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合經濟論文:文山農合經濟發展探究
時間:2022-02-19 09: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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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高武靜工作單位:中共文山市委政研室
當前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經過多年的努力,文山市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雖然數量不斷增多、覆蓋面不斷延伸,作用也日漸凸顯,但總體而言,其發展仍處于起步階段,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還比較多。發展層次低,拉動力不強一方面,當前文山市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仍停留在單一的種植、養殖或銷售階段,中間環節依賴其他組織或個體較多,沒有形成產加銷一體的完整產業鏈,組織化程度低、規模小、經濟實力不強、抗風險能力弱;另一方面,少數盈利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重盈利輕服務,重分配輕積累,持續發展、長足發展的能力不強;同時,部分鄉鎮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沒有明確的目標和職責,僅僅停留在生產環節或技術方面的簡單合作,沒有把農民組織起來進入市場,存在掛牌成立、空殼成立的現象。如:德厚鎮壩頭村烤煙協會的成立僅是因為該村種煙農戶多,協會成立后也沒有起到抱團取暖、示范帶動的作用,存在有無協會一個樣的問題。機制不健全,運作不規范一是利益聯結機制不健全。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與農戶的關系松散,實行二次分配、按股分利的風險共擔、利益同享的緊密型合作組織少。二是風險保障機制不健全。大部分合作組織內部沒有建立起類似風險基金的風險保障機制,在產品價格、供求上升期或市場行情較好的情況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正常運營問題不大,一旦農產品的價格、銷路出現問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將面臨極大風險。三是管理機制不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缺乏相關的協商、決策制度或制度難以落實,致使“大戶”說了算“小戶”靠邊站、只愿分享利益不愿承擔風險等現象時有發生。扶持不到位,發展后勁弱從目前情況看,市財政沒有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專項資金,相關職能部門缺乏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長遠發展的指導規劃和監督激勵機制,導致有實力的個人或企業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積極性不高;由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業務指導單位未明確,致使政策宣傳、注冊引導、技術保障等相關服務工作出現空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數量、無質量、效益差的問題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同時,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稅收減免的規定或操作不明確、不具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難以真正享受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負擔。人才匱乏,智力支持難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成員主體80%是農民,小學、初中文化程度的成員占了絕大多數,成員的素質普遍不高,缺乏專業人才和具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的領頭人,加之物色人才、吸引人才的機制還是空白,很多懂技術、有能力的成員均外出打工等原因,更加劇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人才的匱乏。導致當前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存在上述困難和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一、重視不到位。部分鄉鎮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工作停留在文件中、口頭上,實實在在的舉措較少,存在“上熱下冷”的狀況,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缺乏有效領導,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成熟或不具備條件就盲目發展。二、政策不配套,切合實際的優惠政策不多,缺乏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相應的配套細則和操作性強的優惠政策,阻礙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快速發展。三、執行政策有偏差。個別地方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時,變引導、指導為領導,搞“拉郎配”,與村級組織搞成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或者干脆把鄉鎮干部安排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中去“牽頭”,造成內部管理不規范,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沒有完善的民主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機制,甚至連最基本的章程都不齊全,操作極不規范。
加快文山市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思考
針對目前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了以下建議:更新觀念,引導發展應從加快農村改革發展、推進新農村建設和促進農民增收的高度來認識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重大意義,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參與度,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與培育龍頭企業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時,堅持“入位不缺位、到位不越位、指導不決策、參與不干預”的要求,按照“三民四自”(即民辦、民管、民受益和自主經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負盈虧)的原則,改變以往求數量輕質量的發展思維,引導組建和發展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避免一哄而上和盲目發展,著力解決好千家萬戶小生產與千變萬化大市場的對接難題。轉變方式,加快發展應轉變目前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方式,進一步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帶動示范效應。在轉變發展方式的具體操作中,可考慮以下幾種運作模式。一是聯合營銷。由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供應良種、指導技術、聯系市場、協商價格,并將農戶按統一標準生產的農產品統一價格對外銷售。二是技術承包。由種養能手或農技人員領辦、創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與農戶簽訂技術承包合同,負責技術培訓和服務,提取一定的技術服務費。三是股份合作。即農民以土地或勞力入股,由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統一標準生產、統一市場銷售,農民按股分成。四是租賃經營。龍頭企業、業主或經營大戶組建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承包、租賃農戶土地,開展種養殖示范,逐步吸納成員,發展特色產業,助農增收致富。健全機制,規范發展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應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通過簽訂合同、協議等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各項規定得到執行和落實,規范并約束組織和成員的行為。在具體操作中,一是應健全完善合作組織章程,在章程中應明確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中農民占絕大多數席位,在重大決策時,要以半數以上農戶是否擁護、是否愿意作為決策的主要依據,同時,為保持合作組織的穩定性,還應在章程中對農戶進出組織的條件作出明確規定,并采取繳納保證金等可行措施加以保障。二是應健全完善合作組織內部管理制度,如崗位職責、會議協商、日常管理、決策實施、考核獎懲等具體辦法,進一步提高合作組織經營管理水平。三是應健全完善利益分配機制,明確組織和成員在利益分配、風險承擔上的具體比例及組織提留資金的使用辦法,實行定期財務公開制,達到組織增強發展力、成員獲得好收益的目的。加大扶持,推動發展一方面,市委、市政府應加大出臺相關優惠政策的力度,每年安排100萬元左右的專項發展經費,由農業部門牽頭,發改、審計、財政和鄉鎮黨委政府協助,制定鼓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具體實施辦法,在項目協調、發展用地、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優先,大力支持有能力的企業和個人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另一方面,應進一步明確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責任單位的工作職責和具體要求,制定針對責任單位的考核辦法,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根據各責任單位工作開展情況,每年兌現5~10萬元的工作經費,推動部門開展網絡平臺、手機短信、板報墻報等精細化服務,進一步提高部門工作的積極性和有效性,著力加強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政策宣傳、注冊引導和技術保障等工作。同時,稅務、工商、金融等部門,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精神,在不違背原則要求的前提下,在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貸款融資、注冊登記、減免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如:提供申請、章程等相關材料的草擬模式、明確告之工作流程、靈活變通抵壓物、開展一站式服務等。培養人才,謀化發展人才的數量和質量決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好壞,因此,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必須注重培養人才。市委、市政府每年可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安排專項經費,確保相關工作的開展。一方面,可由鄉鎮黨委政府或相關部門組織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積極分子和農村有志青年到黨校、職高等院校學習農業技術、經營管理等相關知識,或開設長期夜校,聘請農技人員和相關方面的專家有計劃、有步驟地傳授發展所需知識,著力增強后備力量。另一方面,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人員或骨干分子可有針對性地采取召開座談會、舉辦研討班、組織到大專院校進修、開展跨省區市學習考察等多種方式,使他們接收新思想、新經驗、新技術,進一步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謀劃發展、長遠發展的軟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