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防范措施

時間:2022-03-26 0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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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防范措施

一、職務犯罪的法律界定

職務犯罪是指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貪污受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或者侵犯公民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管理職能,依照國家法律應受刑法處罰的行為。貪污、賄賂、侵權、瀆職等職務犯罪是當前腐敗現象的集中表現。也就是指具備一定職務身份的人故意或過失地實施與其職務之間具有必須聯系的,觸犯刑律應受刑法懲罰的各種行為的總稱。

從主體上看職務犯罪是要求主體具備一定的職務身份為前提的犯罪。職務是構成職務犯罪的和基礎。職務犯罪就是具備一定職務身份者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或者對其職務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而構成的犯罪。

從內容上看,職務犯罪是犯罪行為與行為人的職務之間具有必須聯系的犯罪,這是職務犯罪的最基本的本質特征,職務犯罪的犯罪行為與職務之間的聯系,一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所實施的,即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實施犯罪,這種犯罪形式是職務犯罪的主要表現形式。象貪污、受賄、私分公款、挪用公款等犯罪。二是雖然沒有利用職權,但犯罪結果的發生與其職務有著內存的聯系,這類犯罪主要是行為人在職務活動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而導致犯罪結果的發生。如過失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定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等,都是屬于過失犯罪。

二、職務犯罪的特征

職務犯罪作為一種特殊類型的刑事犯罪,具有其他犯罪的共同特征,如犯罪主體必須到刑事責任年齡和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犯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或過失等等。因而,我們僅對職務犯罪的四個主要特征作簡要介紹。1.主體的特殊性?職務犯罪的主體是特殊的,它的行為人必須具有“從事公務”的身份,才能構成職務犯罪的主體。“從事公務”是職務犯罪的身份特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從事公務”的人員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人員:(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具有經營、管理職責或者監管單位財物職責的人員;(3)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4)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等。2.犯罪行為與職務的關聯性?職務犯罪與行為人的職務具有一定的關聯性,這是職務犯罪的行為特征。如果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但這種犯罪行為與自己的職務并無關聯,則不是職務犯罪行為,例如一個國有商業銀行的行長實施的與職務無關的暴力違法行為,便不是職務犯罪行為。職務犯罪行為與職務關聯有以下三種形式:?一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實施犯罪行為。職務是權利和義務的統一,具有某種職務的人員便具有處理某種事務的權力,如果行為人利用權力搞權錢交易,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便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實施的職務犯罪行為。像北京原交通局副局長畢玉璽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賄賂達1004萬元。?二是濫用職權。為了保證權力的正確行使,任何權力都是有限的,并且行使權力要按一定的程序進行。如果行為人超越職權、違反程序行使職權實施犯罪行為,便是濫用職權實施的職務犯罪行為。?三是不正確履行職權。表現為行為人對工作馬虎、敷衍塞責,玩忽職守等。3.明顯的行業性?職務犯罪具有明顯的行業特點,某些行業成為犯罪的多發部門。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對市場經濟行使調控職能的部門成為犯罪的熱點。金融部門、房地產開發部門、海關部門和基建工程行業等在一定時間內都是職務犯罪的熱點部門,主要原因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過程中,這些部門起著重要的調控作用。在各地、各行業都在謀求發展的情況下,這些部門的作用顯得更加重要。職務犯罪的行業特征提醒我們,每一項改革措施的實施并非易事,總會有人鉆改革的空子,實施妨礙改革措施的犯罪行為.像廈門遠華案件牽涉福建及中央的高官之多,讓人瞠目結舌,這就是一種集團性的犯罪,行業性的犯罪,他們都淪落為廈門遠華集團的走私保護傘.4.手段的智能化?大多數職務犯罪都屬于智能犯罪。隨著司法機關偵察工作中技術含量的增大和打擊力度的加大,職務犯罪也日趨智能化。作為職務犯罪主體的從事公務的人員,一般都具有較高的文化水平和智能水平,并且熟悉與其職務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法律、法規,為實施智能化犯罪行為奠定了基礎。如四川省原副省長李達昌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他在擔任九年副省長之后,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自動請辭,到高校當教授,并利用輿論來給自己立“貞節牌坊”,結果兩個月后,李達昌被雙規,被繩之以法。5.計劃的周密性?很多的職務犯罪者,在被發現之前已經把自己貪污和受賄的財產轉移到了國外,甚至將自己和家人移民到國外,我們的檢察和紀檢工作者往往望洋興嘆。他們的計劃之久,謀劃之周密讓我們始料不及。例如在2003年4月20日中午,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攜同女兒、女婿、外孫女等從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出境。她帶走了約兩億元人民幣。在更早以前,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高嚴“神秘失蹤”。近年來,外逃貪官到底有多少?現在還沒有一個公認的數字。人們一般使用的說法是,外逃官員數量大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億美元。這個數據來自2004年8月媒體對商務部一份調查報告的報道。也有消息說,去年5月公安部的新聞發會上公布,目前我國尚有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500多人,涉案金額700多億元人民幣。這個數目是非常驚人的,造成了嚴重的國有資產流失。

三、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

(一)民主法制建設方面的原因

1.從立法方面看,一是在處罰職務犯罪類的刑法規定中,有的部分過于抽象、籠統,容易在主體及一些法理認識方面產生分歧,從而影響對職務犯罪的認定和打擊。二是在確定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性和職責范圍方面規定不明,或者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予以確定,造成“職”的范圍缺乏理論依據,難究其責。三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責履行的監督規章,雖然在近幾年有了一些發展,但尚需進一步完善。

2.在民主建設方面,由于歷史和現實中的種種原因,我國的民主化建設進程遭遇著較多的困難,無視民主、壓制民主、甚至破壞民主的現象和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和單位的領導,民主集中制原則觀念淡薄,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搞“一言堂”,聽不進一點不同的意見,目無法紀,利用職權任意行事,如此作為,難免會產生一些危害經濟與法制建設、損害人民公眾利益的結果,滋生專權型職務犯罪,一些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個人權力欲惡性膨脹,嚴重破壞民主集中制原則,驕橫跋扈,失去監督和制約,必然要導致腐敗。

3.在執法方面,一是某些檢察人員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由于受辦案人素質、犯罪人各有特異的身份、地位等因素的影響,不能完全保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罪必究,從而使一些人懷有僥幸心理,涉足犯罪。二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在少數情況下,會出現以罰代刑現象,特別是對一些領導干部,有時為了顧及政府形象、社會影響等,以黨紀政紀處理代替刑事責任,且形成比照處理的慣例,削弱了懲治犯罪的特殊預防作用。三是某些司法制度不夠健全,執法人員素質不高等,導致法律、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貫徹和執行,減弱了法律、制度的約束力,予職務犯罪以滋生的土壤。

4.從監督制約機制方面看,上級部門的監管不力也為職務犯罪提供了便利條件,由于一些地方片面強調發展經濟,經濟的好壞成為衡量領導政績的首要因素。再者一些上級職能部門對下級部門缺乏有力的監督,該審查時不審查,該從嚴時卻睜一眼閉一眼長期下去至直導致腐敗,滋生犯罪。

(二)思想意識方面的原因

1.在改革開放和發展市場經濟的嚴峻考驗面前,放松學習和道德修養,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消極腐朽思想惡性膨脹,是導致職務犯罪的根本原因。

2.少數國家公務人員官本位思想嚴重,在工作中主觀臆相,脫離客觀實際,違反科學,草率決策造成危害后果,在辦案中我們看到,官本位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如爭地位、搞特權、謀私利,為謀求升官而不惜犧牲多數人的利益,他們工作不負責任,唯長官意志辦事等,輕視民權,假公濟私、專橫跋扈,玩忽職守,蛻化變質等,這些必然會導致職務犯罪的產生。3.忽視法制,輕視人權。一些手握國家權力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法自權出,權大于法”、“官貴民賤”、“法治即治民”等極端錯誤觀念的影響,在執法和行政過程中,粗暴執法,對他人特別是違法者的人權漠不關心,隨心所欲,本應為民服務,卻泛變為以權欺人,從而滋生出利用職務便利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犯罪。

(三)經濟方面的原因

1、經濟體制改革特定階段的矛盾影響。當前,我們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階段,是從一種經濟模式向另一種經濟模式的轉變的過程,這個改革過程不是簡單地對計劃經濟體制進行修改和補充,而是要對計劃經濟體制中不合理的基本框架和主要運行原則予以改造、更替,這一偉大的改革是一個曲折而漫長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將會在一定時期存在雙重體制并存在的局面,在這種局面下,新舊體制之間在各種環節上相互摩擦給權力異化、監督失控、職責混淆帶來了便利條件,這是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之一。

2、市場經濟中的負面因素。目前,我們尚處于市場經濟建立初期,規范企業行為、經濟行為和市場行為的各種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都處于建立、健全和發展完善階段,市場經濟依靠政府和各種法律、法規來調整和維持,在此條件下,一切有使用價值的東西,都具有了可以轉化為商口的內在動因,有人為占領市場獲取個人利益,而采取不法手段謀求行使職權者給予幫助,一旦錢權交易達成,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職務犯罪便產生了。

3、“入世”后的新挑戰。“入世”后我們需要在經濟領域中,依據世貿規則建立起新的經濟管理體制,在新舊經濟管理體制磨合交替的過程中,由于相應的監督機制沒有建立或健全,尚未形成有效的制衡體系,難免在一些領域出現無序狀態,需要經濟管理和行政執法等部門不斷介入,加大調節制衡力度,而少數執法人員,因金錢欲望的膨脹從而被拉攏腐蝕,墜入犯罪的深淵,從而發生職務犯罪。

四、職務犯罪的防范措施

國外有學者指出:“腐敗是政府最大的痼疾,其危害性僅次于暴政。”而新加坡政府的反腐敗口號是:“讓腐敗者在政治上身敗名裂,讓腐敗者在經濟上全家傾家蕩產。”看來有必要研究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的對策,根據產生職務犯罪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對職務犯罪要實行“標本兼治,綜合治理”。

(一)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遏制不正當競爭,是預防職務犯罪的重中之重??當前職務犯罪導致的原因之一就是,制度不完善,所以導致很多的不正當競爭,這是職務犯罪的重大隱患。雖然黨和政府不斷總結經驗,在制度建設方面頒布了許多規定,比如,黨員廉政建設實行責任制,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經濟收入申報,國家公務員在公務活動中收售的禮品要登記上交等等。但是這些規定和政策成效不大,我們必須提出更好的制度和政策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當然了這些政策和制度不要流于形式和走過場,也只有這樣才能把職務犯罪的隱患消滅于萌芽之中。

(二)提高黨員和干部的素質,以提高反腐敗能力??黨員和干部的素質在職務犯罪中起決定性的作用,我們必須提高黨員和干部的素質,在反職務犯罪中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法律和制度是由人來制定,也是由人來執行和遵守的。人的素質至關重要,人的素質高,能夠廉潔自律,自覺抵制腐敗現象;人的素質差,即使法律制度再完善,也會發生違法亂紀現象。預防職務犯罪必須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用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總書記的"八榮八恥"等思想來武裝黨員干部的頭腦,并以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為契機,來提高黨員干部的思想覺悟,使廣大黨員干部養成熱愛學習、自覺改造的好作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帶頭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也可以用共產黨員的先進事例來教育他們,如原漳州市東山縣書記谷文昌幾十年如一日為人民辦實事,從不為自己謀私利的精神都在感動著我們這一代人,我們要讓這個感動繼續延續下去。

(三)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和支持反腐倡廉“預防職務犯罪,需要您的參與”這是2002年全國檢察機關“舉報宣傳周”活動的宣傳主題。在黨和國家日益重視從源頭上治理腐敗問題,確立“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工作方針的新形勢下,“預防職務犯罪,需要您的參與”這一“舉報宣傳周”宣傳主題的提出顯得極為適時、確切、合意。“預防職務犯罪,需要您的參與”就是指預防職務犯罪需要社會各部門及每個公民的積極參與和配合。使廣大群眾學法、懂法,提高反腐敗斗爭和預防職務犯罪的自覺性。倡導“從我做起,絕不行賄”。這種觀念一旦成為一種社會風尚,且被廣大人民群眾所接受,腐敗現象就可能得到有效的遏制。群眾“從我做起,絕不行賄”,也能促進領導干部“從我做起,絕不行賄”,并自覺預防職務犯罪,進而促進整個社會廉潔風氣的形成。但這將是一個非常艱難的過程,因為有很多的“官本位”思想和“官官相戶”思想在群眾的思想中根深蒂固。發動群眾參與舉報是十分有效的監督措施。實踐證明,建立和實施舉報制度,動員群眾參與舉報腐敗分子,是揭露、懲治腐敗的有效辦法。據最新的統計:近幾年,全國查處的大要案,有80%以上是通過群眾信訪舉報揭露出來的,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人民群眾是反職務犯罪的中堅力量。如泉州市永春縣人民檢察院推行的群眾信訪制度,就非常值得各地的檢察和紀檢機關學習。

(四)加強預防職務犯罪立法?加強立法,形成機制,使職務犯罪中主體從“主動犯罪”轉變為“不敢犯罪”“不想犯罪”。首先,加強立法,提高職務犯罪的懲罰標準,從制度上減少犯罪的“得利概率”。如貪污一萬元、罰他五十萬元,并處以7年以上的徒刑,加大犯罪付出的“成本”、“代價”。其次,推行“高薪養廉”。中國有句古話是這樣子說的,“貧起盜心,富貴思淫欲”。因此在現有的條件下,逐步提高公職人員的收入水平,改善國家公職人員的實際的生活水平,通過個人經濟收入增長,減小職務犯罪的誘因。第三,加強對公務員違紀懲罰力度。防微杜漸,是各種制度制定的主要目標。因此在提高公務員各項待遇的同時,從制度上對國家公職人員平時言行進行必要的約束。違反規定輕則辭退,重則開除。從而從制度上消除職務犯罪產生的思想條件。

(五)優化執法環境?優化執法環境。執法環境不好是誘發職務犯罪的重要原因。執法環境不好表現為領導干預、說情、執法執紀機關不嚴格依法依紀辦事等。就執法執紀機關來說,應緊緊依靠黨委和上級機關領導,頂住壓力,頂住說情風,加強內部監督管理,不斷提高執法執紀人員素質,要堅信黨和國家反腐敗的信心和決心,要認識到個別領導干預代表不了黨委的意見,要有不怕丟烏紗帽的氣概和豪情,敢于碰硬,善于碰硬,要敢于頂住說情,善于頂住說情。要通過加強內部監督管理,提高執法執紀人員素質,來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水平。像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去年卷起的全國審計風暴,我們現在都應該歷歷在目。而原登封市公安局長任長霞在擔任局長期間,以身作則,嚴格要求下屬營造出一個良好的執法環境,是值得各地借鑒的。可以說,執法執紀機關對反腐敗工作的態度和工作情況是優化執法環境的重要內容,所以,優化執法環境,執法執紀機關嚴格執法執紀、反腐敗的態度要堅決,工作效率和水平要高。當然,優化執法環境還涉及到其他很多問題,如加強黨委集體領導、消除部門保護主義等等。所以優化執法環境除了執法執紀機關自身應積極努力外,還需要不斷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不斷加強黨的建設,需要各部門的積極參與和配合,需要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結語

領導干部的清廉﹑社會風氣的正直是社會和諧,經濟發展,國家穩定的重要基礎。只有讓反職務犯罪的觀念深入到每一個黨員干部、每一個人心里,才有可能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和難點工作,不能幻想座談論道就能一蹴而就,我們要在實踐中深入探索新形勢下職務犯罪的新特點、新變化,在上級檢察機關的領導下,會同各方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努力謀求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新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