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會計準則論文

時間:2022-04-03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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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會計準則論文

金融工具會計準則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管制的放松,商業銀行越來越多地使用金融工具來防范和應對各種風險,并將客戶交易金融工具作為一種中間業務。

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工具及衍生產品的交易得到了快速發展,期權、期貨、互換等業務的活躍對銀行業產生了深遠影響。新型金融工具的出現,使資本流動在數量和速度上都有了空前提高,市場逐漸規范、更嚴格的金融監管、定價方法透明度增強以及日益熟練的風險管理技術等,使市場上的衍生金融工具由數量型增長逐漸轉向質量型增長。在這一發展過程中,國際先進的商業銀行在多年的金融衍生交易過程中,也形成了相對完善的防范各種風險的管理技術和方法。

在此前提下,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于1984年開始探討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問題,后經過多次補充和修訂,最終于2004年對IAS39“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做了大幅修改,采用完全的公允價值(FullFairValue),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對于金融工具的披露與列報,IASB從1991年開始探索,后經過多次補充和修訂,最終于2003年做了大幅修改,采用完全的公允價值(FullFairValue),并于2005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05年8月18日,IASB又了“IFRS7—金融工具披露”(2007年1月1日生效),該項準則將替代IAS30和IAS32中涉及金融工具披露的內容。

隨著我國商業銀行市場化、國際化程度的加深,近年來也越來越多地使用金融工具來防范和應對風險。有鑒于此,我國財政部于2005年8月了《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暫行規定(試行)》,引入了完全公允價值的理念,并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和擬上市的商業銀行范圍內試行。同時,我國已在境外上市和擬在境外上市的商業銀行,也要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

在上述大背景下,遵守國際會計準則是大勢所趨,但中國的商業銀行必須認識到:會計準則是對銀行戰略和業務的經濟實質的反映,有關金融工具的國際會計準則就是對國際先進商業銀行使用金融工具防范風險的戰略理念和實務操作的反映。對國際會計準則的遵守不但不會對國際先進商業銀行造成大的負擔,而且還有可能通過遵循達到相互學習促進的作用。我國的商業銀行如果不仔細研究國際先進商業銀行對使用金融工具不斷進化和發展的戰略理念和最佳實務(bestpractice),只是單純地強調對準則條文的遵守,則不但要承擔很大的遵循成本,而且只是“形似”,離“神似”可能越來越遠。

本文擬就國際先進商業銀行對金融工具使用的戰略理念和最佳實務做一些探討,以期為我國商業銀行從風險管理戰略高度把握金融工具的使用、確認、計量、列報與披露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

國際先進商業銀行使用金融工具的戰略理念與最佳實務

現代全能型商業銀行的顯著特征是傳統商業銀行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的組合。傳統商業銀行主要是在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作為資金借貸者之間的中介。銀行通過活期存款、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和發行債券收取資金,然后向顧客提供貸款。投資銀行則為顧客提供咨詢并為顧客執行買賣債券、股票、外匯和衍生品。大的全能型商業銀行還會有自己的交易部門,向顧客提供它們自己的投資銀行產品并從事自己的賬戶交易。

全能型商業銀行根據市場價格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分類進行風險管理。對風險管理的基本理念是,一定要從整合的觀點由專業人士承擔相應的風險管理的職責。因此,這些風險都是由特定的專業部門管理。

銀行傳統的信貸業務記錄一般被稱為銀行賬簿(bankingbook)。信用風險由發放貸款的信貸部門管理。傳統上,信貸部門是根據對單個交易對象、行業和地理區域發放貸款的限額采取“買并持有”的政策。但金融市場的最近發展,特別是資產證券化和信用衍生工具的發展,使銀行能夠更為積極地管理它們的貸款組合和整個信用風險的暴露。

銀行參與金融市場交易的記錄一般被稱為交易賬簿(Tradingbook)。由于債券、股票和衍生工具交易導致交易賬簿的市場價格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由交易部門管理。

銀行賬簿頭寸(即貸款和發行的債券)的外匯、利率和流動性風險則由資產負債管理(AssetLiabilityManagement,ALM)機構管理(包括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的決議及實際操作的交易部門根據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的指示進行交易),從而使得貸款組合只有信用風險的暴露(這種內部風險的轉移則主要是通過由不同部門根據市場,比如LIBOR等,商定內部轉移價格實現)。資產負債管理機構在保持整個銀行利率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透明度上發揮著中心作用。

假設一家銀行當前正保持著它期望的風險暴露。現在,這一銀行涉及兩筆新的客戶驅動的交易。第一筆交易是1億元年利率6%的5年期貸款。第二筆交易是6個月5000萬元的存款。這兩筆交易將在三個方面增加銀行的風險頭寸。貸款意味著額外的信用風險;同時由于存款與貸款在期限和數量上不配比,從而導致額外的流動性風險和利率風險。

如果這家銀行想重新建立它所期望的(先前保持的)風險頭寸,則它可以發行與這一貸款有相似結構的債券,購買利率互換或賣出利率期貨。雖然發行債券可以對利率和流動性風險進行套期保值,但利率衍生工具(即互換)只能對利率風險套期保值,不能提供流動性(即資金)。

ALM可能根據單個業務做套期保值交易,從而使套期保值工具與被套期保值的金融工具之間聯系起來(微觀套期保值[MicroHedges])。ALM通常只對有較高市場風險暴露的大的交易、有嵌入期權的交易,以及會計部門事前確定的交易采用微觀套期保值,從而反映特定的套期保值關系。一般來說,ALM是從組合的角度管理風險(如采用套期保值,則為宏觀套期保值[MacroHedges])。風險暴露可以用外匯、利率、信用和流動性風險的因子來表示。

在ALM的銀行實務中,對一個組合所決定的現金流的外匯、利率和流動性風險的分析,通常是通過對這一組合中所有交易聚合的現金流構建時間區間(TimeBucket)來分析,通常還會區別幣種。根據對組合的利率風險的分析,ALM選擇具有恰當的數量和期限的套期保值工具以維持組合期望的風險暴露。與微觀套期保值相比,宏觀套期保值的意圖并不是直接與某一特定的套期保值工具聯系起來。

總的來說,商業銀行恰當使用金融工具的前提是:(1)有確定的風險管理目標及相關戰略;(2)存在高效的ALM,從總體上把握銀行的風險暴露,從而實現預定的戰略目標;(3)交易部門和非交易部門的界限清晰;(4)在交易部門和非交易部門之間有恰當的轉移價格和信息交流;(5)交易部門和非交易部門都具有對風險進行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向ALM管理層提供恰當意見,并根據委員會的指令采取恰當行動的較高水平的專業人士。

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發展及主要內容

上述對國際先進商業銀行使用金融工具的戰略理念和最佳實務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使用金融工具的主要目的是防范風險。商業銀行也可以替客戶在金融市場從事金融工具的交易,但在這種交易中,商業銀行承擔的是中介作用,自身并不承擔風險。

但是,衍生工具是一把“雙刃劍”,運用得當可以有效地管理風險,有助于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對于金融市場的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而如果運用不當,則可能釀成大禍。

會計準則努力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也必須跟上金融工具的發展。從國際先進商業銀行對金融工具的使用來看,衍生工具的使用并不單純是衍生工具自身,它實質上涉及整個商業銀行的各種業務。因此,對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列報與披露也就并不僅僅是單純的金融工具問題,它實質上涉及到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戰略所確定的目標、期望的風險暴露、資產負債的配比,以及由此導致的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的確認與計量。

IASB從1991年開始頒布有關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征求意見稿。1995年6月,征求意見稿中的“金融工具的披露與列報”正式成為IAS32,并于1996年1月正式生效。至于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問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從1984年就開始探索。

國際先進商業銀行在對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方面,傳統上采用的方法是對銀行賬簿的資產和負債采用歷史成本,對交易賬簿的資產和負債采用公允價值。這一般被稱為混合模式。而準則制定機構則希望對所有的金融工具全部采用公允價值。這一般被稱為完全公允價值。

隨著新的國際會計準則的出臺,完全公允價值基本得到確立。現行國際會計準則中,涉及金融工具業務的主要有三項,即“IAS30——銀行和其他類似金融機構在財務報表中的披露”、“IAS32——金融工具列報和披露”和“IAS39——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05年8月18日,IASB又新公布了“IFRS7——金融工具披露”(2007年1月1日生效),該項準則將替代IAS30及IAS32中涉及金融工具披露的內容。

現行國際會計準則涉及金融工具的主要內容有:

1.關于金融資產四分類

根據IAS39的規定,金融資產應劃分為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對第(1)類,要求按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對第(4)類,也要求按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但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權益;對第(2)類和(3)類金融資產,則要求按實際利率法(而非名義利率法)攤余成本進行計量。這是金融工具國際會計準則的基本要求。

2.關于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和其他衍生工具,主要是改變衍生工具僅在表外反映可能帶來風險披露不充分、盈虧反映不及時的狀況,使表外業務表內化,相關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改變了長期以來衍生工具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這樣做將有利于及時、充分反映企業的衍生工具業務所隱含的風險及其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3.關于金融資產減值

除交易性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均應在期末進行減值測試。金融資產減值有其特殊性,通常采用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相對于我國商業銀行目前采用的計提貸款減值準備“五級分類法”,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可以提供更準確的信息,從而真實地反映貸款的價值。

4.關于金融資產轉移和終止確認

金融資產轉移所涉及的終止確認是會計實務中的一個難點。隨著企業結構化融資交易(比如資產證券化、信托、債券買斷式回購等)創新步伐的加快,這方面的問題顯得更為突出。美國會計準則中有專門準則對金融資產終止確認作出規定,現行國際會計準則也用了較大

篇幅對金融資產終止確認作出規范。

5.關于套期會計方法的運用

企業為規避匯率風險、利率風險、股票價格風險等金融風險,通常開展套期保值業務。套期會計方法是緊密結合企業的套期保值業務形成的一種會計處理方法。IAS39要求,企業如開展套期保值業務可以選擇使用套期會計方法,但前提是要符合嚴格的條件。這也是國際上比較成熟的做法。

6.關于金融工具披露

金融工具披露是金融工具會計準則應規范的重要內容。現行國際會計準則中,金融工具信息披露主要由IAS30和IAS32規范。IASB對外公布的“IFRS7——金融工具披露”(2007年1月1日生效)對金融工具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要求企業披露較為詳盡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市場風險數量信息等。

從戰略高度把握金融工具的使用及相關會計準則的遵循

對于國際先進商業銀行來說,有關金融工具的國際會計準則是來源于銀行經營的風險管理戰略理念和最佳實務,并且有更進一步的要求。因此,國際先進商業銀行對國際會計準則的遵循本身成本不會太高,而且還可以通過滿足進一步的要求提高實務水平。比如,國際會計準則對于金融資產的分類中,(1)、(4)項是屬于銀行經營中的銀行賬簿,(2)、(3)項是屬于銀行經營中的交易賬簿,而銀行賬簿和交易賬簿分類的目的則是根據以ALM為中心的風險管理戰略及其實施的流程得出的。風險管理戰略則又要涉及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目標,根據目標確定的期望風險暴露,對影響期望風險暴露的事件的識別,以及對識別事件的風險反應措施(金融工具的具體運用)等。

信息披露的項目來源于銀行內部的管理過程,必須與先進的管理手段相配合。我國商業銀行目前在風險管理理念上“粗放化、簡單化”的遺留痕跡較重,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國內銀行信息披露質量的提高。雖然按照銀監會要求,國內銀行自2005年3月起劃分銀行賬簿和交易賬簿,但目前多數銀行尚面臨從業務管理到具體操作的一系列問題,遠未形成完善的做法。

因此,對于我國的商業銀行來說,如果單純只是為了滿足準則的條文要求,不是從風險管理戰略的高度把握金融工具的使用及相關會計準則的遵循,則不但遵循成本很高,而且也不會帶來經營水平的顯著提升。另外,單純滿足準則條款的要求,由于商業銀行的業務量大,信息采集量就多;商業銀行的機構眾多,信息采集的涉及面很就廣,這些都加大了遵循的難度。

因此,要將對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遵循轉變成對風險管理戰略的建立及相關業務流程的實施,實質上是銀行完善風險管理戰略并具體落實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將遵循所付出的成本轉化成競爭優勢。具體來說,可以分以下幾個步驟:

1.確立企業風險管理的目標;

2.根據目標確立風險管理戰略措施;

3.根據風險管理目標確定期望的風險暴露;

4.以ALM為中心,區分交易部門和非交易部門的職責和權限;

5.對于大額業務以單筆業務為基礎分析風險影響,對于其他業務則以組合的方式分析風險影響;

6.根據分析的結果決定采取恰當的行動,包括金融工具的使用;

7.在銀行賬簿和交易賬簿上予以記錄。

在以上步驟的指導下,商業銀行持有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實質上在其產生時就有清晰的目標,這也是涉及金融工具的國際會計準則的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