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穩定性研究

時間:2022-10-15 08: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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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穩定性研究

進入21世紀,隨著現代社會的物質財富極大豐富和生產效率的極大提高,國家與國家的競爭態勢日趨激烈和明顯,競爭領域由以往追求規模和體量模式進一步加入了技術競爭和機制競爭等附加值高、影響深遠、戰略意義重大的競爭方面。在此背景下,最大限度地激活我國技術優勢存量,將我國具備技術競爭優勢的主體(高校和科研院所)和存在技術競爭需求的主體(企業)結合起來,將關聯的創新資源聚集起來,產生協同放大作用,形成高效的產學研創新聯盟以進行協同技術攻關及轉化,則顯得十分必要。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具備共同合作目標,以主體異質性、資源互補性、優勢互利性的協同合作為特征,以契約規范各方權利義務。在我國的產學研聯盟合作的運行過程中,其實施效果一直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存在的障礙包括了機制、利益、資源等諸多方面原因,阻礙了我國產學研的快速發展。其中,知識產權沖突作為關聯到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合作的資源投入、技術標準、政策推手、信任文化、成果歸屬和分配機制等多方面因素的關鍵沖突,隨著我國產學研聯盟合作不斷深化,日益成為產學研合作持續性不足的突出障礙。

一、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穩定性中的知識產權沖突發生內在機理

知識產權是一種不同于動產和不動產所有權的知識財產所有權,其區別于其他財產權利的屬性在于其客體的非物質性,同時,知識財產也作為精神內在或客觀化的知識體系,具有可認知性和可復制性,能通過一定形式的“表達”來取得外部的“定在”,由此具備了權利的一般性特征,即客觀性,因此也成為了權利標的的一種,受到國家法律的尊重和保護。但也由于知識產權內容——“知識”的易傳播性、無消耗性及無排他性,以及知識產權載體的虛置性,決定了知識資源無法以實體控制方式進行保護,從而在上述特性的關聯特征上,產生了知識的公共品公用性和私人品求利性的矛盾,知識資產的傳播性和獨占性之間的矛盾,搭便車帶來的知識投入不足和知識權利人激勵帶來的知識生產過度和閑置之間的矛盾,使得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實施有著內生沖突發生的根本來源。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以產學研合作研發契約為紐帶和基礎,知識產權在其中連接各種資金、人才、信息等基礎要素,然而也正是因為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的多主體異質性和共同利益導向性的潛在矛盾,又由于合作中知識產權保護的仍然是知識和知識資產的流動和匯集,因此,前述內在矛盾性表現為了產學研聯盟中知識生產者和知識使用者之間的知識產權沖突,知識生產的抽象性環節和知識轉化的實踐性環節的沖突,各主體異質性知識產權利益及聯盟共同知識產權利益的沖突,并因此觸發其他關聯資源即資金、人才、信息等要素合作鏈條的斷裂,導致合作的破裂,聯盟協同性和穩定性受到破壞,最終走向失敗。本文基于知識產權沖突在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中的特殊性分析,在實踐中尋找其引發聯盟穩定性被破壞的真實具體原因,并從不同角度研究探索解決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知識產權沖突的機制及路徑。

二、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穩定性破壞的知識產權沖突引發原因分析

為直觀分析產學研聯盟合作過程中的知識產權沖突本身,本文區別于傳統基于文獻和問卷調查為代表的產學研知識產權沖突原因分析,選擇根據契約結成的產學研簡單聯盟體的知識產權糾紛的法律案件文書,對糾紛本身進行原因的直接提煉。由于已成為法律案件,必然是產學研合作破裂的結果,因此,能直接觀察到導致產學研穩定性受到破壞的知識產權影響因素,有助于對產學研知識產權沖突的引發原因和引發機制產生直觀的判斷,以更好地深入研究我國產學研創新聯盟在合作過程中的知識產權沖突管理問題。

(一)扎根理論研究方法與數據來源

本文采用扎根理論(Groundtheory)作為分析技術,扎根理論是強調以經驗事實為依據,提升來自原始資料的理論,使理論有著實際的用途,可以用來指導人們的實踐的方法。本文在產學研知識產權糾紛司法案例搜集中,從我國權威、全面的法律信息檢索數據庫“北大法寶”中,以“知識產權”、“專利”、“公司”、“企業”、“大學”、“研究院”、“研究所”等為關鍵字,考慮主體“產學”、“產研”、“產學研”合作為主的簡單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形式,以2000年到2018年作為時間范圍,進行知識產權法律糾紛文本檢索,共獲得了143份司法案例文本,在剔除了少數與本文相關性低的司法案件糾紛(如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網絡傳播權糾紛等)以及若干語焉不詳的庭外調解和已撤訴案件,從中挑選出2/3作為主要文本進行分析,剩余1/3留作理論飽和度檢驗。

(二)知識產權沖突原因范疇理論模型

通過對所收集的司法案例文本進行開放式編碼(Openingcoding)、主軸編碼(Axialcoding)和選擇性編碼(Selectivecoding)三個步驟,逐層提煉初始概念、副范疇、主范疇,挖掘其中的典型關系結構及內涵,歸納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穩定性受到破壞的知識產權沖突原因類型。在進行文本比較時,本文沿襲傳統的持續比較(Constantcomparison)的分析思路,不斷提煉,不斷修正,直到達到理論飽和,使用于理論飽和度檢驗的資料不再會對理論構建有新的貢獻,得到以下主范疇關系結構模型。從表1的主軸編碼中可以看到,產學研簡單協同創新聯盟合作破裂的知識產權沖突原因可以分為知識產權認知沖突(技術標準認知沖突、價值認知沖突)、知識產權信任沖突(執行行為偏差)、知識產權資源投入配置沖突(綜合保障缺位)、知識產權成果轉化利益沖突(失敗后責任歸屬、聯盟最終履約義務認識沖突、成功后利益分配沖突)。這四個沖突的共同驅動因素,都是來自產學研知識產權合作的主體異質性,異質性合作面臨資源信息、技術信息、市場信息及其他合作信息不對稱的聯盟條件,以及合作各方存在的可能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等,從而使得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合作有著比企業間創新合作更大的破裂風險,基于共同理解和共同意圖的合作對企業間合作產生重要影響,而對產學研合作不能產生顯著影響,使產學研聯盟合作更容易走向失敗。圍繞上述的核心范疇,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知識產權合作破裂的原因及結果則可以被歸納為上述四方面知識產權沖突的典型關系結構,以此為框架,本文衍生出一個新的理論構架,稱之為“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穩定性的知識產權沖突影響機理模型”,該模型具體定義為“主體異質性——參照對比——執行分歧——沖突爆發——聯盟非穩定”的理論模型。

(三)理論飽和度檢驗

如前文所言,本部分在收集的法律糾紛文本中預留了總數量的1/3進行理論飽和度檢驗。結果顯示,模型的范疇已然足夠豐富,在不斷地比較中,本文從新的法律文本中無法發現可以對模型有新的貢獻的范疇。換言之,所有的法律文本都已經歸屬于上述的核心類屬之中,而這四個主范疇也沒有發現全新的因子。由此可以得出,上述“主體異質性——參照對比——執行分歧——沖突爆發——聯盟非穩定”模型是理論飽和的。如上述所示,通過四個維度的現實情況與參照標準的持續對比,聯盟各方會不斷地評估聯盟合作關系中各方的行為偏差是否超出可接受范圍以判斷合作的可持續性,進而在現實層面上選擇是否維持合作關系,滿足“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穩定性的知識產權沖突影響機理模型”的完整鏈條。為此,有必要從契約源頭、合作過程到最終成果轉化環節進行針對性的微觀契約機制、微觀信任機制、中觀網絡化資源配置機制和宏觀成果轉化政策法規機制的構建,來對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的知識產權沖突進行管理和調節,保證聯盟的穩定性。

三、面向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穩定性的知識產權沖突解決對策建議

微觀方面,需要在合作研發過程中建立異質性主體的互動學習渠道和契約再談判機制,促進合作協調和信息溝通,消除知識產權市場價值認知沖突。同時,需要在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合作中前期建立專用性資產投入的信任促成機制,企業由于是最終知識產權成果的主要需求方和轉化方,是產學研信任合作機制中的主要受益方,應積極對接學研方的知識產權研發需求,以知識產權合作能動性和能動力來建立合作信任。中觀方面,政府應有所作為,優化網絡內成員間包括信息流渠道、知識流渠道和服務流渠道在內的多重關系連接方式,多機制、多路徑解決網絡內信息不透明和知識不對稱,實現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的中觀網絡化穩定性。宏觀方面,國家和地方應注重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知識產權成果轉化過程和結果的雙項管理,落實知識產權沖突調節實效;建立寬容失敗的具體政策,對產學研協同創新知識產權沖突的探索性風險損失進行實質性救助;加強主要政策工具間的縱向和橫向聯動,協同配合,打造從上至下的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硬件和軟件條件,營造社會創新大環境。

作者:蘇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