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與臺灣金融合作互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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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與臺灣金融合作互動研究

一、浙江地方金融發展概況

本文所指的浙江地方金融是指僅在浙江省各級行政區域范圍內設立的,受浙江各級地方政府行政事權管轄的法人金融機構及其融資業務。因此浙江地方金融機構僅包括以下幾類:注冊地及法人總部在浙江的銀行機構,包括股份制商業銀行(浙商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及注冊地在浙江的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一)地方銀行業。股份制商業銀行:作為浙江省內唯一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浙商銀行自2004年8月建立至今,成長迅速、發展良好,2016年末資產總額13548.55億元,在英國《銀行家》雜志2017年公布的“全球銀行業1000強”榜單按總資產位列第131位。資產質量在主要商業銀行中保持相對優良水平,2016年不良貸款率為1.33%,低于全國商業銀行平均不良率。2016年底存款余額7362.44億元,較年初增長42.68%,貸款總額4594.93億元,較年初增長33.02%。城市商業銀行:浙江省的城市商業銀行大多從城市信用社改制而來,自1996年成立第一家城市商業銀行以來,浙江目前共有12家城市商業銀行。截至2016年末,浙江省12家城市商業銀行資產總額超過26000億元人民幣,20年間增長超過100倍。其中,寧波銀行和杭州銀行的發展尤為引入注目,兩家銀行都已在國內A股上市,在英國《銀行家》雜志2017年公布的“全球銀行業1000強”榜單中,寧波銀行排名175位,杭州銀行排名第209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及其信托、租賃及財務公司。到2016年末,浙江農信系統各項存款余額16429.8億元,各項貸款余額10954.3億元,存貸款總量居全省銀行業第一。浙江農信系統承擔了浙江省二分之一的農戶貸款和五分之一的小微企業貸款,支農支小貸款存量、歷年增量、服務覆蓋面均居全省銀行業第一。民營銀行:2014年3月,銀監會公布首批5家民營銀行試點方案,其中浙江占據兩席,分別是溫州民商銀行和浙江網商銀行。兩家民營銀行2015年營業以來緊密圍繞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社區居民、三農,提供個性化、有針對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務,不但經營良好,而且不良貸款率低,其中浙江網商銀行不良貸款率低于1%,民商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甚至為0。浙江省的民營銀行發展開局良好。(二)地方證券業。浙江是中國資本市場發展最活躍的省區之一。截至2015年,浙江境內上市公司總數299家,位居全國第二,其中中小板上市公司50家,占全國中小板上市公司總數的16.37%,位居全國第二;創業板上市公司50家,占全國創業板上市公司總數的10.16%,位居全國第四。截至2015年底,浙江共有證券公司5家,基金管理公司2家,期貨公司12家。得益于浙江優良的創新創業環境,浙江私募基金行業持續發展壯大,截至2015年底,浙江共有174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管理資產規模2711.22億元,位居全國第五。相比浙江規模巨大的證券市場,浙江證券公司數量較少,整體盈利能力與行業平均水平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競爭力偏低,綜合實力偏弱。(三)地方保險業。截至2016年,總部在浙江的地方保險公司有3家,農村保險互助社1家。在銀行、證券、保險三大業態中,浙江地方保險業規模最小。浙江保險業發展整體環境有待提高,法規體系不健全,導致保險事故認定,事故理賠糾紛問題突出。居民尚無完整的保險觀念,對于新穎的投資型商品接受度不高,且大多仍為人情保險,主要是儲蓄型商品或傭金導向商品為主。以浙江省省會杭州為例,杭州的保險深度3.2%,而世界平均水平有8%,發達國家的保險深度則在10%以上。杭州人均長期壽險保單持有量僅0.4件,而發達國家人均1.5件,臺灣更是達到人均2.16件。杭州市家庭產險投保率僅為5%,公眾責任保險的投保率不到10%,而發達國家的投保率在80%以上。(四)浙江互聯網金融發展概況。浙江省創新創業氛圍濃厚,是互聯網金融發展最為活躍的地區之一。2015年末,浙江省注冊為“互聯網金融”“財務管理”“投資管理”“金融及金融服務外包”等企業數量近20萬家。浙江省擁有全國超過1/3的互聯網企業,掌握大量的數據資源和高新科技。借助于阿里巴巴及旗下的螞蟻金融的推動,省會杭州更是被稱為“中國移動支付之都”,從2011年到2015年,在全國337個城市中,杭州的數字普惠金融排名第一,其中在移動支付、征信領域、理財業務、網貸和互聯網保險等各個領域,杭州都居于全國首位。浙江省互聯網金融發展有著眾多優勢,包括政策環境(浙江省政府的全力推動),經濟基礎(浙江民營經濟發達,小微企業數量眾多,民間財富充裕),基礎設施完善(完善的網絡設施,發達的網絡經濟),以及突出的創新創業氛圍。浙江互聯網金融市場需求龐大,發展前景廣闊。浙江省的企業主體99%以上是中小微民營企業,產生出龐大的投融資需求,而小微企業的融資特點使得浙江互聯網金融有巨大的市場和發展空間。浙江省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新興業務領域和業務形態不斷產生。例如,P2P、股權眾籌、互聯網支付、互聯網金融產品銷售平臺等企業快速增長。以支付寶、余額寶為代表的新興互聯網金融機構對整個金融體系產生了“鯰魚效應”,極大地促進了金融體系的變革和效率提升。未來浙江互聯網金融發展將在推動互聯網金融企業規范經營的基礎上,著力支撐杭州打造互聯網金融中心,促進銀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金融融合發展。(五)浙江地方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首先,金融產業發展不均衡。浙江地方銀行業發展最好,實力最強,以浙商銀行、杭州銀行、寧波銀行為代表的地方銀行業盈利能力強,發展迅速,許多指標在全國同行中處于領先地位。浙江地方證券業和保險業發展滯后,法人機構數量少,綜合實力較弱。以阿里巴巴旗下螞蟻金服為代表的浙江省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相關業務領域在全國乃至全世界都處于領先地位,但也存在螞蟻金融一家獨大,其他互聯網金融機構有待進一步發展的問題。其次,公司治理有待進一步市場化,部分金融機構由于占控股地位的國有資本和集體資本的所有人缺位,委托關系不明確,在人事任免、經營運作中仍帶有很強的行政色彩。第三,浙江地方金融業在發展過程中存在創新能力不足和人才短板的問題,而金融行業是典型的人才密集型行業,高端人才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公司的競爭力。以銀行業為例,存貸利差依然是其主要收入來源,金融產品創新能力不足。人才方面,地方銀行業缺乏懂經濟、法律、會計、產業等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缺乏了解金融市場和熟練運用各項金融工具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的專業型人才。一些金融機構人員在學歷層次,知識結構,服務意識上存在不少問題,這在一些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中表現的尤為明顯。浙江證券期貨行業對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不強,不少人才外流到上海、北京、深圳等國際化程度高的一線城市。保險業內精通保險、擅長管理的中高端人才,特別是核保、核賠、風險管理等專業型人才和管理、營銷、培訓等經驗型人才缺乏,成為限制保險業發展的主因瓶頸。

二、臺灣金融業發展概況

臺灣金融業在1990年以前屬于政府管制的壟斷行業,金融機構多為公營,數量少且享有高獲利。1991年開始,臺灣開放設立民營銀行,推行金融自由化,利率、外匯管制逐步放開。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迅速增加,對業務范圍的限制也逐步放寬。同時,逐步推進金融國際化進程,鼓勵金融機構設立海外分支機構,增設外資銀行分支機構,放寬其業務限制,核準外匯指定銀行設立境外金融業務分行,成立臺北外幣拆借市場,提升臺北的國際金融地位。進入21世紀,臺灣當局頒布“金控法”,組建金融控股公司,推動混業經營,做大做強金融業。截至2016年底,臺灣本地銀行數量為40家,外商銀行在臺分行29家,基層金融機構(包括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及漁會信用部)333家,另有證券公司119家,保險公司49家,金融控股公司16家。經過20多年的發展和改革,臺灣改變了過去公營銀行機構占主導的金融面貌,許多金融指標已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其金融機構、金融工具以及融資渠道日趨多元化,金融體系的自由化與國際化程度也獲得了很大的提高,臺灣金融體系已經煥然一新。(一)臺灣金融業發展具備的優勢。臺灣金融業發展起步早,上世紀90年代以來的金融改革使臺灣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具體而言,臺灣的銀行、證券和保險業有如下發展優勢:1.臺灣銀行業:臺灣銀行業歷經利率自由化、匯率自由化、業務綜合化、資產價格泡沫化的考驗,對企業金融、消費金融、財富管理、風險管理、客戶關系管理有完整的經驗,民營銀行在經過消費金融風暴和國際金融危機的洗禮后培養了大量拓展市場及風險管理的人才。臺灣銀行機構針對華人社會需要,發展出特有的金融制度,其人才經驗,業務經驗和系統及服務效率,皆非外資銀行可比擬。具體而言,臺灣銀行業具備如下優勢:(1)熟悉金融控股經營模式。相比大陸的金融分業經營,臺灣金融業熟悉金融控股運營模式,并具有較強的公司治理機制。(2)金融產品買賣上具有比較優勢。臺資銀行在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方面有豐富經驗,能為客戶提供全功能的資產管理業務,規避風險、進行套期保值等,建立在全新客戶消費觀念上的開放式服務模式,使其零售銀行業務的品牌運作、人才和管理等都具有一定優勢。(3)擁有較高素質的人才。臺灣高等教育普及率高,人力訓練投入大,中高級從業人才海外經驗豐富,從業人員普遍素質較高。(4)有豐富的農村合作金融經驗。臺灣農村合作金融歷史悠久,在為農戶生產和生活籌措資金、加速實現農業現代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5)有豐富的中小企業融資經驗。臺灣被稱為“中小企業王國”,臺資銀行在其中小企業由小到大、進而成為國際性大企業過程中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2.臺灣證券業:臺灣證券業發展時間較長,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備的證券交易機制和法律體系,并且具有長期的市場經驗,金融市場成熟度高,通過證券市場融資的成本和難度低,臺灣當局對證券轉換的限制比較少,對投資者的保護也比較完善。許多中小企業都可以通過證券市場獲得融資,并且這些上市的中小企業集中于高科技行業,因此證券市場發揮了對實體經濟的促進作用。相比大陸,證券業者經營成熟,投機性小。3.臺灣保險業:臺灣保險業在1994年全面開放后,發展迅猛,目前臺灣已躋身世界保險業發達地區行業,保險深度居世界第一位。臺灣保險市場已經相當成熟,可以接受各類型之保險商品,居民保險意識強,2011年人均壽險保單達到2.16張,超過發達國家水平。臺灣保險業者具有將商品設計結合市場需求導向的實務經驗,若兩岸保險業能合作,臺灣業者提供經驗、創新及人才,大陸業者提供通路,必能共同推升保險市場。(二)臺灣金融業發展存在的問題。臺灣金融機構創新能力相比跨國金融機構較弱,利差依然是銀行主要獲利來源,證券業的主要收入來源為經紀業務手續費,缺乏國際資產管理經驗、商業咨詢服務以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設計等。由于臺灣市場狹小,推動自由化后金融機構數量猛增,但隨著臺灣制造業大量外移至大陸及東南亞,導致銀行、證券、保險各業都普遍存在客戶流失、競爭過度的問題。據統計,過去10年來,臺灣銀行業凈利差平均1%多,2016年為1.38%,在亞洲地區(不含日本)最低,臺灣的保險業市場也已達到飽和狀態,據統計,臺灣的人年繳保險費用占國內生產總值(GDP)比率約為17%,是世界最高。證券業同樣也面臨產業發展瓶頸,除了內部過度競爭的因素以外,外部影響主要是香港已轉型成進軍內地市場的一個重要籌資中心,許多在大陸投資的臺灣企業開始至香港掛牌上市,這使得臺灣本地的證券業者流失重要客戶。此外,由于臺灣薪資水平陷入原地踏步的僵局,導致人才流失加劇,據統計,2011年至2015年金融業流失1.5萬人才,居各行業之首。因此臺灣金融業者必須尋求向外發展的機會,而臺灣70%的對外投資和貿易均在大陸,由此可見大陸市場對于臺灣金融業者的意義之重大。

三、浙江地方金融與臺灣金融的合作互動

(一)浙江地方金融與臺灣金融合作的意義。臺灣金融業發展比大陸早30年,其在金融民營化、市場化、國際化、制度化建設上有許多成功或失敗的經驗可供大陸同行參考。通過對浙江和臺灣兩地金融業發展現狀的對比分析,可以發現臺灣金融業在綜合實力、管理水平、服務效率、風險意識和控制、業務經驗以及金融人才等領域有比較優勢,此外臺灣金融機構熟悉金融控股經營模式,熟悉混業經營,在金融品買賣上具備優勢。浙商銀行正是看重臺灣銀行機構人才、業務經驗及風控方面的優勢,與臺灣玉山銀行在2010年簽署了合作備忘錄,由玉山銀行協助浙商銀行進行人員培訓及中小企業融資與風險管理。浙江地方金融發展雖然歷史較短,但伴隨著大陸經濟的起飛成長非常快,浙商銀行、杭州銀行、寧波銀行的資產與存貸款規模已趕上并超過了臺灣同行。浙江民營經濟發達,企業家勇于開拓創新,在改革開放過程中領市場經濟之先河,非常適應市場化運作。近年來大陸的互聯網金融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互聯網金融發展水平已領先于其他國家。而浙江是中國大陸互聯網金融發展最為活躍的地區之一,新興業務領域和業務形態不斷產生,極大地促進了金融體系的變革和效率提升,浙江的互聯網金融領先于臺灣。臺灣是浙江省的第一大進口來源地及第五大出口目的地,在浙江投資的臺商超過6800家,對臺經貿合作是浙江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浙江地方金融與臺灣金融合作互動對浙江而言不僅有利于金融業本身的發展,更是進一步加強浙臺兩地經貿合作的重要推手。通過兩地金融業的合作互動,對浙江而言,能進一步吸引優質臺資企業到浙江來投資。而對于臺灣金融業而言,浙江金融市場具備足夠的吸引力,一方面臺資企業眾多,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臺商積極轉向大陸內需市場的開發,轉型升級需要金融業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浙江金融生態環境良好,經濟發達,居民富裕,金融需求量大,臺灣金融機構如若切入浙江市場,能擺脫其在島內過度競爭的困境,開拓廣闊的市場空間。相比一般外資金融機構,臺灣金融機構具備文化語言優勢,而金融業是與文化密切相關的行業,人才的溝通交流對合作的達成與成功的取得至關重要。同文同種的文化優勢使得浙臺兩地金融業更有可能實現深度合作。(二)浙江地方金融與臺灣金融已有的合作成果。在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大產業,浙臺兩地還沒有實現互設金融機構或參股、合資新建等形式的深度合作,目前的合作成果較少,主要有以下幾項:1.2010年浙商銀行與臺灣玉山銀行簽署合作備忘錄議,雙方開展人員培訓和技術交流合作。2.2012年浙江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臺灣)光陽投資有限公司實現股權合作,成立了杭州鑫悅動創業投資有限公司。3.2014年臺灣裕隆汽車在杭州發起設立了“裕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4.2016年臺灣裕隆汽車在杭州發起設立了“裕隆汽車金融公司”。相比浙臺兩地緊密的經貿關系,雙方的金融合作顯然滯后,這勢必影響經貿合作的深入發展,因而這一領域的合作亟待推動。(三)浙江地方金融與臺灣金融未來合作機會分析。臺灣銀行機構(及所屬金控集團)與大陸國有銀行及股份制銀行相比,規模小很多。國有及股份制銀行已經紛紛與外資合作,臺資銀行機會不多。但浙江地方銀行機構目前已經實現與外資合作的銀行僅有5家,實現股權方式的深度合作只有3家(見表1)。臺灣銀行機構平均資產規模略高于浙江同行(表2),此外臺資銀行與浙江地方銀行的股權結構較類似(民營資本為主),客戶類型亦類似(以中小企業為主)。因而浙江地方金融機構存在與臺資金融機構合作的空間和機會。

四、浙江地方金融與臺灣金融業合作互動的途徑及建議

(一)加強浙臺兩地產業投資合作。1.繼續做好對臺灣的招商引資工作金融業屬于生產性服務業,加強浙臺兩地經貿和投資往來是促進浙臺金融業交流合作的根本所在。對于浙江而言,應做好維護和繼續引進臺灣制造業工作。浙東北杭州灣地區吸引臺資要與周邊省市形成錯位競爭,加強與江蘇、上海的政府間協調。浙西南溫州、麗水和衢州要主動借力“海西”平臺,加強與福州,廈門等海西中心城市協作,承接臺灣轉移的機械、紡織、制鞋、食品、建材等產業。2.積極促進民營企業赴臺投資吸引和利用外資的成熟標志和最佳途徑是引進外資與對外投資的雙向選擇及良性循環。浙江民營經濟發達,民營企業富有活力及創造力,是浙江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2010年兩岸簽署EC-FA之后,第一家赴臺投資的民營企業就是來自浙江的愛麗芬集團。目前浙江企業赴臺投資主要集中在制造業領域,投資金額超過1億美元,但相比2016年浙商對外直接投資168億美元的金額,對臺投資顯然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浙江民營企業擁有很強的市場活力和規模巨大的民間資本優勢,而臺灣在食品飲料、電子信息、裝備制造、機械、紡織等制造業以及精品農業領域具備研發、技術和管理優勢,雙方可實現合作共贏。(二)積極尋求臺灣金融機構到浙江投資、合作。2010年以來,臺灣銀行業、證券業及保險業已在大陸設立多家銀行、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及證券公司代表處,但沒有一家在浙江,也沒有臺灣金融機構與浙江地方金融機構實現股權合作。曾經具有臺資背景的寧波協和銀行由于各種原因目前已經解散。浙江吸引的臺商投資位居各省市第4位,同時臺灣為浙江省第一大進口來源地,臺商融資和通匯方面有很大的需求,貿易融資與資產管理業務就能為臺灣金融業者增加獲利的機會。因此浙江地方政府可以積極研究引進臺灣金融機構來浙江投資設點。此外,根據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的規定,由于臺灣方面到大陸設立銀行、證券、保險的分支機構門檻較高,浙江可積極考慮引進臺灣股權投資、融資租賃等金融業態。(三)積極研究浙江地方金融機構、民間資本赴臺投資。2014年3月臺灣爆發所謂的“太陽花”運動,使得對兩岸服務業開放合作具有重要意義的“兩岸服貿協定”無法生效,并且2016年5月民進黨在臺灣重新執政后拒不承認“九二共識”,導致兩岸現有的溝通協商機制停擺,使得通過兩岸金融管理當局洽談金融業進一步開放合作事宜很難實現。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大陸銀行赴臺灣投資設立辦事處、設立分行及參股投資分別需要滿足已在OECD國家設立分支機構并經營業務二年和五年以上的規定,浙江地方銀行沒有任何一家銀行滿足此項條件,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無法生效的現狀下,除非兩岸繼續就金融業開放措施達成另外的共識,否則短期內浙江地方銀行機構無法到臺灣設立辦事處、分行或參股投資。鑒于此,浙江地方銀行機構可與臺灣銀行機構采取先易后難的合作路徑,率先在金融技術及相關業務方面開展合作。浙江互聯網金融比臺灣發達,比如移動支付業務在浙江已相當成熟與普及,而臺灣在金融科技與創新應用的步伐顯得非常緩慢,2016年島內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后,島內銀行機構才積極開辦第三方支付業務,臺灣已經意識到其金融服務業需要依靠FinTech(金融科技)來推動發展以適應互聯網時代的新要求。對此,螞蟻金服、浙江網商銀行可憑借豐富的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領先的創新技術與臺灣銀行機構開展合作。此外臺灣方面對于融資租賃、創投等金融業態的限制相對較少,門檻較低,浙江民間資本可積極嘗試赴臺投資合作。(四)加強兩岸金融人才培訓及金融中介機構的交流合作。未來要實現良好合作,浙臺兩地金融從業人員對彼此的金融技術操作及管理知識的學習必不可少,對此浙臺兩地可定期開設培訓班。此外雙方還應推動兩地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金融中介服務行業的交流合作,為金融業的合作順利開展打好基礎。

作者:范越龍 單位:浙江金融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