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涵發展模式下高校師德建設思考
時間:2022-06-22 09: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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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內涵式發展的核心目標就是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從一定意義上說,教師師德的狀況直接影響教育質量的優劣。本文在高校內涵式發展模式下,對當前師德建設的概念實質、機制落實、實現條件幾方面問題進行了思考。
關鍵詞:內涵式發展;師德建設;思考
黨的十八大后,高校內涵式發展戰略應運而生。內涵式發展戰略就是要把大學的辦學模式從過去的依靠數量擴張,推動規模化建設轉為依靠內生動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實現大學教育的首要目的。高校能否實現內涵式發展,關鍵在教師。從一定意義上說,教師素質的高低意味教育質量的優劣,師德又是教師素質的首要體現。習說“:師德是深厚的知識修養和文化品位的體現。”因此,加強師德建設,提升教師的職業素養和道德品質,是高校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的關鍵。2014年10月教育部出臺《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的長效機制的意見》,為高校師德建設提出六大機制,劃出七條紅線。深入理解高校師德建設,落實《意見》中的要求,這是高校內涵式發展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工作。
一、高校師德建設中師德概念的質性思考
在討論高校師德的問題時,人們往往將師德看成是教師個人的道德要求,更多關注師德作為一種道德自律的手段,強調個人內在自覺性,亦即“良心”在師德建設中的作用。師德建設也多是通過提倡和宣傳一定的精神觀念,從真理性方面激發教師的理想信念,要求教師追求和實現道德完美的理想,成為道德上完美的人,其實質即道德教育。“很容易將適用于全體的和發展的教師角色的道德期望壓到單個教師的一言一行上,從而對教師采用絕對主義的評價標準。”然而,審視現有師德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如部分教師敬業精神不強,學術境界不高,教書育人的責任意識淡化,學術研究功利化傾向等,我們發現個體期待性的教師道德在實際道德建設中已不具代表性,原有道德教育存在作用道德原則作用過程緩慢、道德教育效果不明顯的缺陷。師德所體現的是社會對教師這一道德主體的共同的和基本的道德要求,不應該也不可能對每一個體的具體行為都作出詳盡的規定。作為教師這一群體領域中的職業道德,師德實際上更需要一種制度化的規定來明確職業權責,利用人的懷賞畏罰心理,直接作用于人的行為層面,應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所以,師德建設領域講的師德,屬于一種理性建構的道德,是有目的、有計劃性的結構性道德,其實質應是一種包含道德精神、道德理念、道德原則的制度化道德。通過制度化的規定,將社會對教師職業領域的道德要求明確表達,將制度的權威性、強制性、直接性與道德的內在自覺性、示范性、超越性等特點結合起來,從制度規定的硬約束入手,逐步過渡到道德標準的軟約束,使制度化他律化為道德性自律,將外在約束與內在約束有機統一。
二、高校師德建設機制落實中的關系性思考
1.制度化道德規范要注重師德自律性與他律性的辯證統一。我們已明確師德建設中的師德,其實質是制度化道德。道德和制度是兩個范疇,有差別的,道德著重內在的自覺性,制度著重外在的約束性,這二者怎樣在師德建設的過程中實現統一,這就涉及師德的自律與他律的內容。所謂自律,指的是人類主動為自己立法并自覺遵守的內在自覺性。“在人的道德行為過程中,始終會受到私欲的糾纏,私欲無限擴張的本性構成道德自律的最大敵人。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借助于道德的外在約束力量,即道德的外部保障機制和外部支撐體系。構成道德外在約束力量的主要東西,就是制度和法律,其中就內含制度化道德。”可以說,道德自律性的形成,是道德規范內化的結果。道德規范首先是一種有目的、制度化的設計,是基于社會對一定群體成員的普遍的道德要求提出的,對個體來說,制度規范的應然性和普遍性本身作為一種外在性的他律,既是一種制約,又是一種導引,更是一種激勵。因此,在師德建設的制度化道德規范的設計過程中,將道德的自律與他律統一起來,不但有制裁,而且有褒獎;不光有禁約,而且有示范,既體現出制度的特點,也體現出道德的要求。
2.師德建設具體方案要關注人的社會性和個體性的邏輯統一。制度化道德往往使道德的評價結果具有明顯的社會性傾向,為他人、集體、社會、國家付出的越多越是道德的,這種對道德社會性的肯定,在不自覺中帶有對個體利益的舍棄,帶有對個體性的忽視。師德作為一種職業道德,是涉及所有教師在教育活動中一切相關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行為,雖然其規范的對象帶有普遍性特征,但這種道德規范要想成為一種可以操作的制度,能夠落到實處,不再是一種空洞的“理想”,就必須關注每一個“現實的個人”。這種關注不是要將道德標準作為“個體期待”,而是要從高校教師的實際需要和狀況出發,有針對性地進行具體建設方案的設計和組織。要讓教師個體成為師德建設過程的關注對象,倡導貼近個體的社會化道德規范,體現出對教師的生存價值的關懷,制度的設計不是用來壓抑人性、限制生命發展的多樣性,而是用來保證個性的發展,推動教師這一現實群體全面而自由的發展。3.建設過程的實施要重視教師主體性和和生活性的現實統一。制度作為一種社會價值導向,在其原初意義上就使制度范圍的道德標準帶有了某些超越感性經驗的崇高和神圣。師德建設作為融合自律與他律的制度化道德,應當在社會主義道德取向下,關注教師群體的道德生活,重視教師主體性的發揮,在制度設計和踐行的道德活動中,體現出對教師的基本尊重,把促進教師主體能力發展、激發教師主體內在精神、內在需要作為重點。制度的設計不是消解主體,而是用來保證教師主體性的發揮。這一主體性的唯物歷史前提就是現實人的現實生活。道德反映社會生活,又服務于社會生活,道德必須隨著社會生活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師德建設要將教師道德活動、教育活動回歸到現實的生活中,立足本校實際,制定師德建設的具體策略和方案,引導教師投身各類教育實踐中,培養教師自身的創造性,建立健全科學評價機制,為教師的自我認識、自我實現、自我發展提供一種現實的、制度化的道德生活世界,實現教師在高校內涵式發展過程中的主體性發揮。
三、高校師德建設實現條件的分析性思考
1.經濟的發展改變師德建設的社會條件。道德作為社會意識形態,離不開經濟基礎的決定作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已經影響到社會的各個領域,利益復雜化、價值多元化都會影響主體行為的選擇,使得原有的“以個人倫理為核心的”道德運作方式不再全面的占有道德生活。職業領域的道德評價也由直接轉為間接,僅靠道德良心已經明顯不足,而更多的由某些作為全體成員的代表的群體成員依據一種將道德良心外部化、明文化了的道德規范而間接地做出的。特別是在教師職業———這一群體性的社會交往領域,個體道德良心作為一種道德感情,仍然存在于特定的群體成員的情感思想交流中,調節著教育活動中的人際關系。但由于在教育活動的整體范圍里,教師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教師與社會之間交往范圍日益擴大,已超出了個人直接相關的小團體,與師德相關的一系列道德成為了社會運作模式。因此,師德這一道德生活領域必須冷靜地分析社會條件的變化,在確立師德的原則和理念,制定師德相關制度規范,建立長效的師德機制上去尋求適宜的建設措施。
2.教師群體確定了師德建設的主體條件。師德建設是以教師主體為中心而展開的,旨在調節主體行為,提高主體素質的一種道德調控體系。傳統師德建設中,強調教師個人修養,更多關注教師個體的作用,對教師群體認識不足,把群體排斥在道德行為主體之外,使大量的道德主體游離于師德調控之外。實際上,群體作為共同體的責任和義務的承擔著,體現為優勢整合,從本身情況看就具備道德行為主體的特征。群體主體的能動性不是各個個體能動性的簡單相加,而是群體為了實現群體主體的目標,按特定結構和要求整合而成,最終統一到新質的能動性。在當前高等教育的發展中,教育教學任務不是由單個教師孤立完成,而是在群體創造的環境中,在教師之間的相互影響和作用中進行的,教育的過程就是群體智慧和情感的交流與轉化過程。深化對師德主體的認識就是不但看到教師個人的道德主體作用,而且更要關注教師群體道德主體價值,個體道德行為和群體道德行為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在師德建設中關注對群體行為進行道德調控,通過各種途徑將社會對教師群體的道德要求內化為群體道德意識,并轉化為群體的自覺行動,發揮群體道德對教師個體行為的導向作用。
3.制度的完善明確了師德建設的基礎條件。師德作為一種制度化道德,制度的作用發揮是關鍵,制度的完善是保證道德活動順利進行的基礎條件。制度是將社會對教師職業道德的要求落實成道德原則的人為制定的規范,應當完善,也需要完善。加強制度完善,應堅持科學性、適用性、系統性的原則。一直以來,在我國的教育領域中存在著教育制度“層級化”,即上級制定,下級遵守,這就需要將制度不斷的完善和細化,針對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形成一個完整的制度體系,才能保證高校師德建設順利進行。毫無疑問,在制度制定和完善的過程中,都要發揮教師群體的主體性,制度只有體現出參與者與遵守者共同與共通的價值理念安排,才能最大程度地具有道德的合理性,才能在實際的建設中達到良好的效果。加強制度完善,應樹立改革創新的觀念。制度不是一成不變的,會隨著社會發展和生活實際的變化而變化,師德建設的各項制度應該不斷豐富、完善和發展,以實現制度的與時俱進,確保改革創新的效果。
作者:劉凌 單位:內蒙古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天津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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