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內部缺乏競爭機制論文
時間:2022-07-29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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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融資難主要是現行融資體制不合理、政府職能不到位以及企業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應從推進體制改革、培育信用環境、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加強政府協調以及提高中小民營企業整體素質入手,來解決融資難。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民營作為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民經濟中占據著重要地位,在增加財政收入、擴大就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而中小型民營企業作為民營經濟的主要表現形式,其融資難狀況在總體上并未得到改變,快速的民營企業融資困難,已成為制約民營企業發展,抑制其活力的瓶頸。再者企業融資是企業理財的重要決策之一,我國的民營企業要想在新世紀激烈的競爭環境中更有作為,就必須解決好融資問題。
1民營企業融資難成因
民營企業對市場經濟的巨大貢獻與其獲得的金融支持極不對稱。民營企業融資難、貸款難已成為現實經濟生活中的一種普遍現象。筆者認為,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
1.1金融機構方面存在的問題
1.1.1金融機構向民營企業放貸的經營成本較高
金融機構向民營中小企業放貸所涉及的經營成本大大高于大型企業。由于金融機構貸款的發放程序、經辦環節等大致相同,而每戶民營企業平均獲得的貸款大大低于大企業,因而民營企業每筆貸款的經營成本對金融機構來說相對較高。據世界銀行1978年在菲律賓的調查,大額貸款的運作費用為貸款總額的0.3%~0.5%,而向民營中小企業的貸款盡管金額較少,運作費用卻高達2.6%~2.7%。
1.1.2金融機構“親大遠小”傾向突出,所有制偏見仍很嚴重
金融機構的信貸投向主要是面對大城市、大企業、大項目,因為對其放貸風險相對較小,安全可靠,利潤也豐厚;而民營企業因其經營規模小,資信狀況差等原因,難以像大企業那樣與金融機構建立傳統聯系。由于金融機構向民營企業放貸獲得的收益相對較低,而承擔的風險相對較高,使其收益與放貸所承擔的風險不相稱,導致“親大遠小”傾向突出,這是民營企業不能與國有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享受平等待遇的突出表現。調查顯示,1996年在北京中關村的上千家科研型民營企業中,只有約20%的企業能得到金融機構的貸款。
金融機構現行的融資體制主要是為了適應國有企業外源融資的需要建立起來的,由于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所有制的不同,所以很難通過這種融資體制來實現融資。另外,金融機構在思想上仍然不能改變傳統的信貸觀念,存在嚴重的政策性歧視。金融部門只看體制、不看效益,將飽受資金困擾的民營企業拒之門外。
由于政府對金融機構向民營企業貸款缺乏相應的鼓勵措施,導致金融機構向民營企業放貸缺乏積極性。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內部缺乏競爭,貸方市場占主導地位。如果金融機構之間存在競爭,企業就能以自己的條件來選擇金融機構。按照經濟學原理,在完全競爭的市場中,只要接受市場價格(利率)的人都可以得到貸款;但在不完全競爭條件下,金融機構不是提高利率,而是減少放貸,不管企業愿意付出多高代價,也不向你發放貸款,這就是所謂的“信貸配給”,從而導致符合信貸條件的民營企業貸款受阻。
1.2政府職能機構不健全
我國的各級地方政府機構不是按照民營經濟運行的要求設置的,因此出現了民營經濟政策政出多門的現象,不僅政府的計劃部門在制定關于民營經濟的政策,稅務、勞動、工商管理等部門也在制定此類政策,從而造成了政策混亂,有時甚至產生矛盾,這種狀態難以形成政府與民營經濟間良性的互動關系。正因為政府職能機構不健全,中介機構也難以健康地發展起來,導致民間投資者在獲取投資信息,爭取資金支持方面不能普遍得到有效的服務,從而加大了民營企業融資難度。
1.3民營企業自身的原因
1.3.1民營企業在融資問題上存在認知偏差
(1)對自身承擔風險能力的認知存在偏差。民營企業的企業主偏向于過度追求發展速度,盲目追求規模擴張,經營不夠穩??;在過度追求暴富的浮躁心理等非理性思維支配下,往往風險意識不足,易產生盲目樂觀情緒。另外,從財務管理角度看,一些民營企業普遍缺乏專業管理人才,在資金運用、債務管理方面沒有系統化知識,導致承擔債務過多,超出自身承受能力范圍的現象。
(2)對履行債務義務的認知存在偏差。對所欠債務還本付息,這是天經地義的事??稍S多民營企業不注重信譽,對履行債務的義務重視不夠,“欠債老大”、“逃廢債”現象很多。債信(即還債信譽)問題的存在,使銀行貸款風險程度大幅度升高,導致貸款意愿大大降低。
1.3.2民營企業高比例歇業或倒閉使金融機構放貸風險加大
民營企業的不穩定性及高歇業率或倒閉率,加之在市場變動和經濟波動中表現出的脆弱性,是金融機構惜貸的主要原因之一。有關權威部門統計,我國有近30%的民營企業在兩年之內就退出市場,近60%在4~5年內消失,如此高的倒閉率和歇業比率,使得金融機構放貸時慎之又慎,加上放貸信息收集和分析成本較高,導致金融機構不愿給民營企業放貸。
1.3.3民營企業規模小,抵押擔保難
抵押和擔保是金融機構對信息不透明的民營企業提供貸款時保護自己利益的主要工具。如果不能提供抵押和擔保,在申請貸款時,要么面臨“信貸配給”,要么面臨著不利的貸款條件,導致民營企業因難于滿足金融機構的貸款條件,使獲得貸款的機會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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