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生態概念簡析論文

時間:2022-01-18 0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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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生態概念簡析論文

自從金融生態概念問世以來,圍繞這一概念的內涵,學者們進行了廣泛的探討。更多的人認為,“金融生態”不是指金融業內部的運作,而是借用生態學的概念來比喻金融業運行的外部環境,主要包括經濟環境、法制環境、信用環境、市場環境和制度環境等。按照這種理解,金融生態可以更明確地用“金融生態環境”來表述。例如,著名金融專家夏斌就認為,金融生態就是金融發展的環境。李揚擔綱完成的《中國城市金融生態環境評價》更是以“金融生態環境”的概念代替“金融生態”,并認為構成金融生態環境的要素按重要性排序,依次是法制、經濟發展水平、金融部門的獨立性、企業的誠信、地方金融發展、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務與辦事效率、社會誠信、中介服務和社會保障。此外,也有學者從生態學的基本原理出發,認為金融生態“指各種金融組織為了生存和發展,與其生存環境之間及內部金融組織相互之間在長期的密切聯系和相互作用過程中,通過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結構特征,執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動態平衡系統”(徐諾金,2005)。應當說,上述對金融生態的詮釋為人們客觀認識和深入研究金融生態奠定了基礎。但是,筆者認為,學術界目前對金融生態的理解仍存在一定的偏頗,因此,仍有必要對這一范疇的內涵做進一步的探索。

首先,按照最通常的理解,所謂金融就是指貨幣資金的融通。資金的融通必然牽涉到不同的主體。在現代金融制度中,資金的融通至少牽涉到資金供應者、資金需求者和金融中介機構三個最基本的主體要素,三個主體要素中任何一個要素的缺失都難以達成現實的金融交易。因此,研究金融生態不僅要以金融機構為著眼點(盡管金融機構是現代金融活動的組織者和金融市場的構造者),而且要以其他主體要素為著眼點,即要全面研究和揭示金融主體要素的生存和發展狀況。但是,學術界對金融生態的現有詮釋基本都以金融機構為視角,忽略了其他金融主體的存在及生存狀態,因而難以完整地透視金融生態這一范疇的全部內涵。

其次,在生態學中,生物的性態特別是作為萬物主宰的人類的生存狀態,既受各種客觀生態因子即環境條件(如氣候條件、土壤條件、生物條件、地理條件等)的影響,也受人類自身行為因素即人為條件(如開墾、采伐等)的影響。而且,現代人類社會的發展表明,人類自身生存狀態的逐漸惡化在相當大程度上源自人類自身對生存環境的過度索取和破壞。因此,研究自然生態的變遷雖然不能忽視外部生態環境的變化,但更主要地應是加強對人類自身行為的控制。如果把生態學的上述觀點移植到金融生態的分析中,筆者認為,即使我們僅從金融機構的視角詮釋金融生態,那么,我們也應當在關注金融業生存發展的外部法律、經濟、信用和市場等諸環境的同時,不能忽視金融體系自身的因子條件在金融生態變遷中的作用。依此而論,目前學術界僅僅將金融生態詮釋為金融業或金融機構運行的外部環境的觀點是不全面的。

再次,現代金融活動既包括通過銀行進行的間接金融交易,也包括資金供求雙方通過證券市場進行的直接金融交易。因此,研究金融生態應當著眼于“廣義”的金融,而不應采用我國傳統的“狹義”金融概念。但是,考察一下國內現有的關于金融生態的研究成果,便不難發現,這些成果大多以“狹義”金融即間接金融為對象,并多以銀行業生態作為金融生態研究的具有代表性的外部邊界。至于直接金融的生態狀況,特別是對直接金融中作為資金供應方的中小投資者群體的生存狀態卻研究較少。這種從“狹義”金融的角度對金融生態進行的詮釋顯然難以覆蓋金融生態這一范疇的完整內涵。

鑒于學術界對金融生態理解的上述缺陷,筆者認為,應當對金融生態做如下界定:所謂金融生態是指各類金融活動主體之間、金融活動主體與其外部生存環境之間通過相互作用、相互影響而形成的相互依賴的動態平衡系統。

如果這樣理解金融生態的內涵,則不難發現,金融生態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的特征:

第一,金融生態具有關聯性。如同自然生態中各個生態因子之間緊密關聯一樣,金融生態的各種要素之間也具有十分密切的關聯性,這種關聯性首先表現為金融活動主體內部的相互關聯,就是說,資金供求者與金融中介機構之間的緊密聯系及其相互交易,維持著金融系統的日常運轉。其次是金融活動主體與其外部環境之間的關聯性,這種關聯性直接影響著金融生態系統的平衡狀況。

第二,金融生態具有適應性。在自然界中,生物與生物之間、生物與生存環境之間通過相互作用而形成一定的生態平衡,一方面,外界環境條件的不同會引起生物形態構造、生理活動、化學成分、遺傳特性和地理分布的差異;另一方面,生物為適應不同的環境條件也必須不斷調整自己。金融生態也是如此。由于各國的法律體制、經濟條件、社會特性、文化傳統等各種外部環境不同,必然會造成各國金融生態具有不同的印記。同時,為了適應各自特殊的外部環境,一國的金融活動主體也必須動態地調整自己的交易原則和交易策略。正因為如此,我們在發展金融時,絕不能簡單拷貝成熟市場的金融生態,而必須立足中國的實際,給出中國特殊市場條件下的金融發展模式。

第三,金融生態的各個因子之間具有相互依存性。在自然生態中,各種生物之間由于食物鏈的存在而處于相互依存的狀態,生物與其賴以生存的環境之間也存在依賴關系。金融生態也不例外。

金融生態的相互依存性表現在兩個主要方面:一是金融活動主體之間的相互依存性,例如,資金供應者為資金需求者提供的融資為后者的生存和發展增加了動力來源;資金需求者又為資金供應者創造出運用多余資金獲得收益的機會和渠道;資金供求雙方的融資也為金融中介機構提供了業務內容和利潤來源;金融機構的活動便利了資金供求雙方的資金調劑,促進著雙方資本運作規模的擴大和資本收益的提高。

二是金融發展對其外部環境的依存性,例如,沒有一個適宜的法律環境、健康的經濟環境、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寬松的政策環境,就必然會窒息金融主體的金融活動,阻礙金融的良性運行與發展。因此,營造金融主體之間以及金融與外部諸環境之間的和諧共榮關系是改善金融生態的核心所在。

第四,金融生態具有演進性。在人類產生以前,自然生態的平衡過程表現為各種生物之間以及各種生物與外界環境的自發性互動。當人類產生以后,自然生態的平衡則表現為人與自然(包括自然生物與自然環境)的互動,人類的行為既要受自然環境的影響,又影響著自然環境,在這種相互影響中便形成了自然生態的動態演化。金融生態的發展同樣呈現為不斷演進的動態過程。自從金融活動產生以后,金融主體就沿襲著自然形成的文化、理念、傳統、法理等不斷進行或發展著金融活動。這種自發的金融活動雖然通過系統內部的自調節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達到系統的平衡,但隨著經濟、社會中各種新生因素的出現,金融系統自調節功能的有效性逐漸遭到削弱,金融生態原有的平衡也隨之被打破,其表現便是金融主體之間、金融與外部環境之間關系的失衡以及由此不斷引發的金融風險與金融危機。為規范金融關系和金融行為,防范金融風險和危機的發生,國家就需要制定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和政策,并著力營造適宜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環境,以恢復金融生態的平衡??梢?,金融生態的平衡實質上表現為從平衡到不平衡再到平衡的動態演化過程,也是從過去的“自發”平衡到現代的“自為”平衡的過程,在現代金融生態的自為平衡過程中,政府作為金融管理者和調控者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