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自由貿易區研究論文

時間:2022-01-25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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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自由貿易區研究論文

一、北美自由貿易區可資借鑒之處

(一)經貿聯系密切

美加墨之間具有密切的經濟聯系和相互依賴關系。加拿大、墨西哥都是美國重要的貿易伙伴;投資方面,加拿大與美國互為最大的投資場所;這樣密切的貿易與投資關系對促進三國經濟合作產生了重要影響。在美國看來,美國經濟增長和就業的增加,越來越依賴于對外貿易的擴大,而加墨這兩個巨大的市場自然對美國產生了很大的吸引力。對加拿大而言,它一向對美國市場存在嚴重依賴,建立北美自由貿易區除了可以進一步密切與美國的經貿聯系外,還可以獲得墨西哥這個潛在的市場。

中印經貿關系在兩國各自對外經貿關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印經貿往來愈益密切,雙邊貿易額由1990年的0.3億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386.5億美元。中國對印度出口的主要產品為電機、有機化學品、礦物燃料、礦物油及其產品、蠶絲、特種機織物等,自印度進口的主要產品為礦砂、鋼鐵、有機化學品、塑料及其制品、珠寶、棉花等。截至2007年底,中國公司在印度累計完成承包工程營業額39.6億美元;完成勞務合作合同金額2290萬美元。2007年,經中國商務部批準或備案,中國在印度的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額為1580.5萬美元。2007年,印度對華投資項目78個,實際使用金額3404萬美元。目前中國是印度的第二大貿易伙伴,印度是中國在南亞最大的貿易伙伴。2008年1月,雙方確定到2010年,實現雙邊貿易額600億美元的目標。

(二)地緣關系占優

地理臨近是區域一體化的重要方面,地理臨近為國與國之間建立自由貿易區提供了便利。高昂的運輸費用增加商品成本,使之失去價格競爭優勢;長途運輸過程中復雜多變的氣候可能使某些商品變質,使之失去品質競爭優勢。同時,地理臨近的國家,尤其是地緣相鄰區域的居民,歷來在文化社會方面的交流較多,且比較熟悉各自的消費習慣,從而更有利于相互間的通商往來。

(三)經濟互補性強

北美自由貿易區的三國經濟水平、文化背景和資源稟賦等各方面的差別,使得區域內經濟的互補性很強,提供了更多專業化生產和協作的機會,促進了整體經濟的發展。

同樣,中印兩國經濟處于不同的階段,這種發展水平的梯度決定了互補的可能性。從經濟發展水平上看,中印兩國有著一定的差距。從國內經濟總產值、經濟發展速度、投資環境指標、引進外資等指標看來,中國處于優勢地位。盡管中印兩國經濟發展水平都還不高,但是經濟結構還是顯示出了相對較強的互補性。這主要是因為兩國相對和絕對的資源和稟賦不同,同時中國經濟改革開始得早,經濟結構總體水平要高于印度。中國在工業和機械設備、加工制造方面的優勢,與印度在軟件和高技術方面的優勢為兩國進一步促進經濟增長創造了合作空間。從貿易結構來看,中印貿易存在明顯的互補性,印度出口到中國的主要為原材料,而中國出口到印度的則主要是制成品。

(四)世界經濟環境的推動

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國有感于歐共體經濟勢力的壓力以及GATT在推進自由貿易方面的不力,轉而放棄原來主張自由貿易、反對貿易集團的傾向,加快建立以自己為中心的經濟圈,開始推動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實質性步驟,北美自由貿易區是美國借助地區經濟的整體實力與競爭對手抗衡的產物。

中印自由貿易區的構建也存在世界經濟環境的推動因素,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幾乎所有的世貿組織成員都參加了一個以上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協議,有的成員則參加二十個區域集團甚至更多,區域間貿易額已超過全球貿易額的一半。隨著北美自由貿易區的發展,歐盟的東擴,拉美地區小規模的自由貿易區的成立,亞洲遭受到貿易轉移的影響,對策之一就是成立自己的自由貿易區,在開拓北美和歐盟市場方面發揮影響力。中印自由貿易協定則是理想的起點。雖然中國已與東盟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印度也尋求建立印度一東盟自由貿易區,但若中印之間沒有自由貿易協定,亞洲自由貿易區則缺乏效力。如中印自由貿易協定簽訂,亞洲其他國家會與中國和印度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中印兩個崛起的亞洲大國,實現雙邊FTA可有利于增強兩國在大區域內有利地位,加強彼此在政治上的合作,還有利于提升兩國的國際競爭力。

二、北美自由貿易區的經驗

(一)南北共存

地區性貿易安排一般由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對接近的有關國家組成,這樣可以大大減小實際運行中的“調整成本”。而北美自由貿易區中經濟發展水平迥然相異的兩種不同類型的國家處在一個區域經濟集團中,因此,在北美自由貿易區中既存在著美、加之間的“水平形態的經濟合作與競爭”,又存在著美、墨與加、墨之間的“垂直形態的經濟合作與競爭”,形成了一種有別于其他區域經濟集團的區域經濟合作新模式。這決定了美、加、墨之間既有加強經濟合作的愿望和基礎,又客觀存在著利益上的矛盾與沖突。

(二)一國主導

北美自由貿易區是以美國為核心的區域經濟集團,美國既是建立北美自由貿易區的積極倡導者,也是北美自由貿易區得以正常運行的主要支撐力量。在北美自由貿易區的三個成員國中,美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最高,在雙邊貿易、直接投資及金融、保險等生產性服務業等諸領域都有雄厚的經濟實力。加拿大雖屬發達國家,但它的總體經濟實力遠不能與美國同日而語。墨西哥則是一個經濟發展面臨諸多困難的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總體經濟實力方面的巨大差異,造成美國和加拿大、墨西哥之間,尤其是美、墨之間相互依賴的不對稱性,這也使得北美自由貿易區的運行方向和進程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美國的利益與意愿。

(三)協商制度比較健全

三國所簽訂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以法律形式規范著三國的經貿關系,具有很強的約束力。

另外,北美自由貿易區還有一套固定的運行機制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的定期協商機制,包括:貿易委員會,該委員會下設的不同的特別工作委員會和工作小組,秘書處,咨詢機構,仲裁法庭,保護仲裁法庭的程序特別委員會。這些機構具有相應的職能,對三國的爭端沖突進行多方位和多層次的協調。

(四)準司法性爭端解決機制

北美自由貿易區根據不同類型的爭端設有9套爭端解決機制可供選擇使用,包括《協定》自創的5套爭端解決機制(即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環境爭端解決機制,勞工爭端解決機制,反傾銷、反補貼爭端解決機制和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解決機制)、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和3套國際仲裁程序規則。9套爭端解決機制主要是規定以法律方法解決爭端中的仲裁方式,但在《協定》中仍強調有爭議的成員國應首先試圖通過磋商或談判等外交方式解決爭端。ADR模式適用范圍僅限于成員方與成員方之間,其具體程序為磋商——調解——仲裁,即爭議雙方以磋商為首選的解決爭端的方式,若不成功就進入調停、調解程序,最后才是仲裁。投資爭端解決機制在程序上,不存在投資人與東道國之間的協商和提請調解程序,由投資人直接提起仲裁。可見,北美自由貿易區的爭端解決機制是以仲裁為核心的政治性或準司法模式,這與其促進區內貿易投資自由化的目標和宗旨是協調一致的。

三、構建中印自由貿易區所面臨的挑戰

(一)冷和平思維的存在是影響中印自由貿易區構建的重要障礙

在1962年中印邊界沖突發生以來的較長一段時期里,印度國內談論“中國威脅”的不乏其人,為“中國威脅論”在印度的生長提供了土壤。冷和平思維的存在不僅成為制約中印關系深化的主要因素,而且也是影響中印自由貿易區構建的重要障礙。

(二)缺乏有效解決雙方貿易摩擦的司法程序

中印貿易摩擦近年來呈上升趨勢,從而嚴重影響了中印貿易關系的正常發展。從2001年以來,印度對中國發起的反傾銷調查數量位居各國第一,平均每年約9起左右,占中國遭受反傾銷調查總數的近15%,占印度對外發起案件總數的近50%。2007年,印度對中國發起的10起案件中有1起終止調查,總涉案金額約8.34億美元,是繼歐盟和美國后對中國反傾銷立案最多的國家,也是對中國立案最多的發展中國家。由于中印目前沒有對解決雙方貿易摩擦方面進行司法程序的制度安排,所以處理這些貿易糾紛還存在著較大的困難。這也嚴重影響了中印自由貿易區的構建。

(三)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問題

到目前為止,雖經中方多層次、多方位交涉,印度政府沒有正式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印度在對中國的反傾銷調查中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裁決中大量使用第三國國內價格或結構價格來確定中國產品正常價值,導致中國產品傾銷幅度被人為地大幅提高。印度征收高額反傾銷稅后,中國涉案產品在印度市場競爭力受到較大影響,一些企業甚至被迫退出印度市場。此外,2005年以來,印在所有原審裁決中未給予任何一家中國應訴企業市場經濟地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影響著中印自由貿易區的構建。正如印度商業部長納什在世界貿易組織非正式部長級會議上所表示的,只有在中國的市場經濟國家地位獲得印度承認后,印度與中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才有可能。

(四)兩國民間交流限制著中印自由貿易區構建

1962年以來的較長一段時期內,由于中印之間的民間交流甚少,許多印度人對中國的了解還基本停留在20世紀50年代至60年代初的程度。在輿論多元化的印度,部分媒體對中國有負面報道,使部分印度人對中國印象不佳。正如印度總理辛格2008年1月訪華時所言:“我們必須拉近印度和中國之間的認知距離,我們應該做出長期的努力,確保相互之間有正確的了解。”

(五)高關稅限制印度對外經貿合作

印度政府實行高額進出口關稅制度。一是保護個別產業,確保國家在緊急狀態下有充足必需品供應,國內市場不被洋貨充斥,增強對外貿易中的討價還價能力,促進新興工業的發展等等;二是大大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印度商界擔心降低關稅將導致低價的中國商品涌入印度市場。而中國的關稅已經處于低位。所以印方擔心印度生產商難以從FTA上受益。中方降低關稅難以增加印度對中國的出口。

四、北美自由貿易區的經驗對構建中印自由貿易區的啟示

(一)尊重相互主權和獨立

北美自由貿易區既能保全美加墨三國享有充分完整的主權又能保證一體化組織高效運作,這一成功模式值得未來的中印自由貿易區借鑒。中印兩國盡管政治經濟和文化交流源遠流長,但地緣與歷史的特殊性決定了兩個民族無論是政治經濟制度、語言文化和民族性格,還是風土人情和宗教信仰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異。尤其是中印之間的歷史隔閡和目前仍然未解決的邊界問題對于雙方特別是印方來說十分敏感,因此尊重相互主權和獨立就顯得很重要。

(二)構建開放型的中印自由貿易區

中印自由貿易區應定位于開放型的自由貿易區,因為南亞其他國家在地理上與中印兩國毗鄰,經濟聯系也十分緊密,因而中印自由貿易區建立之后應該為其留下空間。中印自由貿易區建立后,實際上就將中國、印度、東盟三者聯系在一起。因此,可以在中印自由貿易區基礎之上建立一個更加開放、更具規模的新型的區域經濟組織,以期實現區域空間集聚規模效應。

(三)選擇幾個重點合作領域進行先期合作

由于中印自由貿易區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牽扯到許多復雜的細節問題,因而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和較大的精力。可以考慮在幾個重點領域進行先期合作,如合作潛力很大的IT、鋼鐵、能源、農業、生物制藥、汽車制造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合作的方式可以產業內貿易為主,也可以相互投資,在條件成熟時進行聯合研發。這不僅可以進一步促進中印之間貿易額的持續增長,也可以為兩國建立自由貿易區奠定基礎。

(四)對印度的實際利益給予適度關切

鑒于印度制造業的競爭劣勢,中國的關稅稅率較低的現狀,在中印自由貿易區構建過程中,印應分階段就某些制造品、服務產品和農產品降低關稅,最終目的應是商品、服務、投資、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自由貿易區重點放在中印之間的互補性,中國應適度開放服務業,從而印度可以發揮其比較優勢。

(五)機構設置

結合中印實際,借鑒北美自由貿易區機構設置及其職權劃分,未來的中印自由貿易區也可以設立類似的組織機構,包括:中印自由貿易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和工作小組、秘書處、勞工合作委員會、中印合作銀行、各類咨詢委員會、仲裁法庭及特別委員會,其職權范圍也可以比照北美自由貿易區機構職權劃分進行定制;考慮到中印邊境的現實,可以成立特別的邊境委員會,專門負責中印邊境地區的安全、邊境貿易以及邊境地區的環境保護等相關事務。

(六)中印自由貿易區的爭端解決機制

未來中印自由貿易區爭端解決機制可借鑒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模式。這種準司法性的爭端解決機制,具有套數多、規則細密、機構設置較為完善、程序與實體結合、外交方式和法律手段并用等特點,不需設立超國家性質的司法機構就能為自由貿易區的順利發展提供有效的保障。在適用法律上,當事雙方可以在《北美自由貿易協定》、WTO協議以及由此簽訂的任何協定中自主選擇,具有很大靈活性;另外,ADR模式還給雙方當事人留有很大的回旋空間。概言之,中印之間選擇的最理想的爭端解決機制一是不需要讓渡國家主權,二是又具有充分的權威性可以保障制度安排順利推進和自由貿易區高效運作,因此北美自由貿易區操作簡單易行又不失效率的準司法性模式,是未來中印自由貿易區制度安排爭端解決機制的可選模式。

內容提要中國和印度作為世界上兩個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已開始著手中印自由貿易區的可行性研究。本文通過北美自由貿易區的運作經驗,探討了構建中印自由貿易區的相關問題。關鍵詞北美自由貿易區中印自由貿易區經驗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