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資制度建設研究

時間:2022-03-28 09:24:50

導語:投融資制度建設研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投融資制度建設研究

摘要:當前,我國政府正在推進PPP工作改革,并陸續出臺了相應的方針政策。而在PPP工作推進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因此,建立PPP模式下地方政府投融資制度,以規范市場行為十分必要。

關鍵詞:PPP模式;地方政府;投融資制度

1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

在地方政府投融資中,PPP模式具有巨大的作用,然而我國目前還不具有完善的與之相關的法律,因此,對PPP模式進行相關法律的建立與完善十分必要。在法律上,提高PPP的立法等級,對PPP立法進行統一,以此將當前現有的低位階法律規范所帶來的不好影響進行消除。與此同時,應當以《招投標法》、《預算法》等現存法律做好相應的對接工作,以防止各法律之間存在沖突,從而不但使各種法律法規之間更加具有協調一致性,而且還能使法律的權威性得以增強[1]。修訂招投標法、公司法,以及專門制定法律,以此來明確確定私主體的準入問題,防止因法律上的空白而產生權利尋租。

2建立健全監管機制

基于PPP模式主要針對的是公共服務項目,是為公共利益服務,因此,對其實現有效監管必不可少,建立健全監管體制,以實現項目建設與經營的全過程監管。無論是運營時期,還是招投標階段,都必須納入監管范圍。從項目決策開始,嚴格篩選投標人,其中包括其財務、專業以及關系管理能力的核查[3]。項目竣工后,嚴格監管私主體的特許經營期,防止私主體出現違規運營,從而影響公共利益,違背公共服務項目的宗旨。此外,對于公主體中的行政人員,為了防止其對私主體進行公權力的濫用,必須加強監督其對債務管理決策的過程,防止出現違規行為。

3構建完善的融資和風險分擔機制

一般而言,公共服務項目都有比較大的規模,施工建設周期也都比較長,需要較大的投資金額。所以,對項目放貸的金融機構,在審核過程中必須依據法律規定嚴格進行,所可使用的保障措施包括抵押、擔保等。與此同時,金融機構應當及時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放貸,盡可能滿足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求。

4建立完善的糾紛解決機制

通常情況下,訴訟周期都比較長,如果采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公共服務項目中的糾紛問題,這將會對項目的進展造成嚴重影響,不利于項目的順利進行。因此,對這類問題的解決可以使用仲裁機制作為常用手段。

5制定完善的金融、財政等配套政策

第一,進行專項基礎設施基金的設立。對于各地方政府,需要進行省級基礎設施專項基金的設立,將其作為主要的資本金基數,再進行其他方式的融資,如依靠社會資本、貸款以及財政撥款等。在發展的初級階段,資金的募集可以通過私募發行的形式進行,同時限定發行對象,主要集中于機構投資者,如銀行、保險和基金等。隨著基金的發展,在面向社會及民間資本進行公開發行[2]。第二,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基于當前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對國外經驗進行借鑒,制定更多的PPP模式下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項目實際特點,減免企業部分營業稅、所得稅等。第三,充分發揮增信措施。增信制度的建立可通過政府貼息以及政策性擔保等進行。通過政策性擔保機構的建立,以對公共服務項目進行擔保,并名曲額規定公私主體的風險。

6構建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地方政府對債務信息并不公開,社會難以了解政府的債務狀況,這大很大程度上對政府的公信力造成影響,限制了其融資能力,因而社會資本也都望而卻步。因此,盡快建立實施信息披露制度,向社會公開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等各種財報經濟數據十分必要。只用公開透明的地方政府債務信息,才能使社會的監管作用得以充分發揮,進而有效防止地方政府出現違規融資情況,同時,這對于社會投資者而言,能夠對投資風險進行更加有效的評估。

經過近四十年的改革開放,目前我國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對于政府部門而言,應當在一些經營性項目,尤其是具有一定競爭性質與盈利性質的項目中進行退出,放開準入限制,轉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這些項目的建設,使投資結構逐漸趨于多元化。PPP模式拓寬了政府投資項目的融資渠道,實現了政府部門與社會資本的合作共贏,有利于公共服務項目的建設,值得推廣應用。

參考文獻:

[1]劉旭輝,陳熹.PPP模式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推廣運用研究———以江西省為例[J].金融與經濟,2015(02).

[2]袁義淞,李騰.政府風險規避視角下的PPP模式委托模型研究[J].昆明理工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5(01).

作者:張睿偉 單位:河南省平頂山市企業干部管理培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