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基建財務管控對策

時間:2022-09-09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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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基建財務管控對策

【摘要】加強基建財務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有效地管理和運用資金、控制建設成本是高校領導和財務工作者關注的問題。文章研究了當前高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了形成問題的原因并提出加強高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具體措施。

【關鍵詞】高校;基本建設;財務;對策

基建工程是高校發展的需要,關系到高校的發展和人才培養質量的提高。伴隨我國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高校基建規模不斷擴大,基建投資規模少則幾個億,多則幾十億。如何充分、合理、有效的利用好基建投資,讓其發揮最大的投資效益,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強和完善高校基建財務管理。筆者結合實際工作經驗,就如何加強高校基建財務管理談幾點思考。

一、目前我國高校基建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在基建投資決策上存在缺陷

高校基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階段對高等教育在短期內實現跨越式發展預見不足,缺乏前瞻性,思想保守。在可行性論證和決策上存在缺陷,缺乏細致的調研和民主監督意識,一些項目建設未遵循基本建設程序,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即開工建設,為了取得立項和可行性研究批復,投資規模報小建大,使得工程項目中“三超”現象普遍存在,邊建邊改、建完后再改變用途、資金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誤和浪費。

(二)基建項目招標不規范,影響工程決算成本,甚至危及工程質量

基建項目公開招投標制度雖然是國家一項重要的法律規定,但在實際招投標過程中還存在以下問題:

1.基建項目存在抓大放小的現象,學校監督重點往往只對50萬元以上的主體工程由省市招標辦進行公開招標,而對一些附屬工程或將本應放在市招標辦進行公開招標的工程化整為零逃避招標,然后以增減工程量或者變更工程設計來追加工作量。

2.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方式有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形式。一些學校組織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招標的材料、設備及小型工程招標沒有報批手續。招標文件中沒有明確公正的評標辦法。

3.招標人員專業性差,素質不高,在實際招投標過程中,存在不按規定程序選擇隊伍,甚至陪標、“轉包”,評標辦法不夠科學,專家素質和水平不高,以及對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紀現象執法監察力度不大等問題。

(三)基本建設會計核算工作不規范

未按擴建項目進行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設立賬戶進行財務管理,工程明細項目核算列支沒有細化到位,有較多的零星工程未按明細核算。入賬票據不規范,如:購物的系公司開具的自制收據、待攤投資中列支一些實物資產(如:家具、電腦、硬盤、自行車、裝訂機和電腦桌等)和無形資產(如:基建財務軟件),不符合基建會計制度的規定,預付工程款和預付備料款沒有及時結轉,以“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為理由,跳過規定程序以暫付款名義,經辦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工程款、科目設置、費用歸集不正確,如在“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科目下設城市建設配套費、勘察設計費、招投標費、商業網點費直接計入成本等。

二、高校基建工程財務管理存在問題的成因

通過對目前高校基建工程財務管理存在問題的分析研究,筆者認為其主要成因有如下三個方面:

(一)對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的重要性和嚴肅性認識不足

如許多高校辦學規模擴大,紛紛上馬建設新校區,由于擔心喪失發展機遇,過分強調與本省、本市高校建設同步發展,僅重視建設內容的合理和工程進度,而忽視有關的審批手續,違反了項目審批程序。部分基建項目計劃與實際相差太遠,導致超概算、超規模、超標準的不良后果。另外,由于科技迅速發展,對一些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很難在短時間內全面掌握,造成在建設過程中,建材價格大幅上漲,加之一些配套項目如果不與土建工程同時施工,無法滿足正常的教學使用功能,且分階段實施會造成重復施工等。

(二)對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不到位,法制觀念意識不強

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我國招標業務起步晚,招標市場發育尚不完善,一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健全,致使一些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自律,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幫助業主選擇有傾向性的中標單位。其次對于機構的工作成果,還沒有一個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評價標準。二是一些高校在招標時有意無意違規,比如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方式有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形式。對50萬元以上投資的建設項目,必須公開招標。而在實際操作中,因公開招標程序繁瑣,有一些高校僅從加快新校區工程建設進度考慮,為了搶時間趕進度、縮短期限、降低費用,采取少報多建、化大為小、化整為零的做法,把本應公開招標的項目改為邀請招標。當然也不排除有些招標人為了謀取私利,而節約費用、趕時間。保證工程質量為由,要求采用邀請招標方式以便照顧自己施工隊伍有意規避公開招標行為。

(三)一些高校領導和財務人員對會計核算的重要性缺乏清醒的認識,重視程度不夠

長期以來,由于高等學校主要是承擔從事高等教育,為國家培養人才任務,對不是長期性任務的基本建設項目大部分忽視了建立完善的基本建設管理制度。此外大部分高校亦缺乏基本建設管理人才。由于存在以上兩大缺陷,造成部分高校在基本建設管理上由于管理制度不夠建全,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財務監管不到位,使許多財務行為不規范,手續不完備。基建會計只是被動的接受項目計劃和按合同撥付大筆工程款項,從基建會計核算情況來看,由于許多會計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統的基建會計以及基建工程預、決算等方面的知識,從而導致在會計科目設置和賬務處理中出現不規范的行為,不能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工程成本,難以滿足會計核算需要。

三、加強高校基建財務管理的措施

(一)高校基建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

認真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主要包括:項目建議書(或立項)、可行性研究、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項目建議書是確定建設工程造價的源頭,其投資估算的準確與否直接關系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及項目整個建設期的投資。要控制基本建設投資必須從項目建議書抓起,要依據學校的總體規劃,建設期的預算安排,尊重科學,實事求是,合理編制投資估算,既不能有意抬高,又不能故意壓低,投資估算要有準確性,如果誤差太大可能會導致項目的決策失誤,給工程項目后幾個階段的投資控制留下隱患。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對投資控制具有決定性作用,是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因此,要對擬建項目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調查分析、進行經濟評價,作出科學的論證,使項目在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實施上可行,為項目投資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二)切實加強高校招投標的管理工作

1.堅持依法行政,完善監管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投標人行為。要根據《招投標法》及結合地方的補充性文件,把招標人、投標人、招標辦以及招標辦與招投標中心、招標辦與建設工程招標機構的權力、義務、活動范圍、行為準則、操作程序、工作紀律建章立制,使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管理有規定、責任追究有依據。

2.嚴格招標管理,擇優選用施工隊伍。學校在選擇施工隊伍時,應對其信譽、資質、技術裝備水平、項目經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素質等諸多因素進行認真的調查、考核,通過公開招、評標擇優確定施工隊伍。針對目前建設領域的腐敗問題,學校要加強對招標工作的監督管理,應成立專門的監督機構,組織人員對招標過程進行全程監督,杜絕各種形式的暗箱操作,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真正發揮招標競質、競價的作用。

3.工程標底是控制投資、確定招標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在計算工程標底時,要做到全面、嚴謹、不留缺口,針對建筑市場存在著“圍標”或者“先低價中標,后高價結算”的不規范行為,可采用工程量清單的招標方式,這樣確保了計算口徑的一致,有一個統一的競爭基礎。通過招投標確定中標施工單位后,應以簽訂合同的形式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對于材料規格、質量和價格,適用定額,取費等級,違約責任,索賠方式等一系列對工程有重大影響的條款,以減少潛在的經濟糾紛,依法維護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

(三)規范會計工作,整頓會計工作秩序,努力提高基建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1.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基建會計制度的規定,建賬、算賬、報賬,保證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如果一個單位應當建賬而不建賬,或者建賬卻不符合《兩法》規定的,必須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另外,財務核算程度要符合標準,在核算中應減少會計確認的收縮性,減少人為因素。

2.要進一步加大對基建財務人員的培訓力度。多途徑、全方位優化基建財務人員的業務知識結構,培養一批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的現代的財會人員。要緊隨時代的要求,不斷完善高校基建會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和業務能力,向“廣深型”和“多能型’發展。使基建財務人員不但能夠熟練掌握基本建設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流程,而且還熟悉基建財務制度和相關的政策法規以及工程技術、工程概算、工程預算、工程招標、工程投資計劃等方面的專業知識。逐步由傳統的核算型人才向現代的核算型和管理型相結合的復合型人才轉變。實現由被動學習向主動學習的飛躍,成為具有創新思維和開拓精神的高層次的基建財務管理人員,為高校教育事業提供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