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監管調控穩定金融市場論文

時間:2022-05-19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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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監管調控穩定金融市場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政府主導是當代金融市場的基本特征;主權財富基金易形成對東道國金融市場主導權的潛在挑戰;主權財富基金的“原罪”;主權財富基金的發展趨勢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金融市場作為當代經濟的靈魂和神經中樞,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結果、金融市場任何環節的紕漏都可能因牽一發而動全身釀成金融災難、政府是金融機構的監管者,金融機構必須在政府允許的規則下運行、東道國政府對金融市場的監管與調控,手段多樣,渠道多種、主權財富基金不以東道國政府為最后貸款人、主權財富基金的進入意味著第二個政府的進入、集中于新興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政府手里的主權財富基金、警惕主權財富基金的理由令人眼花繚亂、主權財富基金的形成有其客觀的原因等,具體請詳見。

一、政府主導是當代金融市場的基本特征

金融市場作為當代經濟的靈魂和神經中樞,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結果。然而由于商品經濟的內在缺陷,當代金融市場作用的充分發揮也面臨著一系列無法克服的困難:1經常處于失衡狀態的實體經濟。非均衡發展的實體經濟與資產價格的超調,相互刺激,形成經濟泡沫,往往會扭曲金融市場的原有功能。2金融市場上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無法加以控制。衍生金融工具繁榮造成的重要后果之一就是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金融市場任何環節的紕漏都可能因牽一發而動全身釀成金融災難。3僅僅市場預期轉壞就能通過金融市場的劇烈收縮,引發國民經濟整體的通貨緊縮。因為建立在樂觀預期基礎之上的信用是金融市場的核心和基礎,而預期一般是很不穩定的。4金融市場吸引的資金來自于全社會的方方面面。資金來源的廣泛性意味著一次金融災難往往伴隨著一次社會動蕩,甚至引發社會暴亂。

為確保金融市場的穩定,為確保金融市場及時糾偏以發揮應有的功能,每個國家的政府都會對金融市場的運行實施必要的監管與調控,以免金融市場過度動蕩,或者被拖垮。在這個過程中,政府與金融機構形成了唇齒相依、利益共生的緊密關系:一方面,政府是金融機構的監管者,金融機構必須在政府允許的規則下運行,通過“看不見的手”的引導實現微觀經濟效益和宏觀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市場化運作的金融機構盡管必須為自己的決策承擔一切經濟后果,但當它們停業或破產清算危害公共利益時,政府會給予它們必要的援助,政府與金融機構可謂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二、主權財富基金易形成對東道國金融市場主導權的潛在挑戰

東道國政府對金融市場的監管與調控,手段多樣,渠道多種。但總體而言,它們都具備下面三個最明顯的特征:第一,東道國政府處于金融市場最后貸款人的地位。第二,東道國政府在金融市場的主導權以鑄幣權為基礎。第三,東道國政府的行政管理是金融市場有效運行不可缺少的。然而在主權財富基金參與的情況下,上述三大特征不再清晰,或者說東道國政府監管和調控金融市場的行為可能會受到意外的干擾。首先,主權財富基金不以東道國政府為最后貸款人。東道國政府充當最后貸款人,是為了避免金融市場的動蕩誘發社會不安,是政策救市,不可避免地帶有利益輸送的色彩。然而對于主權財富基金而言,由于出身的不同,它不可能享受到國內金融機構的國民待遇。其次,在金融市場動蕩時,主權財富基金可以成為僅次于甚至優于東道國政府的選擇。在救市行為中,東道國政府往往會提出必要的整改要求,這必然迫使相關金融機構權衡利弊,部分求助于主權財富基金,這會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東道國政府的權威。再次,相對于國內金融機構,主權財富基金更容易逃避東道國政府的監管。規避管制是任何經濟活動主體的本能。實力雄厚的主權財富基金通常盡可能地利用自身的資金優勢,防患于未然,從而使東道國政府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失效。最后,在東道國政府調控金融市場時,主權財富基金在暴利的誘惑下可能逆向操作。逆向調控金融市場是政府干預的基本特征,然而這也意味著對金融市場的調控缺乏實體經濟面的支撐,東道國政府必須承受主權財富基金“對著干”的風險。

在某種意義上,主權財富基金的進入意味著第二個政府的進入,傳統的由一個政府監管金融市場的模式可能變成兩個政府在金融市場上的博弈,其對金融市場正常運營的影響可想而知。盡管這種情況的出現要求有非常嚴格的前提條件,但并不是沒有發生過,尤其是在經濟實力薄弱的發展中國家。當然從實踐看,主權財富基金憑借雄厚財力挑戰東道國政府的監管和調控權威畢竟是理論上的。因為主權財富基金的投資代表的是一種國家行為,對東道國政府權威的挑釁行為勢必導致兩國關系的全面惡化,所以主權財富基金對東道國政府的威脅應該較小,即使有,恐怕也主要表現為霸權國家主權財富基金對弱國的攻擊和訛詐。客觀地說,主權財富基金對東道國經濟的潛在威脅遠遠小于現有的對沖基金。

三、主權財富基金的“原罪”

新興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特別是中、俄等國成立主權財富基金備受關注,只可能與新興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出身有關,或者說這是主權財富基金承受的一種“原罪”。具體而言主要包括:第一,集中于新興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政府手里的主權財富基金,回流東道國可能不再遵循既定的規則和渠道。第二,集中于新興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政府手里的主權財富基金,不但不會為東道國金融機構所利用,反而可能成為它們的強勁對手。第三,既然主權財富基金是另類。乘其羽翼未豐就將其牢牢控制在手中就成為東道國金融機構的最佳選擇。因此在積累足夠的實力之前,主權財富基金想除去原罪的標簽是根本不可能的。

當今世界比較重要的金融市場,不管其地理分布,主導權都掌握在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政府及其金融財團手中。主權財富基金問世多年,但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主導權一直沒有被動搖過。2000年以前,歐洲、日本和亞洲四小龍的貿易盈余也好,中東的石油美元也罷,它們不是規模小掀不起大風浪,就是盡管量大,但美國有能力控制并且可以有步驟地加以利用。2000年以后,以中俄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或是受惠于迅速增長的貿易順差,或是受惠于迅速攀升的石油等大宗商品價格,都誕生了巨無霸型的主權財富基金。這種巨無霸型的主權財富基金不僅因為意識形態的不同,更因為其可能具有操控市場的力量,最終引起西方發達國家的恐慌和不安。盡管從目前的討論來看,警惕主權財富基金的理由令人眼花繚亂,但其核心仍然是西方國家對金融市場主導權的擔憂。從這個角度看,盡管資金回流有利于東道國經濟的穩定,但試圖寄希望于發達國家讓出甚至分享金融市場的主導權以換取發展中國家主權財富基金的進入,顯然是不現實的。

四、主權財富基金的發展趨勢

主權財富基金的形成有其客觀的原因。對新興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來說,一方面,主權財富基金面臨的問題不可能通過消滅主權財富基金本身來解決,因此把主權財富基金變更為主權養老基金或主權福利基金的建議并不可取。另一方面,主權財富基金如果不能解決西方國家對市場主導權的擔憂,不管是增加透明度,還是與西方一起制定規則,都不可能成功地融入世界金融市場。因此,主權財富基金的生存與發展必須另覓蹊徑。從目前情況看,主權財富基金的選擇基本有三種:第一,小規模的主權財富基金可以直接進入國際金融市場。小規模的主權財富基金進入國際金融市場既不會受到歧視,更不會遭到圍堵,現實中的例子包括新加坡的淡馬錫和政府投資公司等。第二,中等規模的主權財富基金可以依托國際金融組織進行投資。現實生活中可以選擇的國際金融組織主要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全球性和地區性的國際金融組織。第三,大型或巨型的主權財富基金應借鑒現有的離岸市場成功經驗,立足于創建新的國際金融中心,并在母國政府的協助下掌握其主導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