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用管理思考

時間:2022-07-02 0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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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用管理思考

【摘要】文章就我國目前金融信用缺失的表現形式、主觀客觀原因及根治對策進行了探討,提出金融信用管理對于借貸雙方利益、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維護國家經濟利益,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關鍵詞】金融信用;信用缺失;信用管理

一、信用在我國金融業中的重要性

首先,信用問題貫穿于金融市場的各個角落。在市場經濟中,市場參與者的信用關系形成了一個環環相扣、互為前提的有機網絡,這個網絡中的某些環節斷裂,必然對整個網絡產生連鎖性的破壞,且這種破壞呈現放射性惡性擴張的特征。金融是信用網絡中的重要環節,若其相互信用等出現問題,對市場經濟秩序的破壞就更為嚴重、影響波及面就更為廣泛和深遠,其實際破壞性要比表面上體現出來的大得多。

其次,信用問題從根本上制約著金融市場能否健康發展。資金從富余一方流向缺乏一方,意味著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也意味著資金所有權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若借款一方沒有信守承諾,沒有履行按時還本付息義務,將造成貸款方的資金損失。長此以往,將產生過分惜貸甚至拒貸現象,其結果是金融市場逐漸萎縮。

二、我國金融信用現狀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金融乃至整個社會信用體系沒有建立

美國從20世紀60年代末開始制訂與信用管理相關的法律,至今已形成較為完善的信用管理立法體系,包括公平信用報告法、平等信用機會法、公平信用結賬法、信用卡發行法、公平信用和貸記卡公開法、電子資金轉賬法、儲蓄機構解除管制和貨幣控制法、銀行公平競爭法、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等17項法案。這些法案的管理目標與內容主要是規范授信、平等受信機會、保護個人隱私。

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制定了《民法通則》、《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合同法》、《擔保法》、《票據法》、《商業銀行法》、《企業破產法》、《貸款通則》、《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管理辦法(試行)》等法規和行政管理規定,但這些法規和規定出臺的目的與管理內容以及約束的問題并非專門針對信用,對社會各界包括政府、企業和個人在內的信用主體的信用行為沒有建立起相應的法律準則與約束體系。

從我國目前社會信用規范和體制安排看,一方面對失信的懲罰不嚴厲,另一方面守信的收益不明顯,守信的交易成本太高,失信的成本低,收益大,以至“格雷欣法則”發生作用,出現類似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導致守信的市場主體退出市場或者自動放棄守信原則。其實,信用不僅是一種美德,也是一種商品,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二重性。目前我國企業在運行中,忽視信用的價值,不會有效利用、創造信用這一商品,增強自身競爭力,反而去摧毀原來就很脆弱的信用市場,只看到失信可以給他們帶來短期“利潤”,而忽略了長期利益,博弈論成立的前提之一是反復博弈。我們的法律制度沒有將前一次的信用和以后每次的交易(得益)聯系起來,產生某種因果關系。因此失信的人不必支付高昂的代價,其他人看到失信的好處,自然而然地在利益驅動下也開始放棄守信,正如一句西班牙諺語所說:“與狼生活在一起,你也會學會嚎叫”??梢?,目前我國社會規范不成熟,體制安排不合理。

(二)社會對金融違約行為打擊不力,缺乏對背信企業的有效懲戒機制

據統計,我國每年因為企業和個人逃廢債務蒙受直接經濟損失約1800億元,信用經濟成了“賴帳經濟”;因為三角債和現金交易,增加財務費用約2000億元,三角債和多角債的大量存在直接阻滯了信用鏈條。

(三)地方保護主義仍然存在,政府職能有待進一步轉變

地方保護顯然是為了地方利益。如果沒有地方經濟利益的驅動,顯然地區封鎖和地方保護也就沒有意義。在目前中央和地區財權與事權劃分不對稱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往往會采取一些不正當手段,保護本地企業、本地市場,達到保護財源的目的。有的地方政府從狹隘的地方利益考慮,在企業逃廢銀行債務的過程中推波助瀾,使得銀行在債權債務訴訟中“勝訴率高、執行率低”。

(四)部分企業信用意識淡薄,逃廢銀行債務現象大量存在

現實生活中,銀行打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十分普遍。統計表明,近兩年來,銀行通過依法起訴手段收回貸款的比率愈來愈低。有的企業本有一定的償債能力,但也采取“金蟬脫殼”的辦法,轉移資產,另成立經營方向基本相同的關聯企業,而將債務留在原企業,這樣的企業有的長期拖欠銀行貸款本息上億元,后果極為嚴重。

(五)銀行維權環境差,維權手段單一

目前,我國的破產案件幾乎都是在債務人提出申請的情況下實施的。

銀行左右企業破產的能力受到牽制。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破產決定是債權人或債務人為保護自己權益而做出的獨立的、市場化的行為選擇,在我國則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地方政府的行政行為。很難想象,破產能夠在地方政府的反對下進行。而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維護社會穩定職能決定了其對企業破產的消極態度———破產必然引起失業,增加社會不安定因素。當然,這種消極態度是針對真正的破產而言,至于以逃債為目的的假破產,則另當別論。

破產操作不規范,銀行資產風險加大。現實生活中,以破產為名逃廢銀行債務的現象相當突出,這種行為由于地方政府的支持屢屢得逞。1996年我國頒布了《貸款通則》,明確規定了逃廢銀行債務的處罰細則,但收效甚微。

破產手段的啟用難以對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產生應有的威懾作用。在我國現有企業體制下,企業破產與否,與經營者關系不大,而且,由于缺乏來自所有者的有效監督與激勵,經營者缺乏為消除破產隱患而對企業付出最大努力的動機與壓力。

(六)金融從業人員信用觀念薄弱,金融信用文化建設有待加強

我國尚未建立起健全的信用記錄和評估系統,還沒有形成對社會守信用、重信譽予以獎懲的信用保障保全機制。在一個高度流動性的社會里,不完全的市場經濟法則只能給誠信設置一個又一個的高難障礙,比如:等價交換原則談化了人們助人為樂的傳統美德,淡化了部分干部無私奉獻的公仆意識;商品價值的貨幣化,極易誘發拜金主義和享樂主義;商品價值與價格的常常脫節,易使人產生投機取巧心理,甚至于坑蒙拐騙;市場競爭易使人產生極端個人主義思想;利潤最大化則易使人重利輕義,唯利是圖。目前我國銀行從業人員已達上百萬,人員素質良莠不齊,信用觀念未能建立,不能正確認識維護信用對于個人乃至整個銀行業的生存、發展的重要性,面對某些客戶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聽之任之,不以為然。培植良好的金融信用文化環境任重道遠。

三、完善我國金融信用的對策

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正常進行的前提,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基礎,是保證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方面?,F階段我國社會信用建設必須以政府行政協調為動力,大力弘揚社會誠信意識和規范社會各部門的信用行為,搭建信用信息管理公共網絡平臺,征集、整合、社會信用信息,實現社會公共信用信息資源共享互用,采用市場運作方式,以銀行(信貸)信用管理為基礎,由社會中介征信機構開展個人、企業資信等級評估,使社會信用建設向更高層次發展,塑造社會信用之風。

(一)要建立誠信中國,必須大力宣傳誠信經營理念

首先要從思想認識的源頭上抓起,加強全民誠信意識的教育,狠抓個人信用建設。對社會公民要進行社會道德教育,使每一個人都認識到不講信用可恥,其社會地位將會隨著每一次失信行為而降低。重新樹立起“一諾千金”、“誠信為本”、“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等良好信用意識和觀念。對企業要進行經營法規的學習,使企業認識到良好的信用是企業的資源,是一筆龐大的無形資產,可以在企業經營出現困難時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贏得資金,贏得市場,贏得生存。法治與德治并舉,在全社會樹立起誠實信用的理念,建立起健康有序的經濟和社會生活規范。

只要上下重視,齊抓共管,就能營造出一個“誠實守信光榮、背約失信可恥”的社會大環境,整個民族的精神面貌就會大為改觀,振興中華的偉大目標就一定會實現。

(二)加快信用法規及評信機制建設,完善法律體系,規范信用關系

要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體制,除了靠道德勸說,更要靠法律規范。信用關系是市場經濟中最重要的經濟關系,維護信用關系的嚴肅性,要靠嚴密規定而且嚴格執行的法律和法規體系。

國家要加大信用制度的立法執法力度,做好《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的銜接配合。加強對規范市場交易行為的刑事立法,對違背誠實守信原則的行為加大打擊力度,從法律和制度上保證債權得到保護,債務得以履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績,但是在1992年以前建立的法律和法規,沒有完全擺脫計劃經濟思想的指導,對信用關系的規范是很弱的。近年來出臺的一批基本經濟法律,基于市場經濟要求,對信用關系的規定有所加強,但整體系統性還不夠強,還有未規范的空白領域。我國的立法機關應該盡快檢查、修改并完善我國的商法體系,建立、健全維護信用社會和信用經濟的法律制度。

上市公司和投資基金的經營、管理和重組等情況,關系到大批投資者的利益,必須誠實地對公眾披露信息,目前這方面已有一定的法規要求,但還要進一步完善。

(三)政府部門、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要聯合治理,營造良好信用環境

政府部門:要確保依法行政,規范行政行為。不干預銀行信貸經營活動,按照市場法則營造寬松投資環境,提供項目讓銀行自由選擇。創新信用管理,借鑒國外的管理辦法,對那些不守信用的企業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的各種高消費行為加以嚴厲管束。清理“三角債”,幫助銀行清收貸款本金及利息,加強企業信用的輿論宣傳,在全社會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營造良好的企業信用氛圍。

人民銀行:開展信用專項整治活動,公布“黑名單”,制裁信用失范企業,使其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無路可逃”,為其不講信用而付出代價。充分利用信息網絡優勢,建立全社會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統,特別是全社會金融系統之間的信息共享,逐步消除信用信息不完全、不對稱現象,建立起全社會統一的信用信息網絡,以科技手段防范風險,使失信者失去生存的空間。

商業銀行:完善內部信貸管理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從制度上約束信貸人員,降低信貸資產的“道德風險”。不斷創新管理方式,加強貸后管理,密切跟蹤監測信貸客戶的生產經營狀況,做到信息靈通,反應迅捷,措施有力。按照市場要求辦事,加快授信工作,推行差別服務。

(四)用現代信息網絡公開誠信狀況

一方面,從建立個人信用體系入手整合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個人賬戶,培育專業的個人信用評估機構,將個人的社會信息資源、金融資源、納稅資源、司法資源等分散在各個部門的信息集中起來,形成統一的個人信用檔案,對個人信用做出整體評價。可以采用紅黑榜兩種形式,定期在大眾媒體上,特別是在政府的權威互聯網站向社會公開。紅榜公布誠信水準高的企業的名單及其誠信等級,黑榜則公布信用水準低于一定標準的企業名單和存在的問題。通過公開信用信息,使不講誠信的企業失去市場,失去合作伙伴,失去銀行信貸,失去股東的支持,最終被淘汰出局。

另一方面,建立企業征信制度和征信機制。建立信用等級評定、資信評估以及相應的咨詢機構,加快規范公共信息、征信數據的取得和使用程序以及采集、合法使用居民個人資料、企業資料的法規建設。

美國人的誠信水平比較高,這與美國人采用越來越發達的信息技術密切相關的。2億多人的社會安全號和信用卡號,使每個人的誠信度像個貼在其身上的標簽一樣,跟著他走向社會的各個角落。不論是好還是壞的信用歷史,讓你想甩也甩不掉。信息技術在為人們提供新經濟條件下舒適方便的同時,也像一雙無形的眼睛,從各個角落監督著消費者的信用行為,再通過市場機制,迫使人們越來越關注自己的信譽程度,進而提高著整個社會的誠信水平。

(五)打擊地方保護

中國企業的信用問題,在相當的程度上與地方保護主義有關。如一些地方部分官員為了本位利益,甚至為了一任政績私利,對于所管轄范圍內的制假售假聽之任之,極少數甚至是沆瀣一氣,為制假售假者通風報信、干預行政執法部門執法查處,成為制假售假者的保護傘;對于所屬企業惡意欠債、逃廢債千方百計予以包庇保護,甚至是出謀劃策,侵犯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一定要加快政企分開的步伐,嚴厲打擊地方保護主義。

(六)改進經濟政策,建立信用經濟

政府的經濟政策,對于社會各種經濟主體的行為,有非常強大的引導作用。正確的經濟政策,在實現其正面的政策目標的同時,也應該注意將其負面效應降至最小。

各級政府部門要認識到,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是政府按國際慣例辦事的首要職責。哪個地方在維護信用環境方面工作做得好,那個地方的投資環境就好,在吸引國內外投資,加快本地經濟發展上,就會得到較大的回報。中央領導號召政府官員們要有全球眼光,要能進行戰略思維。建立信用經濟,應當是我們放眼全球,進行戰略思維的一個最重要的方面。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建立良好的企業誠信水準,構建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企業信用體系,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我國金融經濟誠信缺失的現象決不是通過一次兩次的戰役就可以根本解決的。這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全民工程,需要全社會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長期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