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循環經濟與完善制度建設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09 0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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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循環經濟制度建設完善
【論文摘要】一種經濟模式的良好運行,必須以制度建設為基礎,循環經濟作為一種全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制度建設是其推行的重要保障。文章從循環經濟概念和制度的涵義和功能出發,分析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制度問題,進而提出循環經濟制度建設的思路和對策。
一、循環經濟與制度建設
循環經濟(RecyclingEconomy)一詞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鮑爾丁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所謂循環經濟,是指在深刻認識資源消耗與環境污染之間關系的基礎上,以提高資源利用與環境效率為目標,以資源節約和物質循環利用為手段,以市場機制為動力,在滿足社會發展需要和經濟上可行的前提下,實現資源效率最大化和環境污染最小化的一種經濟發展模式。與傳統的"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經濟增長模式不同,循環經濟放棄短期的表面物質追求,通過把廢棄物開發為新的資源,最大限度地重復利用物質和能量,旨在系統地使經濟中的總體資源增值,實現經濟系統和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和諧循環。很顯然,循環經濟是一種高層次、高端化的經濟發展模式,它必須以制度建設為基礎,其整個過程都貫穿了對制度建設的依賴性。循環經濟作為一種全新的經濟模式,目前在國內的發展也只是停留在理論研究和試點的建設方面,沒有在全社會推廣開來。從國外發展循環經濟的經驗來看,制度建設是其推行的重要保障。而我國在制度的建設方面還很不完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對制度的探討為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借鑒的建議。
二、制度的內涵與功能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傳統的單純以技術分析為基礎的新古典經濟理論已經無法為現實社會中的許多人類經濟行為提供合理的解釋,于是,制度的決定性作用開始為人們所認知。隨著制度分析理論和新增長理論蔚然興起,人們逐漸認識到制度安排和制度創新思想、人力資本和收益遞增的思想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許多經濟學家吸收并利用了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認識到若要有效地解決可持續發展問題,必須關注發展中的有關制度性因素,認為制度應是經濟運行和發展的內生變量,有效的經濟組織與制度安排對可持續發展起著無可替代的促進作用。制度經濟學家對制度給出了不同的定義:制度學派的創始人凡勃倫把制度看作是“個人或社會對有關的某些關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習慣”。康芒思認為制度是“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的方式”,是“遵循同一規則的交易活動的集合”。新制度經濟學關于制度的定義首先由舒爾茨提出,他為制度做了經典性的分類,將制度分為用于降低交易費用的制度、用于影響生產要素所有者之間配置風險的制度、用于提供職能組織與個人收入流之間的聯系的制度、用于確立公共品和服務的生產與分配框架的制度等,并把制度定義為一種涉及社會、政治與經濟的行為規則。諾思則以個人之間的市場交易行為為背景,認為制度就是“一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是“為決定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從上述定義中可以看出,對制度的定義都圍繞著“規則”一詞進行,新制度經濟學則更強調制度與人的動機、行為之間的內在聯系。人們的任何社會經濟活動都離不開制度,在一個有秩序的社會中,制度為人們提供了相互影響的框架。制度的重要特征就是通過各種正式或非正式的“規則”對組織中的個人實施獎勵或制裁,從而對人的行為產生一定的激勵或約束作用,因此可以通過制度來觀察和理解人類的各種經濟活動。關于制度的功能,經濟學家也有不同的解釋:威廉姆森認為制度的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舒爾茨認為制度就是為經濟提供服務;還有觀點認為制度的功能是通過提供激勵機制而使外部利益內部化。譚崇臺認為,制度的重要功能就在于“塑造人們的思維與行為方式,提供并在某種程度上創造和擴散信息”,促成“社會共識或一般性的認識基礎”從而減少不確定性和風險,幫助人們估計其他人可能的行為進而矯正自己的行為。”從循環經濟的內在需求來看,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為經濟主體參與循環經濟活動提供激勵。第二,對經濟主體不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行為提供約束,抑制環境不友好的機會主義傾向。第三,使外部性合理地內部化,將資源要素的投入和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第四,協調經濟系統與生態環境系統的關系,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持續發展。
三、循環經濟中的制度問題
制度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在中國,由于制度建設的滯后,對資源的掠奪式開發、使用、浪費,和為追逐高額利潤而污染環境的行為,對我國經濟增長帶來巨大的副效應。因此,加快循環經濟的制度建設就尤為迫切。根據諾思的描述,制度就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守法秩序和行為的道德倫理規范,其主旨在于約束追求主體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個人行為。由此可以看出,制度是制約人的行為的一種準則。我國的資源浪費嚴重,環境不斷惡化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缺少一種制度制約人們的行為。循環經濟的建立與完善需要制度作保障,沒有完善的制度作基礎,循環經濟就根本不可能實現。隨著循環經濟的發展和推廣,人們開始逐步認識到制度在其中的重要性。最早高度關注制度在經濟活動中所起重要作用的是科斯,他創立了科斯定理,認為只要產權清晰,交易成本較低,經過有關當事人的自愿協商和談判,就能導致一種有效率的結果。后來,阿爾欽、德姆賽茨、張五常及諾思等人通過對制度的發展創立了新制度經濟學派。他們繼承和發展了科斯的理論,認為交易成本的降低能帶來經濟效率的提高,而交易成本的降低,則有賴于合約(或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威廉姆森通過對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個人以及企業行為的研究,得出提高經濟效率必先提高制度的效率,并且,隨著經濟活動的變遷,制度也應隨之改變這一重要結論。到了諾思這一代則直接認定制度與制度變遷就是經濟增長的一個重要控制變量。歷史也不斷證明:有效的制度能夠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不當的制度安排則會使經濟發展舉步維艱。現代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不僅包括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而且也包括非正式約束機制。制度是演進的,不斷變遷的。制度演進中存在著較強的“路徑依賴”,即制度的演進一旦走上某一條路徑,就會沿著既定的路線和方向發展且會得到自我強化。推進循環經濟的發展,技術創新和突破固然重要,但制度的制定與完善則更為重要。德國和日本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國家,從這兩個國家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經驗看,制度的制定與實施被視為其成功的最主要因素。如德國早在1986年起就先后頒布了《包裝廢棄物處理法》、《循環經濟和廢棄物管理法》和《循環經濟法》等,通過一系列制度的制定與實施使廢棄物從避免或減少產生到循環使用再到最終處置。另外針對不同的行業還專門制定了如《廢舊電池處理規定》、《限制廢車條例》、《飲料包裝押金規定》等一系列措施來推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德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實踐,可為我國提供不少有益的、可資借鑒的經驗。目前,我國盡管已經頒布了《清潔生產促進法》,創辦了生態工業園區和開展了以循環經濟為核心的生態省的試點和示范工作,但總體上說我國的循環經濟體系尚未建立起來。從發達國家推進循環經濟的經驗來看,我國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制度建設方面的欠缺就顯得尤為突出。當前阻礙我國循環經濟制度建設的因素主要有:其一,尚未形成適合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這是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緩慢的根本原因。制度和機制的建立與完善是發展循環經濟、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根本保障。不解決制度和機制問題,仍按傳統的宏觀經濟管理方式去管理,而將對生態和資源的管理排除在外,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就無法建立。其二,舊制度路徑依賴的存在。制度變遷存在著強烈的路徑依賴,建立循環經濟的新制度體系勢必要遭到傳統舊制度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因此,循環經濟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其三,環境產權難以界定。為使外部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成本內部化,十分有必要界定環境產權,但由于環境的特殊性決定其產權難以界定。另外在中國,由于環境產權的主體是國家,能不能以及如何將環境產權轉讓和交易是一個難題。
四、循環經濟制度建設的思路與對策分析
發達國家循環經濟的實踐表明,要實現從傳統經濟到循環經濟的轉變,就必須進行相應的制度變革,要依靠制度建設來規范政府、企業、等循環經濟主體的行為,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但是,必須意識到,我國面臨著與西方發達國家不同的發展背景,發達國家所具備的殖民地和全球生態資源背景,以及現實的資本、科技和人力資源優勢;對于伴隨著快速工業化而來的資源、環境和社會問題,我們沒有可供轉嫁污染產業的空間和回避社會問題的余地。因此,起源國外的循環經濟理論只能部分適應中國發展循環經濟的需要。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規則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所構成。相應地,循環經濟制度也可以劃分為三個層次:一是正式法律法規和政策,包括資源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條例、政策、計劃、規劃等;二是人們約定俗成共同遵守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非正式行為規則,包括價值信念、倫理規范、道德觀念、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三是循環經濟制度的實施機制。循環經濟建設需要在上述三個層面上采取相應的對策。
首先,要構建循環經濟的正式制度,主要包括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兩方面。法律法規制度具有較強的約束力和較高的穩定性,因而是發展循環經濟的最基本的保障。目前,我國已經具備了較為完善的資源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因此,我們既要加緊研究制訂專門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同時也要結合循環經濟發展的需要,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為循環經濟的建設和實施提供完備的法律依據。從循環經濟發展政策來說,關鍵要構建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政策、區域政策、財政政策和產品價格政策。要利用經濟杠桿對資源利用、清潔生產、廢棄物排放等進行管理與協調,從經濟激勵和行為規范兩方面入手,有效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其次,要對循環經濟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給予足夠的重視。作為制度安排的構成要素之一,非正式制度安排與人的動機和行為有著密切聯系,是影響市場秩序、制約經濟發展的一種無形力量。環境制度的失敗的思想根源在于狹隘的經濟增長主義,因此,要實現由傳統經濟向循環經濟模式的轉變,第一必須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摒棄將人與自然相對立,以犧牲資源和環境為代價來換取經濟增長的做法,將可持續發展思想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第二要改變“自然資源無價”的錯誤認識,樹立自然資本的觀念,將資源和環境視作與土地、勞動一樣能夠參與生產活動并創造價值的生產要素,利用價值規律和價格杠桿來糾正人們濫用資源、破壞環境的錯誤行為。第三要加強環境教育,提高人們的環境意識,鼓勵公眾自覺參與各種形式的循環經濟活動,形成自覺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的良好氛圍。
再次,制度實施機制。循環經濟是對傳統經濟模式的徹底變革,客觀上要求形成經濟系統與復合生態系統和諧共生的自運行機制,要求生態規律與經濟規律的協調統一。因此,循環經濟的建設與發展需要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努力,需要堅持“政府主導、企業推進、公眾參與”的方針,從試點示范入手,從微觀的企業層面、中觀的區域層面和宏觀的社會層面協調推進。具體而言,發展循環經濟,需要政府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劃及政策,對各微觀主體的環境行為進行有效的激勵或約束;需要企業把資源循環利用和環境保護納入其總體的創新、發展和經營戰略,自覺在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上采取相應的技術和管理措施,使發展循環經濟成為企業的自覺行動;對公眾來講,發展循環經濟需要樹立同環境相協調的價值觀和消費觀,自愿選擇綠色的生活和消費方式,推動整個社會向循環經濟方向轉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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