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部崛起地位論文

時間:2022-04-03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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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部崛起地位論文

一、中部崛起需要金融的支持

鄧小平同志曾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著棋活,全盤皆活”。這深刻地揭示了金融在現代經濟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經濟受到金融體系制約的情形比以前任何一個時代都更加明顯。金融體系的發達程度是決定一國經濟增長的最重要的變量之一。在現代經濟中,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是互相推動的。呈現出一種良性互動的關系。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戈德史密斯在大量實證研究的基礎上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即金融相關比率(通過某一時點上金融資產總額與國民財富“實額資產總額與對外凈資產的和”的比例來測度)與經濟增長速度存在正相關關系。此外,他還發現,在生產技術一定條件下,如果假設投資風險和消費者的投資、儲蓄偏好不變,金融機構數量與金融產品種類越多,金融活動對經濟滲透能力越強,那么經濟增長速度就越快。也就是說,金融對經濟發展有一種引致效應。金融對經濟的這種引致效應,歸納起來可以從三個方面來闡述:一、發展經濟必須要有投資的拉動。二、發展經濟要發揮金融市場的資金調節和疏導效應。三、金融在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有一定導向作用。所以在一些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發展程度較高的國家。金融和經濟增長有良性循環的關系,金融發展和金融自由化導致金融體系效率提高,從而促進資源配置效率和經濟增長水平,同時經濟增長的本身又刺激了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從而共同發展。

從我國經濟發展情況看,改革以來,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市場的迅猛發展。為我國經濟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繼續深入,金融與經濟的這種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的關系越來越明顯。

無論從西方還是國內情況看,金融對經濟發展起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且現代金融理論越來越強調金融供給的先導作用,這對我國制定區域經濟政策,實現中部6省崛起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指導作用。

二、中部金融業發展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根據金融理論可知,經濟與金融的正相關關系不容質疑,所以在中部建立金融統一的支撐平臺,重新考慮其內部功能構成的問題就顯得尤其重要了。

(一)融資環境邊緣化

與東部沿海地區相比,中部沒有形成有自身特色的融資模式。一般認為,總是在東部成功試點后,中部地方政府才可以模仿或由國家自上而下的強制性推廣。在這一背景下,中部的資金積累只能依靠國有金融機構,于是國有銀行的存貸款成為儲蓄一投資轉化的主要渠道或者說是唯一渠道。由于國有金融機構主要是服務于國有經濟的,中部的金融機構在投資選擇上必然要受到較多的行政干預,因為支持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是其主要任務,這就最終導致大量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被排斥在這種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之外。并且在國有商業銀行逐漸股份制改造的今天。資金的逐利性會逐漸增強,國有金融機構通過資金上傳反而成為落后地區資金流向發達地區的主渠道。于是,在體制外資金供給機制缺乏的情況下,使得中部原有的金融資源進一步受到了扭曲:資本與良好的投資機會相背離,流向投資回報高的東部地區。導致中部與東部差距越來越大,并有可能邁入“貧困循環陷阱”的態勢。

(二)中部金融市場開放程度低

金融市場實際反映的是金融機構參與市場的程度,該指標既可以反映各地金融市場的競爭程度,又可以反映市場效率的高低。一般來說,競爭可以提高效率,同時促進經濟發展。隨著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深入,決策、經營機制不斷科學化,市場化水平不斷提高,中部等落后地區的信貸資源不斷向其他地區流失,中部地區存貸比不斷下降,而東部地區不斷提高。特別是浙江省,這一趨勢和中部形成明顯對比。2003年、2004年中部6省新增存貸比是69.76%和51.90%,而同期浙江省為96.76%和94.27%。在國有商業銀行占主導地位的中部6省,如果任由這一趨勢發展下去的話,經濟發展將面臨嚴峻的信貸資源短缺危機,同時也可能使得中部陷入資金不斷流失的困境中去。

(三)中部發展的金融生態環境欠佳

就象自然生態呈現地區差異一樣,金融生態也存在明顯的區域不平衡性。就整體而言,我國中部地區的生態環境比較差,東部地區最好,按四級分類標準,前些年湖北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幾個百分點,是我國金融高風險區。如果說中部地區存在人才優勢,那么就整體金融生態而言,中部地區沒有優勢,而且與東部地區相比,處于明顯的劣勢。中部地區惡劣的金融生態使中部地區資金集聚力降低,大量資金從中部地區流向外部,東南沿海,由于資金具有逐利性避險性,資金從高風險地區流向低風險地區。據研究發現,1990到2005年,銀行貸款在全國所占比重呈現下降趨勢的省(區,直轄市)有7個,按增幅排名,廣東和浙江并列第一。增幅達到3.4個百分點。其中廣東貸款占全國比例由2002年的12.1%上升到2005年的15.2%,也就是說在2005年,全國每100元貸款中就有15.2元給了廣東,而湖北才3.4元。由于中部各省國有企業比重較高,而且近期國企改革,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幫助國企減輕債務,紛紛放縱企業逃廢銀行債務,甚至一些未改制的企業也受到影響,導致銀行損失慘重,中部塌陷顯然是多方面造成的,是中部地區的一種綜合癥,并非完全是政策所致,在一定程度上是金融生態環境不良甚至惡化造成的必然結果。

三、中部崛起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市場體系

1.大力發展票據、債券和股票市場,擴大直接融資比例。發展商業承兌匯票,試辦商業本票業務;推進票據業務專營化,支持在市場競爭中產生商業化、專業化的票據中介。

2.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在中部建立區域性債券市場。一是爭取發行更多各類企業債券,為中部企業解困,為中部建設輸血;二是大力發展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三是支持地方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同時為中部地區地方商業銀行建立起有效的資本金補充機制。

3.發展中部產權交易市場。通過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推動中部地區各類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的資產重組、并購等,優化資源配置,提高中部經濟運行效率。

(二)提高中小企業素質,改善金融服務

1.中小企業要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加強治理結構建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努力建成一個公正、透明、可信和負責的治理結構。要加快技術改造,增強產品競爭能力。要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到財務管理規范透明,建立財務報表定期外審制度,提高財務數據可信度。強化誠信意識,加強對債務的管理,防止資金鏈的斷裂,確保金融機構沒有不良貸款記錄。

2.商業銀行要改善對中小企業的服務

水平。綜觀企業發展歷程,大型企業多數是從中小企業發展壯大起來的。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當中,不乏大量科技含量高、管理規范、成長性好的企業。據統計,截至2005年末,全國中小企業已超過1200多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中小企業創造的GDP所占比重達到69.5%,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為金融行業提供了巨大的商機。商業銀行信貸應善待和著力培育這些客戶,使其成為新的利潤增長點,達到銀企雙贏。要建立健全針對中小企業客戶的準入退出標準及評級機制,適當調整對中小企業的客戶信用等級評價辦法和授信辦法,確保對中小企業的評價客觀、準確、公正;進一步提高各級高管人員的素質,增強對績優中小企業客戶的識別能力,準確把握中小企業的風險狀況,采取資產抵押、擔保互保等手段,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制訂差別化的服務手段,運用多種銀行產品組合,減輕中小企業融資壓力,除貸款外,可根據中小企業對資金需求“急、頻、小”的特點,選擇票據、貼現等業務產品為中小企業提供多種融資渠道;加快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的研發和創新工作。

(三)培育多元化金融產業主體

1.積極發揮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國入保、中國人壽等全國性金融機構的主導作用,提高其市場研發能力、風險控制能力、產品創新能力和盈利能力,為中部經濟發展提供強力支持。

2.大力發展地方金融機構。國有銀行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在中部地區的分支機構。普遍“惜貸”,且在利益驅使下將資金投向東部,而中部地方金融機構實力不足,結構不合理,因此中部應大力發展地方金融機構,確保地方金融安全。一是通過整合城市商業銀行,積極引入國內外合格的戰略投資者,在中部成立2-3家區域性商業銀行;二是按照《巴塞爾協議》要求,高標準地發展各類地方性中小商業銀行,為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提供金融服務;三是中部地區還要大力培養一批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證券、保險、信托、期貨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3.完善農村金融產業組織體系。中國高度壟斷的金融結構不利于向農戶和中小鄉鎮企業提供貸款,一些國有金融機構無意向農村和農業提供貸款或在這方面缺乏效率,因此,農村亟待構建民營金融體系。中部各省作為傳統農業區,“三農”問題嚴重,國家應優先在中部糧食主產區進行非公有金融機構試點,如創辦農村社區銀行和小額信貸機構,優化農村金融產業結構,以盡快在中部廣大農村地區構建起由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社區互助金融相結合的金融體系。

4.在后WTO時代,積極創造條件放寬政策,鼓勵中部地區引進外資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不斷擴大金融機構對外開放。

(四)優化金融生態,創造良好的金融產業環境

1.完善地方規章,破除地方保護主義,依法維護銀行債權。各地在企業改制過程中,一定要有長遠目光,破除地方保護,認真規范企業破產、重組等方面的改革,依法保護金融債權,堅決杜絕企業改制中損壞銀行利益逃廢銀行債務的不法行為,協助金融部門加大對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對依法收貸、債務清算等方面的執行力度;整頓重復征收銀行在起訴、執行、過戶和出售不良貸款等各個環節的稅費現象。為金融業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從而確保金融業對中部地區經濟發展強有力的資金支持。

2.加大信用宣傳,提高全民信用意識。出臺信用管理規范,建立信用建設的工作目標和社會信用監督機制,將金融業資產質量狀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評價體系,做好農村信用村(鎮)、信用戶的建設,大力宣傳和鼓勵企業誠實守信,創建金融安全區,增強全社會的信用意識,優化社會信用環境。

3.為金融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增設和開展業務提供政策優惠,適當減免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及其他微利經營和虧損機構的營業稅。建立地方性的政策風險補償基金,促進金融產業在中部健康發展。

4.加強產業和信貸政策協調,完善項目推介制度,為金融機構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