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稅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06 0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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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經濟體制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經濟的發展促成了國民收入的提高,導致居民儲蓄的增加,這種較高的儲蓄率,一定時期支撐著國民經濟,但也帶來了一些弊端:少數高收入者通過儲蓄作為食利的工具;單一的儲蓄方式不利于社會資金充分利用;存款增多導致消費市場疲軟及投資需求不足。針對上述若干問題國家審議通過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對利息所得征收利息稅。利息稅的開征能夠有效引導存款分流進而刺激消費與投資,能夠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用于調節個人收入再分配。當然,開征利息稅只是政府通過稅收杠桿實施的經濟調控手段,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需有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完善各種改革措施及社會保障制度,這樣才能達到真正意義上的刺激消費,擴大內需,保證國民經濟健康發展之目的。
近20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的經濟體制及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多種經濟的蓬勃發展促成了居民個人收入在不斷提高。目前城鄉居民儲蓄已近6萬億元,居民儲蓄率一直居世界首列。這種較高的儲蓄率和龐大的儲蓄資金有力地支持了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但是也帶來了一些問題:一是少數高收入居民掌握了大多數的儲蓄存款,也獲得了大部分利息收入,使這部分居民收入越來越多;二是單一的儲蓄投資方式加大了銀行的壓力,過多的儲蓄存款也不利于社會資金的充分利用;三是存款增多導致消費市場疲軟和投資需求不足困擾,使國民經濟的增長速度緩慢。為解決這些問題及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恢復了對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簡稱利息稅。
利息稅對大多數國人來說是一個比較陌生的稅種,但實際上利息稅又可以說是一個老稅種,換句話來說,利息稅早有之。
早在1950年原政務院曾公布《利息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對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利息所得稅。1980年全國人大通過,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將利息所得列為應稅項目,但是由于當時市場物資供應緊張,物價指數偏高,為了鼓勵居民增加儲蓄,緩解市場供應能力,而將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列為免稅項目。
1998年以來,我國經濟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物價連續下降的趨勢繼續發展,絕大部分商品出現了供過于求,消費需求持續不振,固定資產投資增長放慢,因而擴大內需刺激消費與投資,加速經濟建設的步伐是當務之急。
一、開征利息稅若能有效引導存款的分流將有利于擴大內需,刺激消費與投資
投資、消費、擴大內需是國民經濟滾動向前發展的推動器。其中消費對國民經濟的推動作用尤顯突出和重要。消費不足,就不可能組織有效的再生產,也就不可能增加投資,最終不能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如何啟動居民消費,增加投資已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問題,而消費本身正是人對自己生存發展需要的滿足,消費需求在最終意義上是滿足再生產的需求。
目前我國尚處在基本解決溫飽和小康生活階段,對大多數居民而言,消費仍以基本生活消費為主,由于收入水平偏低,其消費需求受到限制,但也有少數高收入者擁有大部分財富和存款,存入銀行作為食利的工具。為此通過開征利息稅可以適當抑制少數高收入者的收入過快增長,利用稅收杠桿引導居民分流一部分存款轉向消費,如果能做到這一點的確有利于改變目前消費市場疲軟的局面,有利于改善目前商品供過于求的消費不足現象,從而促使再生產過程的良性循環。
另一方面,如果開征利息稅能使居民將部分存款從銀行分流出來,用于投資領域,不論是投資股票、投資債券還是開辦企業創建實體,無疑對進一步加快我國基礎設施的建設、高科技創新、三產的興起、加速企業的技術改造,搞活國有企業使之擺脫困境及勞動生產消費的增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個人及群體投資環境的形成又大大作用于生產消費的增長,反過來又刺激生活消費,從而實現國家啟動消費與投資,擴大內需的目標。
二、開征利息稅能夠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
開征利息稅是繼七次降息舉措之后,再度出臺的以配合目前正在進行的擴大內需的宏觀調控政策的又一重大措施。這一措施可以不斷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因為不論是一再降息還是新出臺的利息稅都不會把居民的錢大部分趕出銀行。目前絕大部分居民收入較低,不是不想消費而是沒有消費的條件;而用于投資吧,又怕冒險。因此在目前乃至以后的一段時間只要是銀行不收保管費,人們還是愿意把錢存放在銀行,這是因為存放在銀行基本是安全而且有點收入,相對來說100元的利息收入按20%的利息稅率征收,利息稅20元還有80元的利息收入。因此即使是多次降息還是征收利息稅也很難一下改變人們多年來形成的儲蓄的習慣。這樣就可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對于增加的財政收入國家是通過財政支出的再分配手段將這部分稅收專項用于增加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生活補助、離退休職工養老金,提高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改善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水平。從某種角度上說,征收利息稅也是一種扶貧捐困,一種法律形式要求下來的捐贈行為。從這個角度看,開征利息稅意義是非常重大的。
三、開征利息稅亟待解決和改進的問題
正象前面分析那樣,開征利息稅能夠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若能把部分存款從銀行分流出來的話就能刺激消費和投資,擴大內需,并通過財政支出調節個人收入的再分配。若想達到預期的目的,確保利息稅順利開征還必須著重注意和改進下列問題。
1消費信心與經濟環境
開征利息稅,表明政府利用經濟調控手段希望儲蓄存款再分流出來刺激消費與投資,擴大內需以此實現調整個人收入分配的政策。但是從經濟發展與居民收入、消費調查情況看,我國居民絕大多數收入普遍偏低,不愿消費不是人們沒有消費的欲望而是可支配的資金太少,沒有可消費的條件,簡單說就是錢少不夠用。人們的求富欲望都是非常高的,都渴望收入的不斷增加,都抱怨錢少不夠支配的。之所以把節衣縮食節省下來的錢存入銀行是為賺點利息,積累資金為子女教育投資、治病和以后養老等。因為當今經濟轉軌時期,很多改革的措施制度還不夠完善,一些投資環境還不適應大眾投資的意愿。在這種情況下指望老百姓能轟轟烈烈地消費與投資顯然是不現實的。從另一角度來看,儲蓄存款征收利息稅雖然增加了財政收入,低收入者也相應地增加一些收入。但是這一點點收入與其形成龐大的消費市場和投資群體還有很大的差距。
這種明顯的差距就不可能達到刺激消費與投資的預期目的。
社會上不是需求不足,而是消費的信息不足,人們有很多的后顧之憂,不知道明天的生活需要多少錢;不是沒有投資的環境,而是投資環境管理措施不完善,沒有一個適應大眾投資的良好的投資環境。為此只有保證國家經濟環境的相對穩定,各項改革措施及制度得到加強,投資環境得到改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規模,對利息征稅才能達到刺激消費與投資、擴大內需的目標。
2利息所得稅的稅率
我國開征利息所得稅采用的是比例稅率。比例稅率是對同一征稅對象,按照稅目的規定,不分數額的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收,其特點是稅負公平。
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少數高收入居民掌握了大多數的儲蓄存款,也獲得了大部分利息收入,使這部分居民的收入越來越多;而大多數居民卻掌握了少數儲蓄存款,對低收入居民來說將節衣縮食省下的錢存到銀行就是希望賺點利息收入,即使利息一降再降他們還是沒太動搖。開征利息稅也是為了調整高低收入居民之間的差距,而采用比例稅率征稅不論利息收入多少都采用統一的比例稅率,對低收入者來說影響很大而對高收入者相對來說影響不會太大。例如一低收入者有20000元存款,按銀行目前年利息率225%計算,年獲利450元。按20%的比例稅率計算需交利息稅是90元;而一高收入者在銀行擁有存款200000元按年利息率225%計算,一年獲利4500元。按20%的比例稅率計算需交900元。這樣就很難起到調節收入的級差。如果改用累進稅率,即把征稅對象按數額多少劃分若干級距,對每個級距分別制定相應的差別稅率。在計算應納稅款時,應稅所得每超過一個規定的級距,對超過那部分所得額就按高一級的稅率征收。這樣分別計算稅額,各等級稅額的總和,就是納稅人的應納稅額。這樣才能做到利息收入少的少征稅,而利息收入高的多征稅。才能通過征收利息稅照顧低收入者的利益,更有效地調節社會分配,真正體現征收利息稅“抽肥補瘦”的優勢。
參考文獻:[1]《人民日報》,1999—9
[2]《經濟日報》,1999—9
[3]《證券市場》,1999—9(責任編輯:丁秀春)04財經問題研究2000年第3期總第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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