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融資金融監管論文
時間:2022-04-27 05: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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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監管主體:地方政府
P2P借貸和眾籌融資仍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因此可將監管權限逐步下放到地方政府。伴隨著地方金融活動的日益活躍,地方政府對地方金融的管理也日益頻繁,地方政府已逐步開始在地方金融監管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中央與地方統分結合的金融監管模式已初露端倪。在中國區域經濟發展差異巨大的情況下,地方政府金融辦對地方金融活動更加熟悉和了解,建立由地方政府金融主導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框架已成為目前國內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將P2P借貸和眾籌融資等互聯網非正規金融規劃地方政府金融辦統一監管,符合這一趨勢和潮流。當然,全國性的監管指導和統籌也是不可或缺的,“一行三會”(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可根據相應法定職責,負責互聯網金融指導性規則的制定、風險監測和預警。
二、金融監管方式:原則導向監管
互聯網非正規金融目前還遠未定型,發展方向和模式仍有待觀察。鑒于發展初期的現狀,金融監管部門實施監管時,應對出現的一些問題適當保持一定的容忍度和彈性,采取原則導向監管方式,充分吸收以往新金融行業發展初期的監管經驗和教訓,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現象,在報章金融系統性風險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的穩步發展。
三、金融監管制度:走規范化經營路線,建“安全港”制度
作為資金借貸的中介平臺,P2P網絡借貸以及眾籌融資必須做到不違反規定吸收貸款,不得進行資金放貸業務,其所承諾的利率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紅線,這是P2P網絡借貸以及眾籌融資合法經營的最低標準。縱觀網絡借貸平臺的運營模式可以清楚地發現,在我國,互聯網融資平臺風險問題不斷,與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相互交織,因此在互聯網融資監管方面構建“安全港”制度,厘清互聯網融資活動合法與非法的邊界,將之與非法集資活動區分開來,意義重大,其應包含以下四項核心機制:
1.構建會員邀請機制,避免不特定性。互聯網融資平臺具有天然的涉眾性,容易被界定為非法集資中的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會員邀請機制的構建為這一問題的破解提供了出路。會員邀請制度包括三個步驟,即會員注冊、會員篩選和會員邀請。首先,招募會員注,開展風險評估,評估內容可包括投資經驗、年齡、收入狀況等因素;其次,依據風險評估結果,篩選出合格投資者;最后對合格投資客戶發出相應投資邀請,并開展投資人身份核查。經過三個步驟的處理,互聯網融資平臺面對的就是特定的合格投資者,避免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的法律風險。
2.構建資金第三方托管機制,避免集合資金。互聯網非正規金融的融資領域,無論是P2P借貸還是眾籌,其扮演的都應是信息中介而非資金中介角色,在業務中都不應承擔任何中轉客戶資金的角色,資金池模式更應成為禁區,否則,互聯網融資臺將成為非法集資工具。實行資金大三房托管制度有利于解決這一問題。有了第三方托管后,借款人的資金進出根據用戶指令發出,且每筆資金的劉董都需要有用途和記錄,這樣就能有效防范借貸平臺挪用客戶資金或者卷款跑路的風險。
3.構建簡易信息披露制度,保護投資人權益。P2P借貸和眾籌融資與證券發行交易具有類似性,都屬于直接融資的概念范疇,但在監管方面,目前P2P借貸和眾籌融資基本毫無規則制度可言,而證券市場的運行則具有一套縝密的制度安排,而其中信息披露制度在證券制度中處于核心地位。互聯網融資平臺作為信息中介,融資人作為資金使用方,都具有如實披露融資信息的義務,以確保投資人做出投資決策之前有獲取真實、準確信息的機會。
4.構建信息安全保護制度,保護合法權益。互聯網融資平臺作為信息的交互平臺,存在大量身份和交易數據,涉及融資人、擔保人、投資人等各互聯網融資參與方。構建信息安全保護制度,目的是進一步保護參與個人的隱私和參與企業的商業秘密。保護互聯網融資參與各方的信息安全,可充分借鑒央行的做法,構建具體的適應互聯網融資活動特點的信息安全保護監管機制,進一步明確參與方,特別是融資平臺的信息安全保護義務。
當然,在國家出臺對于P2P網絡借貸以及眾籌融資平臺的法律規范之前,由于平臺自身的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各個方面都不成熟,所以平臺自身沒有辦法形成內部的規范文件。但是,我們必須意識到,無論是從防控風險還是從平臺自身發展的角度來講,走規范化的經營路線是一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必經之路,有序才能暢通。
作者:嚴健單位:南京醫科大學附屬無錫人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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