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汽車型式制度綜述
時間:2022-07-09 02: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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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技術指令運行了10余年,在汽車產品準入管理和技術進步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也日漸成為全球汽車型式認證的典范。目前,已被2009年4月29日實施的2007/46/EC指令替代,新指令將認證范圍從M1類車拓寬到M2(座位數超過9個,且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5000kg的載客車)、M3(座位數超過9個,且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5000kg的載客車)、N(至少有4個車輪并且用于載貨的機動車輛)和O(掛車)類車。汽車產品型式批準制度同時涉及整車產品和車輛零部件與系統的型式批準,其中整車產品按照車輛種類分為汽車產品(M、N、O類車輛)、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產品(L類車輛)、輪式農林拖拉機產品(T類車輛)。歐盟對這3類整車產品分別制定和實施了不同的整車型式批準框架技術指令(見表1)。2007/46/EC出臺后,逐步廢除和替代了原有的70/156/EEC及其修訂本,歐盟對所有M、N、O類車輛實施統一的整車型式批準制度,所有的M、N、O類車輛在歐盟27個成員國的任何一國所獲得整車型式批準,其他歐盟國家都予以承認,無需再進行其他的認證或批準。除了上述整車型式批準框架性技術指令外,原歐共體和現在的歐盟還針對這些車輛產品的零部件和系統制定了涉及安全、環保和節能等方面的EEC/EC技術指令,并根據這些技術指令開展對車輛產品的零部件和系統的單項型式批準,這些車輛零部件和系統的單項型式批準既單獨存在,同時又構成其整車產品型式批準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要完成歐盟的整車型式批準,必須首先完成各單項汽車零部件和系統的型式認證,合格后才能獲得歐盟的整車型式批準。單獨進行并通過歐盟車輛零部件和系統型式認證的產品粘貼“e”標記,在歐盟27國范圍內相互承認。目前,歐盟針對汽車產品(M、N、O類車輛)的零部件和系統共實施60項技術指令,其中涉及M1類車輛的技術指令共計51項。
歐盟整車型式批準修訂
歐盟委員會于2010年4月16日法規(EC)371/2010,該法規是2007/46/EC的最新修訂本。它更新了2007/46/EC中的4個重要附件,即:附錄五(歐盟車輛行駛批準規程)、附錄十(生產一致性規程)、附錄十五(企業可被指定為技術服務機構的技術指令目錄)和附錄十六(企業或技術服務機構可使用虛擬實驗方法的技術指令目錄)。(EC)371/2010進一步明確了歐盟的車輛型式批準程序(如技術服務機構的評價規程、試驗報告的格式及生產一致性規程等),在2007/46/EC的基礎上對企業和自行進行認證試驗和虛擬試驗作了進一步的擴展和完善。(EC)371/2010的和實施,意味著歐盟整車型式批準制度得到進一步貫徹,并有了新的發展,對汽車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企業認證工作有較大影響,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企業可自行試驗的單項零部件和系統EEC/EC技術指令17項單項的汽車零部件和系統EEC/EC技術指令可以由企業自行試驗,這就意味著在這些單項項目的型式批準工作中,企業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被歐盟成員國的車輛行駛批準主管機構認定為技術服務機構,這樣歐盟汽車型式批準制度中的技術服務機構范圍將大大擴展。為了保證該制度的有效運行,(EC)371/2010明確規定了技術服務機構的評價規程和應滿足條件,企業如果要申請成為技術服務機構,需要滿足標準ENISO/IEC17025:200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獲得符合該標準的認可。符合該標準要求并被歐盟成員國主管機構認定為技術服務機構后,就可以直接使用自身的試驗設施進行17項歐盟單項指令的試驗,也可以將試驗分包給第三方機構,并對試驗進行監督。作為技術服務機構的企業可以直接將試驗報告和相關結論報送型式批準主管機關。表2為企業可作為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試驗的17項單項歐盟技術指令項目及內容。2.虛擬試驗的單項和EEC/EC技術指令15項單項的汽車零部件和系統EEC/EC技術指令在型式批準過程中某些試驗項目可以進行虛擬試驗,即通過計算機模擬和計算來驗證車輛、系統和零部件是否滿足技術法規的要求。這是在計算機輔助技術,特別是在計算機輔助設計已越來越廣泛應用于汽車產業背景下產生的新的發展趨勢,2007/46/EC開始在歐盟汽車產品型式批準制度中引入這一新的試驗模式,(EC)371/2010則進行了具體的貫徹和實施,確定15項單項汽車零部件和系統的EEC/EC技術指令可以進行虛擬試驗,并規定了相關的條件。表3為虛擬試驗的具體項目、適用范圍和特定條件。
歐盟汽車型式批準制度的發展趨勢
從歐盟對汽車整車型式批準制度的新發展可以看出,歐盟在政府著重管理的汽車產品上市前的認證檢驗工作中,開始將一些工作和權限“下放”給企業,企業可以申請成為有權開展認證試驗工作的技術服務機構,同時根據汽車產業和技術發展,可以通過計算機模擬進行認證試驗,其結果同樣被政府主管機關認可,這一切都將大大減輕企業獲取汽車型式批準的成本。實際上歐盟在其汽車型式批準制度中已開始吸收美國自我認證制度中的要素。今后,歐盟還將進一步擴大企業在型式批準工作中自行檢驗和管理的范圍,同時也將參照美國自我認證制度,加強政府在產品獲得批準上市后的監管,如歐盟已在2007/46/EC中明確產品召回的相關規定,今后將制定更為詳細的實施細則。由此可見,歐美之間汽車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將日益走向融合。歐盟在汽車產品認證制度和法規技術內容方面的修訂往往被視為行業發展的“風向標”。因此,了解和掌握歐盟汽車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和相關技術法規,不僅是針對歐盟市場,也是把握全球其他國家和地區汽車產品準入管理制度和技術法規的發展動向,有利于我國出口企業更好地開拓國際市場。
本文作者:錢春雷陸文斌昝可信工作單位:上海機動車檢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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