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制經濟與國營貿易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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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復興商業公司是貿易委員會屬下規模最大后來也是唯一的一家國營貿易公司,是負責執行戰時統購統銷、易貨償債政策的重要機構。本文充分利用貿易委員會等機構的源文件,深入分析太平洋戰爭爆發后公司的經營活動,包括對外貿易政策上的應變、人事上的調整、國營公司的改組與合并、資金的運營以及易貨償債的執行等具體內容,并以復興商業公司為例,對于戰時國民政府推行統制經濟政策的得失以及國營公司所承擔的作用予以客觀的評價。
關鍵詞復興商業公司貿易委員會統制經濟統購統銷國營貿易
引言
抗日戰爭爆發后,擺在中國人民面前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交通路線和貧乏的交通工具,出口國內農礦產品以換取外匯和償還借款,同時進口抗戰和民生所急需的重要物資,以堅持持久抗戰。為此國民政府決定全面實施統制經濟的政策,并因應時局與戰況的變化,不斷予以補充或修正,而對外貿易政策既是統制經濟體制中的重要內容,它的制定及其演變也必定要與當時總的經濟局勢及戰爭需要相一致。
戰時國民政府在對外貿易方面推行的重大舉措包括成立貿易委員會(最初叫貿易調整委員會)統管全國的貿易行政,管理和統制外匯,對重要出口商品實施統購統銷,并由國家投放資本,創辦或改組三大國營貿易公司,統一經營出口貨物和易貨物資的收購、存儲、運輸及銷售業務。在這三家國營貿易公司之中,當屬復興商業公司(FooShingTradingCorporation)的規模最大,職責最重,特別是太平洋戰爭爆發之后,貿易委員會相繼下令將富華貿易公司和中國茶葉公司裁撤并與之合并,于是復興商業公司便成為執行戰時國家對外貿易統制政策的唯一一家國營公司,同時公司經營的業務也更加廣泛。因此,若能以復興商業公司作為研究個案,對其經營的業務進行全面深入的探討,不僅有助于我們了解抗戰期間國家推行統制經濟的過程及成效,也可以清楚地認識到國家資本在統制經濟體制中所占據的地位及如何發揮作用。
復興商業公司是抗戰初期中國為了向美國尋求援助,因應美方要求而創辦的一家國家資本貿易公司。公司資本總額1000萬元全部來自國庫,并由財政部一次撥足,其后又不斷予以追加,以有限公司的方式經營具體的業務活動,公司的董監事及主要管理人員則分別由政府主管財政經濟的官員及部分銀行家出任。①最初成立公司是根據美方要求,接受國家委托,承擔國內桐油的收購、運輸和對外銷售,以完成對美借款的償付,并負責在美國采購中國所迫切需要的各種戰略物資。1941年7月,復興商業公司再次修正公司章程,資本總額增加為國幣1億元,亦由財政部一次撥足,并明確規定公司營業范圍為經營中國進出口貿易以及接受中外各公司、商行委托代辦進出口貨物。②隨著局勢的變化,復興商業公司的職責不斷擴大,經營業務的范圍亦更加廣泛,最終擔負起對全國出口農產品統購統銷以及易貨償債的重任。
有關中美桐油借款已有不少學者進行研究③,但關于復興商業公司的情形卻一直無人關注,筆者數年前曾對公司成立的背景以及初期(1939—1941年)的經營活動撰文詳加敘述④。本文在此基礎上,充分利用貿易委員會及其他相關機構的源文件資料,對太平洋戰爭爆發后復興商業公司的經營活動加以全面的討論,并進而分析國有企業在對外貿易和易貨借款中所承擔的責任。
一、太平洋戰爭爆發后公司的應變措施
太平洋戰爭爆發后,國際和國內形勢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一方面,由于中國加入了世界反法西斯盟國的行列,國際地位空前提高,同時又得到了美國和英國予以軍事及財政援助的允諾,孤立無援的局面有所改善;另一方面,隨著日本向南洋的入侵,使得中國賴以出海的唯一信道陷于中斷,外銷物資無法運出,國內迫切需要的軍事物資也難以輸入。1941年12月15—23日,國民黨五屆九中全會在重慶召開,全會鑒于當時形勢的變化,對于各項政策予以調整,大會通過有關經濟方面的《確定當前戰時經濟基本方針案》聲稱:“自太平洋戰爭爆發,我國經濟形勢為之一變。貿易政策與金融政策均須從新檢討,轉移重心,確立自足自給之方略,并奠定戰后經濟復興之基礎。”⑤而外貿政策亦“因國際運輸之困難,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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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復興商業公司成立時的股東及董監事會名單》(1939年1月13日財政部通過),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以下簡稱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2)/229。
②《修正復興商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941年7月呈部備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2編,“財政經濟”(9),江蘇古籍出版社l997年版,第437~440頁。
③任東來:《中美“桐油貸款”外交始末》,《復旦學報》l993年第l期;劉筱齡:《抗戰時期中美桐油借款之研究》,臺北《國史館館刊》復刊第14期,1993年6月。
④鄭會欣:《復興商業公司的成立與初期經營活動》,臺北《近代中國》總第139期,2000年10月。
⑤《確立當前戰時經濟基本方針案》(1941年12月20日),《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2編,“財政經濟”(5),第50頁;又見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經濟發展史》第2冊,臺北,近代中國雜志社1983年版,第617頁。
貿易之業務應調整,其不能輸出之物品,應推廣內銷,以實國用;貿易委員會之業務,亟應另定方針,重加規劃,以期適應戰時國計民生之需要,所屬公司,并應酌量合并,務求組織簡單,節省開支。”①行政院即根據這一原則,于1942年1月12日召集相關部門擬具《戰時重要經濟設施原則》,財政部亦對其主管的外銷物資擬訂辦法綱要,規定對現行統購統銷貨品桐油、茶葉、豬鬃等分別情形放松管制,準許內銷,同時決定“復興商業公司與富華貿易公司合并,中國茶葉公司兼辦茶葉專賣事宜,以節省人才與經費”。②同年5月11日,國民政府又公布《戰時管理進出口物品條例》,而對于經濟部門來說,當時最重要的任務就是爭取物資。財政部遵照最高當局的指示,擬定“戰時經濟持久政策”,其中有關物資方面規定:“以貿易方式營運物資。各項外銷物資如生絲、羊毛、豬鬃、皮張、桐油、茶葉、磚茶等項,除易貨償債所需外,應積極辦理購銷,并充實其資金;以管制方式收購物資。關于花紗布之管制,擬特別注重增加棉花生產,并以統購統銷之方式達到控制物資之目的,在統購方面,期以最少成本取得最多物資,在統銷方面,力求合理分配,盡先供應軍需,惟應切實核計數量,以輕國庫負擔,并嚴禁浪費,套購囤積,厲行戰時節約。”③
復興商業公司作為貿易委員會屬下最大的一家國營公司,自然要遵照國家的指令進行政策上的修正與經營方面的調整,爭取和掌握物資,以堅持持久抗戰,其后公司經營的重點也不斷加以變化。
(一)統制桐油業務的演變
當初創設復興商業公司的原意就是為了中美兩國間桐油借款合同的具體實施,公司成立后首先接收美方撥借之1000輛汽車以備辦理承運美國借款項下之進口器材與物資,并償還對美國的桐油貸款,后因車輛劃歸中國運輸公司,復興公司便奉命專門負責全國桐油統購統銷業務,主要工作也完全圍繞著桐油的運輸、銷售、償債以及在美購買戰略物資的活動而進行。由于桐油是當時中國重要的出口創匯物資,早在抗戰爆發后不久(1938年4月)就被列入首批應結外匯之統制物資,1939年2月中美桐油借款正式簽訂后,經政府授權由貿易委員會和中央信托局負責桐油的收購工作。同年7月,財政部將桐油、茶葉、豬鬃和礦產指定為統購統銷物資,規定這四種物資“應由政府貿易機關體察產銷情形及國外市價,隨時以優惠價格,統籌收購運銷,憑準運單向海關報運出口”④,但復興商業公司最初只是承辦桐油的運輸和對外銷售業務,直到1940年10月財政部公布《全國桐油統購統銷辦法暨實施細則》,正式規定“全國各地桐油之收購運銷事宜,指定由復興商業公司統一辦理”,其目的乃為“提高品質,增加產量,由國營公司集中購運,以應外銷,發展國家資源,維護農商利益”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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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財政部貿易委員會關于管理及改進對外貿易報告》(1945年),《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2編,“財政經濟”(9),第425頁。
②《關于外銷物資財政部主管部分辦法綱要》,二檔,中國茶葉公司檔案,273/387;又見《行政院抄發戰時重要經濟設施原則等訓令》(1942年1月),《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2編,“財政經濟”(5),第18—21頁。
③《孔祥熙呈送戰時經濟持久政策具體實施辦法致電》(1942年7月31日),《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2編,“財政經濟”(1),第157—158頁。
④《財政部關于戰時貿易政策及設施概況的報告》(1945年),《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2編,“財政經濟”(9),第419頁。
⑤《財政部貿易委員會調節管理桐油概述》(1943年5月),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2)/119。
此時復興商業公司方成為執行桐油統購統銷業務的唯一一家國營公司。太平洋戰爭爆發后,特別是1942年4月日軍占領緬甸,通往國際的海路交通完全中斷,統銷物資外銷嚴重受阻,對外交通只能仰仗空運,然而桐油體積笨重,價格低廉,難以出口。政府恐油價跌落,有傷農本,行政院經濟會議遂決議廢除桐油等統購物資內銷的禁令,允許商民可在國內采購、存儲、轉運桐油,不加限制,并準許商民向復興公司請領證件報運出口。但后來因汽油來源幾告斷絕,而桐油經裂變可制為工業燃料,有關部門遂決定于后方各地籌設提煉廠,計劃添設新廠20處。此類煉油廠尤以重慶市及附近地區最多,據統計,1942年5月的一個月內重慶各煉油廠從桐油裂變成汽油18350加侖、燈油13450加侖、柴油80800加侖①,預計全年共需桐油約7萬噸,可以裂煉汽油400萬加侖。②由于國內各煉油廠需要孔急,部分商民以為有利可圖而大肆收購和囤儲,導致油價大漲,一月之間價格竟相差4倍之多。③在這種情形之下,財政部又于1942年7月頒布了《全國桐油調節管理暫行辦法暨實施細則》,重申桐油為統購統銷貨物,規定其外銷業務仍由復興公司統一辦理,該公司可秉承財政部貿易委員會審核給證,由商民結匯報運出口;內銷可由商民經營,貿易委員會則授權根據桐油的產銷情形指定管理區域。④復興商業公司得在管理區及非管理區內參酌生產成本及供需情形,隨時規定價格購售桐油,藉以調節購銷,穩定油價。
(二)業務經營范圍的擴大
太平洋戰爭爆發后桐油外銷與易貨受到極大的阻礙,一方面政府指示“一時不易外銷之特種物資,應致力于開拓國內市場,以維生產者之效益,其可供戰時軍需之用者,如利用桐油提煉代汽油則應擴充設備,充分予以利用”⑤與此同時,為了增加易貨物品,財政部又分別于1943年3月及5月將生絲和羊毛列入統購統銷物資之中,并分別劃定統制區域(生絲統制區域為四川、浙江、蘇南、皖南、云南,羊毛統制區域為陜西、甘肅、寧夏、青海、綏遠、四川、西康),在統制區域內,由復興商業公司負責收購、制定價格并管制運銷。所購生絲及羊毛均盡先用于對外易貨與國內軍需,報關出口則須憑財政部準運單,其他公私機關及個人均不得經營。特別是隨著富華貿易公司和中國茶葉公司相繼裁撤合并之后,復興商業公司便成為貿易委員會屬下唯一的一家主管對外貿易的國營公司,不但接管了豬鬃、茶葉這些原富華貿易公司和中國茶葉公司所壟斷經營的業務,而且還得以享受特權,自1944年起開始兼營進口業務,即以外銷所得之外匯在國外購置電器、顏料、藥品等國內緊缺物資再以黑市牌價售與國內廠商,因而不但經營的范圍日益擴大,而且公司的利潤也直線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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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譚熙鴻主編:《十年來之中國經濟》,臺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影印版,E17—20頁。
②《財政部貿易委員會調節管理桐油概述》(1943年5月),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2)/119。
③《行政院經濟會議貿易組喬云直擬具桐油管制方法呈》(1942年3月25日),二檔,行政院經濟會議檔案,172/319。
④1942年8月財政部先行指定重慶市與川東、川中以及陜南、鄂北、鄂西凡158個縣為第一桐油管理區,實施管制。1943年3月,財政部又指定秭歸、云陽、萬縣、涪陵、彭水等5縣及重慶市為應領轉運證區域,所有運出或運往上述6縣市之桐油概由復興公司核發轉運證方可放行。參見貿易委員會《戰時貿易行政及業務概況》(1944年),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2)/538。
⑤《財政部秘書處抄送1943年度國家施政方針函》(1942年10月30日),《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2編,“財政經濟”(1),第164頁。
(三)人事與機構的調整
太平洋戰爭爆發后,隨著對外貿易政策的內容不斷加以修正,貿易委員會及其下屬機構的領導人物亦隨之進行重大的調整。貿易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光甫請辭獲批,由財政部政務次長鄒琳接任,原副主任委員鄒秉文(原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總行襄理)、盧作孚(民生公司總經理)也同時辭職,繼任者為童季齡(抗戰勝利后歷任經濟部、工商部常務次長)和郭泰楨(長期于外交部任職)。1942年1月鄒琳上任伊始,即召集各單位主管及所屬各業務部門負責人重訂業務方針,如管制外銷物資、管理進出口貿易、辦理借款購料、履行易貨償債、增產外銷物資、促進民營貿易等。①貿易委員會這個原來由工商和金融界巨頭經營的部門就徹底為職業官僚所掌控了。
復興商業公司表面上是一個商業機構,實質上卻是國家投資的國營公司,其股東以及董事會的組成完全依照政府的指令行事。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公司的董事為:孔祥熙、陳光甫、鄒秉文、李毓萬、席德懋、徐堪、龐松舟、宋子良、盧作孚、貝淞蓀、唐壽民、李銳、李泰初、張度、任嗣達,監察人為陳行、錢新之、葉琢堂、李得庸、鐘秉鋒。太平洋戰爭爆發后,隨著貿易委員會主管人員的重大人事變動,復興公司的董監事會也經歷了較大的調整。按照財政部訓令:“查公司董事宋子良、唐壽民、貝淞蓀、張度,監察陳行、李得庸、鐘秉鋒均因事繁不能擔任,監察葉琢堂病故出缺,茲改派鄒琳、凌冰、童季齡、董承道為董事,李薦廷、郭泰楨、貝淞蓀、陸崇仁為監察,并指定李薦廷為常務監察;因常務董事鄒秉文、席德懋事繁不能常川駐會,另指定鄒琳、凌冰為常董。”②陳光甫原為公司董事長,長期在美國為國家商洽易貨借款并采購軍用及民用急需物資,貢獻良多,然而他卻去意堅決,在辭去貿易委員會主委的同時,也辭去了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但仍留任副董事長,董事長一職則由財政部部長孔祥熙出任。常務董事凌冰后因公赴美,其職務改由周象賢接任。公司總經理最初仍由陳光甫的下屬董承道③續任,但很快即改由孔祥熙的部下席德柄④接替。⑤與貿易委員會的人事更動相適應,復興商業公司董監事中具有金融界背景的人數明顯減少,其遺缺多由財政部的官員擔任,雖然這些股東和董事均非個人投資者,但董事會的重大人事變動對于日后公司的業務運作乃至于經營作風還是會帶來顯著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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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鄒琳:《鄒琳年譜》,臺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75年版,第146頁;劉師舜:《鄒琳先生之生平》,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64頁。
②《財政部訓令渝人字26672號》(1942年1月26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2)/15。
③董承道,1897年生,浙江鄞縣人。蘇州東吳大學文學士,美國芝加哥大學研究院、紐約大學商學管理碩士。曾任上海持志大學商科主任、滬江大學商學院教授、茂和公司進口部經理,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信托部、放款部及國外部經理,貿易委員會香港辦事處主任兼富華貿易公司總經理,抗戰勝利后曾任善后救濟總署財務廳廳長。
④席德柄,字彬儒,1892年生,江蘇吳縣人。早年赴美國留學,獲麻省理工學院工科學士,再入英國伯明翰大學商學院。回國后歷任北京政府財政部秘書、江漢關監督、江漢工程局局長,1937年6月任財政部中央造幣廠廠長。
⑤《復興商業公司第四次董監聯席會議記錄》(1944年4月26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376。
二、國營貿易公司的改組與合并
抗戰爆發后,為了承擔統購統銷的任務,貿易委員會先后投資創辦或改組成立了復興商業公司、中國茶葉公司和富華貿易公司,專司負責桐油、茶葉、豬鬃和其他統購物資的收購、儲存、運輸及銷售等具體事宜。三大國營公司的創辦標志著國營商業運銷系統及其體制的成立,同時它也成為政府實施統制貿易的重要工具。雖然國營公司在統購統銷和易貨貿易的活動中曾發揮過重大作用,但在其具體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其中最明顯的就是機構重疊,三家公司都在許多重要商埠相繼設立分支機構,所經營的業務又相差不多,從而造成資源分散,人事上更是尸位素餐,浪費嚴重,因此有關主管部門早已有對三家公司實行合并經營的設想。
1940年10月19日,貿易委員會奉行政院副院長兼財政部部長孔祥熙面諭:“應將富華與復興合并”,隨即開始商議兩家公司合并的具體辦法。初步形成的原則大致為富華公司并人復興公司,復興公司增加資本,重組董事會,并擬定了改組后復興商業公司的組織章程。①1941年3月24日,財政部部長孔祥熙在貿易委員會的呈文中親筆批示“兩公司應予合并,以節糜費,而資調整;組織章程交部速核正。”為此貿易委員會又擬具簽呈,內稱“本會自去秋改組后,所有進出口貿易之業務概已交由三公司辦理,半載余來,其各業務之進展雖有可觀,究因力量分散,未能臻于堅強之境,不無遺憾。今欲充實抗戰物資,自非將各公司合并,藉以集中力量,難期有功。中茶公司具有特殊情形,固難一時歸并,而復興、富華兩公司所經營之業務,則收購、運銷之情形與夫運輸路線之方向并無特異。衡諸經濟原理及貿易情勢,均無兩公司分立之必要。”因此再次提出將富華貿易公司并人復興商業公司,“藉以一其事權,集中力量,而收業務進行上指臂之效”。②5月27日,貿易委員會訓令:“為統一業務集中力量以利推進起見,擬將復興、富華兩公司合并。”孔祥熙當即在訓令上批示“擴大復興,消并富華”③,最終確定了合并原則。
然而裁并之事涉及到機構的整合,特別是關于人事上的變動,阻力甚大。原來貿易委員會要求兩公司于1941年6月底之前完成合并,但富華貿易公司則稱合并需經董事會決定后才能辦理,而且合并消息傳出后“人心惶惑,難期安定”、“尤以各地分公司距離遙遠,更多隔閡”為由加以拖延和抵制④,因而合并之事遲遲未能進行。
太平洋戰爭爆發之后,資金短絀,外銷業務日趨困難,合并之事更是迫在眉睫,為此貿易委員會在以往擬定的計劃上重新制定調整方案,即調整原則:配合業務計劃,實行分層負責,限制一人一事,促進內外聯系;調整辦法:復興商業公司與富華貿易公司實行合并,其業務仍照原定計劃進行,人事與機構的調整原則為原總公司人員重復者適當予以遣散,各地分公司凡重復者則均予裁撒,同時對中國茶葉公司的機構與人事亦略作調整。⑤根據這一原則與方案,復興與富華兩公司于1942年2月正式合并。合并之初兩公司共計有17個分公司、3個直屬辦事處、1個直屬廠、130個附屬機構,共151個單位;而合并之后不到一年即1942年年底,減至8個分公司、2個辦事處、1個直屬廠、56個附屬機構(如收貨處、儲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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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貿易委員會簽呈稿》(1940年10月19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2)/15。
②《貿易委員會簽呈稿》(1941年4月22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2)/15。
③《貿易委員會訓令》(1941年5月27日),二檔,富華貿易公司檔案,272/858。
④《富華貿易公司代電》(1941年6月21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2)/15。
⑤《貿易委員會所屬復興富華中茶三公司機構調整方案》(1942年1月),二檔,財政部檔案,3(2)/2074。
工廠等),共計67個單位,與合并之初相比減少半數以上;其后公司奉令接辦貿易委員會所屬之東南、西北兩運輸處,至1943年度復將該兩運輸處裁撤,分別歸并于湖南、西北兩分公司辦理,并將兩運輸處所屬機構盡量裁并,至1943年年底止,除分公司及辦事處、直屬廠數目仍與上年度相同外,其附屬機構已減少為52個,合共為63個單位;1944年度仍視業務范圍迭次調整,除在印度加爾各答因業務增繁奉令設立辦事處外,其余均予以裁減,截至1944年年底,僅存8個分公司、3個辦事處、2個直屬廠、30個附屬機關,合共43個單位。公司職工人數亦以實際需要歷年續有裁撤,復興、富華合并之初公司職工人數為2430人,加上東南、西北兩運輸處629人,合計3059人;至1942年底,即已減至1705人;1943年底再減至1363人;至1944年底,復減至1042人,較過去減少約70%。①
改組后的復興商業公司將富華貿易公司的業務全數接管,其資本總額提高到1億元,業務范圍亦大大擴大,如政府統銷之桐油、豬鬃及大宗外銷之羊毛、生絲等項物品均歸其掌管,總公司下設總務、業務、儲運、財務四部,并在云南、貴州、廣西、湖南、浙江、江西、蘇皖、陜豫、蘭州等地設立分公司。②湘桂戰爭發生后,由于衡陽、梧州相繼陷敵,東南各省交通受阻,物資無法西運,業務亦陷于停頓,為此復興公司又決議將浙江、蘇皖兩分公司暨江西辦事處合并為東南分公司(所在地龍泉),并在屯溪、泰和設辦事處,隸屬東南分公司,并規定分公司員工人數要緊縮至最低限度。③下面統計的是1944年12月31日復興商業公司組織機構各部門主管、駐地及職員人數的有關資料④:
總公司(重慶)總經理席德柄、協理余紹光(285人)
下設秘書、統計二室,總務、業務、儲運、財務、會計五處
云南分公司(昆明)經理陸品琴、副經理張松堂(27人)
貴州分公司(貴陽)經理施孔懷、副經理馬廣文(46人)
下設遵義(3人)、銅仁(11人)、鎮遠(5人)三收貨處
廣西分公司(昭平)經理區銓、副經理李錫周(27人)
下設柳州(3人)、梧州(10人)二收貨處
湖南分公司(洪江)經理蔣君奇、副經理過履鈞(30人)
下設沅陵收貨處(6人)(1945年1月撤銷,恢復洪江儲運站)
浙江分公司(龍泉)經理李永振、副經理章駿(50人)(自1945年1月1日與蘇皖分公司、江西辦事處合并,改稱東南分公司)
下設富華絲廠(遂安,19人)、新湖絲織廠(于潛,12人)
蘇皖分公司(屯溪)經理歐陽良舉、副經理吳廓民(31人)(自1945年1月1日合并后改稱東南分公司屯溪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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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復興商業公司最近概況》(1944年12月底止),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2)/696;又見《復興公司第四次董監聯席會議記錄》(1944年4月26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376。
②財政部貿易委員會編:《六年來之貿易》(1943年11月),《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2編,“財政經濟”(9),第411頁。
③《復興商業公司代電》(1944年11月13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258。
④《復興商業公司最近概況》(1944年12月底止),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2)/696。
下設漁亭收貨處(4人),大仁(4人)、屯溪(6人)兩絲廠及嶺北蠶種場(7人)
江西辦事處(泰和)主任蔣師岡(22人)(自1945年1月1日合并起改稱東南分公司泰和辦事處)
陜豫分公司(西安)經理孫純一、副經理賈東輔(36人)
下設榆林(10人)、南鄭(4人)兩收貨處
西北分公司(蘭州)經理馬公瑾、副經理袁仲芳、胡純纘(177人)
下設永登(3人)、平涼(3人)、固原(5人)三收貨處,猩猩峽儲運站(3人)及豬鬃洗制廠(4人)
成都辦事處(成都)主任胡鳴玉、副主任侯克忠(26人)
下設灌縣(4人)、雅安(2人)兩收貨處
重慶豬鬃廠(重慶)廠長楊叔藝、副廠長李夢初(50人)
成都豬鬃廠(成都)廠長陸蔭福(14人)
加爾各答辦事處(加爾各答)主任王鑒賢(3人)
四川直屬各處站倉
巴東(13人)、萬縣(20人)、彭水(14人)三收貨處,涪陵(6人)、合江(2人)、宜賓(2人)、海棠溪(8人)四儲運站,羊壩灘(5人)、蘇家壩(2人)兩油棧,及倉庫十處(18人)
總計職員人數1042人
1945年3月28日,財政部又發出訓令,命中國茶葉公司于4月1日起裁撤,其業務及人員、資金均合并于復興商業公司,并規定合并交接辦法六項,主要內容包括:凡在同一地區同時設有兩公司者,中茶公司即行結束,所有業務、器材、物資、賬目等均由復興公司接管;未設復興公司地點之中茶公司機構即易名為復興公司。①合并之后的復興公司立即全面接管了中茶公司的所有業務,包括收購、運輸、銷售茶葉及對蘇易貨等,其業務由總公司在業務處內增設第七組繼續辦理,其余會計、總務、儲運、財務、統計等工作則予以合并,各地分支機構分別裁并,其附設茶廠除合辦者繼續經營外,其余均停工已久,將來視實際情況再決定是否恢復抑或停辦;人員方面,中茶總公司原有職員215人,工役164人,合并后遣散職員118人,因案停職3人,高級職員解聘7人,調回貿易委員會7人,留用84人,工役遣散l07人,留用57人。②經費方面,兩公司合并后可能節省之推銷費、管理費及其他營業費等計共46035600元;復興公司下屬之江西辦事處、湖南分公司及廣西分公司三機構裁撒后共遣散職員131人,工役108人,全年(扣除已呈報1個月)可能節省津貼經費(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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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財政部訓令渝字第3627號》(1945年3月28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2)/16。
②《復興商業公司總經理席德柄呈報接收中國茶葉公司情形》(1945年6月19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2)/16。(按:此段文字中中茶總公司合并后遣散、因案停職、解聘、調回、留用人數合計為219人,與原有職員215人不符,但原文如此。)
員每人每月7500元、工役每人每月2500元計)約為13777500元,三機構其他可能節省經費約5026700元,合計18804200元。①
經過一系列的改組和合并,原先貿易委員會屬下的三大國營外貿公司變成了獨此一家的復興商業公司,從表面上看,似乎機構縮減,人員減少,效率得以提高;但實際上則是政府更加加強了對經濟的壟斷與統制,國家資本已在對外貿易中占據了絕對的統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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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財政部關于中茶與復興合并可能節省經費呈行政院文》(1945年6月5日),二檔,行政院檔案,2(2)/2523。
三、公司的資金運營與財務狀況
復興商業公司不論是從資金來源還是從經營范圍來看都完全是一個國營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國有營[企]業年度預算,應一律依法如期編制、核定,其盈余應解繳國庫,至新辦事業系以建設事業專款撥充資金者,并應將所投資金分年折舊攤還,列人營業支出預算”②。
復興商業公司成立時由財政部一次撥足營運資本1000萬元,1940年6月對外貿易行政與業務劃分后,貿易委員會由移交物資內劃撥周轉基金3000萬元,同年8月,又由財政部擔保,向四聯總處抵押借款2000萬元,1941年7月公司資本總額又增至1億元。其間又陸續向財政部申請易貨專款,截至1941年年底,該公司累計獲撥易貨款2.84億元,業已辦理歸墊手續呈請抵還者為2.48億余元,仍結欠3600萬元。③統計1940年度公司結盈11181636.73元,1941年度(截至6月底)結盈57235190.72元,合計結盈68416827.45元。④
太平洋戰爭爆發后局勢發生重大變化,1942年6月貿易委員會上報該會及其屬下復興和中國茶葉兩公司1943年度概算時,其數額較上年度均有大幅度增加。其原因主要為:第一,預計國際運輸線路將會開通擴大,中印公路趕筑即將開通,預計每月運輸量可達1萬噸,與以往滇緬路運輸量相差無幾,同時中印空運航線亦經開始運行,每月運載量約為1.5萬噸,加上西北公路運輸每月5000噸,總計3萬噸,因此運輸費用勢必大幅增加;第二,由于物價上漲速度極為迅猛(1942年1月已較1937年1月上漲30余倍,較前一年同期升幅亦達2倍以上),因此收購價亦水漲船高,步步高漲。以桐油為例,1941年1月重慶黑市價格為每公擔128.49元(牌價為108元),至1942年1月已漲到320元(牌價180元),待到1942年2月政府公布放寬桐油統制,其價格突然暴漲,四川境內的桐油市價每公擔漲至500元甚至800元,較前約增三倍至四倍。其他農產品上漲幅度亦大致如此,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因此復興商業公司收購農產品的價格亦必須相應提高。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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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行政院抄發加強戰時財政合理統籌政策以裕國計而利抗戰訓令》(1943年1月9日),《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2編,“財政經濟”(1),第166頁。
③《財政部貿易委員會暨所屬復興、富華、中茶三公司最近財務狀況》(1940年12月),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2)/514;又見《財政部部長孔祥熙致行政院簽呈》(1942年1月16日),二檔,行政院檔案,2(2)/2499。
④《貿易委員會調查屬下三公司財務狀況報告》(1941年12月),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2)/514。
⑤《貿易委員會呈送該會暨所屬公司卅二年度業務計劃及概算資料附件》(1942年11月9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2)/53。
表1是復興商業公司于太平洋戰爭爆發后所制定的預算,由此可以看出公司經營的規模及范圍。
復興公司成立后最重要的任務是對外易貨償債及供應盟國軍需物資,以換取外匯及抗戰建國所需之器材,公司先后承辦的外銷物資主要是桐油、生絲、豬鬃和羊毛四種。自太平洋戰爭爆發以來,國際問運輸困難,外銷物資嚴重受困,除了生絲、豬鬃因重量輕以致單位價值昂貴仍可繼續出口外,桐油、羊毛大半系供應國內軍需民用,需要通過發展內銷來彌補外銷的不足。
有關復興商業公司后期資產及其運營的資料不夠完善,但我們可從公司董監聯席會的記錄了解到復興商業公司1942、1943年度業務和資產負債及1944年度的預算情形。①據統計,1942年度公司的收購總值為2.45億余元,銷售5.38億余元,其中內銷占21%,對外商銷及易貨占79%;1943年度總收購價值為7.5億余元,銷售總值為8.5億余元,內銷占64%,對外商銷及易貨占36%。至于公司的盈余及資產負債情形,1942年度盈余為3375萬元,1943年度盈余為7175萬元。1943年度營業收入7.85億余元,其中商銷6.8億余元,易貨收入8800余萬元,其他營業收入1680余萬元,易貨數額僅占商銷數額的13%弱。但易貨僅對蘇聯一國,而商銷則包括英、美等國,且易貨為償債之用,因為當時中國對蘇聯債務每年攤還有一定之數額,亦無必要過多輸出貨物。而商銷成本3.6億余元,與其收入相比,盈余高達3.2億余元,幾乎達成本的89%;易貨成本1億余元,與易貨收入比較虧損1200余萬元。雖略有損失,但卻關系到國家的償債信譽,這說明作為國營企業的復興商業公司并非單純以盈利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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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復興公司第四次董監聯席會議記錄》(1944年4月26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376。
若將1943年度的決算與概算加以比較,可以看出決算所列營業收入為7.8億余元,約僅及概算15億元的50%,銷售數量未達到預期目標是因為國內物價上漲,外銷物資價格增高,銷行于國際市場不無困難;營業支出為7.4億余元,不足概算數15.4億余元的一半。在公司營業狀況不能如預期之際,營業支出尚能有適度的減少,并未出現銷貨減少而支出增多的現象。
再分析一下1943年度的資產負債情形。該年度資產類之流動資產計11.23億余元,應收款項1.2億余元,倉存、運輸中及煉制中貨物三項,計4.1億余元,占整個流動資產總額的36%,雖然數額相當龐大,但因公司對外負供應同盟國軍事需要之責,對內又須調劑軍需民用,自應掌握大量物資,俾可保證供應,此亦為公司的一大穩健政策,預付貨款2.61億余元,這是為訂購貨物先期付出的價款,亦是爭取物資之必要辦法;負債類項下所列損失準備,總數額高達9600余萬元,相當巨大,內中似乎暗藏盈余之嫌,但考慮到當時物價劇烈波動的形勢以及處于戰爭的非常時期,這項損失提存實為商業機關所應有之準備,也表示公司處理業務之慎重。其中還有兩點需要說明的是:一、商品盤存一項除物料以外,存貨共值4.38億余元,此系照進價計算,若按年底售價估計,則可值13億元以上;二、已對貨物落價、戰爭損失以及房屋、設備折舊等做出充分準備。因此公司基礎相當穩固,即使戰爭結束后因物價跌落,公司的存貨價格發生損失也不會導致公司出現危機。
1944年度的業務計劃中收購總數估計為15.8億余元,但業務方針卻與以往略有不同。即公司除了仍致力于出口業務外,還計劃做一部分進口貿易,這是因為國內物價高漲,各種物資成本隨之增加,但外銷價格卻無法隨之提高,只有虧本出售才可維持出口以控制國際市場。因此想到一個辦法,就是一面維持外銷,將售價提高,一面則把外銷物資所得的外匯款換取進口物資,并將出售進口物資所得的利潤貼補外銷物資的虧蝕。這一方案當時即得到財政部部長兼公司董事長孔祥熙的贊同,同時又經與英、美兩國采辦物資的機構幾度商討,從而達成共識。
1945年4月,中國茶葉公司裁并后,復興商業公司便成為財政部屬下從事對外貿易的唯一一家國營貿易公司,經營的業務及公司的資產均有所增加。表2是公司結束前(1945年12月12日)根據各科目結數及各分支機構最后呈報之表格匯總而編制上報的有關資料,從中也可以看出此時公司的經營規模及其成效。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表內資產項目中現金、應收款項和預付貨款各科目中包括美金1000余萬元及英金60余萬鎊,但這些外匯在資產負債表中均按法定匯率(即1美元等于20元法幣、1英鎊等于80元法幣)折算,而存貨部分亦是按原賬值計算,并未升值或調整,因此復興公司實際盈余要比該表所反映的數額高出許多。譬如表2中預付款項下包括已付外幣貨款美金5774130元及英金98000余鎊,按法定匯率(即官價)共合國幣122746600元,但是實際轉售給各客商所得之貨款則為959570832.50元,應有盈余836824232.50元,而該表仍將其列入預付預收科目貨款科目,并未轉作損益。①
國民政府在制定統制經濟政策時曾多次強調,“戰時經濟統制之目的,原在發揮經濟效率,增強抗戰力量,而不在使政府機關牟利。例如出口物資之統制,應著眼于換取外匯,交易物資,故一面應使出口物資集中,一面應獎勵其大量生產。”②但長期以來不少學者對此持懷疑甚至否定的態度,他們認為,“在貿易管制和經營的過程中,國民黨政府的政策和措施多為不當,國家資本的經營活動更是以謀取壟斷利潤為目的,因此貿易的管制和經營不僅不能促進后方生產的發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滯或扼殺了生產的發展。其結果當然不可能解決后方物資匱乏的嚴重問題,反而進一步助長了黑市貿易和投機商業的泛濫,使之成為戰時后方經濟的癌變組織。”③那么到底應該如何看待貿易委員會及其屬下國營公司在對外貿易中的經營活動及其所獲得的利潤呢?
抗戰期間由于時局的變化,貿易委員會及其屬下公司在經營活動的各個階段中虧損與盈余是不盡相同的。總的來講,抗戰初期多為虧損,后期(特別是太平洋戰爭爆發后)則呈盈余的趨勢。抗戰爆發之初,由于交通斷絕,戰火蔓延,經營農產品出口不但無利可圖,而且隨時都會遭到損失,故原經營出口業務的洋商均望之卻步,導致農產品大量囤積,無法外運。因此當時最高當局設立貿易調整委員會的宗旨就是“一方面在求出口物資生產之增進與價格之提高,以嘉惠于農商;一方面在求出口物資之轉運外銷,以增加輸出,改善國際收支。”④為此財政部一次撥存貿易調整委員會2000萬元基金,主要用于資助出口商承做押匯,承擔兵險,若有農產品無人收購,則由該會出面自行收買,組織出口。⑤因此抗戰爆發后相當一段時間,國家用于收購出口農產品的金額大大超過銷售額,一直到1941年之后,這種情形才發生變化。統計1938—1943年收購總額為1646174529元,銷售額(包括易貨和國內外商銷)為2251348468元,從賬面上看是有盈余,但若考慮到銷售額中還包括管理和運輸等多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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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復興商業公司卅四年度辦理業務情形節略》(1945年12月12日),二檔,財政部檔案,3(2)/280。
②《軍事委員會致行政院密代電》(1941年6月26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2729。
③吳太昌:《抗戰時期國民黨政府的貿易、物資管制及國家資本的商業壟斷活動》,《平準學刊》第5輯下冊,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年版,第668—693頁。
④《調整貿易計劃大綱》(1937年11月),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2)/108。
⑤《本會一月來之設計與實施》(1937年11月24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2)/17。
費用,那么不虧損就算是好事了。然而1942—1945年間僅內銷額就差不多與收購額持平,而同期的易貨和外銷額則接近9000萬美元①,因此這一時期貿易委員會屬下的國營商業公司從事的經營活動應該是有盈余的。②
實際上復興商業公司的盈余主要來自進口。該公司除了原有桐油、豬鬃、生絲、羊毛(1945年中國茶葉公司合并于復興公司后又增加了茶葉)的購銷業務外,很重要的是該公司還具兼營進口業務特權,且發展速度極為迅猛。復興公司將外銷物資所得外匯用以采購進口物資(如設備、藥品、顏料等),再轉售國內廠商,從而獲得豐厚的利潤。自1944年開始經營進口業務至l945年4月為止,復興商業公司共計購入價值美金610余萬元的進口貨物,轉賣國內廠商后售得國幣9.6億余元。在商言商,不論是國營企業還是私人資本,追逐利潤乃是天經地義的事。當然復興商業公司既是國家資本,所賺取的利潤應上繳國庫,我們不能因復興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獲利就指責它“以謀取壟斷利潤為目的”,關鍵是要看這些利潤的用途所在。從目前所見的檔案資料中尚未發現復興商業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有甚么嚴重的貪污事件,按公司自己解釋,所獲利潤“不但外銷物資因價格不敷成本之虧損得以彌補,同時更可得大量資金用以收購物資之周轉”。③若復興商業公司真的就是按照這一方針去辦理,那倒是值得肯定的。但應該指出,復興公司的巨額利潤是依靠特權而獲得的,是以犧牲國內民營生產者的利益為代價的;同時,根據公司上報的有關報表和統計資料計算,復興公司出售進口商品的匯率大約為160元,這雖然高于法定匯率8倍,卻遠低于當時的黑市價格。當然其出售之對象絕非一般民營企業,而都是那些與政府和復興公司具有密切關系的個人或單位④,其間究竟有何內幕交易雖然暫時無法得知,但其現象的本身卻是令人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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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鄭會欣:《爭取物資與統制貿易:論抗戰后期重慶國民政府的對外貿易政策》,香港《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2003年新第12期,2003年12月,第331—359頁。
②譬如1945年度復興商業公司全年收購各貨總值國幣9049578318元,銷售(包括內銷、外銷及易貨)共為國幣3884040207元,從賬面上看似乎是嚴重虧損,但銷售額中外銷和易貨額是以美金結算,實際數額超過1000萬美元,而上述銷售總額是按法定匯率美金1元等于法幣20元計算的,若按當時實際匯率1美元等于1000元法幣計,則銷售總額應改為130余億元。參見《復興商業公司卅四年度辦理業務情形節略》(1945年12月12日),二檔,財政部檔案,3(2)/280。
③《復興商業公司卅四年度辦理業務情形節略》(1945年12月12日),二檔,財政部檔案,3(2)/280。
④《邵慰祖等奉命調查復興商業公司視察報告》(1945年9月27日),二檔,財政部檔案,3(2)/628。
四、公司的經營活動
太平洋戰爭爆發后,通往海外的國際信道大都中斷,而政府統制的出口產品不僅是盟國所迫切需要的戰略物資,更成為中國出口換匯的主要對象。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國民政府想盡一切辦法,將這些戰略物資或是通過飛越“駝峰”的中印航線回空班機運往美國,或是通過西北漫長而又荒涼的陸路輸往蘇聯。據統計,自1942年至1945年8月,這類運往國外的政府統制物資總值達美金6430萬元。⑤政府統制的出口物資中除了特礦產品由資源委員會負責外,其他如桐油、茶葉、豬鬃、生絲、羊毛、皮張等農副產品均由貿易委員會經營,而具體執行這一任務的則是貿易委員會屬下唯一的一家國營公司——復興商業公司(原來茶葉由中國茶葉公司經營,1945年兩公司合并后,業務亦全歸復興公司經營),由此亦可得知復興商業公司在統制經濟體制下的地位是如何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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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鄭友揆著、程麟蓀譯:《中國的對外貿易和工業發展:1840—1948》,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4年版,第276頁。
太平洋戰爭爆發后,孔祥熙繼任公司董事長,在任期問他曾對公司的經營活動有過如下指示:第一,辦理業務要商業化,對國際間貿易要維持信用;第二,對機構人事要實際化,機構應該裁并的裁并,職員應該多培植有用的,而淘汰無能的,總以看實在需要為原則。①因此“商業化”與“實際化”便成為復興商業公司的經營原則。
前文已經提及,太平洋戰爭爆發后,復興商業公司除了繼續管理以往經營的桐油以及接管富華貿易公司和中國茶葉公司經營的豬鬃與茶葉外,還有一件很重要的工作,那就是奉命管理剛剛被宣布實施統購統銷的生絲與羊毛的業務。
復興公司自奉命辦理生絲授權外銷業務以來,先后于1944年春授權泰記、茂恒、興記、和記、若記及云南蠶業新村公司等六家商行具體經營,并分別與之洽談。生絲配額共計2920關擔,內已訂售絲合約者2160擔,所售之絲除一部分為商人自有之絲經訂售與復興商業公司后再行售還外,其余均為復興公司自有外銷剩余之絲。由于經此次授權之后存絲已極為有限,于是公司便將當年所購之絲約1100關擔(其中川北春絲500擔、秋絲300擔、川南春秋絲150擔)及絲公司續可供售之秋絲200擔,加上原先庫存之100余擔,共約1400余擔,除留供交蘇易貨及銷美共約1000擔外,擬提出400關擔作為第二次授權外銷數額。其售價以春絲成本加利息、保險及授權手續費等,約在每關擔38萬元左右。②
孔祥熙作為復興商業公司的董事長,對于生絲外銷一事亦甚為關心,1944年他在訪美期間還與有關方面洽談,并特地來電告知美方需要生絲,要求復興公司設法利用回空飛機及船只裝運生絲1000關擔,運至紐約洽售,美方或可將售價增至每磅美金11元(紐約交貨)。復興公司接電后即與美國世界公司聯系,并請其轉告美方,表明公司可以供售500關擔生絲,但是提出交貨地點應仿照運輸豬鬃的辦法,改在重慶,并由美國政府自行裝運至美③,這也說明戰時的運輸方式確實是雙方討論的重要議題。
中國的羊毛主要產于西北的新疆、甘肅、青海、寧夏、綏遠等地,其產量向無精確調查,據估計年產約31萬余關擔,占全國產量的70%左右。④原本中國羊毛在國際市場上的地位并不重要,但是因為它是織制軍毯、被服的軍需物品,更是對蘇易貨的大宗物資,其地位在戰時的中國就顯得格外重要。抗戰爆發之初貿易委員會曾委托英商怡和洋行派員到西北考察,計劃將羊毛發往漢口轉運香港出售。然而不久因廣州、武漢失守,粵漢鐵路中斷,銷往香港的計劃破滅,因而只能另找出路。經貿易委員會與蘇聯代表商洽,決定以西北出產的羊毛、皮張和茯茶,利用蘇聯運送援華物資到蘭州的回空汽車裝運回程,以償還債務。最初羊毛及皮張等貨物是由貿易委員會西北辦事處以富華公司的名義與蘇聯駐蘭州辦事處商務代表商訂合同,定期交貨,價款在重慶結算,后來易貨合同改由貿易委員會與蘇聯代表在重慶簽訂后再由蘭州雙方機構執行。太平洋戰爭爆發后,由于外銷物資的品種與數額均日漸緊張,財政部便于1943年5月將羊毛正式列入統購統銷物資的名單之中,統由復興公司辦理,而西北羊毛等農產品的收購、制定價格和管制運銷等則全由復興商業公司西北分公司負責。羊毛在易貨、軍需和商用三方面的需求比重大約為4:2:1,在供給次序上,復興公司基本上是按照先易貨后軍需最后商用的原則,易貨所用為甘肅、寧夏、青海較好的羊毛,軍需為中國工業合作協會編織軍毯及軍政部制作軍呢之用,商用內銷物資一般則為較次的羊毛。但后來由于蘇聯不再簽訂羊毛易貨協議,羊毛也就改為內銷為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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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復興公司第四次董監聯席會議記錄》(1944年4月26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376。
②《復興商業公司報告生絲授權外銷最近洽辦情形》(1944年10月25日擬),二檔,復興商業公司所屬單位檔案,271/26。
③《貿易委員會第十六次業務會議報告》(1944年8月16日—9月15日),二檔,復興商業公司所屬單位檔案,271/26。
④《復興商業公司在西北羊毛業務述要》(1943年),二檔,復興商業公司檔案,270/54。
表3和表4就是這一時期貿易委員會(主要通過復興商業公司)進行的對蘇易貨實際情形。
貿易委員會最初收購羊毛、駝毛和皮張的價格都是根據市場情況及皮毛的質量隨時議價購買,自從羊毛被指定為統購統銷物品之后,便由復興公司統一辦理,收購價格隨市場情況掛牌公布。西北羊毛收購數量以青海為最多,寧夏次之,但這兩省長期以來為軍閥馬步芳和馬鴻逵的勢力范圍,不準他人染指,實際上西北地區真正實行羊毛統購統銷辦法的只有甘肅一省而已,所以實施統購統銷政策以來,羊毛收購的數量并沒有顯著增加。據當時任復興商業公司西北分公司經理的馬公瑾后來回憶,1939~1941年每年可從甘、青、寧、綏四省收購羊毛大約10萬擔左右,太平洋戰爭爆發后收購數額則逐年下降至六七萬擔;從收購總額來看,按1938—1940年的法幣幣值估計,太平洋戰爭爆發前的收購總值約為年700—800萬元,以后逐年減少,1942—1944年每年收購總值約在500萬元左右,1945年至抗戰勝利后下降到只有200—300萬元。①
當初創辦復興商業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償還美國的桐油借款,因此公司成立后的主要工作都圍繞桐油的收購運銷而進行。太平洋戰爭爆發后,公司先后兼并了富華貿易公司和中國茶葉公司,于是對外易貨借款中所有農副產品的運銷就全部由復興公司管理。由于對外交通路線遭到嚴重破壞,除了部分豬鬃、生絲等重量輕價值貴的農產品可利用中印航線飛機回航空運外,這一時期易貨償債的主要物資都是通過西北公路而進行的對蘇易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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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馬公瑾:《中國復興商業公司西北分公司略述》,《甘肅文史資料選輯》第14輯,甘肅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3頁。
表5反映的是太平洋戰爭爆發后貿易委員會的主要工作業績,由于貿易委員會早于1940年就將行政和業務予以劃分,所有業務均由屬下三家公司分別承擔,而復興商業公司是貿易委員會屬下最大的、后來又成為唯一的國營公司,因此也可以將其視為公司的業績。
除了執行統購統銷及實施對外易貨任務之外,為了拓寬業務,發展經濟,復興商業公司還先后自辦或合資創設了相關企業,并投資有關事業(其中有一些是貿易委員會或原富華貿易公司和中國茶葉公司所擁有的),這些企業的經營內容大都與復興商業公司本身所從事的對外貿易和易貨償債業務有關。詳情請參閱表6、表7。
由此可見,此刻的復興商業公司已從當初開辦時僅僅是為了完成償還美國桐油借款的債務而設立的一個臨時機構,演變為集收購、生產、儲存、運輸、銷售進口為一身,進而再發展為經營進出口貨物的大型國家資本的貿易公司,其作用和地位之重要也就可想而知了。
五、戰后擴充計劃曇花一現
1945年8月,美國在日本本土投擲原子彈,緊接著蘇軍向日本宣戰,隨即分幾路出兵,中國抗日軍民亦開始全面大反攻。在全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的強大威逼下,日本政府宣布無條件投降,中國人民堅持了八年抗戰,終于取得了最后的勝利。
抗戰勝利雖是遲早之事,但它的突然到來還是出乎大部分人的意料。8月10日夜間,當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的消息傳到戰時首都時,重慶市民頓時沸騰起來。在這夾雜著勝利的喜悅、興奮和忙亂之中,大后方政府各個部門的官員也都忙著準備戰后復員和還都的計劃。
早在抗戰后期,貿易委員會就秉承上級的旨意,決定于戰后增加國家資本、擴大經營范圍,將國營貿易業務擴展至全國,并相應制定了戰后復員計劃,表現出要對戰后貿易實施獨占的強烈意欲。①8月11日,財政部召開會議,認為戰時原擬計劃已不能全部適用,故要求屬下各單位應根據現實情勢,速擬復員辦法,并就機構、人事、經費、器材和法令各點分別籌劃。為此貿易委員會主任委員鄒琳當天即向屬下各部門下達手令:“日本投降,復員在即,有關本會復員事項,亟應就現在情況重新切實檢討。除由童(季齡)副主任委員、趙(恩鉅)處長召商整個計劃外,各單位應即分別研究,并將緊急事項辦稿實施。”②13日下午4時,趙恩鉅處長于貿易委員會會議室主持各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復員問題討論會議”,討論并通過了復員計劃。其要點為:貿易委員會及所屬外銷物資增產推銷委員會暨桐油研究所、生絲研究所遷設于南京,各地分支機構除了原設于蘭州的西北辦事處擬更名為蘭州辦事處毋庸復員留駐原地之外,應于全國其他各重要地區或改組、或遷移、或增設新的辦事處,主管各地貿易與行政事務。各地辦事處應視收復地區先后次序及業務進展情形,分別增設調整。具體而言,在貿易委員會遷移以前,首先成立重慶辦事處,然后在漢口、上海、廣州、昆明等地設立辦事處,接著再設立天津、濟南等地辦事處,最后設立沈陽、臺灣辦事處。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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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貿易委員會主任委員鄒琳致中央設計局秘書長熊式輝函及附件》(1944年3月),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436。
②《貿易委員會主任委員鄒琳手令》,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451。
③《財政部貿易委員會及附屬機構復員計劃提要》(1945年8月14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451。
由于上海是全國乃至遠東最重要的金融與經濟中心,進出口通常占全國國際貿易總額的絕大部分,復興商業公司作為貿易委員會屬下唯一的一家國營貿易公司,即決定勝利后首先將總公司遷往上海,總公司及各地分公司職員編制暫定為1000人;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則以分區經營業務為原則,除總公司(320人)兼營華東區蘇、浙、皖3省業務外,還設立華中區(漢口分公司,150人),管理湘、鄂、豫、贛、川、康6省業務;華南區(廣州分公司,120人),管理粵、桂、滇、閩、黔5省業務;西北區(蘭州分公司,120人),管理甘、青、寧、陜、新5省;東北區(沈陽分公司,120人),管理遼、吉、黑、熱4省業務;華北區(天津分公司,120人),管理冀、察、魯、晉、綏5省業務以臺灣分公司(50人),專門負責臺灣本省有關業務,現有分支機構應視業務情形予以調整合并,各分公司得在物資生產之集中及轉運地點斟酌需要情形,設立辦事處、收貨處及制煉廠場,并于國外紐約、倫敦、新加坡、加拿大、澳洲、日本等處設立分支機構,銷售出口貨品及辦理進口業務。①復興商業公司并擬定了先赴上海籌備復員人員名單:總經理席德柄、主任秘書林芳伯、總務處經理羅宗孟、專員張華聯、儲運處襄理俞大綱、財務處襄理李祖煊、秘書唐開第、業務處第六組組長李道彭、總務處第一組副組長林榮基。②
9月13日,亦對戰后經濟與貿易的原則發出訓示:“我國戰后經濟與貿易二種事業,必須確定制度,使能切實執行,合理發展,不可再踏過去聽其自然、漫無規則之覆轍,應依據民生主義之準則及中央已定方針,分別設計具體方案,于一個月內呈報為要。”③財政部接奉行政院訓令后即按上述指示擬具《戰后貿易設施方案》,該方案由總綱、政策、實施辦法和組織四部分組成,其宗旨就是戰后貿易一是要“采取‘有計劃的自由貿易’,導助公私企業,使得相互協調,合理發展”;二是要“順應世界潮流,并參照歷次中外協議之精神及國際會議之決議,以加強國際合作,而促進世界繁榮”。而為了實施上項計劃,“政府應在中央設立一個獨立的貿易行政機構,加強調整或恢復各地貿易行政機構”,同時“應建立國營貿易業務之體系,在國內及國外各地,依事實需要各設分支機構,以求推進業務”。④
然而此時國內局勢出現的變化,卻使得有關部門不得不對貿易政策做出重大修正。⑤由于勝利初期各方紛紛拋售囤積物資,物價一度狂跌,各方需求亦大幅減少,導致復興商業公司經營發生困難。按理說此時應暫停收購統銷物資,但因復興商業公司負有執行統購統銷的法令責任,明知虧蝕亦無法停止收購物資。直至10月9日行政院決議取消統購統銷辦法,復興公司方停止收購農產品。既然已決定不再實施統購統銷政策,那么專為執行該政策而成立的貿易委員會和復興商業公司也就都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了,因此10月30日行政院做出決議,決定撤銷貿易委員會,并責成復興商業公司“先行緊縮,至本年年底結束,結束后未了業務交經濟部接辦”。⑥
復興商業公司在接到貿易委員會“先行緊縮,限期結束”的訓令后,即開始研究討論公司的善后事宜,對于公司的具體業務有所交代,同時列出公司的結束步驟如下⑦:
(一)對蘇易貨合約。本年度簽訂易貨合約,原規定10月底交清,除一部分已交空運外,因戰事結束后空運停頓,曾洽蘇方改在上海、天津交貨,自長江航運恢復后,即開始運滬,已先后運出三批,余當陸續取得噸位后交運,并擬洽請蘇方展至本年12月底在上海交貨,屆時除存蘭州皮張及磚茶外,大部分當可交清。
(二)對英、美豬鬃合約。未交部分約有8000余關擔,已洽妥改在上海交貨,正接洽噸位,希望能于12月底前交清,交清后可得貨款美金7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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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復興商業公司戰后復員準備工作節略》(1945年8月),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451。
②《復興商業公司協理余紹光致貿易委員會副主任童季齡函附件》(1945年8月18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452。
③《委員長侍秘字第二九五二一號申元手啟代電》(1945年9月13日),《民國檔案》2003年第3期,第39頁。
④《戰后貿易設施方案》(1945年10月),二檔,經濟部檔案,4/30408。
⑤關于戰后初期國民政府對外貿易政策上的轉變筆者將另行撰文分析,本文不予詳述。
⑥《復興商業公司卅四年度辦理業務情節略》(1945年12月),二檔,財政部檔案,3(2)/280。
⑦《復興商業公司總經理席德柄致貿易委員會主任鄒琳函》(1945年11月6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5)/248。
(三)對商人訂購合約。本年度在統購統銷辦法未取消前向商人訂購豬鬃17500關擔、生絲1120關擔、羊毛19000關擔,其中尚待付款收貨者豬鬃約9000關擔,惟豬鬃合約尚未奉核準,應請貿易委員會即日批覆,生絲已陸續交收中,秋絲在12月底可期交清,羊毛合約尚有5000余公擔以上,訂購各貨匡計共需資金40億元。
(四)員工遣散。11月底先遣散職員半數至2/3,工役3/4,其余留待結束,至12月底全數遣散,所有遣散費除照例按薪金3倍發給外,并呈請酌給回籍旅費,以示體恤。
(五)退股投資廠商。本公司投資各廠商,如全部由公司出資者,即行結束,如合資或認股者,洽商退股。
接著公司即先于11月15日遣散員工101人,工友23人,其余人員則視業務需要再行資遣。①
12月15日,貿易委員會約集經濟部代表及復興公司暨財政部有關各單位會商,議決公司撤銷相關辦法②,由于其中有些辦法暫時無法取得決議,因而再由財政部常務次長李儻召集國庫署楊綿仲署長、會計處張國正會計長以及復興商業公司席德柄總經理詳加商討,最終確定結束復興公司的六項辦法③:(一)復興公司債權債務,除財政部以該公司解存央行外匯擔保央行借款應查照原案辦理不予移交外,其余一律移交經濟部,其未了業務將來所得外匯,仍應由經濟部隨時存入央行;(二)復興公司倉存及運輸途中物資一律移交經濟部,按照該公司以往成例作價列入資產;(三)倉庫連同產權一并移交經濟部,并作價列入資產內;(四)總分支公司房屋、器具,除財政部必需應用者先行保留移交該部外,其余一律移交經濟部,并作價列人資產,財政部所需房屋、器具應于1月上旬內由復興公司與該部有關各單位洽定,分別交接具報;(五)復興公司自辦生產機構應將各自項目移交經濟部,產權亦移歸經濟部,并作價列入資產,但應先行查明列單,并開具節略報財政部查核;(六)復興公司投資事業之股權應先由該公司于三日內查明投資種類數目報財政部核洽辦理,其屬于合辦性質之事業亦一并查報。
在這種形勢之下,復興商業公司不但未能實現其戰后搶占市場、擴大經營規模的宏偉計劃,甚至連貿易委員會及公司本身也都要遭到撤銷解散的命運,從而走完了它自創立以來不到7年的短暫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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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復興商業公司代電》(1945年11月19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5)/248。
②《復興商業公司呈報公司結束及移交辦法代電》(1945年12月15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5)/248。
③《財政部常務次長李儻為商議解決復興公司未了業務簽呈》(1946年1月3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5)/248。
結語:國營貿易在統制經濟中的地位
抗日戰爭爆發后,國民政府曾先后多次頒布法令,設立專門機構,對所有重要出口農礦產品實施統購統銷,并由國家出資,創立國營貿易公司,實施貿易管制并全權負責易貨借款的償付。應該說,貿易委員會及其屬下的國營公司在尋取外援、爭取物資、堅持抗戰等方面曾做出過重要貢獻,特別是在抗日戰爭初期,貿易調整委員會在協助運輸、調劑金融、促進貨運、增加出口諸方面都曾發揮過積極作用①,而貿易委員會屬下的三大國營貿易公司也都分別承擔戰時對外貿易的重任,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譬如復興商業公司成立后即認真履行桐油借款的收購與運銷工作,不僅提前完成了借款的償付工作,而且還為實現易貨借款、尋求外援開創了一種模式,同時它也成為中國政府戰時實施統購統銷政策的一個重要工具。
國營企業最大的特點就是資本全數由國家投入,作為國營公司,主要管理層人員的職務當然都是由國家任免,它的基本任務就是貫徹和執行國家下達的一切指示與命令,具體表現在經濟活動上要首先完成國家下達的計劃。由于國營企業資本雄厚,具有強烈的官方背景,在中國這個官本位思想和勢力極為強大的國家里,它的地位和作用也就顯得格外重要。特別是在戰爭期間,國家處于統制經濟的體制之下,也正是因為國有企業所具有的這些特點,使它在國民經濟中具有壟斷的地位,能夠發揮私人企業所無法替代的作用,不論是資金來源的落實,或是貨物運輸的調配,乃至于購銷價格的制定,都可以得到國家的支持,因而能夠較為全面地完成易貨償債、尋求外援的任務,這在前文中均已作了詳盡的介紹。
復興商業公司以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現,不但表面上具有公司的形式,同時也具有公司的經營結構,公司的董事和監事由政府官員和企業家共同組成。然而因為公司的資本全部是由國家投入,導致了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公司名義上雖然享有經營自主權,然而實際上卻是一個官僚機構,不論是資金來源還是人事變動,都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公司本身的生產目的與經營方向也基本上與公司管理層沒有直接的關系;同時國家資本實施壟斷經營,缺乏有效的監管,盡管公司曾經進行過多次機構和人事上的精簡,但公司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般國營公司的通病,諸如機構臃腫、疊床架屋的官僚作風,官商不分、以權謀私的腐朽惡習。這里應該指出的是,復興商業公司成立之初,公司的領導層就已經意識到這些問題,并曾企圖予以改變。按公司負責人的理解,當初創設復興公司的原意是“應美國貸款者之要求,避免政治關系”而“力趨商業化”,但當公司總經理董承道剛到重慶履新之后即發現“最大影響本公司實太官僚化”。譬如公司屬下各處、部每當遇到有請核事件時,不論事件本身之大小,都要繕具簽呈手續,層層上報,這樣既浪費時間,更影響效益。因此他提出建議,以后所有外來文件必須在三日內答復,如須向各方詢問者亦當先行覆示;他更要求以后經理室每天要及時將收發文摘要上報,而運輸部、營業部、會計處則各自編制表格呈核,這樣“則可費十分鐘時間即可閱畢,而公司業務進行亦大致明了”。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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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關抗戰初期貿易調整委員會的成立經過和工作狀況可參閱鄭會欣《貿易調整委員會的成立及其活動》,《民國研究》第6輯,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68—81頁。
②《復興商業公司第一次常務會議記錄》(1939年11月29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2)/917。
至于國有企業中極易滋生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弊端,有關當局亦并非沒有察覺,抗戰初期國民黨內有識之士即關注到當時中國官僚資本得以迅速發展的情形。他們以為原始資本主義的構成主要依靠的是大量的資本、土地以及經營之技術和勞工的能力,而中國的“官僚資本則無須乎此,其所憑借者,一為政治的地位,二為政治的權力,三為政治的運用,因利乘便,巧取豪奪,方法之妙,嘆觀止矣”。鑒于官僚資本“直接影響民生,間接危害抗戰”,為此國民黨五屆七中全會通過嚴防官僚資本主義及官僚經商的議案,重申“嚴禁官吏經營商業,最低限度亦不許經營與職務有關商業”,同時要“明定統制范圍及職權,并嚴防其弊病”,其目的就是“嚴懲官僚資本主義者”。①
復興公司成立初期貪污腐敗的風氣尚不嚴重,但由于國家資本實施壟斷經營,特別是統購統銷政策壟斷了所有出口商品的收購與運銷,同時又缺乏有效的監管,因此而產生了許多弊端,導致國有企業內官商習氣日益嚴重,官僚機構中那種人浮于事、尸位素餐的陋習亦隨之出現。由于公司的經營與個人的表現及其利益沒有直接的關系,所以濫用職權者有之,玩忽職守者有之,浪費公帑者更有之。尤其是到了抗戰的中后期,隨著戰局相對陷于膠著狀態,大后方的政治氛圍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政治上專制、經濟上腐敗的現象日益加劇,官僚經商、官商勾結、以權謀私已蔚然成風,而且這種風氣還迅速蔓延。由于這種體制上弊端的日益系統化,腐敗現象已成為制度上的癌變細胞并不斷加以擴散,國營公司各級職員亦上行下效,特別是貿易委員會和復興商業公司的領導層由職業官僚取代了金融資本家之后,官場上的腐敗現象更加明顯地表露出來,國營企業中的種種陋習也越來越嚴重。知識分子和一般民眾對這種“前方吃緊、后方緊吃”的現象極為不滿,國民參政會和大后方的報紙經常口誅筆伐,聲討這種官商勾結、貪污腐敗的行徑,而復興商業公司作為主管對外貿易、執行統購統銷政策最大的一家國營公司,自然成為輿論攻擊的一致目標。
1944年9月,財政部收到一份揭露復興商業公司以權謀私、浪費公帑的密報,內稱“渝市區嘉陵江畔有某國營國際貿易機關,內部情況確有異于常情”者,然后列出十條涉及復興商業公司領導人以權謀私、腐敗享樂的事例。財政部即將密報轉交貿易委員會再抄送復興公司總經理席德柄,席德柄接信后立即復信,他雖然承認密報中“所述各點系指本公司殆無疑議[義],惟列舉十項完全虛構事實,憑空捏造”,并逐項加以解釋。②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這次可不是密報,而是有人以“讀者投書”的名義公開在報上發文,指名道姓地攻擊復興商業公司,其標題十分醒目:“統購統銷徹底破產,復興公司腐敗不堪”,揭露復興公司“囤積居奇,利用公款大做生意,高級職員貪污腐化,黑暗,污穢”。作者聲稱是原復興公司的職員,所披露公司的腐敗內容眾多,包括公司高層扣發、遲發職員獎金,以供高層去進行投機;隱瞞公司贏利,私分公司資產;利用特權由美國進口西藥,再轉由親朋友好出售以牟暴利;虛報公司職員名額,冒領員工工資;高級職員利用職權,收取回扣等等。③由于此事已經公開見報,有關部門亦不得不進行調查。從財政部派員調查的結果來看,上述指控雖然某些內容有所夸大,但絕非空穴來風。譬如雖未發現公司高級職員利用員工獎金投機黃金的證據,但公司多次遲發職員紅利卻是事實;公司外匯收支與賬列數額雖然相符,但公司以往外幣收支報告向付闕如,易生流弊;公司進口西藥雖經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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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國民黨五屆七中全會通過嚴防官僚資本主義之發展以免影響民生主義之推行案》(1940年7月6日),《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2編,“財政經濟”(5),第41—43頁。
②《復興商業公司總經理席德柄致貿易委員會主任鄒琳函》(1944年10月3日),二檔,貿易委員會檔案,309(2)/680。
③1945年7月17日重慶《商務日報》,原剪報見二檔,財政部檔案,三(2)/628。
核準,暫時亦無法查清承購商行是否確為公司高級職員之親友,但因此事完全于暗中進行,事先并無公告,故承購者必為公司上層之熟人,且進口數量也遠遠超過自用,因此轉售牟利當屬事實;經核查公司員工并無虛報情事,但該公司職員與工役之比例幾乎高達1:1,遠遠超過政府規定4:1的比例,人浮于事、浪費公帑乃是自然之事;有關公司高級職員利用職權收取回扣雖查無實據,但確有公司職員(如業務處生絲組組長艾補勤等)玩忽職守、內外勾結、牟取私利之事實。①
關于復興公司員工貪污腐敗、玩忽職守的事例除了上面所說的之外還可以舉出很多,譬如復興商業公司西北分公司經理勾結寧夏銀行駐蘭州工作人員,以次充好,將2萬公斤甘肅羊毛混充寧夏羊毛由復興公司收購再轉售各毛紡廠,甘肅羊毛每公擔僅值6400元,而寧夏羊毛則值2.3萬元,僅此一筆差價已達三四百萬元②;再如復興公司常德收貨處勾結當地稅務局開設商行,專販桐油,利用職權賄放桐油出境達2萬余擔,進而牟取暴利,以致復興公司收貨處無油可收。③至于國營公司的官商作風和欺行霸市的行徑更是司空見慣,各地收購處對貨物百般挑剔,任意壓價,還動不動就借口倉儲已滿而停止收購,以致長途運送貨物的農民和商販蒙受巨大損失。國營公司既壟斷農礦產品市場及其價格,同時又限制商品出路,自然引起民眾的強烈不滿。
抗戰期間,國家為了爭取物資、堅持抗戰而實施統制經濟,即對重要農礦產品出口實行統購統銷政策,對于一般關系國計民生的必須品實施專賣政策,應該說這些措施都是必要的也是唯一可行的對策,而且它的立意也符合抗戰建國的偉大宗旨。但是戰爭期間局勢瞬息萬變,有關政策雖經歷次修正,但也趕不上形勢的變化;同時,由于統購物資的收購價格常常低于生產成本,從而嚴重地打擊了生產者的積極性,導致抗戰后期大后方各地桐農、茶農和礦工毀壞桐林、砍伐茶樹、放棄采礦的事例時有發生,造成出口農礦產品的產量下降。加上國營企業官商習氣嚴重,漠視民情,有時甚至對產農百般挑剔,借機壓價,所以抗戰期間在產品收購方面生產者、地方政府和中央之間的矛盾一直存在,而且長期未能得以解決。就連當時曾親身參與并執行統購統銷政策的重要人物壽景偉(中國茶葉公司總經理)、張嘉鑄(中國植物油公司總經理)在戰后也承認:“我國出口貿易之盛衰,直接關系農村經濟,間接影響政治秩序,故確立國策,至為重要。在抗戰期中,當局曾實施統購統銷與專賣統制,惟因條件未備,致生產本身萎縮,人民怨聲載道,其結果則‘有害民生,無裨國計’。”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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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邵慰祖等奉命調查復興商業公司視察報告》(1945年9月27日),二檔,財政部檔案,3(2)/628。
②《國家總動員會議代電》(1944年),二檔,財政部檔案,3(2)/628。
③《第九戰區經濟委員會1941年6—11月份工作報告》,《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2編,“財政經濟”(5),第563頁。
④壽景偉、張嘉鑄:《出口貿易與收購政策之商榷》(1947年),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3編,“財政經濟”(6),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556—557頁。
在抗日戰爭的艱苦條件下,在物資供應極度短缺的情形之下,國家利用統購統銷的政策,通過國營公司對這些物資實施獨占經營,這對于保護資源、爭取物資都是極為重要的措施,而且也得到當時眾多學者的贊同。他們認為,創建國營公司“在戰時是非常必要的,最有關軍需資源、有關民食的產品最好由政府負責買賣,以資調節”①。除此之外,“對于建設事業的生產、投資、分配及產品的價格,均應加以管制,使偉大的建設工作,均在一個統籌的計劃下進行”②。雖然國營公司在抗戰期間為爭取物資、尋求外援做出了重要的貢獻,但由于統購統銷政策將私營企業完全置于國家資本的控制之下,導致國營企業所掌握的物資可以操縱國民經濟,從而使得民眾與國家、私營企業與國營企業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同時,在私有制的條件下,國家雖然可以通過對資源價格及產銷途徑的嚴格管制去實現生產剩余的控制與再分配,但這種方式又極易滋生貪污腐敗的毒瘤,而作為執行國家統購統銷政策重要工具的復興商業公司從創設到結束的歷史也正從一個側面證實了這一論斷。
②吳景超:《中國經濟建設之路》,重慶商務印書館1943年版,第1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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