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理論研究論文

時間:2022-01-25 0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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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論研究論文

一、開發性金融的概念及其涵義

開發性金融。如同農業(農村)金融、中小企業金融、住房金融和進出口金融一樣,是出于某種方便或需要,從金融機構或金融業務的服務對象或服務領域的角度而做的某種劃分,它并不是金融基礎理論或基本實踐中的一種基礎性、規范性的標準劃分。顯然,上述幾種金融,每一種又分為商業性與政策性兩類,例如開發性商業性金融和開發性政策性金融、農業(農村)商業性金融和農業(農村)政策性金融、中小企業商業性金融與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進出口商業性金融和進出口政策性金融等。

開發性政策金融是政策性金融的主體部分,但是開發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卻有本質上的區別,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如上所述,政策性金融從外延上包括開發性政策金融、農業(農村)政策性金融、進出口政策性金融等多種類型;開發性金融從外延上則包括開發性政策性金融和開發性商業性金融兩大類。政策性金融與開發性金融的區別,也可以用數學中的集合原理及其文氏圖來說明。

設A為政策性金融所有類型元素構成的集合,即:A={開發性政策性金融,農業政策性金融,進出口政策性金融……};B為開發性金融所有類型元素構成的集合,即:B={開發性政策性金融,開發性商業性金融}。

則由A和B的所有公共元素構成的集合C,為A與B的交集,即:C=A∩B={開發性政策性金融}。亦即,除了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是既屬于政策性金融又屬于開發性金融外,其他政策性金融則不屬于開發性金融。

政策性金融與開發性金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盡管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開發性金融理論是政策性金融理論的深化和發展,但不能由此得出“政策性金融只是開發性金融的一個初級階段”這種混淆概念的錯誤結論,也不能說開發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的組成部分。因而我國不同類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也就不應該統統地向綜合性開發性金融機構轉型。

開發性金融強調自身與傳統意義下的政策性金融有明顯的區別,筆者認為,這種傳統意義下的政策性金融應該指的是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那種不講經濟效益、貸款有借不還、行政化色彩濃厚的“超政策性金融”,而非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政策性金融。開發性金融也非常強調和注重國家及政府的信用,把融資優勢和政府組織協調優勢相結合。筆者認為,在我國地方政府的目標多元化和行為短期化的影響下,政府信用的可能性缺失所導致的銀行信用風險值得我們關注和思考;而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過多地參與市場活動,是否有悖于市場的公平競爭規則也值得我們關注和思考。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說,開發性金融理論與政策性金融理論一樣都是發展中的理論,需要進一步地探究和完善。

二、我國政策性銀行轉型和改革的方向

肯定開發性金融理論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創新性,并非意味著中國的三大政策性銀行都要依據這種理論而轉型為綜合性開發金融機構。中國有中國的國情,協調是中國傳統哲學思想的精髓,科學發展觀蘊含著協調發展的內涵,創建和諧社會更是當今中國發展的主旋律,其中也應該包括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的和諧發展。所以,中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沒有必要一味地模仿國外的一些政策金融機構(其中以韓國產業銀行為典型代表)的針對商業性金融機構的競爭性盈利戰略,而且這種競爭性盈利戰略愈來愈引起業內外人士的普遍質疑。其最終能否引致政策性金融自身的可持續發展,以及金融業的整體性、長遠性的可持續發展,值得我們密切關注、商榷和探討。但無論結果如何,政策性金融行為過程中的非主動競爭性盈利準則,以及充分發揮其誘導性的虹吸與擴張性功能,即通過相對縮減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業務規模和業務范圍,以較少的資金來吸引誘導商業性金融的主動參與,應該成為協調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業務活動的基本原則。

政策性金融機構種類多樣,不僅包括開發性政策金融機構,還有進出口政策性金融機構、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等等,各種機構的性質不同,專業性不同,業務范圍不同,職能定位也不同,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只是其中一個主要的組織形式,因而不能簡單地、片面地和不加區別地把政策性銀行都統統轉型為綜合性開發金融機構。盡管目前有少數國家的開發性政策金融機構(如巴西社會經濟開發銀行),在其他類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缺失的情況下,也從事進出口、中小企業融資等政策性金融業務,但絕大多數國家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是嚴格地分業經營的。除非是像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那樣的全球性或區域性的開發性金融機構,才有可能成為業務綜合性的開發性金融機構。而且,開發性金融過于突出市場業績,并采取主動與商業性金融競爭的方式實現盈利,這種有悖于政策性金融宗旨和業務行為原則的經營策略和方式,值得商榷,目前不宜廣泛地推廣,否則有可能進一步加劇與商業性金融摩擦和競爭的深度和廣度,結果是又制造一個新的改革對象,加大改革的機會成本。所以,無論是從理論邏輯上、從大多數國家政策性金融體制改革和發展趨勢上,還是從國情和國內金融運行環境上,不同性質和類型的政策性銀行都不應當“一刀切”地轉型為綜合性開發金融機構。

綜上所述,我國政策性銀行目前改革、轉型與未來發展的方向,應該是政策性業務與非主動競爭性盈利的有機統一,即政策性、盈利性和非競爭性的“三位一體”,缺一不可。其中,“政策性”是目標,體現了政策性銀行的宗旨和性質要求,以及對其業務范圍的基本規范;“盈利性”是動機,體現了政策性銀行作為一種金融企業的基本要求,也比較順應其未來進一步發展的形勢要求;“非競爭性”是手段,體現了政策性銀行實現盈利的基本準則和方法,也是實現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協調與可持續發展的根本途徑。

參考文獻:

[1]白欽先.國內外政策性金融理論與實踐若干問題的思考[J].廣東金融學院學報,2005,1

[2]程偉.開發性金融理論與實踐導論[M].沈陽:遼寧大學出版社,2005

摘要:盡管在實際中,開發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二者在非學術研究、非正式場合下可以等同或混用,國際上也一般將開發性、政策性銀行慣稱或簡稱為開發銀行。但是,從理論或邏輯上講,將二者等同是不甚嚴密和不科學的。

關鍵詞:金融理論;政策;開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