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國際貿易電子信用證應用
時間:2022-03-31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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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電子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不斷深化與科技飛速發展相結合的產物。隨著全球貿易競爭的日趨激烈和人們對交易效率的不斷追求,電子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的重要地位日益明顯。本文探討了信用證電子化的發展歷程,以及電子信用證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的應用和仍需解決的問題。
關鍵詞:國際貿易電子信用證結算工具信用證
信用證是國際貿易的主要支付手段。信用證在運作過程中,其形式也隨著貿易的電子化發生著變化:由傳統的紙質信用證到網上信用證再到電子信用證。電子信用證雖然已經出現了一段時間,但對其概念的界定一直都很模糊。很多媒體提到的所謂電子信用證,其實質只是網上信用證的替代說法。而真正意義上的電子信用證可以理解為利用電子手段開展的信用證業務,它是集電子開證、電子通知、電子交單、電子審單、電子支付全過程的電子化運作,是信用證運作全過程、各環節的電子化。電子信用證因其方便、快捷、準確等優點,正逐步成為國際貿易結算的新工具。
從運作方式的演變看信用證的發展歷程
信用證從產生之初至今有百余年的歷史,由于其很好地解決了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的風險分擔問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被譽為國際貿易的“生命血液”。
商業信用證
信用證的前身大概可以追溯到12世紀,作為一種最簡單的“商業信用證”,其運作方式是以支付匯票換取所有權單據,這種支付要通過第三方“開證人”進行,開證人充當的是中介人角色。銀行承擔義務的現代商業信用證出現于19世紀,最早是芬蘭進口商在1840年從巴西進口咖啡豆時使用的信用證。在其后不到一個世紀的時間里,國際商會制訂了《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該慣例推動和規范了信用證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的應用。
電開信用證
信用證最初是以紙制、手開、信開等方式運作的。20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通訊技術的發展,信用證的開證、通知、修改等方式可以通過電報、電話、電傳的方式進行,被稱為電開信用證。
在當代國際貿易由紙制單據向無紙化貿易演變的過程中,傳統信用證業務的單證運作模式受到了很大的沖擊。隨著電子提單等電子單證的應用,電子交單和電子審單已提上議事日程。借助于現代網絡科技的發展,信用證邁開了電子化的步伐。
信用證電子化
所謂信用證電子化,就是在網絡平臺上操作傳統紙張信用證。由于國際貿易網上銀行在國際有關機構的推動下已露端倪,規范電子商務方面的法律紛紛出臺,早在1989年通過的《INCOTERMS1990》就認可了電子信息傳輸的使用,并在《INCOTERMS2000》中繼續認可了電子單證的效力。國際商會銀行委員會于1999年起草了《電子貿易和支付統一規則》;2000年,國際商會又對UCP500即《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進行了重新定義和解釋,主要是針對適應電子通信技術的發展,特別是電子數據交換(EDI)和傳真技術間廣泛應用所引發的國際貨物交付、運輸、郵遞等業務的相應變化,做出了明確修訂。2002年,國際商會正式了《UCPSupplementforElectronicPresentation》(EUCP1.0,譯為“UCP電子交單增補”),用來專門解決電子交單和電子審單問題。此外,各發達國家針對電子單證制定了專門的立法修改,使得信用證的電子化成為可能,信用證的電子化進程迅速展開。
20世紀90年代,通過SWIFT系統進行的電開信用證和信用證通知已經得到廣泛應用。SWIFT又稱為“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是國際銀行同業間的國際合作組織,即銀行專用網絡。凡通過SWIFT系統開立的或通過SWIFT通知的信用證稱為“SWIFT信用證”,它是正式合法的,是被信用證諸當事人所接受的國際通用的信用證,其特點是快速、準確、簡短、明了和可靠,其費用是電傳的18%左右,電報的2.5%左右,并且格式標準。當前在西歐、北美、南美及亞洲的國際貿易市場已廣泛地采用SWIFT,世界各國和地區大多數的銀行參加了該協會并采用該會電訊業務信息系統,我國大多數專業銀行都是其成員。
網上信用證
在互聯網應用普及之后,信用證的開證和通知也可以通過開放式因特網進行,出現了所謂的網上信用證。1999年,一種包括付款與運輸流程在內的完全電子化信用證運作已在網站上操作成功,BOLERO是由總部設在倫敦的運輸業共同保險機構T.T.CLUB和SWIFT合資成立的以互聯網為基礎,支持國際貿易流程參與各方包括進出口商、銀行、保險公司、運輸行、承運人、港務機構、海關、檢驗機構等傳輸、交換電子單據與數據的網絡平臺。其國際結算環節中的各家銀行業務人員經授權進入BOLERO中心注冊系統,進行開證、通知信用證、審單,并與銀行自身電子結算系統連接完成付款清算等系列信用證操作。BOLERO系統通過采用共容性高的電子文件標準格式、提出貿易文件的定義、遵循EUCP規范等方式,達到實踐信用證電子化的目的。目前,歐洲、日本、美國的一些國際知名銀行如花旗銀行、匯豐銀行、國民西敏寺銀行、東京三菱銀行、第一勸業銀行、三和銀行、新加坡華僑銀行等均已加入BOLERO系統。
除了BOLERO系統,目前主流的電子信用證處理系統還有美國紐約市電子商務公司的Tradecard系統、加拿大電子商務公司的CCEWeb系統、民間規則性質的CMI系統。不同的系統各有特色,代表了不同的運作模式,對信用證的發展帶來不同的影響。比如,Tradecard系統中的信用證幾乎被該系統設計的其他貿易文件完全取代,而CCEWeb系統還能處理傳統的紙制單據。
電子信用證
目前,信用證向三個不同方向變化:一是電子信用證與紙質信用證并行不悖,這只是過渡,而非最終結果;二是信用證的徹底電子化,局限于外部基礎設施及法律層面,其推行上仍有障礙;三是信用證開證主體的多元化,這將改變傳統信用證銀行信用的性質,或者也可以理解為傳統意義上的信用證將被其他形式的信用證所逐漸替代,有人稱之為信用證的涅磐。
在全球信用證電子化的過程中,我國政府做出了積極的響應。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明確規定:“書面形式紙制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在內容的形式。”這一明文認可了電子單證的發行。我國國內銀行也緊跟潮流,紛紛加入各種電子貿易結算網絡,并開展電子信用證業務。在我國,以電子銀行業務領先著稱的招商銀行,于2000年9月在青島開出了國內第一張網上人民幣信用證,到2002年6月底,招商銀行已累計開出信用證近2000筆,總金額達25億元。
國際貿易中的電子信用證業務
電子信用證業務的實踐已在全球國際貿易結算中蓬勃開展,目前,電子信用證業務的主體在國際上主要有兩類,即各類商業銀行和一些電子商務公司。
各類商業銀行系統主導的電子信用證業務
這類業務的一般程序與傳統的信用證使用程序類似,主要差別在于整個程序的電子化。也就是說,買賣雙方的業務談判、訂單、買賣合同的簽署等,一般先通過網絡EDI系統,結算時由進口商通過網絡將電子開證申請書遞交開證行,開證行據客戶核定的授信額度,按申請書內容,向出口商(即受益人)開出信用證,并通過銀行內部作業系統與外部網絡系統的接口,將信用證發送給出口商所在地分行或行(即通知行)。通知行核對印鑒無誤后,將電子信用證轉發到出口商的電子郵箱。出口商用EDI系統自動審核信用證后,再由EDI系統自動生成全套單據并通過通信網絡傳送至運輸、保險、海關及商檢機構等有關部門,并要求這些機構根據信用證的內容和實際貨物的情況出具諸如發票、提單、保險單等電子單據。出口商按照信用證的規定裝運貨物以后,備齊各類電子單據,開出電子匯票,通過通信網絡提示議付行付款。議付行EDI系統按照信用證條款審核單據無誤后將貨款墊付給出口商,將電子匯票、貨運單據通過電子郵件轉發給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償。開證行核對單據無誤后,付款給議付行。開證行通知進口人付款贖單,進口商付款后,開證行將各類電子單據轉發給進口商,進口商再將電子單據通過網絡轉發承運商換取貨物。
在我國,招商銀行網上信用證業務在國內金融界處于領先地位,其網上信用證僅針對電子商務市場上交易的會員企業,提供統一的接口與招行連接。在電子商務市場上成交的合同,買方可以即刻申請開證,經招行審核符合開證要求的由招行即刻開證,買賣雙方可以在信用證開出的同時通過企業銀行系統得到信息,從而啟動合同的執行。單證的提交和審核仍在銀行柜面執行。
電子商務公司主導的電子信用證業務
電子商務公司主導的電子信用證業務影響較大的是由3大電子商務公司推出的系統。
美國紐約市的電子商務公司的Tradecard系統其運作流程包括交易撮合、貨物運輸、貨款支付幾個階段。Tradecard除提供電子市場撮合契約外,其付款審核單據機制整合Coface付款保證機制與ThomasCook匯兌轉帳機制,建置創新的財務供應鏈管理,整合談判、訂約、付款及運送的信息管理作業,大幅降低貿易文件使用成本。同時,Tradecard系統將貿易中使用電子文件作為買賣雙方履約運送及付款的查核參考,避免了實體交易上貿易文件的使用及其電子化所面臨的可能困擾。
以倫敦作為主營業所在地的電子商務公司開發的管理系統BOLEROBOLERO是一個開放、中立、高度安全、合法的,以互聯網為支持、以核心信息平臺為主構架的電子網絡,致力于消除紙上貿易。使用者簽署協議成為成員后,通過互聯網交換單據、核查數據,完成貿易過程、注冊申請后,允許在線轉讓貨物所有權。BOLERO提供的電子信用證支付方式起始于承運人通過核心電訊平臺按發貨人的要求簽發的一份電子提單,BOLERO權利注冊系統將一個信用證項下的所有信息(包括電子提單、電子保險單、電子商檢證書等)捆綁到一起(以下稱為捆綁提單),并根據指示確定提單的持有人;捆綁提單信息的流轉是通過當前捆綁提單持有人向權利注冊系統發出指定另一提單持有人的指令來進行,發貨人指定銀行為提單持有人時,銀行應完成信用證項下墊付貨款責任;銀行再指定買方為提單持有人時,買方應完成付款贖單責任。當最后收貨人成為捆綁提單的持有人時,他可以將捆綁提單通過電子手段交回給承運人或承運人指定的其他人,并要求提貨。
中國國家金關工程主干網,即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在2005年也推出了BOLERO電子信用證通知系統,為我國出口商從金融機構接收信用證通知提供更快速、有效的方式。
加拿大電子商務軟件公司開發的CCEWeb系統該系統將信用證的功能和信用卡相結合,集成了基于因特網的貿易支付、貿易流程和單證管理等多項功能,可進行全球貿易。該系統的核心是“單據清算中心”,其功能類似于銀行的融資部,將貿易、運輸、保險、融資等各類單據集中處理并進行傳遞。信用證項下的支付通過單據清算中心進行,運作方式和銀行處理信用證交易一樣,中心將檢查受益人所提交單據的表面一致性,并在支付受益人后結束整個交易過程。CCEWeb系統提供了一個安全的電子交易平臺,但是CCEWeb系統沒有提供一個權利登記中心來實現買賣雙方之間的物權轉移。
在我國由電子商務公司主導的電子信用證實踐中,典型的是貿易擔保網()。該網站由中共中央統戰部華興經濟咨詢服務中心負責網站的宣傳和推廣,中國建設銀行負責客戶的資金管理,北京市沙夫垂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負責技術維護,其網上信用證下的交易程序如下:買方依據貿易合同在網上填寫“信用保證書”,賣方在網上確認信用保證書,買賣雙方分別提交10%和5%的履約保證金給擔保公司;擔保公司收到保證金后通知賣方備貨;賣方備貨后在網上輸入“賣方貨已備妥通知”;擔保公司通知買方補足貨款;擔保公司收足貨款后通知賣方發貨;賣方發貨后在網上輸入“賣方發貨通知”并將議付單據交擔保公司;擔保公司審核單據后將單據交買方,買方憑單據向承運人領取貨物。這是一種類似于“直通信用證”的業務,其業務方式不但改變了信用證的形式,也徹底改變了信用證的內在性質。
電子信用證在國際貿易結算業務中存在問題的探討
電子信用證與傳統的紙制單證相比有著巨大的優勢,在電子貿易環境下,單據的審核更多的借助電子計算機,提高了信用證處理及傳輸速度,加快了信用證業務處理流程的效率。信用證到達受益人手中的速度也提高了,對出口商而言,國際結算時間由原10-15天縮短到3-4天甚至半天,給出口方提供了更多貼現、背書、打包放款等方式的融通周轉資金的機會。在電子貿易中,數據信息被一次性地輸入計算機系統,進行自動審核、處理,增強了單證的準確性,降低了錯誤率,信息傳遞更規范,減少了單證不符點,確保了交易安全。
當前國內外的電子信用證主要應用于B2B商務結算,在國際貿易結算實踐中本質是一致的,只是在推廣應用程度上有所不同。
雖然我國電子化貿易的發展迅猛,電子信用證所帶來的仍然只是信用證形式上的變化,電子信用證業務仍局限于開證和通知階段,對信用證核心環節——交單及審單沒有產生實質性影響。由于電子化本身帶來的問題,例如安全性、法律效力等可能會對信用證業務的內容帶來實質的影響。
導致信用證業務的異化
國內外銀行在電子信用證業務中的主導性不夠,步子邁得比較謹慎。與此相反,很多電子商務企業已紛紛涉足電子信用證業務。他們或是提供全面的信用證服務,或是針對信用證業務中的單證部分提供服務。例如,依據上述貿易擔保網開出的信用證,已沒有銀行擔保的因素,改變了傳統信用證銀行信用的界定,這就成了名不副實的信用證了。
無法回避的法律問題留待解決
這類問題的出現大都是電子信用證的后臺基礎問題,例如,諸如電子提單等電子議付文件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電子證據的法律效力等。SWIFT等機構的努力,促進了電子貿易的開展和電子支付手段的應用,但這些機構的加入也引發了一些法律問題。如果EUCP信用證中開證行指定所提交的電子記錄的格式是某一機構或組織(如SWIFT)提供的格式,而受益人與開證行就這一指定格式理解不一致時,應該如何處理?
按照民法上的歸責原則,如果造成理解有誤的責任在開證行,則應視為開證行未指定格式,根據EUCP規定,受益人可提交任何格式的電子記錄,且受益人提交的電子記錄不構成不符點;如果責任在受益人,則開證行可以拒收并拒付。如果造成理解不一致的責任在提供標準格式的第三方,則問題將變得更為復雜。
電子信用證實踐有待規范化
紙質國際結算方式在一段時間內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將保持不變,電子網絡化國際結算的實務性操作統一規范有待進一步推廣和完善,即使是在目前的國際電子信用證實踐中,也只有Bolero系統由于一直與SWIFT密切合作,因此明確聲明采用EUCP規則。而其它的電子信用證實踐都是自成一家,國際商會統一電子信用證運用規則的努力遇到了挑戰。另外,國際商會推出的EUCP1.0目前仍是采用準立法的方式完成的,從這個意義上說,UCP500加上EUCP1.0仍不能完全解決電子信用證的規則之需。因此,電子信用證的實踐對于完善電子信用證的規則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也只有建立在豐富的實踐基礎之上的EUCP規則,才是名副其實的電子信用證的業務慣例。
電子信用證的安全問題
由于所有單據的制作、傳遞都是靠電子信息工具,各種單據的偽造變得非常容易,如果銀行仍像在傳統信用證環境下一樣,僅審查單單相符、單證相符即支付信用證下的款項,則安全性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當信用證電子化后,銀行付款之前應增加一項重要義務,即向認證機構確認單據的數字簽名的真偽。即使某信用證的受益人在認證機構開立了虛假的帳號,銀行信任此認證機構提供的虛假帳號并據此所做出的付款,其損失最終也可向該認證機構進行索賠。另外,“內部人”交易方式,也就是現在Tradecard公司、BOLERO公司和CCEWeb公司所采用的會員制,也最大限度地防止了欺詐。但是,這種封閉式的運作模式對電子信用證的推廣十分不利。如何在開放環境下,做到有效的防范欺詐,是電子信用證必須考慮的一個新問題。
此外,完全意義上的電子信用證運作還需假以時日。實踐中完全意義上的電子信用證仍是遙不可及,因為電子信用證的成功運作,需要物流、海關、商檢等系統進行全方位的電子化協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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