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監管者與中介機構分析論文

時間:2022-09-15 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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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監管者與中介機構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證券監管腐敗中介機構監管者

[論文摘要]在證券市場中,中介機構為特定單位、個人提供專業服務,因其在特定領域有所專長而受到公眾信賴;然而,中介機構往往濫用這種信賴和專業優勢,做出有損于當事人或其他人合法利益的不當行為。中介機構作為市場的參與者必然會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它的不當行為可能導致監管者的腐敗,而當監管者存在腐敗行為時,也會進一步誘致中介機構的非理性選擇。本文將主要探討證券監管者的腐敗行為,并分析監管者的心理特征,進而構建中介機構與監管者的博弈模型。

證券監管腐敗,是指監管者違反證券市場公認的準則和規則,利用與公共利益相關的權力,通過市場運行的某些環節,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的行為。在證券市場中,中介機構為特定單位、個人提供專業服務,因其在特定領域有所專長而受到公眾信賴;然而,中介機構往往濫用這種信賴和專業優勢,做出有損于當事人或其他人合法利益的不當行為。由于中介機構作為市場的參與者必然會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它的不當行為可能導致監管者的腐敗,而當監管者存在腐敗行為時,也會進一步誘致中介機構的非理性選擇。

一、證券監管者的腐敗行為

謝平、陸磊(2005)對中國金融腐敗的調查數據顯示,接近四分之三(71.5%)的證券機構認為證監會的處罰存在彈性,同時近90%券商認為證券監管透明度低,與此相對應的是券商對自身不規范交易行為的坦言不諱:88.8%的券商認為證券市場操縱很嚴重,雖然其中有一半人認為情況已經有所收斂;82.5%的券商認為證券機構存在為企業進行包裝等行為;近四分之三的券商坦承內幕交易的普遍性。謝平、陸磊等通過計算得出證券業腐敗指數高達7.268658,亦充分說明了我國證券業的腐敗程度較深。相比之下,銀行業腐敗指數為4.173592,雖然也存在嚴重的腐敗問題,但比證券業隋況稍好。

在金融監管腐敗行為中,作為賄賂的供給者,金融機構存在兩類行賄行為:一是為開展新業務而不得不承受的監管當局設租盤剝(脅迫);二是為了對自己的違規行為尋求監管庇護而進行的主動行賄(共謀)。監管者的受賄行為也相應分為兩類:一是通過設租進行的貪贓而不枉法的行為,即行政審批中的受賄行為;二是通過收取賄賂而進行的貪贓枉法行為,即保護違規機構以換取個人好處。證券市場上監管者對于中介機構的腐敗行為主要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1.監管者在行政審批中的設租行為。權力是產生腐敗的源頭。監管部門在中介機構市場準人、現場檢查、業務監管及非業務監管等諸多環節中擁有完全權利。部分監管者利用手中的行政權力,故意刁難中介機構,存在著能辦不辦、無故拖延、可一次辦畢的多次辦理、可一次告知的多次告知等不良現象。不規范行為迫使被監管者花費更多的成本以尋求正常業務開展,其實質是一種監管者盤剝被監管者“買路錢”的“設租行為”。

2.監管者在行政處罰中的自由裁量權彈性過大。突出表現是行政處罰環節中說情主義、打招呼、徇私情的現象嚴重,部分監管人員接受說情或者違紀收受禮品,違背《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性質嚴重的問題不處罰或就輕處罰,性質較輕的問題可能由于各種原因而就重處罰,當重不重,當輕不輕,被監管者與監管者就處罰問題多有討價還價,代表國家意志的行政處罰行為表現出極大的彈性,行政處罰的嚴肅性嚴重弱化,政策法規的威嚴受到毀損。

3.監管者在日常管理中收受賄賂的行為。部分監管者違反廉潔自律的制度規定,在各種會議、節假日、現場檢查、其他約見場合收受中介機構提供的禮品、有價證券或者支付憑證,參加被監管者公款支付的宴請等。極個別人員甚至發生直接向被監管者索要財物的索賄行為。

二、監管者腐敗的心理特征分析

心理學認為社會動機(動因和誘因的總稱)是引起社會生活主體達到一定社會目標的內在動力,它隱藏在人們行為的背后,是引起人們行為活動的直接原因。人的各項活動是在動機的指引下,朝著某一目標進行的。因而,監管者的腐敗行為也可以認為是監管者在腐敗動機的推動下而產生的。監管者的腐敗行為模式可以由下圖給出:

1.需要產生腐敗動機。需要直接會產生行為動機,但不是所有的需要都會如此。人的需要是極其復雜的,而且經常處于不斷的變化中,因而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場合,所表現出來的需要的強烈程度也各不相同。那些一時不迫切、不強烈的需要,甚至還未被自己意識到的需要就不可能直接轉化成行為的動機。對于監管者來說,他們對腐敗對象(如金錢、享受等)的需要,盡管也客觀存在,但在正常情況下并不是最迫切的。所以要使這樣的需要轉化成強烈的動機,就取決于外界刺激。

2.外部刺激誘發腐敗動機。由于腐敗對象的刺激(誘因),監管者對某種需要會逐漸強化,從而形成相應的腐敗動機。在形成某種腐敗動機之前,監管者會對其刺激物進行權衡,并通過期望收益與實際收益的比較、收益與風險的比較等進行認同與否的判斷。如果實際收益與期望值相符,且收益遠遠大于風險,那么就可能取認同態度,從而形成相應的腐敗動機。反之則采取不認同態度,則無法產生腐敗動機。另外,如果需要直接轉化成了腐敗動機,那么刺激就是一個多余的過程,只起加速作用;如果把需要換成挫折或壓力,則刺激就是必不可少的步驟了。

3.腐敗機會的存在使腐敗動機轉化為腐敗行為。腐敗動機產生之后,監管者就會千方百計地捕捉實施腐敗行為的機會。在法律法規、內部控制機制完善且監督力度大的情況下,腐敗者無機可乘。然而,由于我國目前正處于社會轉型、激烈競爭的環境下,相關的制度還不完善,產生了很多可乘之機。特別是對于腐敗動機極其強烈的監管者來說,在機會不充分的情況下,甚至會人為地創造機會。所以,如果制度不完善,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同時周圍環境也有利,監管者就會順其自然地利用手中的職權謀取個人私利,甚至不擇手段侵害國家和他人的利益。公務員之家

4.滿足感、外部查處對腐敗動機的影響。腐敗行為目的達到后,一般來說一定時間內都會有一種滿足感。如果在相當的時問內相安無事,腐敗者會增強對自己的信心,并縱容自己的私欲進一步膨脹,產生新的需要,同時使通過實施腐敗行為來滿足需要的動機得到正強化。如果東窗事發,遭到查處,則腐敗者得不償失,會對其貪欲產生負強化作用,進而會校正自己的需求,弱化不良動機。實際上,腐敗是不可能完全遭到查處的,那些具有強烈腐敗動機的監管者會抱僥幸心理而行事。

此外,人的行為往往是受最迫切的需要所支配的。由于外界刺激物的不斷變化,最迫切的需要也會隨之而變,如果正強化因素占主導地位,腐敗動機就會呈螺旋式上升。所以,腐敗者的滿足情緒只是一時的,意志力強、品質好的人滿足的時問會相對長一些,一旦外界刺激物作用增強,需要也會發生相應變化,有的需要會變得迫切而強烈起來,從而產生新的不滿情緒,實施不良行為甚至腐敗行為。由此可見,圖1所示的行為模式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隨著時問的推移和外界變量變化,監管者的行為會經歷不同的循環。

三、中介機構與監管者的博弈

證券監管者的腐敗行為使得違規操作的機會成本急劇降低,加劇了被監管機構的有恃無恐。中介機構的違規行為在監管者存在腐敗的情況下很少能被查出,或者是查出后不會受到重處,因而中介機構在利益最大化的目標下會選擇違規操作,做出非理性的選擇。我們不妨構建中介機構與監管者的博弈模型。假設中介機構與上市公司行為完全一致,即認為二者已經達成了共識,選擇共同違規或者是正常經營,在此基礎上研究中介機構與監管者的博弈行為。中介機構有兩種行動可以選擇:“違規”或“不違規”;同時監管者也有兩種行為可以選擇:“稽查”或“不稽查”。

設E為中介機構違規操作所獲得的額外收益(earning);C為監管者稽查所付出的成本(cost);A為監管者對中介機構違規行為的罰款(amerce);L.為監管者對中介機構違規行為做出的停業處罰導致的損失(1ost)和其它無形損失;D為中介機構賄賂監管者的成本,也即監管者腐敗(depravity)的收益。同時,假設Pc為監管者進行稽查(check)的概率,因此不稽查的概率為1一PC;PV為中介機構進行違規操作(violate)的概率,從而正常經營的概率為1一PV;PD為監管者腐敗(depravity)的概率,從而監管者不腐敗的概率為1一PD。

根據以上假設,監管者、中介機構的博弈模型及其收益如下圖所示:

1.模型分析

(1)給定中介機構違規操作概率為PV的情況下,監管者的收益分別為:

(2)給定監管者進行稽查概率為Pc的情況下,中介機構進行違規操作和正常經營的預期額外收益分別

2.模型解釋

從中介機構的角度出發,模型的均衡表示中介機構將以最優概率P選擇違規操作并獲得相應的額外收益,此時,監管者的最優選擇就是隨機的選擇稽查或不稽查。如果中介機構選擇以P>P的概率進行違規操作,那么監管者的最優選擇就是稽查,反之則選擇不稽查。

根據模型可以得知,P取值取決于c、E、A、PD的取值,其中額外收益為外生變量,可認為是固定不變的。因此可以通過提高A,降低c和PD的值來降低P的取值。也就是說,可以采取提高對違規操作的懲處力度、降低稽查成本以及降低腐敗概率的手段來降低中介機構違規操作的概率。

另外,從監管者的角度考慮。考慮到中介機構的利益最大化,監管者稽查的最優概率為PC=(E—DPD)/[(A++E)(1一PD)]。當監管者選擇以概率PC>PC進行稽查時,中介機構的最優選擇為正常經營;當監管者選擇以概率PC<PC進行稽查時,中介機構的最優選擇為違規操作以獲取額外收益;當監管者的稽查概率為PC時,中介機構將隨機地選擇違規操作或者是正常經營。

D的大小取決于中介機構和監管者的主觀意識,因而D也屬于外生變量。在E、D固定不變的情況下,PC取決于A、和PD的取值。此時,如果增大A、,降低PD的取值可以降低PC。即提高對違規中介機構的懲處力度,加大監管處罰對于中介機構的其他損失,降低腐敗概率都可以降低監管者的最優稽查概率。

總之,在資本市場上,中介機構與監管者之間存在顯性的博弈關系。在博弈過程中,中介機構受利益最大化動機的驅使,總是存在著違規操作的行為傾向,而監管者的職責就是對中介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監督和懲罰,以維護資本市場的公平和秩序。通過博弈模型可以看出,監管者可以通過采取降低稽查成本、提高稽查效率、提高對違規中介機構的懲處力度等手段來遏制中介機構違規操作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