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期望差距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26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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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訴訟爆炸的出現,人們逐漸關注審計期望差距。本文探討了審計期望差距的涵義、構成要素以及產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加強與審計報告使用者溝通等縮小審計差距的措施。
[關鍵詞]期望差距公眾期望審計準則
一、審計期望差距構成要素
20世紀60年代以來,形成了訴訟爆炸的局面,而這種局面形成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審計期望差距的產生。最早提出審計期望差距概念的是Liggio(1974),他認為審計期望差距是指“獨立審計師和財務報表使用者對審計業績期望水平的差異。”Poter(1993)指出審計期望差距是“社會對審計的期望和審計師實際業績的公眾看法之間的差距。”1986年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成立了“審計工作計劃研究委員會”,即“麥克唐納委員會”。麥克唐納委員以圖的形式描述了期望差距的構成要素以及解決的途徑:
其中:縱軸A代表公眾對審計的需求,縱軸B代表審計人員理論上可能實現的期望水平,縱軸C代表現有的職業準則要求實現的期望水平,縱軸D代表審計人員現在實際實現的期望水平,縱軸E代表公眾認為目前審計人員實現的期望水平。各縱軸之間的距離代表期望差距的具體要素,可分為四部分:可能的準則與現有準則之間的差距(BC),現有準則與現在業績水平的差距(CD)、公眾對審計期望與可能準則的差距(AB)、現有業績水平與公眾對業績的認識之間的差距(DE)。BC、CD是合理期望差,可通過修訂、完善審計準則,促使審計職業界改進工作來縮小差距;AB、DE是不合理期望差,要通過雙方溝通,分清審計責任與會計責任。
2001年,胡繼榮在《論審計期望差距的構成要素》中提出“期望差距是指公眾對審計的需求與公眾對目前審計執業的認識之間形成的差距,它既包括了由于審計能力不足而形成的差距,也包括了由于公眾對審計執業的認識錯誤而形成的差距。”并對麥克唐納委員提出的構成要素提出了修改。他認為B是現在的準則;C是現在可能的準則;AB是公眾對審計需求與現在準則之間的差距,是不可避免的,并依賴現在準則的更新;BC是現在準則與現在可能準則之間的差距,依賴審計環境的改善;CD是現在可能準則與現在職業之間的差距,要提高審計業務執行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素質;DE是公眾對現在執業的認識與審計人員的實際業績之間存在的差距。
二、審計期望差距的產生原因
1.公眾對審計的誤解。審計期望差距有一部分源于信息不對稱。公眾對信息的需求是廣泛的,而審計人員所能提供的信息是有限的,公眾對審計過渡需求,同時對審計職能的期望過高,對審計目標的不恰當理解,造成對審計的服務范圍和保證程度的要求超出了審計能力,形成審計期望差距。
2.審計工作的固有限制。由于選擇性測試方法的運用;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大多數審計證據是說服性而非結論性的;為形成審計意見而實施的審計工作涉及大量判斷;某些特殊性質的交易和事項可能影響審計證據的說服力等一些原因,審計人員只能提供保證財務報告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對財務報表提供合理保證,而不是保證查處所有的遺漏和錯誤。正是這種局限性使審計無法滿足公眾的全部期望,形成了審計期望差距。
3.審計人員行為的不恰當性。審計人員的行為遠不能達到公眾的期望,可信度受到很大質疑。尤其在我國等一些發展中國家,審計人員很少能發現舞弊或非法行為,甚至他們本身都對在執行審計業務時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舞弊或非法行為沒信心。公眾對審計人員行為存在不滿也形成了審計期望差距。
4.審計準則的有限性。審計的質量標準應符合效率原則,應當能確定社會可接受的審計成本水平,而社會在接受這一成本水平的同時,也就接受了與成本相對應的審計失敗率。同時,市場經濟下經濟活動不是靜止的,它是一個動態的事物,而審計準則不可能涵蓋所有事項。這也造成了審計期望差距的存在。
三、縮小審計期望差距的措施
1.加強和審計報告使用者的溝通。審計的目的是為了滿足投資者的需求,但是不能也不可能滿足投資者所需的任何信息。公眾應該讓審計師明白他們需要什么樣的服務和信息,才能更好地獲得信息。同時審計人員也要使公眾充分了解審計人員的責任,尤其要分清審計責任和會計責任,審計責任和經營責任。使他們明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保證審計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顯然,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提供的會計報表存在的重大差錯和舞弊應由被審計單位負責,審計人員的責任是按既定的審計準則和業務約定書的要求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并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提高經營效率,保證財產的保值增值,避免經營失敗是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經營責任。審計人員的責任是對會計報表發表意見,僅僅是一種“合理的保證”,而不是絕對的擔保,更不是對被審計單位存續能力的承諾。因此,審計人員不可能保證經過審計的單位不會發生經營失敗,只要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遵守了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保持了應有的職業謹慎,最終出具的審計報告是真實合法的,經營失敗給委托人帶來的損失就與之無關。只有雙方持續的溝通才能有效縮小審計期望差距。
2.提高違規成本,加強職業道德規范,促使審計人員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目前我國違規成本低,證券監管制度存在重行(政)輕刑(事)輕民(事)的現象。不對稱的低風險體制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嚴重影響了執業環境。因此,必須綜合運用法律、行政、輿論等各種手段提高違規成本。
任何一個行業都必須有職業道德。注冊會計師執業道德是注冊會計師職業品德、職業紀律、職業行為、專業勝任能力地總稱。注冊會計師行業是一個非政府撥款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中介機構,它的職業性質決定了其對社會公眾應承擔地責任,決定其必須以市場為導向,以顧客為中心。必須正直、客觀、誠實、守信,這是社會公眾的要求。應有的職業謹慎,是審計師應當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按照職業準則的要求執業。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可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縮小和控制審計期望差距。現在已由制度基礎審計發展到風險導向審計,審計的技術難度系數加大,更加依賴審計師的職業判斷。因此,必須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范,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
3.消除準則缺陷。2002年7月30日,美國在爆出安然等財務欺詐和安達信等審計丑聞的背景下,頒布了《薩班斯——奧克斯法案》。其中最主要的內容是:結束會計職業完全依賴自我監管的歷史,轉由新成立的“公眾公司會計監察委員會”監管,審計準則的制定權亦轉向該委員會,這一舉措對我國具有借鑒意義。目前我國的審計準則由財政部頒布,具體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落實,這種準則制定模式會導致“合法但不合理,合理但不合法”的現象,強調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程序中要嚴格遵循審計準則會導致“審計過度”和“審計不足”。同時中注協既是注冊會計師的代言人,又是行業監管者,既是審計準則的制定者,又是審計準則的督導者,這讓外界很難相信中注協的公正性。事實證明這種監管是有缺陷的,因而對期望差距的控制應改變目前這種模式。
此外,準則制度的制定總是在實際經濟業務發生之后,有一定的滯后性,無法迅速地對不斷變化的經營環境及時做出反映。這種由于準則制度制定的滯后性而導致審計所能起到的作用之間是有差距的。準則制度制定機構應根據社會公眾的合理需求不斷地制定出新準則制度,以不斷地縮小這種合理的期望差。
審計期望差距是一種客觀存在,從長遠看,審計期望差距的存在是審計理論和審計方法發展的動力。審計期望差距的消除是暫時的、相對的,審計期望差距的存在是持久的、絕對的。審計人員必須努力縮小審計期望差距,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以促進審計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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