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商業銀行企業所得稅籌劃的途徑與策略
時間:2022-03-19 02:26:00
導語:試論商業銀行企業所得稅籌劃的途徑與策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營業收入扣除成本、費用等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后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為征收對象的一種稅,由于許多企業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等項目經常發生超過稅法扣除標準的現象,導致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加重了企業稅負,因此,做好事先的稅務籌劃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對于現代國有商業銀行來說,追求銀行價值最大化是其內在的必然要求,如何通過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稅負,是一個值得深入探究的課題。
一、商業銀行開展企業所得稅籌劃的主要途徑
(一)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籌劃
時間性差異是由于稅法與會計制度在確認收益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時間性差異發生于某一會計期間,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內能夠轉回。因此,時間性差異造成的是企業所得稅繳納時間提前或延后,從企業一個長時段的整體來看在金額上沒有影響。
按照所得稅會計核算辦法,對時間性差異在會計核算中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兩種方法進行處理。目前,采用應付稅款法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由于經辦人員的變動、前后期的不銜接和遺漏,造成時間性差異只有當期調增,沒有后期調減,從而加重了商業銀行的稅負。因此,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對時間性差異的項目、金額、當年調整增加額及未來攤銷期的年限和調整減少額,應以表格形式進行匯總,作為年度納稅申報材料的附件加以保管,并在以后年度調整轉回,從而達到申報準確,查有實據。
(二)永久性差異的所得稅籌劃
永久性差異是指在某一會計期間內,由于會計制度和稅法在計算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口徑不同,所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本期發生,不會在以后各期轉回。永久性差異的存在是商業銀行稅負增加的主要原因,而由于目前金融企業的利息收支、中間業務收入等方面的會計制度與稅法基本接近。因此,本文僅以費用的使用作為企業所得稅籌劃的重點加以探討。
1.轉變短期合同制員工聘用方式,降低工資薪金及三費調整增加額。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繳清算政策規定,2006年7月1日之前的計稅月工資標準為960元,之后為1600元,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職工工會經費、福利費和教育經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14%和1.5%計算扣除;企業按規定提取向工會撥交的工會經費,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這些政策規定,簡單地說就是除開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的工會經費外,對超過計稅工資標準部分的工資、職工福利費和教育經費均要作為應稅所得的調增額繳納33%的企業所得稅。
目前,商業銀行的用工方式主要是聘用長期和短期合同工,從2005年開始,某商業銀行省分行大堂保安采用與勞動服務公司簽訂用工合同,商業銀行支付用工費用,人員全部由勞動服務公司負責管理,所需費用按政策規定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實現了用工方式的首次轉變。從企業所得稅籌劃角度看,商業銀行應在對這次用工方式的轉變進行認真總結的基礎上,大膽探索,穩步推進,加快商業銀行用工方式的轉變,尤其是對短期合同制員工的聘用上。以某商業銀行有1000名短期合同工、每人年薪4萬元計算,如果轉變聘用方式為用工方式,該行將減少應稅所得額2042萬元,相對增加利潤793萬元。
2.準確區分業務招待費和會議費,降低業務招待費超標準列支調增的應稅所得額。業務招待費就是用于業務招待方面的支出,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繳清算政策規定,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比例為: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1500萬元以下的為5‰,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為3‰,金融保險業的業務招待費計算基數應扣除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后的營業收入,超過規定比例列支的業務招待費不得在稅前扣除,必須作為應稅所得額的增加項加以調整,繳納33%的企業所得稅。2005年,某商業銀行業務招待費實際列支8927萬元,可在稅前列支金額3596萬元,超過標準列支5331萬元,超標準部分占比達到59.71%。
而會議費是指核算召開會議的文具、紙張、印刷材料、報刊、會議室租金、交通費及參加會議人員的住宿費、伙食補貼等支出。企業所得稅匯繳清算政策沒有規定扣除比例,也就是說只要是實際發生的會議費支出,全額可以在稅前列支。分析該行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很大一部分是大小會議的伙食補貼支出,這是造成業務招待費超標準的原因。因此,我們必須準確區分業務招待費和會議費支出,加強業務招待費的預算管理,積極開展會議費的籌劃,能在會議費列支的不在業務招待費中列支,從而達到降低業務招待費超標準列支調增應稅所得額之目的。
3.加強業務宣傳費和廣告費的籌劃,降低業務宣傳費超標準列支調加的應稅所得額。業務宣傳費就是用于業務宣傳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不扣除金融機構往來收入)5‰比例范圍內控制使用,據實扣除。而廣告費是指通過經工商管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在一定的媒體傳播廣告而支付的費用。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從上述政策可以看出,廣告費稅前扣除比例是業務宣傳費的4倍,且可以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因此,我們在開展業務宣傳時,要認真的加以籌劃,盡可能地從廣告費中列支。同時,在籌劃過程中,要注意嚴格區分廣告費支出與贊助支出。
4.加強贊助和捐贈支出的管理,用活捐贈稅前扣除政策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繳清算政策規定,各種贊助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金融、保險企業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支出在符合國家規定、且不超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1.5%的標準以內可據實列支營業外支出,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進行調整。納稅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向老年活動場所的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納稅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機構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分析某商業銀行的贊助和捐贈支出,大部分是對共建單位、扶貧聯系鄉(村)、自然災害、學校等捐贈支出,由于大量的捐贈都是直接捐贈,且沒有取得正式的捐贈發票,以致不能在稅前扣除,造成捐贈后還要補繳33%的企業所得稅。因此,要加強對捐贈的籌劃管理,改變目前直接向受贈人直接捐贈的方式,要通過民政教育部門、慈善總會、基金會等非營利性的機構指定捐贈給受贈人,取得捐贈的正式發票,以便能夠全額稅前扣除。
5.通過對其他納稅調整增加項目的籌劃,相應降低其調整金額。除上述費用項目籌劃外,企業的期間費用還很多,它不僅可直接減少利潤總額,費用的業務發生方式和過程不同對納稅也會有不同的影響。因此,我們在開展籌劃過程中,一是預先安排、選擇最優的業務方式或過程,合理合法地降低納稅支出。二是取得合法的費用憑證。要求憑證的取得符合稅法規定,這是企業正確籌劃納稅最起碼的條件。一般在實務中常犯的錯誤有:取得虛假發票;取得非交易對象發票;未依時限取得發票。三是合法報告備案。稅法規定部分費用及損失應事先完成報備手續,否則不予以認定。四是延后列報費用。部分費用及損失有限額規定,超過部分將不予以認定。因此,在進行納稅申報時應注意各項費用及損失是否超過了限額,如果超過限額則可以考慮延至下期列支。五是盡量創造條件。稅前列支費用、損失并非沒有邊際和標準,應盡量創造條件,做到充分列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開展企業所得稅籌劃的策略
(一)以二級分行為納稅單位,采取集中申報的方式。
根據國稅函[2002]226號《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文件規定:“銀行的支行(指縣級支行,下同)和相當于支行一級的辦事處(分理處)、及保險公司的支公司和相當于支公司一級的辦事處,因改變會計核算辦法而變為非獨立核算單位,不再具備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經所在地省級國家稅務局審核確認,可不再作為匯總納稅的成員企業管理,不實行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其納稅申報和就地預交管理上劃到上級支行(支公司)或分行(分公司)一級”。而近幾年來,全國各家商業銀行都加快了財務集中的步伐,財務核算逐步都集中到二級分行進行核算管理。外部的政策和內部的管理為“以二級分行為納稅單位,采取集中申報的方式”提供了條件和可能。集中申報后,一方面可以減輕基層行的工作量,另一方面減少稅務稽查的次數和檢查樣本量,將極大地降低納稅申報成本。
(二)確定專人負責納稅申報,不斷提高申報的質量。
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業務,由于對政策理解的深度和廣度不同,同一企業的經濟業務,百個人申報就會有百樣的結果。因此,確定專人負責納稅申報顯得尤為重要。由于財務全部集中到二級分行統一核算管理,全行費用全部都經過二級分行審核,因此,納稅申報工作宜由二級分行費用審核人員兼任,具體由其統一掌握費用發票的合法性審核,總結費用使用中存在的問題,規范費用使用行為。由其通過建立所得稅納稅申報臺賬,對調整項目進行全面的登記,從而達到提高納稅申報質量。
(三)加強匯算清繳政策培訓,提升申報人員的政策水平。
企業所得稅申報質量的高低和籌劃效果的大小,都取決于具體經辦人員素質的水平,要開展企業所得稅籌劃工作,必須有準確、全面掌握企業所得稅法有關政策規定的專業人才。而現階段企業所得稅申報工作均由支行的財務部經理、市分行財務部的一般人員擔任,由于缺乏系統全面的學習培訓,尤其是如何開展籌劃、籌劃的方式、方法,票據的審核使用,向稅務部門申報的范圍和內容等實務方面專門知識,從上至下均沒有開展過針對性的培訓學習,與財務精細化管理存在著極大的差距。針對目前的現狀,迫切需要上級行組織聘請師資,對納稅申報人員進行金融業稅務知識培訓學習,從而提高申報人員的政策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