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文化金融問題及對策

時間:2022-01-19 03: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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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文化金融問題及對策

摘要:2017年10月18日,在報告中提出“堅定文化自信,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的偉大號召,文化產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即將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契機。銀行金融作為我國企業最重要的融資結構主體,在與文化企業對接、開展文化金融方面依然面臨諸多難題。因此,本文將基于我國商業銀行文化金融發展現狀,從商業銀行自身、文化企業、外部環境三方面深入剖析原因,并就如何解決文化金融發展難題對我國商業銀行提出建議。

關鍵詞:文化產業;文化金融;無形資產

一、引言

在我國進行供給側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迎來新機遇。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6年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為30785億元,比上年增長13.0%,比同期GDP名義增速高4.4個百分點;占GDP的比重為4.14%,比上年提高0.17個百分點。文化產業作為智力密集型產業,具有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特性,對促進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提升經濟“含金量”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在中國經濟新常態下,文化產業正逐步成長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后危機時代,中國銀行業受到金融脫媒、新金融業態沖擊和傳統行業持續下行雙重壓力,商業銀行規模擴張速度放緩、利潤增速放緩、資產質量惡化。優化業務結構,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實現轉型發展,已經成為銀行發展“破局”的必然選擇。文化產業作為我國新興戰略產業,處在高速發展、快速成長階段,是我國銀行業未來發展的優質客戶資源。因此,研究中國銀行業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無論是對于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產業結構升級,還是實現中國銀行業轉型發展,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我國商業銀行文化金融發展現狀

(一)發展文化金融的外部環境初步建立。2008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傳統行業增速放緩,而文化產業蓬勃發展,為經濟穩增長做出了重要貢獻。在此背景下,2009年,我國《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標志著文化產業已經上升為國家的戰略性產業。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九部委聯合《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首次針對我國文化企業“輕資產”、抵押擔保品不足等問題提出意見,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創新、金融合作。黨的十八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中明確提出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鼓勵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文化資源相結合”的要求,將文化金融合作納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格局。2014年,文化部、人民銀行、財政部三部委聯合《關于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見》,從促進文化和金融的對接與合作角度提出工作指引,著力在文化金融的瓶頸環節、薄弱領域下功夫。在相關政策出臺的同時,我國文化產業相關產權交易市場初步形成,2009年6月和11月,上海、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相繼成立。隨后,全國各地文交所不斷涌現。完善的文化產權交易市場為推動產權資本化,促進無形資產流轉,為文化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創造了有利的外部條件。(二)商業銀行相繼開展文化金融業務。早在2012年以前,文化部先后與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北京銀行等建立了合作關系,搭建企業與銀行機構之間的公共服務渠道。根據2017年1月的《中國文化金融發展報告(2017)》顯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國開行和工農中建四大行文化產業貸款余額共計1900億元左右。除國開行文化產業貸款余額占本行貸款余額比重達到1.07%外,其余四大行該項指標占比均不足1%。文化產業貸款規模和占比看都處于較低水平。各家商業銀行除了對文化企業投放流貸、項目貸款外,針對文化企業的“輕資產”、缺少固定資產作為抵押物等特點,設計了特色產品。例如,北京銀行設計了以企業擁有的電視劇、電影版權、軟件著作權為質押的“文化創意貸”;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針對影視劇制作企業,專門設計了短期授信產品“影視通寶”;交通銀行推出“保險貸”產品,引入保險公司合作。(三)商業銀行針對文化金融的組織機構創新。商業銀行建立專業的文化金融組織架構是可持續發展該項業務的基石。《關于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見》中明確指出,鼓勵金融機構建立專門服務文化產業的專營機構、特色支行和文化金融專業服務團隊。在專營機構設置方面,國內眾多商業銀行探索成立文化金融專營機構。例如,2012年2月,北京銀行南京華僑路支行成為江蘇省首家“文化支行”;2014年,交通銀行常州蘭陵支行、農業銀行寧波文化創意支行成為其系統內首家支持文化產業的專營機構。盡管各家商業銀行均有設立文化金融專營支行或團隊,但是在創新管理體系方面,只有少數商業銀行在總行級層面設立了文化金融專業管理機構。例如,北京銀行已掛牌成立我國首家文化創意產業金融服務特色機構。民生銀行、平安銀行等商業銀行在總行設立了針對文化金融的事業部。

三、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文化金融中面臨的問題

雖然,各商業銀行已經認識到文化金融這片金融藍海的重要性,并且迫切希望在文化產業快速發展中找到新的利潤增長點,但是在現實中,商業銀行與文化產業對接中,依然面臨許多制約因素。(一)文化產業的“輕資產”特性與商業銀行傳統融資方式沖突。我國文化產業是“大型企業較少,中小微企業占主體”的產業結構。大多數文化企業處于初創階段,經營時間較短、規模較小,缺乏成熟的運營管理模式,財務會計報表不規范,缺乏可持續的盈利能力,經營風險較高。從企業資產結構來看,文化企業的房屋、設備主要依靠租賃,其核心資產以版權、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主。這類資產具有專屬性、排他性、價值不穩定等特點,不利于資產貨幣化。我國商業銀行傳統融資模式需要企業以自有房產、設備、有價證券等資產為抵(質)押,因此,傳統融資工具硬約束較高。從文化企業的產品來看,文化企業的產品屬于體驗式產品。傳統的物質產品具有成熟的市場價格體系,產品銷量、價格可依據市場行情預估。而文化產品只有在上市后才能知道消費者是否愿意買單,例如電影、音樂等。因此,文化產品在生產前難以對產品進行準確估值。文化產品的特性決定了文化企業的投資周期長、盈利不確定性大、市場風險高的特點。盡管商業銀行開發出以版權、專利權、未來收益權等資產作質押的新型融資工具,但囿于文化企業的高風險和商業銀行內部風險指標考核約束,我國商業銀行仍對初創型文化企業表現出“惜貸”心理,或者要求其引入強擔保、資產抵押等方式降低信貸風險,同時也進一步抬高了文化企業的融資成本,導致文化金融發展受限。(二)商業銀行對文化企業普遍缺乏了解和體系化金融支持。從商業銀行機制方面看,我國商業銀行原有機制不適合文化金融發展,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我國商業銀行普遍缺乏對文化金融的長遠規劃。商業銀行在建設文化支行涉獵較多,但缺乏更高層級的戰略性規劃。具體表現為,各商業銀行在總行層面缺乏對文化金融業務的統一管理和前瞻性、指導性的發展方向。二是傳統的、以有形資產為主的企業評分機制提高文化企業融資門檻。商業銀行對企業優劣的一般評判標準是以其資產、利潤和現金流量為基礎的打分機制,對無形資產占比有嚴格的限制,而無形資產占比較高反過來又限制了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因此,“輕資產、高成長”的初創型文化企業難以符合商業銀行對優質企業的評價標準。三是商業銀行的業務激勵機制不利于文化金融發展。文化金融貸款金額普遍較小,但是貸款流程不因金額減少而縮減。因此,從實操層面而言,在不改變原有審貸流程的前提下,文化企業貸款的效益低、時間成本大。相比之下,銀行從業人員更傾向于拓展大額項目。四是商業銀行的原有人才難以促進文化金融的發展。現有的銀行從業者對開展文化金融業務普遍缺乏經驗,主要體現在對行業和市場的不了解、對企業的無形資產的估值無法判斷、對企業的前景和盈利模式不熟悉。五是商業銀行的特色產品難以滿足文化金融的發展。目前,文化金融產品在各家商業銀行的產品庫中占比較低、產品使用率低。由于缺乏專業人才,產品開發零散,沒有形成文化金融的產品鏈或產品體系。商業銀行對文化企業綜合化、立體式的金融服務還遠遠不夠,普遍缺乏從初創、孵化、發展、成熟的各階段的配套服務能力。(三)文化企業面臨的外部環境隱藏各類風險。一是被侵權風險。前文所述,文化產品具有“創造成本高,制造成本低”的特性,在當前知識產權保護尚不健全,創意邊界界定模糊,侵權認定困難的情況下,文化產品被抄襲、模仿、復制的成本低。二是侵權風險。文化產品是包含文化元素、創意元素的產品,在創作過程中,可能不自覺侵犯了他人版權或創意。當前,我國企業和個人的維權意識日益增強,文化產品一旦涉及侵權,則會給當事企業造成一定損失。三是法律風險。影視類等文化產品上市需要經過審查,產品思想、內容、表現方式等可能導致審查不通過,進而影響產品上市時間、增加制作成本,甚至導致項目失敗。如果此類產品在上市后遭遇訴訟或者下架,會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和聲譽風險。四是無形資產流動性風險。雖然國家已加快了各類無形資產交易平臺的建設,但是在資產認定、價值評估、確權等環節還缺乏成熟的市場制度。由于文化企業的智力資源、無形資產等具有一定的專一性和排他性,為企業推進資產貨幣化、證券化造成困難。

四、政策建議

我國商業銀行對于發展文化金融存在一定的矛盾心理:一方面,文化金融作為銀行金融領域的藍海,蘊藏著巨大的商機;另一方面,該業務尚沒有形成成熟的發展模式,各銀行沒有既定經驗可循,同時由于文化企業本身、外部市場存在一定的風險,又必須保持較為保守的審慎態度。通過上述分析,已初步闡明了文化金融發展難題的癥結所在,因此,以下對商業銀行破局文化金融難題提出四點建議。(一)建立促進文化金融發展的長遠規劃。一方面,商業銀行應對文化金融業務在本行的發展有明確、清晰的定位,通過對行業、企業的調研,根據文化產業發展方向、產業政策動向、文化潮流等,制定具有前瞻性、方向性、引導性的授信指導意見。另一方面,在機構創新上,要建立符合文化金融發展的高層級專業管理部們,整合本行發展文化金融業務的有利資源,在產品創新、業務拓展、人才培養、考核激勵等方面統籌協調,創造有利于文化金融發展的制度環境。(二)開展文化金融的業務全流程再造。一是要嘗試建立文化金融“綠色通道”,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縮減報審、審貸、投貸等前端環節,減少該類業務的制度門檻、時間成本。二是要更加審慎分析文化企業或項目盈利能力,加大投貸后資金監管、銷售回款分析,確保精準投放,降低銀行風險。三是要創新針對文化企業的評判機制,以區別于對傳統企業的審貸標準。根據文化企業“輕資產、高成長”的特點,引入對企業的無形資產的內、外部評估機制。(三)培養符合文化金融發展的人才隊伍。一是要大力開展對本行業務拓展人員的系統性培訓,幫助其重新認識文化產業和文化金融、熟悉業務操作流程、掌握有關風險點,盡快普及文化金融業務。二是要組建文化金融專營團隊,著力培養部分業務骨干,逐漸形成有專業背景、精通行業、具有示范效應的專營團隊,引領本行文化金融業務發展。三是要培養無形資產專業評估人才。(四)打造多元化文化金融投融資體系。一是要大力構建文化金融產品體系,從單一產品向多品種、多層級、全方位產品體系轉變,形成從企業孵化到成熟各個階段的配套產品。二是嘗試發展“投貸聯動”業務,各試點行在充分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遴選有前景的成長型企業,形成股、債結合的聯動融資,分享企業高成長帶來的發展紅利。三是開展跨界金融合作,除了與銀行同業開展銀團業務外,大力開展與保險、證券、擔保等非銀金融機構的合作,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尋求風投資本前期介入,為初創型文化企業提供創業指導,降低企業運營風險。四是加強與政府部門合作。整合稅務、工商、文化、社保等政府部門信息,降低銀企對接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風險;積極參與政府主導的文化企業銀企對接活動,支持政府成立文化產業基金、獎勵基金、引導基金等項目,探索政、銀、企三方合作模式。五、結語綜上所述,我國文化產業蓬勃發展,文化金融于商業銀行而言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本文分析了我國商業銀行開展文化金融業務存在的問題,從商業銀行內部、文化企業自身、外部環境三個層面分析了原因,并從長遠規劃、流程再造、人才培養、投融資模式四個方面對商業銀行發展文化金融提出建議。未來,各家商業銀行需要根據自身資源優勢,加大對文化產業的系統性研究,在業務實踐中不斷完善文化金融發展模式,逐漸破除文化金融發展過程中的藩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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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煒 單位: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