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貸風險防范和訴訟分析
時間:2022-00-00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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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金融借貸已經全面、深刻地滲透并深刻影響和改變著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對于金融機構來說需要充分了解掌握借貸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并采取應對措施,加強業務人員職業素養,同時從法律的角度采取相應的措施去預防和處理金融借貸糾紛,以此促進金融借貸的良性發展,為我國的經濟發展提供助力。
關鍵詞:金融;借貸;風險規制;訴訟策略
1前言
1.1金融借貸的時展背景。金融發展是經濟發展的一個推動力,金融發展與經濟發展呈顯著的正相關,誠然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發展,金融借貸的發展是金融發展的一部分,企業、機構的發展壯大離不開資金的支持,如今金融借貸已經全面、深刻地滲透并深刻影響和改變著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同時當前我國已處于金融犯罪行為不斷升級及國家金融監管措施不斷加強的局面,從近些年的金融貸款糾紛案件來看每年呈遞增趨勢,而且2017年出現了井噴式爆發,金融借貸合同的糾紛案件金額主要集中在2000萬至1億元,而大量的金融借貸糾紛還處于訴訟階段,可以預見到未來各級人民法院將會面臨較大的金融借款糾紛的執行壓力。1.2金融借貸的概念。金融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機構、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由貸方與借方成立一項“借貸契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對于金融借貸合同糾紛做了相關說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是指因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雙方就金融借款合同的簽訂或履行產生的糾紛,即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本金或支付利息而導致的糾紛。在金融借貸合同糾紛中,最為基礎的法律關系包括以銀行作為債權人與其他主體作為債務人的借款合同關系以及以銀行作為擔保人與其他主體作為擔保人的擔保合同關系。
2金融借貸的風險來源
對于金融機構而言,金融借貸的風險防范除了制定更為完善的格式文本外,還需要不斷加強資質審查、合同簽訂、抵押登記辦理、貸款發放、定期評估等多方面的合規性管理;另外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從法律角度防范金融借貸風險。金融借貸風險主要包含訴訟主體方面的風險、訴訟時效的風險、訴訟送達的風險、訴訟證據方面的風險、申請財產保全方面的風險。2.1金融借貸的訴訟主體。在借貸合同簽訂后合同的主體常常發生變化,而《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首要問題是明確變化的主體為被告或是其他主體為被告,若未先明確訴訟主體,錯列或漏列被告,都有可能承擔敗訴的風險。若難以確定的可以咨詢律師或者直接委托律師訴訟,若因主體不明確則有可能造成訴訟駁回、原判被撤銷、發回重審、再審等。2.2訴訟時效風險。訴訟時效制度是為督促債權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而設定的一種制度。一旦債權人主張債權的時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債權人再以訴訟或仲裁的方式主張權利,就面臨極大的敗訴風險。在具體的糾紛案件中,會有以下情況產生訟訴時效方面的風險:一是債務人被撤銷、兼并、改制會增加行使債權的難度;二是信貸管理人員的執行較慢;三是主張債權難度較大以致有關工作人員疏忽大意;四是擔保人不遵守信用。2.3金融借貸訴訟送達風險。因當前信貸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和規范,在金融機構決定訴諸法律收回貸款時常碰到借款人下落不明的情況,這就給人民法院正常的文書送達工作造成了障礙,下落不明的情況下通常會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2.4金融借貸中的訴訟證據風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針對“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作出了相應規定,法院在送達有關文書時,可以根據案件情況指定舉證期限,如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則視為放棄舉證權利,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不能作為定案證據。2.5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方面的風險在實際中可能會出現申請保全主體錯誤和措施不當的風險,糾紛案件中借款人、保證人或抵押人會存在損毀、轉移、隱匿、變賣財產的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在借貸糾紛訴訟中,貸款人在訴訟前或訴訟中,可向法院申請對借款人、保證人或抵押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證今后判決得以執行,金融機構要對借貸合同糾紛法律性質、違約責任或過錯責任、判決結果等預先進行充分研究,正確預估可能出現的判決結果。
3金融借貸的風險防范
金融借貸本身是一種授信行為,在風險防范上金融機構首先需要對還款意愿和能力做充分地了解評估,另外需要借貸流程和借貸文件進一步的規范完善,以控制并防范好借貸的風險,我們認為可從以下方面采取相應的措施。(1)對于不具備主體資格或者主體資格有瑕疵的借款人在發放貸款時需要嚴格按照規定對借款人主體資格進行調查,在貸款過程中必須到工商部門調查工商注冊情況,同時對企業法人需要調查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核對及確認好法人代表或借款人的身份證明。當借款合同無效后按照《合同法》及相關規則進行追責,從而彌補損失。(2)在具體實踐中,應該及時了解國家的相關政策發展狀況尤其是限控行業更是要緊密了解,嚴格限制國家限控行業進入貸款流程。同時也需要注意不能對一些高消耗以及高耗能,環保方面存在問題的企業發放項目貸款。(3)金融機構需要加強貸款的風險管理,這是因為在實踐中,亦存在這樣一種情況,那就是在貸款審查時提交的材料表明確實符合貸款條件,但取得貸款后違規用于其他用途,為了規避這樣的風險,需要金融機構在貸后對貸款企業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實地檢查,核實提供資料和生產經營情況的真偽,及時查看企業的財務狀況以便更好地獲得貸款用途的真實信息,若是出現了違規違法的狀況,也便于金融機構對于證據的取證以及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4)對于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及借款用途,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同時需要加強貸款人的資質審查,對于信用良好的客戶可以考慮相對放寬審核的條件及標準,依據行業平均的資產負債率等償債能力指標或營運能力指標對比客戶的財務指標,實行全流程監控,因此需要與風險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強協同合作。(5)實踐中對于金融借貸來說,綜合借款人各種因素確定合理的借貸期限是十分重要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機構也需要綜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來做好實際成本核算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風險,這樣可以使資金可以更好地流通,及時把控自身的資金流,做好風險防控,做好違約率和違約損失率的統計以核算標準貸款違約風險補償率。(6)合同的簽訂必須核對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確認簽署權限和簽字的真實性,這主要是為了確保合同效力,合同簽訂的雙方若是意思表示不真實會對合同效力產生影響,為了規避這種風險,確保合同效力,內容不能具有涂改,如有涂改需要按手印或加蓋印章確認,避免借款人否認其涂改效力。
4金融借貸的訴訟應對
(1)對于訴訟主體方面的訴訟應對。金融機構作為原告提起訴訟時應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認真地分析主體變化,確定被告,相關法律依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查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法律文件規定的條款。(2)在訴訟時效方面需要把好訴訟時效關。可以通過加強訴訟時效管理建立資產訴訟時效風險預防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貸款人員權利意識、采取多樣化和有針對性的手段主張債權、積極采取有效補救措施使訴訟時效得以恢復或更新債權關系等方法加以防范控制。(3)在金融借貸訴訟中訴訟送達應對,針對此風險需要金融機構在貸款時保證好貸款人及擔保人的有效聯系方式,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證號碼、財產、護照號碼等,同時需要收集好法定代表人、股東的基本情況;另外,金融機構需要做好貸后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獲取借款人的經營狀況以及有損貸款人權益的行為,做好風險防范,針對違約行為及時起訴。(4)訴訟證據方面,需要金融機構把好訴訟證據的效力關,首先需要強化信貸管理人員的舉證意識和訴訟風險意識,在信貸管理全過程要注意證據的收集和保存;其次需要確保提交證據的有效性,我國民訴法明確了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規定舉證期限,因此對于借貸過程中的證據、材料、物件盡可能地保全原件或原物。最后對于需要金融機構的法務部門加強訴訟案件的管理,對于案情復雜、取證難度較大的案件可考慮選擇律師。(5)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方面時,針對實際中可能會出現申請保全主體錯誤和措施不當的風險,金融機構要對借貸合同糾紛法律性質、違約責任或過錯責任、判決結果等預先進行充分研究,正確預計可能出現的判決結果,以確定對誰采取保全措施,對誰不采取保全措施,避免發生申請對象主體上的錯誤。同時在此過程中還應使用正確的保全手段,金融機構需要充分考慮借款方的經營方式及財產特點,在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時,應注意清點財產,做好交接手續完整交接記錄,采取正確的財產保管方式。
5結語
隨著經濟的發展,金融借貸已經深刻影響和改變著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對于金融機構來說需要充分了解掌握借貸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并采取應對措施,加強業務人員職業素養,同時從法律的角度采取相應的措施去預防和處理金融借貸糾紛,以此促進金融借貸的良性發展,為我國經濟發展提供助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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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進孝 單位:河南長庚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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