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文創開發模式版權問題分析

時間:2022-08-02 14: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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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文創開發模式版權問題分析

摘要:眾籌文創在各類形式的宣傳下,逐漸走入公眾視野。但在蓬勃發展的背后,也潛藏著版權所有權歸屬不明等問題,限縮了眾籌文創開發模式的適用范圍,制約了其進一步發展。文章針對解決眾籌文創產品的版權確權問題,引申兩個概念:表象著作權人與實質著作權人,并結合例證明確眾籌文創開發模式下版權歸屬,探究此模式下的規制對策,基于此提出版權衍生品的發展出路。

關鍵詞:眾籌;文創;版權;確權;權利占比;模型;版權衍生品

眾籌文創產品開發模式,即在文化創意領域下,文創支持者(即實際購買者)將資金投給籌款人用以開發文創產品,待該產品開始對外銷售或已具備對外銷售能力時,籌款人按照約定將其設計的產品無償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給文創支持者的一種融資模式。

一、眾籌文創開發模式發展情況

(一)背景概述

隨著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文化產業作為核心競爭力煥發了蓬勃生機。眾籌文創開發模式作為新興融資模式在競爭中展現出了強大的融資能力,為解決文化產業融資難、見效慢等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在眾籌文創的背后,卻出現了產品未成型時便“盜版橫行”,想要維權卻“找不到人”等問題。因此,需要辨析眾籌文創開發模式下存在的種種問題,進而提出解決辦法,為眾籌文創產品提供法律保護,營造良好創新氛圍。

(二)我國發展現狀

截止到2019年,我國正在運行的眾籌平臺數量達到92家,眾籌文創平臺以摩點網、京東眾籌、造點新貨、開始吧等網站為主,本文以摩點網舉例。摩點網是一家文化創意籌款平臺,主打游戲、動漫等文化創意項目,旗下包括摩點眾籌、粉絲應援、云養計劃等版塊,出版一張專輯、拍攝一部電影、舉辦一場活動、發布一個作品等等,都可以籌集自己的項目所需資金來啟動項目。截止到2022年4月11日24時,摩點網共有222個項目正在眾籌。新民說的《<鮑勃?迪倫詩歌集>永久典藏版》以¥107,737的金額榮登24小時金額榜榜首;有664人看好游戲設計師新茂的《免費桌游<鑒定公司>,聚會推理斗起來!》的創意,位居24小時創意榜榜首;好夢兔的《好夢兔助眠計劃——“夜深了,做個好夢吧”》于2022年4月16日20時開始眾籌,但已有597人看好此項目;那么有名文化的《楚歌:徐子暉全系列原畫限量典藏套裝》獲得1064人支持,已籌¥414,528.86,是目標金額的829.06%;2022年4月6日17時13分,HarryPotter工作室的《魔法永存丨哈利?波特學院紀念版4+5中文精裝》第十次更新項目進程:《更新#1010w、20w福利實拍圖公開》,為支持者帶來了“多比自由了”光柵徽章和學院入口明信片的實拍圖。除了項目詳情,摩點網也設置了風險提示、無償支持、項目分享等模塊,讓支持者可以更加安心地參與到文創項目孵化的過程中,同時也推動了文創項目的眾籌進度。由摩點網的運行概況可以看出,我國文創眾籌平臺不斷完善,相關機制較為健全,不斷穩步推進,但還有擴大受眾面的空間。

二、涉及的版權問題

(一)實例概述

近幾年有一檔很火的文化季播綜藝《上新了故宮》,節目中的文創運營部分由明星、文創設計師與在校大學生共同完成,明星作為文創新品開發員,發掘文物元素,提供給高校設計類學生。收集來的學生創意手稿上線淘寶眾籌平臺,經網友投票,最終開發成文創商品。每期節目一個故宮元素,每個元素一件文創產品,隨著節目的播出形成一系列的“故宮周邊”,在為節目造勢、盈利的同時,也以新穎的形式宣揚了我國優秀的傳統文化,得到了廣泛的好評。在第二期節目中,明星們探訪了故宮大戲樓暢音閣,從天花板上提取了仙鶴、蝙蝠圖案。在此基礎上,大學生設計師們設計出了一系列“周邊”,經網友投票,中央美院學生創作的“暢心睡衣”脫穎而出。節目于2020年11月16日播出,同日改良版的“蝠賀佳音睡衣”登陸淘寶眾籌平臺。但同時也出現了問題:在線上自由投稿環節設計稿被其他網店盜用同款創意圖片,被打上“XX原創”的水印,抄襲、仿款不斷涌現。

(二)問題辨析

1.客體角度的授權問題。眾籌開發模式下的文創產品是可著作權對象,具有獨創性且能以實體形式固定的智力表達,應該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這里有兩點需要明確:首先,眾籌文創產品的創意不是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需要轉化為一定形式才可保護;另外,眾籌文創產品不僅是在功能性層面上的提升,同時也是創造性層面的提升,例如“蝠賀佳音”睡衣不僅將故宮符號元素轉化成了人們可以穿戴的衣物,同時也將其寓意與睡衣結合。2.主體角度的確權問題。眾籌的“蝠賀佳音”睡衣的設計者是誰,出現侵權問題之后起訴權利歸屬等問題變得尤為重要。故宮博物院是靈感的發源地,其圖樣是歷史中眾多工匠的智慧結晶;明星、在校大學生以及文創設計師參與了設計;眾籌期間出資者提供了所需資金,促使了產品的萌生;《上新了故宮》節目組是眾籌項目的發起者,這些主體都是眾籌“故宮的睡衣”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他們都有資格作為睡衣的著作權人,但同時行使權利卻會發生沖突。由于眾籌文創產品的著作權歸屬問題在法律上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所以確認眾籌文創的著作權人是解決眾籌文創開發模式問題的關鍵。(1)現有著作權人分類的局限性。著作權人普遍分為原始著作權人與繼受著作權人、完整著作權人與部分著作權人、內國著作權人與外國著作權人,下面將從這三個角度分別論述現有著作權人分類的局限性:第一,從原始著作權人與繼受著作權人來看,眾籌文創產品項目所有者設計了產品,出資人在預售購買時便成了產品的“股東”,其與項目所有人之間建立了合同關系,以這種模式來看,睡衣的設計者是原始著作權人,睡衣的出資者便是繼受著作權人,其他的相關人無法歸類;第二,從完整著作權人與部分著作權人來看,眾籌的文創產品中設計者為部分著作權人,其一部分的財產權利被限制,即不能任意轉讓作品的著作權;眾籌模式下的出資人如果看作一個整體,那么這個整體就是部分著作權人,享有部分財產權利,但每個出資人之間互不關聯,且通常出資金額較小,無明確期望享有著作權的心態出資,這種情況下每個個體很難被認定為著作權人;第三,從內國著作權人與外國著作權人角度來看,應考慮一種特殊情況:享有資格的著作權人既有本國人,又有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時應該如何確權。如果故宮睡衣的設計者里有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或是有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對故宮睡衣很感興趣,預售期間購買了睡衣,很顯然這種確權方式就無法發揮作用了。(2)特殊作品的版權歸屬及新分類。通過上述論述本文傾向于以合同委托為依托,將此問題初步定性為委托作品的版權歸屬問題。委托作品指由收托者(多為作者或設計者)根據委托人的特定意愿和要求創作的特定作品,委托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作者支付報酬,委托人與受托人應當訂立版權歸屬合同。委托作品的版權歸屬問題表現為當權利歸屬不一致或者不明確的,版權屬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在約定的使用范圍內免費使用;如果雙方未能就使用范圍達成協議,此時委托人可以免費將作品用于特定用途[1]。由此可以看出,現有法律在委托作品的版權歸屬問題上盡可能地平衡了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利益。本文將眾籌文創模式看作委托作品中權利歸屬沒有約定權利歸屬或約定不明的情況,將出資者以及相關人員視為委托人,作者或設計者視為受托人,設計者按照出資者的意志不斷完善作品,著作權歸設計者所有。特別之處在于:首先,二者之間不需要特殊合同約定,出資者出資即構成合同關系;另外,出資人可在特定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即在很大程度上擁有對購買預售作品的所有權。綜上所述本文引申兩個概念:表象著作權人與實質著作權人。眾籌出資者以及相關人員作為表象著作權人在使用范圍內擁有所有權;設計者作為實質著作權人擁有作品的著作權。以此劃分可以很大程度上明晰雙方權利義務邊界但又不拘泥于現有分類,受托人并不當然享有版權,同樣,委托人也不一定在所有情形下完全不享有版權。這為之后論述的權利占比模型的額構建提供了理論支撐。

三、規制探究

(一)技術保護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

眾籌文創依托的媒介是網絡,網絡技術保護與大數據權利信息管理應是最為高效的維權方式。針對每個眾籌文創項目,建立擁有獨特編碼的數據網絡,并利用現代網絡技術進行高精度比對,對于模仿度高的產品項目單獨提取并進行阻攔,累計達到一定數量的“發明者”被列入黑名單,其之后的產品項目經過特殊通道處理。特殊通道由專業人士操控,除了增加對比次數,更要增加對比范圍,針對專業人士有標準的考核制度,以防止其徇私枉法。同時,也要避免由于立法語言的歧義而給司法實踐帶來的困難。這就需要我們規范權利管理信息的表達,并根據數字作品傳播和使用的特點做出明確的決定。相比于其他國家的法律法規,我國著作權法應當進一步規范化,要以有形的形式傳播作品,在錄入信息時權利人必須提供正確的管理信息,且以有形的形式表達在作品副本中。而對于以無形的形式傳播的包含有版權管理信息的作品,在正確處理信息的前提下,只要能夠滿足展示效果,就可以不拘泥于將權利管理信息植入到作品中。在這個過程中,它可以以適當的形式同時出現,而并不當然植入。

(二)版權集體管理

權利人授權有關組織代為集中管理著作權及鄰接權。眾籌文創出資者可通過網絡選舉等方式選出某部分人作為代表,與產品設計者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共同構成有按照行業章程的小規模社會團體,委托其他組織或自己處理該項目的版權問題。現階段,我國版權集體管理制度存在的最大問題是壟斷[2]。我國至今仍然沿用“綜合許可”的工作許可模式,這是由我國當時的國情和文化技術發展水平決定的,也是符合時代的實際需要的。然而,隨著網絡高科技時代的快速發展以及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的快速變化,繼續沿用這種授權模式已不能滿足當前的市場發展需求。主要表現為一系列與壟斷相關的問題:缺乏相關監督和報告渠道,與作品創作者和使用者發生沖突和糾紛,對作品使用許可證的定價標準缺乏相關法律規定;還有人懷疑,由于濫用管理組織在相關許可證交易中的絕對控制權和主導地位,可能會存在一連串的壟斷,而最近熱議的對版權集體管理制度優化可以借鑒過來作為解決途徑之一,例如引入區塊鏈智能合約介入,作品使用費機制收轉機制以及數字技術變革等相關領域都對版權集體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這也需要和上述技術保護措施以及權利管理信息融合使用,發揮最大效能,對風險進行防范和規避,同時對時代巨變引起的危機進行有效應對,不斷完善和優化版權集體管理制度。

(三)建立眾籌文創去中心化數據庫

利用區塊鏈新型模式作為依托,統籌應用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算法等新型計算機應用技術,對眾籌文創的交易信息、項目進度、信用程度等進行綜合評估分化,以此作為產品基本信息在互聯網上互聯互通。但在建立和運用眾籌文創去中心化數據庫時也要注意保護權利人的個人信息。區塊鏈技術中事務數據和公鑰與個人權利的沖突最為密切,而分散技術是最為關鍵的核心技術。盡管分散技術降低了由集中組織進行監控的可能性,但分散技術網絡的開放性和透明度也使信息更容易受到第三方攻擊。事實上,由于沒有中央網絡管理組織,協調只能通過向所有節點披露信息來實現。這就要求我們在技術角度不斷向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靠攏,以法律的框架規范對權利人個人信息的保護,不讓技術凌駕于法律之上,這不僅有助于信息主體控制其個人信息,提高其可信度,同時也能促進利益相關者加強自律和自治。

(四)構建權利占比模型

以“故宮睡衣”為例,將設計層面(明星、在校大學生、文創設計師等)與眾籌層面(支付預售款的買家、發起眾籌的節目組等)有機結合,基于TPB&TAM整合模型[3]構建權利占比模型,以確定侵權后的系列問題。TPB(計劃行為理論)認為,個體行為意向不僅受行為態度、主觀規范和行為知覺控制的影響,而且在一定條件下直接受行為知覺控制的影響。TAM(技術接受模型)則以感知效用、感知易用性以及感知舒適度為理論基礎。感知效用是指用戶在使用工具時感知到的效用或者是經驗提升的程度;感知易用性定義為用戶在使用工具時感知到的困難程度,其對個人態度和意圖有影響;而感知舒適度不僅影響個體的態度,還影響個體的感知效用。運用兩種模式的整合模型可以得出結論:第一,設計層面(主要體現為設計者)的主觀規范以及知覺行為控制對于權利占比顯現為正向影響;第二,眾籌層面的感知有用性顯著正向影響權利占比。基于此,筆者認為,總權利占比應由設計層面和眾籌層面兩個層面共同構成,其具體構成如下:1.總權利占比=設計層面權利占比+眾籌層面權利占比2.設計層面權利占比=(投入時間*每小時利潤增長金額+投入成本)/設計人數3.眾籌層面權利占比=(投入成本+截至目前增值單件產品金額)/眾籌人數解決權利占比問題后還應考慮義務占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同時,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也要求權利和義務具有對等性(或對應性、同位性或直接統一性)。無論處于何種發展階段,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4]。對于任何一位中國公民來說,如果他主張或行使任何權利,他就應承擔相對應的責任;對其他人來說,個人權利必須伴隨著對其他人的義務。故而義務占比應參照權利占比模型一一對應。

四、版權衍生品發展出路

版權衍生品是指獲得原始權利授權之后開發的產品形態。在創業階段和大眾化創新階段,版權市場具有版權環境蓬勃發展但同時盜版猖獗的特點。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衍生產品的開發面臨著盜版的沖擊:首先,在許可成本的基礎上,原始衍生產品將以更高的價格銷售,而盜版產品卻物美價廉,其忽略許可成本,確保某些方面的質量,從而吸引更多低端消費者的關注。其次,盜版產品不需要復雜的審批程序,這大大縮短了生成結果所需的時間,即正品和正品之間具有一定的時間差,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正品步入市場的腳步。版權衍生產品產業的發展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版權所有人、經營者、IP保護相關部門和機構以及消費者的充分關注和嚴格的行業自律,從而系統地推動該產業的發展。作為文化創意眾籌平臺的運營商,必須積極打造真正的全球衍生經濟,實施多元化營銷方式,整合平臺資源,與文化創意產業合作,開展多元化版權生態建設,協助版權所有人完成閉環產品的品牌招商、設計、生產和銷售。

結語

眾籌文創開發模式的版權保護是當今文化產業發展法律層面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未來文化產業發展的質量與效率,是增強民眾文化自覺、堅定民眾文化自信的新鮮動力。因此,在不斷創造新型文化發展方式的同時,也需要推進完善相應的法律保障制度,針對問題進行明確定性且制定系列保護措施,為產業良好發展提供舒適環境。

參考文獻:

[1]石金鋼.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兼評《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相關規定[J].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32(06):92-95.

[2]郭方博.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壟斷問題研究[D].甘肅政法大學,2020.

[3]李路云,樊真真.用戶移動音頻付費意向影響因素研究——基于TPB-TAM整合模型[J].今日科苑,2021(10):48-58.

[4]鄭賢君.權利義務相一致原理的憲法釋義——以社會基本權為例[J].首都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05):41-48.

作者:杜文溪 單位: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