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語言作品藝術規則思索

時間:2022-05-24 11:14:00

導語:廣電語言作品藝術規則思索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廣電語言作品藝術規則思索

判斷一件廣播電視語言作品是否具有藝術水準,是一項關涉復雜的研究。畢竟,對一件作品是否具有藝術水準做出判斷,是要建立在廣播電視語言作品賞析的一般性考察指標和評價原則的基礎之上的。而這些一般性的考察指標和評價原則,我們迄今還沒有看到過系統的論述。因此,我們的研究得從頭開始。

一、廣播電視語言作品的特點與評價維度

語言作品的類型豐富多樣,因此,對不同類型作品進行賞析評價時,角度和重點也必然各異。對某一類語言作品進行賞析和評價,前提是了解這種語言作品的特點,才能找到對其進行科學評價的維度。

(一)廣播電視語言作品的特點

廣播電視語言作品,是指在廣播電視節目傳播中,以有聲語言及其副語言為主要呈現方式的語言傳播作品。主要包括播音主持作品、解說、配音等語言形式。這類語言作品的主要特點是:

1.語言傳播的集體性廣播電視語言傳播,是一種由傳播群體分工合作的集體傳播,其傳播過程是一個集體創作的過程———在形成創作依據之前,就有策劃人員提出選題;選題提出之后,采訪和類似的細化工作將其逐步落實;采訪等工作形成的文案和音視頻素材,進入編輯階段;通過篩選和進一步加工,形成播出前的創作依據;之后,播音主持人員根據創作依據,以個體化、個性化的語言表達手段,將其最終呈現為語言傳播作品。因此,廣播電視語言作品雖然在形式上由某一創作主體通過有聲語言及其副語言最終表現,但它實質上是集體協作的終端呈現。搞清楚了這一點,我們就明確了廣播電視語言作品的創作主體,不只是播音員或主持人,而是整個創作團隊。語言作品成功與否,和每一個創作環節的表現都息息相關。

2.表達手段的綜合性廣播電視語言作品,是以節目為依托、以播音主持為主軸、以節目的整體呈現為成品的。整個語言作品的表達手段是豐富的,從整體上說,播音員主持人本身也是廣播電視語言作品的構成要素之一,與同層級的其他要素,如錄音或錄像、現場報道、嘉賓參與或受眾互動等構成第一層的表達手段。而在第一層表達手段之中,還可以進一步理析出下位的表達手段,如播音員主持人除把聲音作為主要表達手段外,其服飾、造型、表情、動作等也是表達手段的有機組成部分。廣播電視語言作品的完整性和傳播的有效性有賴于所有這些表達手段的綜合協調。因此,在對廣播電視語言作品進行賞鑒和品評時,雖然可有主次之分,但也不能以偏概全,應該綜合考量。

3.言語行為的整體性如同任何言語行為都必須經由“傳—受”的雙向互動才能形成一個有效的交際行為一樣,廣播電視語言作品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語言作品的價值、傳播主體的水平都和傳播效果密切相關。傳播效果一方面由傳播到達率組成,另一方面由“以言取效”的程度決定。雖然很容易帶有主觀色彩,但我們還是可以通過綜合考量特定時間長度中的收視情況、反饋情況(受眾反饋、專家反饋)來加以判定。可見,不考慮傳播效果的廣播電視語言作品賞鑒和品評,會嚴重脫離實際,缺乏客觀性和可信度。基于以上特點,我們在對一件廣播電視語言作品進行分析評價時,須得從以下三個維度入手。

(二)三個維度

1.語據我們把直觀呈現在受眾視聽之前的語言傳播依據,稱為語據。語據在有稿播音主持中是稿件,在即興主持中是選題、是綱要、是策劃、是基礎資料。語據是語言作品最終呈現的基礎,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呈現的最終樣態。語據中隱含著傳播目的,反映了對象需求,提供話語組織框架。對于傳播主體而言,語據的豐富、準確與可行與否,制約著主體的創作方向和創作空間。

2.語篇我們把受眾耳聞目睹到的廣播電視節目內容的整體,稱為語篇。語篇是廣播電視語言作品的直觀呈現,是這一語言作品的能指,也是廣播電視語言作品賞鑒、評價的主體。鑒于非研究性賞鑒無法接觸到語據部分,對作品的評價則只能停留在接受主體或鑒賞主體個體性的主觀體驗層面;而研究性評價則必須以語篇為依據,對語據和下面將要說到的語效開展延伸性研究。因此,對廣播電視語言作品進行鑒賞評價時,往往把語篇作為切入點。

3.語效語效是指廣播電視語言作品的傳播效果。傳播效果總體上可從“量”和“質”兩個方面來看,“量”主要指廣播電視語言作品的受眾接觸率,“質”則是指廣播電視語言作品對受眾認知與行為的實際影響。由于影響是一個變量,存在即時影響和長期影響、表層影響和潛在影響的變化,因此,語效的判定是一個復雜的體系。在實際操作中,“量”易統計,而“質”則由于其時間限制和主觀性色彩,需要根據語言作品的總體表現和作品評價的基本原則進行推定。從以上三個維度入手,我們就可以進一步確定對廣播電視語言作品進行賞鑒、評價時具體的考察指標了。

二、廣播電視語言傳播藝術作品的考察指標

廣播電視語言傳播是特定的傳播主體朝向一定的交流對象,采用特定的方式,通過意義傳達(包括情感表達),為著特定的目的,追求一定的效果所進行的一種傳播活動。因此,總體而言,廣播電視語言傳播可以從主體、對象、目的、表達、效果五個部分進行考察。這五個部分與以上我們所說的三個維度總體符合:在語據階段,非有聲語言傳播主體根據預設的對象及其期待,設置傳播目的,預置傳播效果,結合語言傳播主體需求,進行前期創作和播出準備;在語篇階段,有聲語言傳播主體遵循傳播目的,依據前期準備,胸懷傳播對象,運用綜合表達手段,力求傳播效果的實現;在語效階段,傳播主體的表達被接受主體(對象)接收,其傳播意圖被解讀,傳播目的在不同程度上得以實現(體現為特定的傳播效果)。

1.主體廣義的傳播主體包括媒體、欄目、人員三個層面,狹義的傳播主體單指人員。為了使考察更加集中,可把媒體定位、欄目特色主要歸于大語境,部分顯現為傳播目的,那么,我們此處所說的傳播主體主要界定為人員,具體包括播音員主持人(涵蓋配音、解說等以有聲語言為主要創作手段的工作人員)、記者、編輯。在廣播電視語言作品中,所有主體都至關重要,但播音員主持人既是創作主體,本身也是表達手段和語言符號。也就是說,播音員主持人是以自身為主要表達手段在進行創造性傳播,在整個廣播電視語言傳播創作中作用更加顯化,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也更加重要。傳播主體是廣播電視語言傳播的決定性因素,傳播主體的態度、立場、素養、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語言傳播的成敗和優劣。對主體的考察標準,可進一步細分為聲屏形象塑造、播音主持狀態、創作個性、創造性等幾個指標。

2.對象對象即受眾。對大眾傳播來說,受眾并不一定呈現為傳播主體的現場交流對象,而往往以傳播指向的形式存在,以群體狀態出現。在語言傳播創作階段,對象被定位為語言傳播的交流方和傳播目的的達持者;在語言傳播發出后,表現為語言表達的感受者、傳播目的的領受者和傳播效果的顯現者。傳播目的是否面向對象、為了對象,傳播時是否心中有對象,傳播后是否能夠引起對象的認同與共鳴,能否在信息共享的基礎上達到認知共識和愉悅共鳴,不但決定了語言傳播是否生動、具體,而且關系著傳播的價值和意義。對對象的考察標準,可以細分為對象設定、對象感、對象需求滿足情況等幾個指標。

3.目的目的是傳播的目標追求和效果預期。目的可分為直接目的和隱含目的。簡單地說,直接目的是實現向受眾傳遞信息、提供服務或娛樂等功能,實現認知、教育、引導、娛樂等目標;隱含目的則要從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更深層次來考慮。傳播目的明確,則語言脈絡清晰,話語組織有力。傳播目的達成,則傳播效果良好。對目的的考察標準,可細分為目的預設、目的貫穿和分解、目的達成情況等幾個指標。

4.效果效果與目的相呼應,但并不等同。在一定意義上,效果就是實現,包括實現了的目的和目的外的實現。如果從受眾“感之于外,受之于心”的角度來看,效果可以分為不同的側面和層次。我們以“感知”“感受”“感興”“感發”來做形象性概括:“感知”指信息接收,“感受”指信息領會,“感興”指信息共鳴,“感發”指促發行動。由此可見,存在著不同層次的效果。傳播效果是檢驗廣播電視語言傳播最為重要的指標,體現了廣播電視語言作品的實踐價值。對效果的考察標準,可以細分為直觀感受(語意明晰度、語言感染力)、社會反響、受眾反饋、專業評價等幾個指標。

5.表達表達包括負載信息和表現形式。我們所說的“信息”融會了傳播的不同階段,涵蓋了“要表達的內容”“所表達的內容”“能接收的內容”和“被接受的內容”。而表現形式的最高理想是使“要表達”“所表達”“能接收”“被接受”同步實現,達到信息的“無損耗”傳受。當然,這四者之間往往不易等同,甚至會出現巨大差異,而最大限度地實現目的與效果的一致,正是表達的理想目標。可以看出,在這里,內容即形式中表現出的、被接收和被接受的內容,形式是負載了內容而本身也成為內容的形式。二者不是割裂的,而是合一的,合一在表達之中,也合一而成表達。由于前四種因素往往落實和融會在“表達”之中,通過“表達”顯示或實現其存在。我們可以認為,“表達”環節是廣播電視有聲語言傳播的重心,集中體現了廣播電視語言作品的藝術價值。對表達的考察標準,可細分為內容展現(表達主題、內容設置、焦點話語)、創作表現(創作風格、表達技巧、情感調控、現場駕馭)、整體呈現(語體契合度、語境適應力、創新度)等幾個指標。有了考察指標,評判一件廣播電視語言作品是否具有藝術價值、具備什么樣的藝術水準時,應秉持什么樣的評價原則呢?

三、廣播電視語言傳播藝術作品評價的原則

1.藝術性原則我們知道,廣播電視語言傳播是一種大眾傳播行為,新聞性是其基本屬性。語言傳播的目的是傳遞信息、溝通交流、傳播文化,而不是進行純粹的藝術創作。但是,如果把藝術理解為“為了完成一定目的而對媒介材料所作的熟練的操作”①,或從這一角度去看待藝術,那么,在播音主持中無疑能夠發現藝術性的因素。而如果再進一步強調播音主持作品的語言示范作用、文化建構功能、精品意識追求的話,則藝術性理應成為廣播電視語言傳播的一個目標、一種層次,也是區分語言傳播作品優劣和語言傳播水平高下的一個標尺。因此,我們在判斷一件廣播電視語言作品是否具有藝術價值、具有怎樣的藝術價值時,應秉持藝術性原則。當然,藝術性是一種相對標準,而不是絕對標準。并不是說,以上我們所列舉的五類考察指標超越了某一界值,就會具有藝術性。整體而言,藝術性體現在語言創作各要素之間較為完美地配合、協作,傳播主體充分發揮主體性和創造性,語言作品呈現出一種得體、巧妙、和諧的整體樣態,傳播效果良好的語言傳播表現。對此,我們將在“評價標準”中進行較為詳細的論述。

2.歷史性原則廣播電視語言傳播一方面易受社會環境的影響,另一方面還受到傳播手段、傳播方式的制約,不同時期的廣播電視語言傳播往往呈現出不同的樣態。我國的廣播電視語言傳播,在不同時代或時期,受社會背景和行業語境的制約,形成了具有鮮明時代特色的語言傳播風格,如“戰爭年代的語言傳播風格”“建國初期的語言傳播風格”“‘’期間的語言傳播風格”“改革開放時期的語言傳播風格”等。即便同一時期的不同傳播主體往往具有各自鮮明的個體風格,但是這種與時代風格相適應的群體風格,卻決定了個人風格只不過是群體風格中的相對差異。因此,在對廣播電視語言作品進行藝術性評價時,應當遵循歷史性原則,回歸當時的社會環境和行業語境,而不能用當下的社會心理和審美眼光來審視在某一時代或時期大行其道或廣受歡迎的語言傳播樣態;當然,也不能以某一歷史時期的語言傳播標準來框定當下的語言傳播樣態。

3.整體性原則判定廣播電視語言作品是否具有藝術性時,我們當然需要根據考察指標,進行逐一考察判斷。但是,逐一考察是要體現評價的科學性和系統性,而不是求全責備,要求每一細部都高質量、高水準。事實上,廣播電視語言傳播是一門“遺憾的藝術”,一方面體現在廣播電視傳播的即時性上,傳播主體很難有足夠的時間和機會對傳播進行充分的規劃、對語言進行細致的打磨,確保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組分都完美無缺;另一方面體現在傳播主體的個體性上,作為有個性的個體,傳播主體既具有與他人相區隔的獨特性,同時也受到個人條件的制約,很難集成他人的優點,往往是在某些方面強些,在另外一些方面弱些。因此,在對廣播電視語言作品進行藝術性評價時,應當遵循整體性原則,不刻意講究面面俱到,而是從整體表現和總體效果上對語言作品進行評價。

4.突出性原則該原則與整體性原則相對應。正如以上所說,廣播電視語言創作很難做到完美無缺,語言傳播主體也很難成為“全能選手”,在實踐中,我們經常會發現語言傳播主體在某一方面存在不足,但是在另外一些方面表現突出。那么,如果在某一方面的表現突出,使語言傳播在整體上效果良好,仍然可以稱得上具有藝術性。比如,有的主持人語音不夠標準、聲音也不算動聽,但是思維縝密、思想深刻、語言犀利、評論有力,并不妨礙其語言作品的感染力和影響力。我們把這一原則叫做突出性原則。依據以上諸原則,我們嘗試對廣播電視語言作品怎樣才被稱為藝術作品進行標準設定。

四、廣播電視語言傳播藝術作品的評價標準

1.合目的廣播電視語言作品是廣播電視語言傳播的自然呈現,廣播電視語言傳播的根本目的不是創作藝術產品,而是實現大眾傳播的總體功能,完成具體節目的傳播任務。因此,語言作品的藝術性不是體現在語言技巧本身的豐富和高超,而恰恰體現在對傳播目的的完美實現上,體現在對傳播目的的實現能力和實現程度上。技巧只有在合乎目的時才是合適的技巧,也只有在合乎目的的前提下才能獲得它的合理性和藝術價值。

2.合期待大眾傳播的特性決定了語言傳播不是個人私語,語言創作的旨歸是滿足期待,語言創作的原則也是期待的滿足。期待包括社會期待和受眾期待兩個層次。社會期待一方面要求語言傳播承載優秀文化,創造先進文化;另一方面要求語言傳播及時準確地反映社會焦點,正確、有效地引導社會輿論,協調社會行為。受眾期待則較為復雜,既包括受眾在資訊、娛樂等不同方面的現實需要,也包括受眾對節目定位以及語言傳播主體聲屏形象、傳播風格、創作表現的具體期待,還包括受眾的文化品位、審美趣味和審美偏好等深層心理。合乎期待才能在傳播和社會、傳播主體和受眾之間形成真正的溝通,讓傳播產生真正的效果。同時,能否合期待也體現了傳播主體的傳播能力。

3.合體式主要體現在:合乎媒介類型。廣播與電視屬于不同的媒介類型,一個主要以有聲語言為創作手段,一個則聲畫配合。媒介類型決定了語言傳播的創作手段和創作手法,也發展出不同的創作規律。合乎平臺定位。不同層級、不同類型的媒體發展戰略存在差異,對語言傳播主體的創作也提出不同的要求。適切節目類型。不同類型的節目有不同的特點和不同的“質量標準”,其中也包含著受眾不同的心理期待,對傳播主體也提出了不同要求。就電視主持人節目來說,新聞評論類,敘述清晰,邏輯嚴密,重點突出,分寸適當,神情穩重;知識服務類,透徹講解,細心指點,熱情關懷,簡潔明快,神情專注;教育欣賞類,耐心辨析,區分難易,揭示深意,音韻優美,神情舒緩;綜藝娛樂類,主線明確,貫穿自然,導引靈活,輕松熱烈,神情生動。②在面對不同類型的節目時,傳播主體應準確辨析,適當定位,根據節目的要求來調整自己的傳播狀態。適切整體風格。在傳播實踐中,節目的風格是多種多樣的,一般來說,新聞類節目要求莊重大方、深刻嚴密、樸素簡練;娛樂類要求熱情生動、機敏靈活;服務類要求親切周到、準確透徹;少兒類節目要求活潑新穎、清晰簡明……傳播主體的傳播行為應根據節目的情況和定位適時調整,與節目整體風格相適切。適切內容。內容在情感類型、信息類型、語意重點等方面存在差異,形式也需做出相應調整。

4.合度“度”不是什么固定的尺度,而是語境的掌控和分寸的把握。主要體現在:因人而異,根據不同的對象設置,確定不同的傳播內容,采取不同的言說方式。區分不同的場合。場合主要指的是說話的時間、地點和說話時周圍的情景。場合和表達間有著密切的關聯,一個有效的語言傳播行為,要求傳播者根據不同的場合,切合當時的言談背景和環境氣氛。注意言語的時機,適時而言,見機而語。傳播主體善于觀察和捕捉時機,及時調整思路和話語走向,敢于和善于發現預期外的新鮮點,實現有效的雙向互動。分寸適當。情感真摯自然,用語準確得體,既端正大方又不失于呆板造作,既生動鮮活又不輕佻庸俗。

5.合創造在廣播電視傳播實踐中,有人主動創造,有人模仿抄襲,有人被動機械。創造性的有無和程度,體現了有聲語言大眾傳播的品格和境界。創造性首先表現在傳播主體的主體性上。所謂主體性,是指傳播主體朝向一定的交流對象,為著特定的目的,依托特定的傳播依據,進行語言傳播時能夠表現出一種自覺、自主、能動和創造的特性。在處理語境和語據時,主體體現出認識、利用、改造的意識和能力;在和對象進行直接或間接的交流時,主體體現出溝通、協調、滿足的能力和素質;在進行語言創作時,主體體現出對自我的調節、控制、激勵的能力和水平。其次,傳播主體具有創新意識和創新表現。在進行語言傳播時,傳播主體能夠超越既有的傳播模式,對同時期同類節目而言表現出比較性差異。

6.整體和諧以上說了合目的、合期待、合體式、合度、合創造,所謂“合”,即符合、適切,是主體通過創造性表達對關聯要素的適應性滿足。但是,關聯要素豐富而復雜,我們需要引入“和諧”的概念來加以統籌。和諧存在于構成整體的各部分的彼此協調與辯證統一之中,相異者或對立者之相成相濟是和諧。在和諧的狀態之中,各部分之間的對立和矛盾互相制約、互相補充、互相生成,并由此形成系統的整體性。正如張頌先生所說,“整體和諧并非全部和諧、一切和諧、各個局部全部和諧。因此,并不排除局部不和諧、個別不和諧;但在總體上,卻能達成和諧,局部不影響全局,個別不影響一般。”“如:或聲音稍微嘶啞、或口齒略顯含混,或個別地方理解比較籠統、或某些詞語感受不太深切,或一兩處停頓欠妥、或一兩個重音失當,或某處未能拓開、或某句未能揚起,或兩句句腹波形相近、或前后句尾落點相像……由于不影響大局,整體上還是和諧的,給人的總體印象還是美的,所以,就不應該求全責備了。”

整體和諧一方面注重效果,要求廣播電視語言傳播整體效果良好;另一方面側重整體表現,要求傳播主體在實現目的的過程中,表現得當且富于創造性,語言作品符合受眾和社會對該類型、該內容的期待。根據以上六個標準,結合五類考察指標,遵循四項評價原則,我們不妨嘗試對廣播電視語言作品的藝術性做一個底線式的條件設置:

(1)明晰、生動地傳達出傳播內容。

(2)傳達出的內容符合傳播目的。

(3)傳播方式與傳播內容相統一,適切于其所關聯的相關因素,和傳播目的相吻合,適切傳播體式,適合設定的傳播對象,合乎受眾期待。

(4)有效地構成了有聲語言傳播整體,作品整體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并且傳播的整體效果良好。

(5)傳播主體能夠發揮主體性,合理運用各種表達手段,較好地完成以上任務,并顯示出獨特的創作個性、高超的創作技能和一定的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