例依然較低,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與“三農”問題的突出地位也不太相稱,與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對科技需求的迅速增長之間更是形成了一種反差。

4.1.2農業生產對農業科技的有效需求不足從整體上看,農民對科技的需求不僅取決于其潛在的需求,更重要的取決于農戶的有效需求,而農戶的有效需求又與農戶的購買力有較大的關系。然而近年來鎮江市的購買力由于收入增長的約束而受到了較大的限制,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進程。另外,農業生產對農業科技的有效需求不足還體現在市場對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認識不足上。在對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理論研究中,一些人對產業化的內涵、邊界認識不統一,研究不深入。在實踐中,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推進主要局限在科技系統內部進行,沒有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各界尚未與農業科研部門形成合力。

4.1.3管理體制的不健全農業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所需要的政策、法律、金融、信貸及稅收等支持體系不完善,嚴重制約著農業科技成果向企業、農戶的市場轉化。同時市場機制不完善、不規范,市場體系不健全也是農業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步履艱難的另一重要原因。因此政府應加大改革力度,以制度創新促進農業技術創新,疏通科技成果向市場轉化的渠道,改善農業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所需的外部宏觀環境,進一步完善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市場機制,保證農業科技成果與市場的有效對接,確保產業化渠道的順暢,促使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向廣度和深度上拓展。

4.2加速推進鎮江市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對策

在新的農業科技革命來臨之際,如何通過不斷創新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形式,完善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推廣機制,來加快鎮江市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繼續發揮高等農業院校、農業科研院所、農業企業以及農戶在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結構調整中各自的潛在優勢,加強彼此之間的聯系,取長補短,這對加速推進鎮江市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意義深遠。具體講,須要在以下幾方面下功夫:

4.2.1進一步改革農業科技推廣體制,促進農業科技信息的傳播農業科技成果的社會價值取決于其信息傳播的深度與廣度。首先,要進行制度創新,改革農技推廣項目的撥款制度,建立推廣項目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公開公平的農技推廣項目招投標競爭制度。改善農業科技推廣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個人發展條件,解決其長遠發展的后顧之憂,以調動農技推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其次,為涉農企業等中介組織提供良好的政策空間。融技術、產品、服務于一體的中介組織最大的優勢就是能將技術成果、技術轉化、技術應用有機地聯系起來,促進農業科技信息的交流與利用,加快農業科技成果的產業化進程。

4.2.2發揮政府在“三農”建設中的職能作用,加強相關部門的密切合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農業企業和農戶之間要加強聯系,相互溝通,通過簽訂農業科技成果轉讓責任書,來規范農業科技成果的產業化發展,對科技成果產業化鏈條中的各利益相關單位要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通過這種管理方式,來增強各參與人的責任心,保證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實施的有序進行。

4.2.3建立科學合理的利益聯結方式和利益分配機制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須要建立科學合理的利益聯結方式,其中最核心的問題是利益分配機制。要建立穩定的聯結方式,必須協調好雙方利益分配問題,使各自的勞動、資金、產品、知識、技術等要素得到合理分配。然而有一點需要強調的是,在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過程中,應該在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前提下,在公平和效益優先的原則下,使利益盡量向農民傾斜。借鑒國外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經驗,結合我國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發展現狀,未來鎮江市的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應以政府支撐為重要保障,以龍頭企業為創新主體,以市場機制為調節杠桿,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主要目的,建立激勵機制、整合社會資源,加大改革力度,促進政府、企業和民間組織分工合作、優勢互補。政府集中于公益性技術領域,企業側重于盈利性技術開發,民間技術經濟組織專注于轉化中介,形成上下貫通、反饋及時、運轉靈活、持續高效的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