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濟安全二級評價的選擇探索
時間:2022-04-22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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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國家經濟安全是指一個國家經濟戰略利益的無風險或低風險的狀態,表現為基本經濟制度和經濟主權沒有受到嚴重損害,使得經濟危機的風險因素處于可以控制的狀態。基于此定義,可以設計出國家經濟安全的兩級評價指標體系及其不同的權重確定方法。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凸顯了保證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準確地定義國家經濟安全概念的內涵是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的前提條件。國內已有的關于國家經濟安全的定義方式,混淆了國家經濟安全與國家經濟發展、國家經濟穩定以及產業安全、區域經濟安全等概念。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國家經濟安全問題再度成為經濟學界的研究熱點之一。然而,由于已有的評價指標體系存在著混淆國家經濟安全與國家經濟發展、國家經濟穩定等不足,使它不能在國家關于經濟安全的決策中發揮應有的作用。而混淆三種評價指標體系的原因首先在于國家經濟安全的定義方式不準確,這直接影響了對國家經濟安全的內涵和兩級評價指標的選擇。
一、對已有定義方式的比較分析
學術界關于國家經濟安全的定義尚未有定論,大致可以分為狀態說、能力說等幾大類。能力說側重于動態評價,狀態說側重于靜態評價。動態評價優于靜態評價之處在于,它不僅著眼于今天,而且著眼于未來;不僅評價現在的能力,還可以評價未來的能力即潛力。缺點是能力只是實現國家經濟安全的手段而非國家經濟安全本身,因為有無實現國家經濟安全的能力或能力大小,還要通過國家經濟安全的狀態來檢驗,具有強大的能力,只是具備了實現國家經濟安全的可能性,不等于國家經濟就安全了。例如,人們曾經認為美國實現國家經濟安全的能力是最強的,但2007年,美國卻不能預測和阻止次貸危機演變為全面的金融危機。當然,從靜態上說,能力表現為狀態;從動態上說,狀態也是一種能力。例如,現在國家經濟安全的良好狀態是實現未來國家經濟安全的能力之一。但未來國家經濟安全是否良好,仍然不能用手段來證明。
國家經濟安全的能力不僅是物質力,也包括變可能為現實的主觀力,因此,評價能力難以得到比較全面的客觀數據的支持,許多指標只能依靠主觀打分。例如,關于國家經濟安全“是指一個國家的經濟競爭能力,一個國家經濟抵御國內外各種干擾、威脅、侵襲的能力,一個國家得以存在并不斷發展的國內、國際環境”[1]的定義,其中,第二、三個指標就很難主要運用客觀數據進行評價。而狀態作為結果,大部分可以用客觀指標來反映,從而使建立定量評價指標體系更為容易,更能作出比較精確的判斷,而這對于國家經濟安全研究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國家經濟安全是一個過程。例如,當我們對若干時間點的國家經濟安全狀態進行連續測度時,就可以得出某個時期國家經濟安全變化的走勢圖,從而把握其實現或者受損的規律。但是,過程說依然以狀態說為基礎,因為每個測度點都是對這個時期國家經濟安全狀態的評價。
二、國家經濟安全內涵和一級評價指標的再研究
雖然傳統的狀態說在國家經濟安全定義方式上比較科學,但它在定義內涵的選擇上卻因為過于寬泛而缺乏可操作性。例如,狀態說的多數定義認為:“國家經濟安全是指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經濟利益不受內部和外部因素的破壞和威脅的狀態”[2],或者“指國家的經濟發展所必需的內外諸要素的安全”[3],這就把國家經濟安全與國家經濟發展的不同內涵混淆起來了。沒有國家經濟發展的確沒有經濟安全,然而僅僅有了經濟發展,并不等于就有了國家經濟安全。把國家經濟安全等同于國家經濟發展,其結果是,許多關于國家經濟安全的評價指標體系換個名稱就可以變成國家經濟發展的評價指標體系,反之亦然。這種概念的混淆會影響到國家經濟安全評價的準確性。
國家經濟安全也不是國家一般的經濟利益不受內部和外部因素的破壞和威脅的狀態,而是重大特別是根本經濟利益沒有受到破壞和威脅的狀態。趙英認為:“能夠提到國家經濟安全層面來認識,并由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甚至采取強硬手段予以支持的,只能是國家經濟利益體系中的重大國家經濟利益。”[4]雷家骕認為:“國家經濟安全指一國作為一個主權獨立的經濟體的最為根本的經濟利益不受傷害”。[5]因此,如果把一般經濟利益受損也列為國家經濟安全問題,國家經濟安全研究就會因為漫無邊際而不得要領,或者因為負擔太重而影響其主要功能的發揮。
重大特別是根本的國家經濟利益主要是指那些事關一個國家的經濟前途和命運的戰略利益,而能夠對它們構成嚴重威脅的莫過于基本經濟制度、經濟主權受損和經濟危機發生這三個主要方面。
1.基本經濟制度
基本經濟制度是把國家經濟安全與國家經濟發展區分開來的重要一級評價指標。由于國家屬于上層建筑,使得國家經濟安全風險不僅來自于生產力領域,而且首先是一個生產關系問題。鄭通漢認為:“國家經濟安全問題是個制度問題”[6]。
西方制度經濟學家在研究國家經濟安全問題時,也按照他們的價值觀,把“自由在未來不會遭受侵害”[7](P96)作為一個重要標準。經濟制度是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系的總和,而經濟體制是一定經濟制度所采取的組織結構和表現形式,反映的是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資源配置方式。國家經濟發展屬于生產力領域,它涉及經濟體制而不涉及經濟制度。
2.經濟主權
經濟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經濟領域的反映,對內主要表現為經濟發展方針政策的自主制定權、經濟活動的管轄權、重要資源和戰略產業的控制權等,對外主要表現為國際經濟秩序的平等制定權、國際市場的自由利用權等。
首先,經濟主權是把國家經濟安全與國家經濟發展區分開來的又一種一級評價指標。因為當一國經濟主權受到侵害時,該國經濟往往仍然在發展甚至因為外資大量涌入而出現一時的繁榮。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史以及西方《劍橋中華民國史》關于1927年到1937年是中國“黃金十年”的說法,主要根據就是這十年的國民經濟發展速度。但這十年恰恰是帝國主義列強與中國大買辦資產階級相互勾結瘋狂掠奪中國的十年,中國不僅經濟主權而且政治主權都受到了嚴重侵犯,其間先后發生了日本帝國主義企圖滅亡中國的“九一八事變”和“七七事變”。20世紀80年代的拉丁美洲國家依附型經濟發展模式通過盲目引進外資發展經濟,一度取得了經濟增長的高速度,但卻付出了經濟主權受到較大損害的代價。這些情況表明,經濟發展不等于經濟安全,如果一國經濟主權受到嚴重損害導致經濟不安全,就遲早會影響經濟發展。
其次,把經濟主權作為國家經濟安全獨有的一級評價指標,也有利于把國家經濟安全與區域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區別開來。因為區域經濟作為一國的地方經濟,它的安全一般不涉及經濟主權問題;非戰略產業安全較少涉及經濟主權問題,戰略產業安全涉及經濟主權問題但不能獨自維護它。例如,應對國際經濟禁運和封鎖就非某個具體產業或企業力所能及,它屬于國家經濟安全甚至國防安全的范疇。再如,糧食和石油在產業安全的視角下,主要是一般商品,但在國家經濟安全的視角下卻主要是公共品甚至是國防公共品。
3.經濟危機
經濟危機風險狀況也是國家經濟安全獨有的一級評價指標,因為經濟危機意味著經濟發展的暫時中斷。經濟危機風險狀況指標還把國家經濟安全與國家經濟穩定區別開來。國家經濟出現不穩定并不等于經濟出現危機。從兩者產生的原因來看,導致經濟不穩定的因素相對要多一些,但烈度要小;導致經濟危機的因素相對要少,但烈度卻要大許多。在兩者的應對手段上,治理經濟不穩定主要靠宏觀調控中的經濟、法律等措施,而治理經濟危機則主要靠宏觀調控中的計劃、行政等措施。在實現機構上,國家經濟穩定主要靠宏觀經濟部門,而國家經濟安全除了宏觀經濟部門之外,還需要有政治、外交乃至國防部門參加。
因此,國家經濟安全在內涵上指的是一個國家經濟戰略利益的無風險或低風險的狀態,主要表現為基本經濟制度和經濟主權沒有受到嚴重損害,導致經濟危機的風險處于可控狀態。這一定義及一級評價指標體系的再選擇,使我們能夠較好地把國家經濟安全的概念同國家經濟發展、國家經濟穩定以及區域經濟安全、產業安全等區別開來,從而為二級評價指標體系的再選擇奠定基礎。
三、國家經濟安全二級評價指標的再選擇
除了定義方式和內涵方面的原因外,國家經濟安全的評價指標體系容易與國家經濟發展或者經濟穩定相混淆,還同經濟主權安全狀況和經濟危機風險狀況下的二級評價指標與國家經濟發展或者經濟穩定之間存在著聯系有著直接的關系。
下面分別展開分析。
1.經濟主權安全狀況下的二級評價指標這些評價指標主要包括:
(1)經濟方針政策的自主制定率。它可以測度一國自主決定本國經濟發展方針的狀態。
(2)重要國際經濟組織的投票權重。它可以測度一國是否能夠平等地參與國際經濟秩序的制定。
(3)重要海峽無危險通過率。它可以測度一國自由利用國際通道的程度。
(4)重要資源的外資勘探率和開采率。它可以測度一國有效掌握自己重要資源的狀態。
(5)戰略產業中的外資比重。它可以測度一國有效掌握自己戰略產業的程度。
(6)被歧視性反傾銷率、被歧視性反補貼率、對外投資的非國民待遇率。它們可以測度一國自由利用國際市場的狀態。
上述指標中,有效掌握本國戰略產業的指標似乎與國家經濟發展或者經濟穩定中的壟斷程度指標相重合,但實際上,它們之間有較大的不同。因為反壟斷規范的對象不僅是外資企業,也有內資企業,維護的是國內市場的競爭秩序,而國內市場競爭秩序與國家經濟安全不是同等的概念。因此,盡管美國先后頒布了《謝爾曼法》、《克萊頓法》、《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哈特·斯考特·羅迪諾反托拉斯改進法》等反壟斷法,但仍然于1988年通過了修正《1950年國防生產法》第721條的《艾克森-弗羅里奧國家安全法案》,2007年又通過了《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
再如,自由利用國際市場的指標似乎與國家經濟發展或者經濟穩定中的進出口和投資、引資指標相重合,但細分下去仍然是不同的。國家經濟安全中的“自由利用國際市場”主要不是從進出口和投資、引資數額方面來評價,而是通過被歧視性反傾銷率、被歧視性反補貼率、對外投資的非國民待遇率等二級評價指標來判別的。而自由利用國際通道的二級評價指標更是國家經濟發展或者經濟穩定中所沒有的,因為從一般的進出口額上分析問題,能否自由利用國際通道的因素已經被抽象掉了。
也可以考慮將有效掌握自己的重要資源、有效掌握自己的戰略產業、自由利用國際市場這三個指標合并,設立GNP(國民生產總值)這個綜合性指標。該指標作為一國國民在本土內外的所有產值,可以較好地反映外資對該國重要資源、戰略產業的控制情況以及該國國民在國際市場遭受歧視的情況,而GDP指標在這里是無能為力的。2.經濟危機風險狀況下的二級評價指標這些評價指標主要包括:
(1)GDP負增長率。因為經濟危機本質上是生產過剩的危機,GDP負增長是其最重要的表現。
(2)采購經理指數、失業率。這兩項指標可以進一步測度經濟危機對企業和就業的損害程度。
(3)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負增長率。這也是經濟危機的重要表現,因此,擴大對社會固定資產的投資成為政府應對經濟危機的重要措施。
(4)財政赤字率。經濟危機爆發后,政府采取各種擴大公共開支的措施,勢必造成或者加大財政赤字率。相對于前幾個指標雖然有時滯性,但財政赤字率提高卻是經濟危機發生后的普遍現象之一。
(5)通貨膨脹率。財政赤字率增加、稅收減少,一般會促使政府采取通貨膨脹的措施。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全面爆發后,一些已無利率可降的西方發達國家中央銀行實行的所謂“定量寬松”政策,就是實施通貨膨脹的委婉說法。
(6)物價指數。通貨膨脹與物價上漲雖然不是同一個概念,但后者是前者最為直接的結果。(7)金融資產縮水率。在全球化時代,虛擬經濟迅速膨脹,經濟危機越來越表現為金融危機,因此,金融資產縮水已經成為現代經濟危機的最重要現象之一。
(8)貿易收支赤字率、資本收支赤字率。這兩項指標對一些加工貿易型的國家受國際經濟危機影響的程度具有很好的指示作用。
(9)外匯資產安全率、外債償付安全率。這兩項指標可以測度經濟危機對一些外向型國家的損害程度。
雖然上述評價指標與國家經濟發展或者經濟穩定有一些重合,但是它們之間的閾值是不同的。如果說經濟發展的閾值是“微起微落”,經濟穩定是“小起小落”,那么,經濟危機則表現為“大起大落”。因此,在指標方向設計上,經濟發展基本上是正指標,經濟穩定以正指標為主,而經濟危機則以負指標為主。另外,經濟發展或者經濟穩定除了重合指標外,也有許多經濟危機所不具有的評價指標。
四、小結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通過對國家經濟安全定義和評價指標的再選擇,可以將國家經濟安全的兩級評價指標體系概括于表3。
在表3的基礎上,還有以下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
1.國家經濟安全評價指標體系的完整性與全面性的關系需要進一步研究
完整性指的是面面俱到,全面性指的是涵蓋了評價指標體系的主要方面,但不是方方面面。表3中的二級評價指標不能說應有盡有,卻涵蓋了國家經濟安全評價的主要方面。未來應根據國家經濟安全實踐的需要,進一步補充能夠提高主要評價方面精確度的指標,但不應該追求面面俱到,因為“預警指標過多,不僅會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延長預警周期,難以及時預警,而且還會降低預警效率,降低預警的可行性,難以達到預警的目的”。[9]
2.國家經濟安全的兩級評價指標體系的權重如何確定需要進一步研究
現在大致有兩種確定多指標權重的方法:
第一,兩級評價指標體系分別采用不同的權重確定方法。第一級評價體系的指標少,可以采用主觀賦值法特別是專家打分法來確定它們之間的權重。一般來說,一個國家在未開放條件下,內源性風險大于外源性風險;在開放條件下,外源性風險則要大于內源性風險。因此,俄羅斯1996年10月公布國家經濟安全指標體系時,由于既沒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又深深陷入蘇聯解體后的經濟危機中,因此,24個指標中只有6個是外源性風險指標,其余都是內源性風險指標。
第二,兩級評價指標體系都采用客觀賦值法來確定各自的權重。例如,先以因子分析法等客觀賦值法處理第二級評價指標的原始值,計算出它們的各自權重和綜合得分值;再以第二級評價指標的綜合得分值為第一級評價指標的原始值,運用因子分析法等客觀賦值法計算出它們的各自權重。
然而,不管采用哪種方法,都應該看到,專家打分法容易受主觀經驗的影響,客觀賦值法在處理多指標的權重上仍然有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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