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樂學研究對象的歷史回顧與思考

時間:2022-02-19 0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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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樂學研究對象的歷史回顧與思考

在給民族音樂學下定義時,常常是從劃定其研究對象和方法著手,無論是起初的比較音樂學還是后來的民族音樂學,及今天的“Enthnomusicology”一詞譯成民族音樂學或音樂民族學,或者干脆叫音樂學、音樂文化人類學等爭論,都是與這一學科自始至今研究對象的不斷變化拓展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本文僅對民族音樂學研究對象的演變作歷史性的回顧和思考

比較音樂學的產生與研究對象

民族音樂學最初被稱為比較音樂學。比較音樂學的名稱是進入20世紀后首先在德國開始使用的,英文為“ComparativeMusicology”,其實比較研究的方法用于非歐洲音樂研究最早在17世紀就開始了,但是這一學科的建立是以1885年阿德勒的《音樂學的范疇、方法和目的》和亞歷山大約翰·艾利斯的《各民族的音階》為標志的。其研究對象是歐洲以外的種族、民族的音樂文化,正如薩克斯所定義的異國文化的音樂。這一學科的建立和研究對象的確立是與當時的歷史背景和研究者的立場有著密切關系的。首先,比較音樂學的產生和發展與歐洲殖民主義的興起和擴張有密切的聯系。以18世紀為開端,歐洲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相繼跨入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進入這些地區的西方人類學家、歷史學家和文化學家首先向外部世界開啟了這些非歐國家民族的傳統文化之門。他們用西方學者的觀點和方法試圖了解、認識和把握這些國家和民族所具有的令他們新奇的特殊文化,想將這些相異于歐洲文化,不被歐洲人所知的文化公諸于眾,加之古典進化論學派和馬克思、恩克斯對于人類進化和原始社會經濟的科學認識,至19世紀60—70年代,民族學作為一門科學在歐洲和美國產生并興起,Enthnology一詞1830年首先由法國人讓·雅克·昂佩勒提出,30-70年代民族學、人類學學會先后在法、美、英、德和意大利建立起來。比較音樂學則是在民族音樂學進入80—90年代的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時應運而生的。這一時期的歐美出現了一支受過專業訓練的民族學隊伍,開展了世界范圍的、有目的的民族學田野調查工作,異國的民間藝術引起了學者們的關注。與此同時,歐美的許多城市建立起了人類學和民族學的博物館,收藏了許多非歐洲的樂器和有關的音樂文物與手稿,記錄亞洲、非洲、美洲民族音樂的材料大量增加,使人們對于非歐洲地區音樂文化的注意力進一步增加,加之1877年愛迪生發明了留聲機,對無文字非歐民族音樂的研究產生了無法估量的推動作用。在這些基礎上,比較音樂學這門學科在民族學諸多研究的影響下,應強烈而廣泛的社會和時代需求產生了。英國語言學家兼物理學家和數學家艾利斯和阿德勒、艾斯比塔等歐洲學者為比較音樂學的建立和發展作出了貢獻。

由此可見,比較音樂學研究的異國音樂文化是相對于當時殖民者的主體文化而言的,也是相對于起初參與比較音樂學研究的這些歐洲學者自身的文化體系而言的。相對于其原本歐洲音樂文化知識體系的未知領域就成了比較音樂學研究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異國音樂文化=非歐洲音樂文化,即形成了歐洲文化特別是歐洲城市藝術音樂文化相對于非歐洲音樂文化的比較研究。實質上是一種以歐洲整體作為一個中心以歐洲大民族為立場而進行的研究。

隨著學科的不斷發展,整個人類文化研究的進步和不同種族的非歐洲國家的學者對比較音樂學研究的參與,比較音樂學的研究環境和立場出現了變化和拓展,其研究方向和對象也出現了擴大和性質的變化,最初的比較音樂學的名稱被民族音樂學所代替。

比較音樂學到民族音樂學的確立

我們不得不承認,音樂的發展往往是在別的學科帶動下進行的,在創作方面,西方城市藝術音樂的派別經常是步文學、美術之后塵,如古典派、浪漫派、印象派的產生,在學術研究方面,史學、比較學、民族學的發展都深深地影響和引導著其對應的音樂學的學科發展。比較音樂學的建立受到民族學研究的影響,并在民族學發展的影響下最終成為了民族音樂學。

進入20世紀后,民族學產生了眾多學派,提出了不少新觀點。傳播學派是20世紀40年代在歐洲民族學界影響較大的一個學派,這一學派的先驅——德國學者拉策爾提出了把文化研究置于具體的地理環境中,同時重視各民族自身的歷史條件的研究方法;功能主義的代表人物馬列諾夫斯基認為每種文化都是不可分割的整體,要重視當前生活與現狀的研究,反對殖民者對土著居民文化的粗暴干涉;美國波阿斯學派又稱文化相對主義學派提出了文化標準是相對的,各民族文化珍品不能進行比較等觀點和理論思想。這些立場、觀點和理論我們都可以在比較音樂學的研究中找到其對應的影子。特別是波阿斯為代表的美國學派的興起,使得二戰后的比較音樂學有了較大的發展,即在重視非歐洲民族音樂研究的同時,開始重視對本民族音樂的研究。波阿斯提出的各種文化價值平等、文化不可比較、反對歐洲中心主義的觀點使得比較音樂學研究的對象的相對基礎,即歐洲整體作為一個大的中心民族的基礎動搖了,突破了比較音樂學研究的非歐洲音樂的局限,對文化是否要相互比較提出了質疑。

同時,美國人類學家開始認為人類學的種種研究方法不但可以研究非母系文化,而且應該更多地用來探究其自身所屬的文化,從而使美國人類學家開始以更多的精力研究美國的自身文化。與此同時,其中一部分人類學家開始帶著這種思想積極地參與民族音樂的田野采錄工作,而這在歐洲比較音樂學領域是不多見的。美國人類學家的參與雖由于本身音樂能力的限制,無法將其深入,只形成了一種思想趨向,但這種思想趨向卻使比較音樂學的研究發生了很大變化。它使得美國的一些音樂家從音樂界轉入人類學界,一些人類學家去研究音樂行為(并從技術上分析),同時還帶動了這一思想趨向在歐洲研究機構的出現。

這一切的結果是,二戰以后幾乎所有的比較音樂學者都開始把注意力轉向現存的自然民族音樂的人類學研究方向。于是,比較音樂學的研究范圍和立場發生了質的變化,從地理性民族和歐洲中心看世界的角度轉向了文化相對論,即站在全世界民族音樂文化平等的立場全面考查研究各民族(包括本民族)的音樂文化。于是,比較音樂學在研究對象和立場發生巨大變化和沒有進行更多比較的情況下引退,取而代之的是民族音樂學這一名稱。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世紀前葉,中國、日本和東歐學者對比較音樂學研究的參與,對于這一學科的轉型也起到了比較大的作用。他們在美國開始重視研究自身民族文化之前就開始了對其本民族音樂文化的研究。實事求是地說,最初美國學者對本土音樂文化的研究還不如這些國家學者來得純正,畢竟美國的學者也大都是英、德等歐洲國家的移民或后裔,他們的文化體系和觀點和歐洲同出一轍,而他們對于本土文化的研究起初是熱衷于北美大陸印第安民族音樂的探根溯源,從某種角度上說,屬于一種異民族音樂文化的研究,但其提出的對本土文化的研究觀點及其后來的發展,對突破歐洲中心論是極為重要的。而在這之前,的確有不少學者真正作了對本土音樂文化的研究。在東方比較音樂學研究中,中國的王光祈早在1926年就著有《東西樂制之研究》,其后又有1929年的《東方民族之音樂》和1934年的《中國音樂史》,日本的田邊尚雄于1936年創立了東洋音樂學會,1948年著《東方的樂器及其歷史》;匈牙利作曲家、音樂家巴托克和音樂學家柯達依分別于1906年和1905年開始對匈牙利的民歌進行收集研究,并分別出版了《匈牙利民歌》和《論匈牙利民間音樂》。雖然他們仍是用比較音樂學的觀點和方法對本土音樂文化進行研究,力圖從東、西方音樂的比較中得到某些結論,尚屬比較音樂學的范疇,但是他們參與研究的這一行為本身,和他們自身的非歐洲特質和立場已經使比較音樂學的研究發生了立場上的變化,雖然和美國學者的指導思想不同,卻起到了異曲同工的作用,打破了比較音樂學研究的異國文化的框框,促使了民族音樂學的建立。二戰后,荷蘭人普·肯斯特提出了用Enthno-musicology這個術語代替ComparativeMusicology,首先被美國人所接受并固定下來。1959年,孔斯特的《民族音樂學》問世,這一學科正式成立。

民族音樂學研究對象各家學說的分析及思考

自從比較音樂學因研究對象的變化而更名為民族音樂學以來,學術界就如何劃界才屬民族音樂學領域進行了不少討論,有趣的是,這種討論尚未終結而社會的發展卻使民族音樂學的研究對象不斷在拓展,民俗音樂和伴隨著產業化社會而迅猛發展的大眾音樂已無可爭議地成為了民族音樂學研究的對象。所以,如何來劃定民族音樂學研究的領域更加成為一個值得人們思考的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看各家各派的觀點。孔斯特在他的《民族音樂學》的開頭就闡明了自己的觀點:

這門學科的研究對象包括從所謂未開化的人一直到文化民族的一切種族、民族的音樂,研究所有類別的非西洋藝術音樂。民族音樂還把外來音樂的傳入現象,即不同性質的音樂要素相結合而產生的影響這類社會學方面的問題也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西洋的藝術音樂以及通俗音樂不包括在這個領域之內。[1]

梅里亞姆在他的《民族音樂學的研究》中認為,“民族音樂學的目的和著眼點與其他學科的目的和著眼點并沒有什么明顯不同”,“它的特殊之處就是使用的特殊的方法,尤其在認為有必要使人類學與音樂學這兩類資料相結合這一點上”,并強調“民族音樂學通常是由音樂和民族學這兩個不同的部分組成,可以認為它的主要任務并不是強調任何一方,而是采用雙方都考慮進去這種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為一體”,提出“對文化中的音樂的研究”[2]。有人便據此認為民族音樂學就是研究所有的音樂文化,可以替代音樂學成為一個沒有邊緣的音樂學科。筆者認為這是不正確的。梅里亞姆在談到民族音樂學者的工作的第一個階段時闡明:“資料的收集,一般意味著對歐洲美國以外的地區進行實地調查。”[2]這句話應代表著他對民族音樂學研究對象或者說是著眼點的看法。

涅特爾在《什么叫民族音樂學》中對民族音樂學的研究對象進行了分類,他認為這門學科“主要探討三類音樂,第一類有關無文字社會的音樂(musicofnonliterate),第二類亞洲及非洲北部文化中的種種音樂,即中國、日本、爪哇、巴厘島、西南亞、印度、伊朗以及阿拉伯語系諸國家(和地區)的音樂文化,第三類是民俗音樂(folkmusic)可定義為,在上述亞洲高級文化和西方文明中,以口述方式來傳承的音樂。”[3]

美國學者胡德在他的《民族音樂學導論》中則就美國的具體情況對民族音樂學的研究對象作了較為具體的闡述,他不僅提到了對美國以外的異國文化的研究、美國本土土著音樂的研究、民俗音樂的研究,還涉獵了新興的電子音樂的研究——著名的甲克蟲樂隊[4],但同樣回避了歐洲城市藝術音樂。

以上是歐洲和美國學者的看法,20世紀中后期興起的以日本學者為代表的東方民族音樂學家們以他們不同的文化歷史背景和視角逐漸為世界民族音樂學界所注目,他們對這一問題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日本學者岸邊成雄先生認為:“比較音樂學成為民族音樂學主要是學者們對自然民族的研究,后來又加入了東方高文化民族的藝術音樂。”[5]山口修先生則認為“民族音樂學就是認識民族音樂的各種方法中的一種,即學術性的認識法”[6],也就是說民族音樂學的認識研究對象是民族音樂,他對民族音樂加以定義:“民族音樂則是作為各個民族集體所擁有的龐大文化事項中的一個項目而在其中占有一定地位。民族音樂是主要以‘音’作為表現媒介體的象征性行為的產物之一種。”[6]在中國,從1979年民族音樂學這一學科引進以來,就開始了對這一學科研究對象的爭論。基于中國音樂學的特殊情況,這種爭議也有其特殊性。從1980年到1988年,爭議的核心是“民族音樂學”是不是就是研究“民族民間音樂”的問題。后來,王耀華先生、杜亞雄先生將中國傳統音樂加以梳理,得出結論:傳統音樂包括民間音樂、宮廷音樂、文人音樂、宗教音樂[7]。中國民族音樂包括我國的傳統音樂和新音樂[8]。而趙宋光先生和趙fēng@①先生則提出用Sinology-misicology來表達中國民族音樂研究,即漢民族與中國境內的各民族的華夏音樂。黃翔鵬先生認為“這一學科就是中國傳統音樂研究”,并強調“用民族學、人類學、地理學、民俗學來討論問題,不可避免涉及到音樂形態的差異”[9]。

近來,很多學者又認為沒有音樂不是民族的,所以民族音樂學要與音樂學整合,研究所有的音樂和音樂有關系的東西。有人則提出民族音樂學只特殊在其研究方法上,用文化的、人類學的方法研究所有的音樂就是民族音樂學,并且應該更名為音樂文化人類學。同時,人們在對研究對象進行爭議的過程中,也不斷提出新的研究立場和方法,如70年代開始的文化視野看待音樂研究、重視人文性,90年代開始的全球視野,都對這一學科的范疇和定義作了相應的討論。

綜上所述,我們首先可以認定民族音樂學作為一門學科無論在世界上,還是中國都是已經確立并真實存在的。而作為一門完善學科一定有其確定的、與其他學科不同的研究目的、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其中方法和對象是相輔相成的,特殊的研究對象需要特殊的研究方法,特殊的研究方法有其適應的研究對象,它們同時決定著一個學科的特殊性、獨立性,如同哲學、美學、歷史學、人類學各有其獨特的研究方法和與之相應的研究領域。民族音樂學是一門民族學和音樂學相結合的學科,也正如梅里亞姆所強調的“民族音樂學通常是由音樂和民族學這兩個不同的部分組成,可以認為它的主要任務并不是強調任何一方,而是采用雙方都考慮進去這種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為一體”[10]。所以,要用文化的視角、人類學的方法來研究民族音樂學,用文化視野、全球視野進行民族音樂學的研究,民族音樂學有其特殊的研究方法,這些認識都是正確的,也正是由于民族音樂學有這樣的特殊的方法,才定義了它的研究領域和對象,即適合用這些方法去研究的對象和領域。所以,民族音樂學研究對象不是無限寬泛的,而是可以而且是有必要劃定的。

無論民族音樂學的學者們怎樣爭論,最終都要落實到民族音樂學家們究竟研究了些什么。我們看到在中國和日本等非歐國家,很多學者致力于本民族音樂的研究,也有很多學者涉獵到自己本土以外的音樂文化的研究,如日本的拓植元一先生對西亞音樂的研究、中國的杜亞雄先生對匈牙利音樂的研究、王耀華先生對日本琉球音樂的研究、羅藝峰先生對東南亞音樂的研究、陳自明先生對南亞音樂文化的研究等等。由此來看,用國別、洲別甚至民族之別來劃定民族音樂學研究的對象并不可取,僅研究本國的傳統音樂更是不可能囊括民族音樂學的研究領域。

既然學者們早已開始用一種全球化的視野進行著全球性的民族音樂文化的研究,那么我們就應該把所有民族的音樂文化平等的擺在我們面前進行研究概括。筆者很認同山口修先生對于民族音樂的定義,即:民族音樂是主要以“音”作為表現媒介體的象征性行為的產物之一種。也就是說民族音樂學研究的對象應該是以音為特征存在的文化。這里有兩個要點,一是“音”,無論要研究它是什么樣,還是為什么是這個樣,無論它是一樣樂器還是一個儀式,無論是強調文化背景、群體還是個體,都要首先有音樂這個最基本的定位,一切都是與之有關進行衍展的。二是存在,無論你要追根溯源還是要展望未來,無論用歷時性方法還是共時性方法,都要有一種音樂文化活生生的在你面前,然后將它呈現出來,再進行挖掘。當然也有用歷時性的方法從前往后進行梳理,但在今天找到與之有關的對應的音樂現象是必不可少的。其實,這一總結是和這一學科的方法密不可分的。人類學的田野調查的方法可以說是這一學科必不可少的、并使之獨立于其他音樂學學科的方法,田野工作是每一個民族音樂工作者的必由之路,沒有一個民族音樂學學者可以在圖書館里完成他的課題。那么,可以并適合進行田野工作的音樂文化,即以音為特征的存在的文化就成了民族音樂學的研究對象。

明確了這一點有利于更好地運用民族音樂學的研究方法,有針對性的進行民族音樂學的研究。這一點尤其值得亞洲、非洲等非歐民族的民族音樂學學者注意。因為,這些國家的民族音樂學研究屬于引進學科,與西方接軌時不免要遇到視角立場的變化和不同文化背景的沖擊,如,西方把對非本土音樂的研究都歸為民族音樂學類,而在非西方國家則不能這樣做,中國的歐洲音樂史研究學者肯定不同意將自己的研究對象劃歸民族音樂學研究范疇,而且也不適合這樣做。還有,這些國家有著悠久的音樂歷史,但是大多記譜法不發達,成為表現于文字的啞音樂史,而這些啞音樂史由于多文字少曲譜,使其包含的領域與西方的音樂史很不相同——不是音樂家、作品的歷史,對于它的研究與西方的方法、成果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涉及到這個領域時,這些國家的民族音樂學工作者們不應一味照搬西方民族音樂學學者對西方音樂史的研究理念。由于西方記譜法的普及運用較早、較成熟,大部分藝術音樂史上的作品都可以還原為音,并且很多至今流傳,符合民族音樂學研究的對象條件,只要從民族學的新角度,運用民族學的新方法進行再研究,就可以得到不同于以前歷史學研究的結果,如對貝多芬的民族音樂學研究。但很難想象中國民族音樂學者對萬寶常、李延年的研究會達到如此效果。民族音樂學家眼里西方的音樂文化無非是有樂譜記錄的音樂文化和無樂譜記錄的音樂文化——被歸為口傳心授的民俗文化,大都適合民族音樂學的研究方法,因此那些認為民族音樂學就是研究一切音樂文化的論調也不足為奇。但是很多象中國一樣具有豐富的啞音樂文化的國家的學者,要對這一論調有清醒的認識,在對本國音樂文化進行研究時應更好地認識民族音樂學研究對象的特殊性,這是非常重要的。

收稿日期:2001-12-25

【參考文獻】

[1]孔斯特著.袁靜芳,俞人豪譯.羅傳開校.民族音樂學[荷][A].民族音樂學譯文集[C].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5,121.

[2]A.P梅里亞姆著.俞人豪譯.金文達校.民族音樂學的研究[A].民族音樂學譯文集[C].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5,206.

[3]B.涅特爾,龍君輯譯.俞人豪譯.金文達校.什么叫民族音樂學[A].民族音樂學譯文集[C].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5,178.

[4]胡德,金士銘譯.景zhān@②校.民族音樂學導論[A].民族音樂學譯文集[C].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5,226.“公務員之家有”版權所

[5]岸邊成雄著.郎櫻譯.比較音樂學的業績與方法[日][A].民族音樂學譯文集[C].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5,265.

[6]山口修著.江明譯.羅開傳校.民族音樂與民族音樂學[日][A].民族音樂學譯文集[C].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5(6):226.

[7]王耀華主編.王耀華,杜亞雄編著.中國傳統音樂概論[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9.

[8]杜亞雄.民族音樂學的學科定位[J].交響,2000(3):11.

[9]黃翔鵬.關于民族音樂型態學研究的初步設想[A].中國音樂年鑒[M].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1993.231.

[10]A.P梅里亞姆著.俞人豪譯,金文達校.民族音樂學的研究[A].民族音樂學譯文集[M].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5.206.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左氵右風

@②原字上雨下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