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國際貿易綠色瓶頸制約
時間:2022-04-01 0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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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1日,我國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它標志著我國實施對外開放基本國策的外部助動機制趨于形成,為我國進一步參與國際分工、融入經濟全球化進程創造了良好的制度條件。但是近年來,一種披著合法外衣的環境貿易壁壘,已經并將繼續對我國出口貿易的發展乃至我國入世戰略的實施形成重大的負面影響。因此,認真研究環境貿易壁壘的基本內容和特點,深入把握其形成和發展的規律,適時提出可操作的應對措施,積極推動貿易和環境的良性互動,成為當前一項亟待加以研究和探討的課題。
一、環境貿易壁壘的主要內容和形式
環境貿易壁壘也稱綠色貿易壁壘,指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通過制定環境標準和法規,對可能形成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的一些國際貿易活動加以管制,從而對自由貿易形成障礙的一種非關稅貿易措施。環境貿易壁壘通常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府引導型的綠色壁壘,它以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名,通過制定一系列的環保標準對來自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產品設置關卡,限制其進口;另一類是非政府引導型的綠色壁壘,即是一些國家環境保護意識較強的生產商或消費者,對其他國家不符合其環境標準的產品和服務的歧視。目前,綠色壁壘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涉及法律、法規、標準、程序等各個方面,基本形成了一個比較完備的體系,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環境標準和法規。指一些國家憑借其經濟和技術條件的壟斷優勢,通過立法手段,對環境中污染物水平及其排放源的限量閾值制定苛刻的強制性技術標準,通過行使境外管轄權來限制外國商品的進入;國際上為保護環境而制定的環境公約中的有關條款也常常形成對一些國際貿易活動的限制。如歐盟近年全面啟動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制,要求進入其成員國的產品達到其規定的環境技術標準等。
2.環境標志制度。環境標志是一種經權威機構認定的圖形,它表明該產品不但質量符合環境標準,而且其生產、使用、消費、回收的過程也符合環保要求。環境標志既是全球綠色消費浪潮的產物,又反過來引導綠色消費。它在西方國家消費人群中影響很大,調查表明,84%的荷蘭人、89%的美國人、90%的德國人在購物時會考慮消費品是否具有綠色標志,有人甚至愿意多花10%的費用來購買綠色產品。發展中國家由于自身條件的限制,要開展環境標志的國際認證存在著較大的困難,因而其出口的不少商品往往在國際市場上處于很不平等的競爭地位。
3.成本內在化要求與綠色補貼限制。成本內在化要求生產者將環境退化及其治理的費用計入產品成本,而發展中國家由于環境標準較低,暫時無力承擔治理污染的所有費用,因而被認為給予了其出口商品以隱含的補貼。另一方面,發展中國家的政府有時為了扶持民族工業的成長,對環保產業或外貿企業給予一定的環境補貼。而西方國家認為無論是隱含或公開的補貼均違反了世界組織的有關原則,需要實施貿易制裁。美國就曾以環保補貼為由,對來自巴西的人造膠鞋和來自加拿大的速凍豬肉提出過反補貼訴訟。
4.包裝的環保要求。包裝對環境的負面影響主要是由于包裝材料及其所形成的廢棄物和包裝容器結構而引起,如PVC塑料,難以自然降解,焚燒處理時又污染環境。為此,許多國家頒布了不少有關包裝的法律法規。如英國制定了包裝材料重新使用的計劃,要求2000年前使包裝廢棄物的50%-75%重新使用。由于這些規定是按照西方國家國內資源稟賦、消費偏好等因素確定的,發展中國家或是難以適應,或是增加改裝成本,從而起到了貿易限制的實際效果。
二、環境貿易壁壘的基本特點
當前國際貿易中形形色色的環境壁壘從以下幾個方面呈現出其特有的時代性特點:
1.合法性和隱蔽性。從有關國際環境公約及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定來看,環境壁壘作為一種技術性貿易壁壘或間接非關稅壁壘,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如《關于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等文件中規定,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健康與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在遵循貿易影響最小、科學上證明合理、國民待遇和非歧視、統一性、透明度、發展中國家特殊和差別待遇等原則下,可以實施貿易的環境控制。但是,在具體實踐中,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超保護貿易政策之實的情況比較突出,有時兩種動機相互交叉,因而要明確甄別其真實動機是非常困難的,這就使得環境貿易壁壘呈現出一定的隱蔽性特征。
2.歧視性和不公正性。由于設置環境壁壘的主要是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的貿易利益通常成為其犧牲品,因而環境貿易壁壘有其歧視性的一面。它的實施沒有考慮到發達國家工業化過程中的環保歷史欠帳,超越了發展中國家經濟、技術發展的現實,對各類不同水平國家的產品規定同樣的市場準入條件,這是很不公平的。通常這些規定過于復雜且經常變化,有時違背國民待遇原則,制定內外有別的雙重標準,使外國商品難以符合這些規定,而進口國很容易就行使自由裁量權以實施貿易制裁。更為嚴重的是,不僅環境技術性規定條文本身可以起到限制進口的作用,而且這些規定的執行過程也逐漸成為外國產品進入市場的嚴重障礙,執行過程中的一些爭議往往導致曠日持久的調查和取證,即使最終認定有關商品符合規定而準許進口,但這些商品的銷售成本可能已經大大增加,或者可能延誤了交貨期以及錯過了銷售季節,從而嚴重影響發展中國家的出口貿易。
3.廣泛性和關聯性。環境壁壘涉及的范圍很廣,包括法律、規則、程序等各個方面。從產品角度看,不僅包括初級產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間產品及制成品;從部門角度看,既包括有形商品,又拓展到投資及服務領域。因而較之于關稅及傳統的非關稅壁壘,環境壁壘的影響更大。而且環境壁壘往往會有連鎖反應,容易從一個國家擴展到多個國家。如1996年德國禁止含偶氮染料的紡織品進口,結果法國、荷蘭、日本也相繼效仿。1998年我國輸往美國的木質包裝由于含有天牛病蟲而受限制后,加拿大、英國也迅速采取了類似的措施。
4.時效性和發展性。近幾年來,環境貿易壁壘的時間效應不斷增強,實施方通常隨著貿易伙伴國經濟和技術條件的進步,不斷調整其環境技術標準,使得綠色貿易壁壘呈現出不斷加高和拓寬的趨勢。如近年來日本對大米進口檢驗的理化指標從1993年的20多項增加到2000年的104項,西方發達國家規定的農藥殘留量指標已經降至幾年前的1%。另外,當具有環境標志的某種產品的比例在市場中達到20%左右后,該國家的環境標志認證要求也將隨之提高。這一趨勢還將一直持續下去。
三、環境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雙重影響
1.從靜態的角度看,環境貿易壁壘對我國外貿的負面作用是非常明顯的,幾乎波及到我國外貿出口的所有領域,每年造成的損失相當于當年出口總額的20%左右,價值高達幾百億元。這里發生作用的機理有二種:一是市場準入的限制,即發達國家通過立法或制定苛刻的環境技術標準,使我國不少產品難以進入他們的市場參與公平競爭。如在服裝和紡織品出口方面,德國等西方國家從1994年起陸續立法禁止118種含偶氮染料的紡織品進口,否則產品將被全部扣留或銷毀,這使我國現有的104種偶氮染料的紡織品出口中斷,1999年損失超過65億美元。在農產品和食品出口方面,1994年以來,我國的牛肉豬肉幾乎不能出口到美國,歐盟也完全禁止我國的牛肉凍雞肉及貝類產品進入
其成員國市場,導致我國農產品出口值從前幾年的180億元降到目前的120億元。二是競爭力的影響,即發達國家雖然不對產品和服務的市場準入直接設限,但通過開展綠色認證、征收綠色關稅及實施所謂的反補貼措施,使我國出口產品的成本大大增加,進而削弱該類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如在綠色標志認證方面,我國外貿企業為了獲取國外認可的綠色標志,不僅要支付大量的檢驗、測試、評估、購買先進儀器設備等間接費用,而且還要支付不菲的認證申請費和標志的使用年費等直接費用,導致這些產品的成本大幅上升,進而喪失價格優勢,與直接的市場準入措施有著異曲同工之效。
2.從動態的角度看,環境貿易壁壘對我國推行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貿易與環境的良性互動又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事實上,環境貿易壁壘作為一種外源性的貿易限制措施,其對我國經濟貿易發展的約束剛性是如此之強,以至于我們除了在世貿組織多邊貿易框架內開展貿易協調和環境外交外,更為現實的選擇就是面對現實,苦練內功,努力提高環境管理水平,提升國家環保技術標準,從而成功突破這一綠色瓶頸的制約,達到貿易和環保的雙贏。有關外貿企業也將重新審視發展與環保的關系,以壯士斷腕的勇氣,真正花大力氣抓好企業的環保工作,包括開展綠色認證,采用清潔生產工藝等,從而有效化解過去借內力無法解決的環保與發展“兩張皮”的問題,促進經濟、貿易與環境的持續、穩定和協調發展。
四、突破國際貿易中環境瓶頸的策略與措施
1.建立和完善我國的環境經濟核算體系,實現貿易與環境的均衡發展。長期以來,我國產品的價格未將環境成本計入在內,資源也成了可以廉價出口的商品,這不僅導致出口貿易容易受到環境貿易壁壘的羈絆,而且也損害了國家的長遠發展利益,造成生態環境的嚴重失調。因此,要借鑒國外經驗,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環境經濟分析方法和政策體系,加強對環境變化對資源、人體健康、社會經濟影響的定量化研究,把不可再生資源的損耗、可更新再生資源的消長、環境的破壞與修復改善、污染的治理作為社會成本列入核算體系,逐步做到資源與環境的商品化、價格的合理化和消耗資源與破壞環境的有償化,實現資源的集約使用和有效管理,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2.調整出口商品結構,大力發展環保產業。要密切注視環境問題全球化發展的進程,認真研究發達國家綠色消費浪潮的基本趨勢,大力推進清潔生產,發展無污染和少污染產品的工業,引導各類企業將環境保護作為其主要的價值取向之一,使環保指標和其它質量指標一起構成優質產品的內涵,從而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出口貿易商品結構。要把綠色產業作為提升出口產業結構的重要方向,實施戰略性產業政策,通過財政、稅收、金融等優惠政策加以扶持,培植規模經濟優勢,在大力開展環保產品國際貿易的同時,提高企業防治污染的能力,為我國出口產品沖破國際貿易中的綠色壁壘提供硬件上的支持。
3.實施綠色高科技戰略,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要進一步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跟蹤世界上最先進的科技成果,大力引進國外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污染治理技術、“三廢”綜合利用技術,并有計劃地建立一批環保高新科技和產品的研究開發基地及高新技術孵化、輻射基地,研究和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主導產品,走技術引進和自主開發并重之路,推動產品和技術的升級換代。環境貿易壁壘實質上是綠色高科技壁壘,對于企業來說,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是突破環境壁壘的根本途徑,如果我們產品的環境技術在國際市場上是領先的,那么環境壁壘的制約作用也就不攻自破了。
4.大力推行ISO14000國際認證,搞好標準化工作。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是國際上通用的標準,它不對絕對量進行限制,而是關心是否符合環保法規,是否和承諾一致等問題,因而是消除環境貿易壁壘的有效手段。目前全球已有近萬家企業獲得了ISO14000認證,而我國只有200多家,差距十分明顯。因此,我們要借鑒國外企業的成功經驗,大力推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并向通過該項認證的企業頒發“綠色標志”。要在實施環境認證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我國的環境標準和技術法規體系,積極參與國際標準互認,簽訂多邊或雙邊互認協議,以便從制度上消除貿易摩擦。要理性地對待環境標準化工作的雙重效應,通過漸進地提升自己的環境標準要求,推動資源合理使用,降低產品成本,提高國際競爭實力。
5.充分利用世貿組織機制,抵制綠色保護主義行為。要充分利用世貿組織多邊貿易體系的談判機制、合理對抗機制、報復措施、非歧視原則以及對發展中國家特殊照顧的規定,維護自身合理的經濟權益。在發生環境貿易糾紛時,要依據上述規定和原則,向有關國家和國際機構提出交涉或申訴,力爭通過磋商和談判加以解決。要堅持權利與義務平衡的原則,在享受國際貿易賦予的比較利益的同時,承擔與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稱的環境保護義務,反對西方國家在環境保護的旗幟下,實際推行的以鄰為壑、獎出限入的新重商主義行為。要積極參與世貿組織關于環境方面的貿易規則的修改與制定工作,以限制環境壁壘的活動空間,為我國企業開展國際經貿活動爭取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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