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資產的現狀及法制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13 0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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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資產的現狀及法制研究論文

論文摘要:本文深入分析了金融不良資產之成因,結合巴賽爾體制、公司治理原則及西方銀行風險管理經驗,從社會學層面,討論了金融風險管理,銀行內控制度與銀行監管制度。

論文關鍵詞:銀行不良資產;成因分析;風險管理;法律規制

一、金觸不良資產之現狀與成因

(一)金觸不良資產現狀

1999年底,國家成立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華融、信達、長城和東方,目的在于協助消化四大國有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的19001)億元不良貸款。2001年底,時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的戴相龍指出,四大銀行的不良資產已達18001〕億元左右。截至2003年底,四大銀行的不良貸款已達20001〕億元。據統計,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信貸資產,1990年為2952億元,1996年達9500元億,6年間增加了兩倍多。至1999年高達18001〕億,3年間幾乎又翻了一番。國有銀行在近五年間消化了將近15001〕億元不良貸款(尤其是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但新出現的不良貸款總量幾乎保持在原有水平上。國務院批準成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是我國借鑒國際經驗和方法,處理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重大舉措。但是,五年過去了,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總量卻有增無減,這使得我們不得不從多角度、深層次分析金融不良資產的成因。

(二)金融不良資產現狀的成因

1.國家所有“虛位”、具體責任“真空”、金融風險意識淡薄、銀行經營管理不善。

2.銀行體制弊端、金融監控缺漏、銀行職員素養缺失、金融犯罪問題嚴重。

3.銀行有法不依—法治觀念淡薄。

4.國企效益低下—債務轉嫁銀行。

5.誠信觀念缺失—逃廢金融債務。

6.人情關系文化滲透—銀行借貸關系扭曲。

二、金觸不良資產之法律規制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我們應認真學習、研究和借鑒西方銀行管理經驗,健全完善風險管理機制。

(一)巴塞爾原則及經臉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于1988年7月通過、于1997年4月補充修訂的(關于統一國際銀行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協議》(通稱《巴塞爾協議》)規定:資本對風險加權資產的最低目標標準比率為896,其中核心資本成分至少為496。該協議出臺之后,德國為首的歐共體各國紛紛響應,英國、日本等國銀行均嚴格達標。美國銀行不僅確保資本充足標準,并創造性地建立了資本風險預替系統,從而保障監管機構防患于未然,有力地促進了美國金融業的穩健運行。1997年9月,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規定了有效銀行監管的條件、審批程序、持續監管手段以及監管權力等有關方面的25項原則。巴塞爾委員會于1998年9月針對銀行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頒布的《銀行內控制度的基本原則》,先后在內控文化、風險識別評價、內控措施與責任、信息及其溝通和內控制度監測等方面,規定了13項原則。同時,巴塞爾委員會在吸取一些銀行沉痛教訓的基礎上,了《關于操作風險管理的報告)(關于銀行透明度的建設》等文件。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上述一系列原則之所以日益得到其成員國與眾多的非成員國的高度重視并適用,就在于這些規則和要求是巴塞爾委員會聚集了大批業內專家,針對銀行金融業務數年開展過程中的突出問題深人研究的結論、對策和成果,符合國際商業銀行發展的趨勢,具有內在的科學性和外在的權威性,是巴塞爾委員會與許多國家和國際性組織共同合作的結晶。

(二)西方銀行風險管理

金融業高度發達的西方國家對風險管理理論和實踐的不懈探討和深人研究已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經驗。20世紀30年代由美國建立的存款保險制度,有力地促進和穩定了美國銀行制度,亦先后為日本、聯邦德國、英國等國家所借鑒。目前,許多國家均建立并完善了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的創立和完善,豐富和發展了銀行監管體系,已成為防范金融風險的行之有效的舉措。

德國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中的VAR(ValueatRisk)風險度量法以及綜合運用風險規避、風險分散、風險轉嫁、風險補償等多管齊下的策略,加強金融監管,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真正步人金融市場可謂是剛剛踏上征程。我國加入WTO之后,商業銀行無疑要在經濟全球化的大市場中運作、經營和發展。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控制、減少、避免不良資產,應當認真汲取和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管理經驗和管理措施,逐步提高對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水平和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

(三)確立風險防范理念

學習和借鑒西方商業銀行管理經驗,牢固樹立風險防范理念。金融風險防范應是整個國家、銀行系統和銀行全體職員共同的事業。風險管理、風險防范、風險控制的觀念和意識,應根植于整個銀行系統內的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位職員的靈魂深處。正如巴塞爾委員會頒布的“銀行內控制度的基本原則”的報告所要求的,董事會、管理層與全體員工應該在銀行內部營造一種“內控文化”。銀行的所有職員都應該了解各自在內控制度中的作用,全面投人內控制度建設。

(四)建立完善風險管理機制

借鑒巴塞爾委員會頒布的原則、規則、標準和建議,汲取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行之有效的管理經驗,建立和完善我國銀行系統的風險管理機制·,應是我國商業銀行防范金融風險,減少、避免金融不良資產的系統性工程。巴塞爾內控基本原則強調,內部控制是需要董事會、高級管理以及全體職員不懈努力而實現的過程,是一個能夠不斷進行風險控制信息反饋并能進行自我調整的動態過程。巴塞爾委員會在《有效監管核心原則》中指出,在有效銀行監管體系中,監管者必須具備操作上的獨立性和實施監管的能力和手段,必須全面了解各類銀行業務性質,并盡可能確保銀行自身適當風險管理,使各個銀行的風險水平得以評估,確保銀行具有充足的資源承擔風險。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必須具有統一、明確的責任和目標,必須具有銀行監管的適當法律框架,包括銀行機構的許可規則和持續性監管規則,監管者實施法律和執行審慎監管權的規定以及對監管者的法律保護,還應建立監管信息分享安排及信息保密制度等。根據巴塞爾委員會上述有關原則及其精神,健全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應是有效的銀行監管與銀行內控制度的有機結合。公務員之家

(五)健全銀行內控制度

從銀行內控制度而言,首先應建立決策科學化、管理規范化、運作現代化的風險管理機構。建立由董事會直接領導的、監控全面風險的、相對獨立的風險管理決策機構,決定銀行風險管理原則和風險管理程序,制定風險管理政策,監督評估執行管理層控制風險的管理狀態,提出風險管理的改進建議并監督其在限期內完成改進任務。風險管理決策機構下設獨立于銀行業務部門的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跟蹤監督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執行,開發風險管理技術,監管授信業務的授權和受信決策程序,識別評估銀行風險,分析確定可控性風險與不可控性風險,并對可控風險提出相應的控制程序和措施,向有關業務部門提出;對不可控風險,要及時報告風險決策機構,以便迅速采取相應對策。。其次,要建立和完善信用風險、管理風險、經營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等所有各種風險的防范和控制制度。實現制度化、流程化、規范化的管理,杜絕任何一個不受制度約束的職員,避免任何一項不受規范監控的業務。第三,要不斷創新風險管理措施,積極借鑒西方商業銀行風險規避、風險分數、風險轉嫁、風險補償等風險處置策略和經驗,建立健全配套規范的風險處置制度。第四,要造就整體優化的員工隊伍。1995年1月,巴林銀行因資不抵債,被荷蘭國際集團以1美元的價格收購。幾代人為之努力了200多年的一座金融大廈,被一個普通操盤手毀于頃刻之間。因此,“當銀行行長就像坐在火山口上。任何一個普通員工的一個違規操作,都可能誘發火山爆發而導致災難性后果”的說法不無道理。這正是金融企業不同于其他企業的特別之處:企業安危不僅僅系于管理層面,而且系于每個普通員工的手里。因此,商業銀行的員工隊伍務必整體優化。首先要創新隊伍建設理念,確立“員工為主人為本”、“我與企業共長久”的隊伍建設戰略,促使企業與員工目標一致、員工與企業同步發展。著力營造了解員工、理解員工、關心員工、尊重員工的人文氛圍,給予員工自我發展的空間,滿足員工施展才能的需求。每一位員工均有成就感和歸屬感之時,也就是商業銀行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形成之日。其次要有完善的員工培訓機制。通過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分業務持續性地對不同崗位的職員進行系統性地培訓,以全面提高全體員工的綜合素質,日益增強每一位員工的風險防范意識和廉潔敬業意識,不斷提升員工的職業道德素養。第三要建立合理規范的工資福利制度。通過對不同崗位績效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確定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同時輔助以獎勵機制。第四要創立科學的業績測評和職務晉升制度。針對不同的崗位和不同的層次以及不同的類別,分別確定相應業績質和量的指標,定期對每位員工的業績和潛能進行客觀全面的測評。確立科學的人才觀念,建立公平競爭、因材施用的人事制度,拓寬晉升渠道,從而形成良性循環的激勵機制。

(六)完善銀行監管制度

從商業銀行有效監管而言,首先要借鑒西方國家商業銀行監管的法制經驗,健全完善我國銀行監管的法律體系。針對我國目前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銀行監管法律制度的不協調不完備、過簡過粗、量少質差等諸多缺漏,尤其在我國加人WTO之后,更顯出其嚴重的滯后性等差距,系統而深人地研究并積極借鑒美、德等西方國家銀行監管理論、監管手段、監管法律制度以及巴塞爾體制和巴塞爾原則,提高我國銀行監管立法技術水平和立法質量,注重監管法律制度的協調性、系統性、可操作性。結合我國國情,吸納銀行監管的國際慣例和各國行之有效的監管經驗。如美國的存款保險制度、資本風險預警系統,德國的風險度量法、多管齊下的風險防范和風險處置策略,香港的同業自律機制等,有計劃、有步驟地健全和完善我國銀行監管法制體系,提高監管質量和監管效率。其次,要增強金融法治觀念。有法不依、有法難依、規避法律、金融犯罪等種種社會現象映現出法治觀念淡薄是我國經濟體制轉軌過渡時期的普遍現象。要使我國商業銀行在法律制約的金融市場獨立自主經營,無論是政府行政管理官員、銀行職員,還是金融市場主體(無論是法人還是自然人)均應確立“法律至上、唯法是依”的法治觀念。法律作為社會規范,其實施的關鍵不只是“法律書面文本的完善”,更重要的還要考慮存在于公民心中的“活法”。事實表明,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都需要具備主客觀條件,即客觀的物質生活條件和公民法律主體意識的覺醒。公民的參與意識、政治民主意識、權利義務意識的普遍覺醒,信息溝通渠道暢通,市場觀念和規則深人人心,所有這些對于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都具有正面的傳導作用和能動的激發功能。。加大金融法律制度的普及教育工作力度,創新金融法制宣傳措施,促使黨政機關干部自覺執法、守法、嚴格依法辦事,銀行工作人員依法管理金融業務,公民真正意識到守法就是實現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逐步營造人人學法、守法、運用法、嚴肅執法的法文化環境。第三,要牢固樹立誠實信用經濟正義的商文化意識。市場經濟是建立在特定的倫理基礎上的經濟體制,它內在地具有倫理價值。只有當一種經濟體制內在地具有道義上的正義性,方能為全體社會成員至少是絕大多數社會成員所接受并給予最大的支持,市場經濟秩序才能得以維護。。文明和社會之所以能夠在風雨飄搖中存在、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仰賴于人類共同的道德信念和原則的光芒長明不息。一個社會的道德準則對人們的要求往往不只是培養純潔的心靈。為了使個人將善義轉化為符合道德的高尚行為,社會道德準則經常將輿論施加于他們。倫理體系得以建立,乃是源于有組織的群體希望創造社會生活的起碼條件的強烈愿望。。以倫理道德為取向的經濟正義,在市場經濟運行中的巨大作用,集中到一點,就是為經濟活動提供精神動力和精神規范,為經濟活動的方向定位,推動市場經濟朝著健康、文明和進步的方向發展。社會經濟生活秩序的建立,有賴于不同的社會角色嚴格格守同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倫理道德秩序。這種體現經濟正義的倫理道德秩序具體包括:誠實信用,不濫用權利,遵守公序良俗,格守合約,廉潔敬業,遵紀守法等。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是商業銀行各項業務正常開展的前提和基礎。而沒有體現誠實信用等倫理準則的規范,將不可能建立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因此,要在全社會牢固樹立誠實信用、經濟正義的商業文化意識,逐步創建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商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