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干部的內部監督詮釋

時間:2022-04-25 0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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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干部的內部監督詮釋

[摘要]基層稅務機關領導干部身處征收第一線,是各類腐敗現象的高發人群。全面分析基層稅務領導干部內部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并妥善制定懲防對策,是新時期稅務部門的面臨的一項重要課題。

[關鍵詞]基層稅務機關;領導干部;內部監督;對策

一、基層稅務領導干部內部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監督意識薄弱

部分基層稅務機關領導干部特殊意識較重,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強,常常把自己置于群眾和組織的監督之外,有了問題也不主動向組織報告,對別人監督得多,對自己監督得少,缺少自律意識。與此同時,對基層稅務機關領導干部的監督,很多系統內干部存在“不想監督、不敢監督、不用監督”的思想意識。不想監督指部分稅務干部認為在市場經濟環境中,強調監督管理會妨礙經濟工作的效率和效益。不敢監督主要指下級對上級進行監督怕打擊報復,上級對下級進行監督怕得罪人,同級之間則怕傷和氣,影響關系。不用監督指稅務系統內部紀檢監察部門往往認為監督管理是執紀執法部門的事,出了問題有紀委和公檢法,無須自己多操心,不用進行監督管理,明哲保身。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基層稅務機關領導干部的特殊意識。

(二)監督體制不夠順暢

一方面,稅務系統的條線管理力度不斷強化與干部監督管理體制不順的情況同時并存。由于上級稅務主管部門離下轄稅務部門較遠,對其所轄基層干部的了解有限,在監督管理上難免“鞭長莫及”,而作為共(協)管的地方黨組織對條線干部缺乏有效的制約措施,導致監督管理工作中出現“盲區”,造成了“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的現象。

另一方面,對基層稅務系統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內容不夠全面,往往只把廉潔與否當成監督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內容,而忽略了對其他方面的監督管理,如在政治上是否堅定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思想上、行動上能否自覺地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在思想作風上是否勤政廉潔等。

(三)制度執行不夠嚴格

雖然有關文件規定,基層稅務機關必須按時召開民主生活會。但由于種種原因,基層的民主生活會往往流于形式,開展真正意義上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很少,干部之間很少觸及實質性和深層次的問題,往往使民主生活會名不副實。對部分基層稅務機關干部反映的問題,包括檢舉揭發性意見,往往難以從正常渠道聽到。即使是從正常渠道來的,也往往是一些匿名的來信或只言片語的反映,一時難以辨明是非,澄清事實。在監督執法過程中,出現的說情風、權力干預執法現象還存在。即使真正懲處了違紀者,也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始終難以擺脫監督工作的被動局面。監督管理存在人為性和隨意性,直接影響了工作的成效。

二、強化內部監督的對策和建議

(一)強化監督意識

教育引導是培養監督意識的基礎。要從政治理論、廉潔從政入手,把思想政治培訓當作硬指標,從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方法、端正學風等方面,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培訓制度,并實行量化考核,將參加學習培訓的次數、成績等直接與領導干部考核掛鉤。通過這些措施,切實提高基層稅務機關領導干部的理論水平和政治素質,不斷增強他們的自我監督意識。

對其他稅務干部,要通過教育引導,轉變錯誤思想。一是要轉變“不想監督”的思想。要通過加大教育宣傳力度,鼓勵和動員他們積極參與支持干部監督工作,在全系統營造一種勇于監督、監督光榮的良好氛圍。二是要轉變“不敢監督”的思想。要賦予系統內監督主體開展工作所必須的權限,變“虛權”為“實權”,變“軟權”為“硬權”,使監督主體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增強監督主體履行職責的主動性。三是轉變“不用監督”的思想。應采取學習培訓、輿論宣傳、案例分析、制度要求、普法教育等形式,引導廣大稅務干部認識到干部監督既是對權力和權力運作過程的一種約束,也是對領導干部的一種保護。幫助他們自覺轉變那種反感監督、逃避監督和拒絕監督的錯誤心態。

(二)理順內部監督體制

要切實強化監督意識,拓寬內部監督內容,擴大內部監督層面。加強對干部政治上的監督、民主作風上的監督、執法執紀上的監督、道德品質上的監督,使領導干部時時處于監督之中,時時保持政治上的堅定性與純潔性,提高依法辦事、民主決策的自覺性。要拓展內部監督形式,加大內部監督力度。形成一套與干部的管理工作運行機制和配套制度相適應的內部監督機制,從多個渠道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提高內部監督實效。要拓寬信息渠道,壯大內部監督隊伍。針對新形勢下基層稅務系統干部監督管理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進一步拓寬信息渠道,加強對領導干部事前、事中的監督與防范。讓基層稅務系統領導干部言行舉止、所作所為暴露在陽光下,使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無處遁形。

(三)嚴格落實制度

制度是監督的保證。要嚴格落實執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干部述職述廉制度、誡勉談話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干部計生及廉政審查制度、調查研究制度、交心談心制度、結對幫扶制度、工作紀律制度、公務接待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對領導干部的行為提出嚴格的要求,有效地促進干部作風的轉變,防止和制止貪污腐敗問題的發生。特別是要認真做好領導干部任期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堅持做好誡勉談話工作。在干部提拔、工作崗位變動、出現苗頭性問題時,要及時與基層稅務機關領導干部談話,該提醒的提醒,該批評的批評,讓他們在關鍵時刻得到組織真誠的關心和幫助,認識到問題的危害性,防止各類腐敗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