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交易中人風險與貸款利率市場化論文
時間:2022-01-04 1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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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信貸市場的人風險及利率市場化進程
1.人高風險行為及貸款利率上限管理(1987-1993)。
1980年代以來,企業、銀行名義上已經成為獨立核算的經營主體,但受政府主導的投資推動、粗放型增長模式影響,銀行對國有企業仍無法形成嚴格的預算約束,國有股東也無法對銀行形成硬的預算約束,即所謂“雙重預算軟約束”(施華強2004)。企業在預算軟約束的激勵下不斷擴大投資規模,銀行部門在國家信用擔保支持下無節制地提供信貸資金,中央銀行的角色則是實施信貸規模、利率管制等政策以維護這種利益格局。具體而言:
一是企業信貸資金需求的低利率彈性。國有企業的預算軟約束問題對國有企業經營目標產生重要影響,同時國有企業內部激勵約束機制的不健全,造成經理人員利益最大化目標與企業利益最大化目標相背離。內外兩方面的因素造成國有企業追求規模最大化和費用最大化的行為特征(易綱2005)。國有企業在規模最大化的目標驅動下產生過度信貸需求,進一步造成信貸資金的緊張和抬高貸款利率。這種信貸需求的利率彈性很低,企業往往只考慮信貸資金的可得性,而較少考慮利率水平對企業盈利水平的影響。不僅如此,有的企業長期虧損、資不抵債,仍可以獲得所謂“安定團結貸款”,有的企業在地方政府或司法部門的縱容下,惡意拖欠銀行債務,這都使得利率對于信貸需求的約束作用被嚴重削弱。
二是商業銀行資金供給中的風險外部化。斯蒂格利茨和魏斯(1981)在不完全信息信貸配給模型中指出的,銀行會選擇使自身預期利潤最大化的均衡利率水平發放貸款,而不是追逐最高水平的利率。但是對于國有商業銀行而言,貸款利率水平對銀行預期利潤的影響完全是單調遞增。具體而言,隨著國有銀行商業化的進程,銀行基層經理人逐步掌握了較大的經營自主權和一定的利潤分配權,充分利用國有銀行對資金市場的壟斷能力制定較高的貸款利率成為一種理性選擇;但另一方面,國家為維持向國有企業輸送資金的體制,不得不向銀行提供隱含的信用擔保,這使得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外生化。在可以負盈不負虧的激勵機制下,商業銀行當然選擇不斷提高貸款利率。在1992、1993年金融投機熱潮中,許多商業銀行繞開貸款利率上限規定(如通過銀行下屬的信托公司放款或賬外經營等)投資于高風險項目,表現出風險偏好的經營特性。
三是中央銀行的低利率政策和流動性支持。這期間,適應市場經濟環境的間接貨幣調控機制和金融監管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央行對商業銀行的管理還局限于傳統的行政化管理,包括規模管理、利率管制、信貸政策等。國家從支持國有企業投資擴張的戰略出發,將利率長期保持在較低水平,利率只是國民收入分配的手段,而無法起到有效配置資金的作用。特別是在高通脹時期,中央銀行為穩定商業銀行存款來源而提高存款利率,但在國企部門反對下,無法相應提高貸款利率,最終形成貸款利率偏低和存貸利差過窄的局面。不合理的利率水平進一步刺激了企業的信貸需求,雖然央行對此實施了貸款規模管制,但在特定的政策環境以及銀行采取倒逼策略的情況下,央行往往要通過追加再貸款保證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需求。
顯然,由于存在嚴重的預算軟約束,企業和銀行都存在著嚴重的追求高風險的人問題,中央銀行的流動性支持甚至助長了問題的蔓延,金融市場必然長期處于貸款規模和貸款利率同時上揚的巨大壓力。因此,中央銀行利率政策的現實選擇就是規定貸款利率上限,以防止利率過高對經濟運行產生傷害。
2.人風險意識提高及貸款利率上限的取消(1994-2004)。
1993年的金融過熱開始令中央政府認識到,以微觀低效益、銀行高風險為代價的宏觀經濟快速增長不具有可持續性。政府為此對原有的金融政策進行全面調整,出臺了《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并采取措施整頓金融秩序,撤銷大批非銀行金融機構。1997年的第一次金融工作會議上,中央要求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每年下降2—3個百分點,同時金融監管工作的重要性被提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對于中央銀行而言,其政策取向也由通過各項優惠政策維護國有企業利益,轉變為加快推動銀行體系的市場化,包括實施國有銀行體制改革、對銀行開展審慎監管、建立間接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等。在上述政策措施逐步落實的背景下,企業和銀行的行為機制也發生了很大變化,進一步加快貸款利率改革變得必要且可行。一方面,企業部門的資金需求特性發生較大變化。1993年宏觀調控以來,大批國有企業出現效益持續下降,原來很容易從國有銀行獲得貸款的國有企業面臨日趨嚴重的流動性不足。這反映了原有的經濟增長模式及其內生的“私人部門儲蓄—國有企業"的資金融通模式已逐步被打破,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在解決了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包括安置下崗職工、核銷呆壞賬等)后,被逐步、徹底推向市場。從1996年開始,中央政府開始大規模對國有企業進行改革和重組,其中包括股改上市、推行“抓大放小”政策、若干城市試點國企破產兼并的優惠政策。實際上,經過幾年的整頓和重組,國有經濟部門從整體上已經不必依賴于國有銀行的資金支持。同時,非國有企業的市場規模迅速擴大。到2001年,非國有工業企業產值占全部工業產值的55.6%,而這一比例在1980年是20%。總之,作為社會資金的主要需求者,企業部門的資金約束硬化,風險意識得到增強,資金需求的利率彈性明顯提高。
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的風險意識顯著增強。需要指出的是,以往許多學者過分夸大產權改革的作用,似乎只有實現徹底的私有化,商業銀行才會實現理性經營。近些年關于控制權理論的研究指出,完善的外部監管、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對商業銀行經營行為的改善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劉芍佳等1998;錢穎一2004;傅立文等2005)。從外部監管看,由于意識到改善金融資產質量對于整改進程的重要意義,近幾年中央政府和金融監管當局都對商業銀行施加了巨大的外部壓力,商業銀行在努力滿足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比率等指標的過程中風險意識顯著增強;從市場環境看,隨著競爭水平不斷提高,以及預見到加入WTO后來自外資銀行的競爭壓力,中資銀行的危機意識日益強烈;從管理水平看,商業銀行內控制度逐步完善,全面實現了一級法人治理,管理架構趨于扁平化,建立了先進的管理信息系統。風險意識增強意味著,商業銀行的資金供給曲線已經不是完全與利率水平正相關,而是在考慮了風險因素后,在一定利率水平以上向左方彎曲的曲線。
1998年以來,人民銀行多次對擴大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的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調研。結果顯示,商業銀行已經能夠比較好地適應貸款利率浮動空間不斷擴大的政策環境,在產品定價的行為上表現出合理性,能夠按照貸款利率補償資金成本和風險溢價的基本原則決定貸款利率。各地商業銀行貸款定價基本呈現對大型優質客戶利率下浮,大企業執行基準利率,中小企業利率上浮的特征(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課題組,2004)。這樣,2004年徹底放開貸款利率上限也就變得順理成章了。
二、全面放開貸款利率的一個展望
全面放開貸款利率意味著商業銀行的存貸利差不再由金融當局決定,這對商業銀行自主定價和保持利潤的能力是一個重要的挑戰。從各國經驗看,利率放開往往導致利差不足、競爭加劇,銀行體系的脆弱性增大。因此,能否放開貸款利率,關鍵在于商業銀行能否自我維持一個合理的利差。在我國情況看,關鍵要考慮兩方面因素:
首先是由于商業銀行還沒建立起對基層經營單位的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過度強調貸款風險使商業銀行盲目追求低風險項目,貸款利率存在向下的巨大壓力。1990年代后期以來,商業銀行信貸行為由風險意識淡薄轉變為高度重視防范風險,這對于中國金融改革的推進無疑具有積極意義,但這種風險意識的增強很大程度上是外部監督壓力使然,而不是由于對真實利潤的關注所造成的。這就使得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由追逐高利潤、高風險轉向絕對的低風險甚至無風險。具體表現為,許多銀行的審批權高度集中于總、分行,信貸投向集中于重點企業、優勢產業,貸款風險責任追究過于嚴格,激勵相對不足。信貸人員對貸款風險要承擔重大責任,但個人收益不高。
適度規避風險本是商業銀行經營的一般原則,但過度風險厭惡則與銀行經營的基本規律相違背。貸款風險是基于大數法則的概率來度量的,貸款收益抵補風險的前提是銀行必須忍耐合理的失敗率,形成綜合的風險和收益。如果迫于不良貸款壓力,不能容許任何一家企業出現風險,其結果必然是:大批經營良好、對經濟增長有積極貢獻的中小企業得不到信貸支持;金融機構則圍繞數量不多的優質客戶開展激烈競爭,貸款議價能力基本喪失,這在一些票據融資項目上表現特別明顯。在這個意義上,過度追逐低風險項目以至于喪失了合理的利差,也是一種風險。從根本上說,利率機制的這種缺陷是由于商業銀行的管理模式存在激勵不相容的問題,或者說,在制度設計上還無法使長期利潤水平成為基層的真正經營目標。
其次是金融生態環境還不理想,商業銀行必須維持一個合理的利差。周小川(2004)較早將微觀層面的金融環境概括為金融生態,并指出金融生態狀況對利率機制的作用具有重要影響。如對金融合同的法律保護不力,《破產法》不完善,造成經濟主體對利率信號不敏感;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信用記錄缺乏,造成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情況較嚴重;會計、審計、信息披露等的標準過低,“騙貸”行為屢禁不止等。不難看出,金融生態的概念是我們在前文所述法制環境的一個更廣泛的概括,金融生態不佳是金融交易中人風險較大的一個重要原因,其結果是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損失比例過高,客觀上要求保持較大利差。為此,在金融生態環境得到較大改善,或者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達到合理水平之前,應繼續維持貸款利率下限。
總之,貸款利率下限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銀行能夠維持相對合理的利差,避免了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實際上從1999年以來,一年期存貸款利率之差始終保持在3個點以上,這表明了中央銀行對低利率風險的一種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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